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如何能將對於在基督裡擁有永恆地位的認知,轉化成在今日過一個敬虔的生活呢?直接的答案就是,我們靠著信心而從我們與基督的聯合中獲得能力。保羅說:他如今活著的生命,是基督在他裡面活,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祂是愛我,為我捨己」(加 2:20)。
我們因為相信基督死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擔當了罪罰,於是我們便領受了一項福氣,那就是祂因成全律法而有的公義便歸給我們;神算我們在祂面前為公義,乃是因著基督的作為,而不是因我們自己的作為。然而因信而與基督的聯合,在我們生命中還有另一個層面的作用,是關於現今的每日生活。我們因著信靠基督的作為,已經進入了在神面前被稱為義的關係,而保羅認為,耶穌贖罪的工作所帶給我們的福趾,還不只是讓我們得稱為義,它也使我們因著相信與基督聯合,而使我們在今日有能力繼續活出神所喜悅的生活。
我們起初是著信心進入基督徒生活,而在我們繼續過基督徒生活時,神仍然要我們靠著信心而生活,亦即仍然是要信靠祂所成就的,而不是信靠我們自己所成就的。然而,加拉太教會的基督徒們不僅開始想要靠自己的行為來與神和好,也想要靠著自己的行為來保持與神的關係。
基督徒仍然是要靠信心來過生活,而與基督的聯合就是我們過基督徒生活的能力泉源。那麼,與基督聯合的人所過的信心生活應該是什麼樣子呢?答案就是:一個建基於相信基督聯合而有的敬虔生活。如果我們想要按著神的心意而在聖潔上成長,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觀念。大多數的基督徒會不自覺地將自己的稱義地位建立在自己的聖潔上(亦即我們本能地想要以自己的好行為來建立自己的稱義地位)。
『在現今自認為是基督徒的人當中,只有一小部分的人將基督稱義的工作真確地落實在他們的生活中。許多人對神的聖潔以及對自己罪的程度的領會很淺薄,以至於他們不太覺得需要稱義這件事;然而他們在生命的表下面,其實帶著很深的罪咎感與不安全感。而另外許多人雖然在理論上持守這個教義,但他們在每日生活中卻是靠自己的成聖來得著稱義‧‧‧‧‧‧他們是從自己誠懇的態度、過去得救的經歷、最近宗教行為的表現,和較少有故意不順服神的心態等等,來確定神接納了他們。很少有人能夠在每天一開始時,就充滿信心地站在馬丁路德的地位上向自己說:你是被接納的,你要以信心來看萬事,要宣告那完全屬於基督的義是我們被接納的一基礎,並且要在信靠中得安息,而信靠可以帶來更深的聖潔,因為信心會在愛與感恩中不斷地在我們身上作工。- Richard Lovelace』
當我們將稱義與否建立在我們自己生命的聖潔程度時,會帶來兩個結果:第一,我們會失去信心,不相信自己被稱義了,因為我們的生命絕不會達到神所要求的聖潔;第二,我們會切斷自己成聖的能力來源,這個來源就是相信我們與基督的聯合,而不是信靠自己的行為表現。
我們在理智上自然會認為:「神或許是因為我的信心而稱我為義,但我若要持續地留在這恩典的範圍中,就必須更聖潔、更良善。」然而問題是我們的良善總是有虧缺,因此我們只得忽視我們的罪,否則就是懷疑我們的救恩。‧‧‧‧‧‧我們與基督的聯合能讓我們有兩項把握,而這兩項把握乃是推動基督徒過敬虔生活的力量:我們的地位不會改變,以及我們的能力已經改變。
「愛我,為我捨己」(加 2:20)‧‧‧‧‧‧這個真理中最美好的,就是使我們明白自己的表現並不會影響基督對我們的愛。雖然神不喜悅我的罪,也會施行管教,好使我脫離敗壞的道路與行為,但