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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的知與關係:認識上帝(附經文與詞彙簡意)

人若患重病,卻不了解自己的健康狀況,尚且會有着生命的危險,若我們不清楚自己在永恆中的真實位置,不了解往後的處境,豈非正在把自己推進永遠的深淵之中?人若不認識神,便無法知道自己的真實景況,若我們在黑暗的當中,又怎能看見自己的樣貌(本相)?縱使把鏡子放在我們的面前,我們對自己仍然是無知的。若有一點微弱的光,或能略為看見,而聖經告訴我們,上帝就是光(約一 1:5),我們越是靠近光,我們便能越清晰看見自己的樣貌。
 
人是按照上帝的形像樣式而被造(創 1:26-27),因此若要了解人原本的狀況,甚或要知道我們存活世上的意義,必要先認識這位創造我們的上帝,並且是藉着祂的自我啟示(聖經)。因為若祂不向我們說話(藉着聖經),我們這些有罪(詩 51:4;羅 8:7)的人,無法對祂有正確的認識。
 
人最初被造,是美好的(創 1:31)。可是人卻聽從了那古蛇(魔鬼)的謊言,輕看了上帝的說話,吃了上帝吩咐人不可以吃的那用來分辨他們是善或惡樹上的果子,自此他們便改變了自己的地位,由享受上帝榮耀的身份成為了一個帶着罪、羞恥的罪人,他們無法從自己身上看見如同昔日般的聖潔華美,遇見上帝時只願躲避祂(創 3:1-8)。凡從罪人所生的都是罪人,因此我們沒有一個不是罪人,我們亦確實只願得罪上帝,每天做着許多神所不喜悅的事(羅 5:19)。倘若我們誠實,會認同使徒保羅所說那樣,我們都是罪人,沒有一個是義人(羅 3:10-12)。
 
當一個基督徒向你傳「福音」時,他必需告訴你以上的事實,並且要告訴我們知道罪的結局就是滅亡、在永刑中永遠的活着,也就是「禍音」(箴 25:25)。若沒有禍音,福音便不算得上是福音(羅 5:20-21),但這不是叫我們可以因此而刻意犯罪(羅 6:1-2)。若我們願意對方相信耶穌,但又不告訴祂上帝是誰,祂所信的到底是怎樣的一位耶穌?就只是簡單幾句「上帝創造萬有,人犯罪得罪神,本來要死,但因為無罪的耶穌代替了我們死在十字架上,所以我們不用死,可以和那愛我們的上帝關係復和了,永遠幸福快樂與主同在。」是否只要背上這個理論,就可以自稱為信耶穌呢?還是要再配合「真正接受和相信這就是事實」,就代表是信耶穌?若是如此,為何聖經中要說有許多在教會中聚會的卻不一定是屬於祂的人,祂不認識的(太 7:21-23)?
 
我們常說「因信稱義」,表達一個人相信上帝不是靠人的好行為來換取救恩,也就是說沒有誰人特別值得上帝拯救,因為在上帝的眼中,我們都是如此的污穢(詩 62:9)。因此,祂拯救我們完全出乎祂自己,是祂的憐憫,出於祂的主權(羅 9:13-16;弗 2:5-9)。並且聖經又告訴我們,上帝不是在我們變得乖巧後接納我們,而是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也就是與祂為敵之時,祂(聖父)就差了祂的獨生愛子,就是那位在永恆中一直與祂彼此相愛的聖子,為我們罪人作了這挽回祭,再一次向我們顯明了祂就是愛,並且祂是何等願意愛我們,與我們相交(羅 5:6-11)。
 
問題是,我們很快跳到另一部份:「你做得好不好?你若不好,怎能夠稱自己為基督徒?」這話或許是對的,只是不應用作判別他人,而是用以「律己」。並且,我們也並非只把焦點放在「我到底做錯什麼?快快去做應當做的事,這樣我就會愛上帝了。」沒有一個人會因為遵守了什麼,所以他就愛上了賜下命令的那一位。相反,只有當我們真的愛上了賜命令的那位,才會心甘樂意地遵行祂的一切話語。一但反過來,就不再是「因信稱義」,而是「律法主義」了(加 2:16、5:14;約 14:21)。
 
所以,我們的提問是,到底要如何才能愛上祂?倘若我們對祂毫不認識,或只是背記要點「祂是公義、慈愛、永恆的、信實的…」毫不知其具體的意思,我們會真的愛上這位創天造地的主嗎?因此,認識上帝就成為了我們極為重要的事情,也是我們一生所渴求知道的。聖經就是記載一切關乎上帝是誰、祂是怎樣的一位上帝、祂作了怎樣的事情,特別指向上帝的第二個位格-聖子耶穌基督,因為聖經的核心主角就是這位救贖我們的主(約 5:39)。
 
如果我們不認識上帝,不愛祂,又怎能遠離罪,過聖潔生活?無論人如何檢視自己的罪,如何盡力遵守上帝的律法,也不代表是愛上帝。我以一個不是最理想,但較為易明的比喻作例子:倘若我們罪人的舊愛是罪,它作一切的惡事,我們也喜愛,因為它就是我們的一切,我們喜歡它,因此凡它所作的我們也喜愛,縱使我們知道它是不合理的。直到有天,我們認識了這位真命天子,但起初因對祂不了解,只是給一些事所吸引,但越發認識祂,才得知原來就是我們應當愛,也是我們一直所要追尋的那一位,一切美善都離不開祂,實在是太吸引我了!由於祂的出現,亦讓我看清楚以往與我同行的那是何等的可惡,我們便捨棄了罪,愛上了這位善的本體,這位真命天子。倘若罪再來找我,除非我喝醉了不清醒,否則我只會越來越討厭它,恨不得一腳就把它踹開,不要再出現在我的面前。
 
惟有透過福音,人才能認識上帝;惟有愛上帝,才能討祂喜悅地遵行命令。倘若我們閱讀聖經,只視之為一般歷史,沒有從中看見上帝是誰,便不能認識祂了,那我們又怎能過討祂喜悅的生活?
 
福音,不只在「得救」,也是「成聖」的關鍵。
 
不認識上帝的,也就是不認識福音的(約 18:21;羅 1:28;林前 1:21、15:34;加 4:8;帖前 4:5;帖後 1:8;約一 4:8)。
 
『認識祢,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祢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翰福音 17:3)』
 
小農夫 @ 基督教果園


經文:
約翰一書 1:5
5) 神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

創世記 1:26-27
26) 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
27) 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

詩篇 51:4
4) 我向你犯罪,惟獨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這惡,以致你責備我的時候顯為公義,判斷我的時候顯為清正。

羅馬書 8:7
7) 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

創世記 1:31
31) 神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有晚上,有早晨,是第六日。

創世記 3:1-8
1) 耶和華 神所造的,唯有蛇比田野一切的活物更狡猾。蛇對女人說: 神豈是真說不許你們吃園中所有樹上的果子麼?
2) 女人對蛇說:園中樹上的果子,我們可以吃,
3) 唯有園當中那棵樹上的果子, 神曾說:你們不可吃,也不可摸,免得你們死。
4) 蛇對女人說:你們不一定死;
5) 因為 神知道,你們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們便如神能知道善惡。
6) 於是女人見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悅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來吃了,又給他丈夫,他丈夫也吃了。
7) 他們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纔知道自己是赤身露體,便拿無花果樹的葉子為自己編作裙子。
8) 天起了涼風,耶和華 神在園中行走。那人和他妻子聽見 神的聲音,就藏在園裡的樹木中,躲避耶和華 神的面。

羅馬書 5:19
19) 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

羅馬書 3:10-12
10) 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11) 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
12) 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箴言 25:25
25) 有好消息從遠方來,就如拿涼水給口渴的人喝。

羅馬書 6:1-2
1) 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麼?
2) 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

羅馬書 5:20-21
20) 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那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
21) 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

馬太福音 7:21-23
21) 凡稱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纔能進去。
22) 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阿,主阿,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麼?
23) 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罷!

詩篇 62:9
9) 下流人真是虛空;上流人也是虛假;放在天平裡就必浮起;他們一共比空氣還輕。

羅馬書 9:13-16
13) 正如經上所記: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
14) 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難道神有甚麼不公平麼?斷乎沒有!
15) 因他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
16) 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

以弗所書 2:5-9
5) 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
6) 他又叫我們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一同坐在天上,
7) 要將他極豐富的恩典,就是他在基督耶穌裡向我們所施的恩慈,顯明給後來的世代看。
8)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
9) 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羅馬書 5:6-11
6) 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
7) 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做的。
8) 唯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9) 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神的忿怒。
10) 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
11) 不但如此,我們既藉著我主耶穌基督得與神和好,也就藉著他以神為樂。

加拉太書 2:16
16) 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

加拉太書 5:4
4) 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

約翰福音 14:21
21) 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並且要向他顯現。

約翰福音 5:39
39) 你們查考聖經(或作:應當查考聖經),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

約伯記 18:21
21) 不義之人的住處總是這樣;此乃不認識神之人的地步。

羅馬書 1:28
28) 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

哥林多前書 1:21
21) 世人憑自己的智慧,既不認識神,神就樂意用人所當作愚拙的道理,拯救那些信的人;這就是神的智慧了。

哥林多前書 15:34
34) 你們要醒悟為善,不要犯罪,因為有人不認識神。我說這話是要叫你們羞愧。

加拉太書 4:8
8) 但從前你們不認識神的時候,是給那些本來不是神的作奴僕;

帖撒羅尼迦前書 4:5
5) 不放縱私慾的邪情,像那不認識神的外邦人。

帖撒羅尼迦後書 1:8
8) 要報應那不認識神和那不聽從我主耶穌福音的人。

約翰一書 4:8
8) 沒有愛心的,就不認識神,因為神就是愛。



詞彙:
本相
指本来面目,原形。

啟示(希臘文:ἀποκάλυψις)
原意是「揭開」,在聖經中的常見詞彙,是指上帝向人類揭示祂自己。

聖經
記載一切創造主要人明白一切關乎祂與救贖大工的可知(可以知道)部份,其核心是耶穌基督(一位取了肉身成為人的上帝,既是完全的人,也是完全的神)。


不中的、偏離公義的道路、破壞與神的關係、道德上的邪闢、無知等等,其主要特徵是故意違背神(詩 51:4;羅 8:7)。所以,聖經中的罪是指冒犯神,而非違反地上國家的律法。

福音
好消息,是指上帝藉主耶穌基督所施行的救贖之工。

禍音
壞消息,人的本來狀況,就是因罪的工價,而要得一個永死(永遠與愛分離,落在黑暗中接受一切最為可怕的刑罰)的結局。

三位一體的上帝:聖父、聖子、聖靈
同尊貴、榮耀、權能、永恆,是一位上帝,三個位格;聖父不等於聖子、聖子不等於聖靈、聖靈不等於聖父。這位三一神,既是三,又是一,是奧秘。

挽回祭
蓋住、掩蓋之意,其含意是指上帝因着祂的公義,要對罪人發出祂的怒氣,以滿足神公義的忿怒。人要藉着神所定的祭與約使其得到平息,不再追討人的罪。

相交
相互交往、分享和建立關係,是指上帝與人之間的和基督徒之間的兩種親密關係。

律法主義
認為自己可以憑藉行為得蒙上帝的接納或救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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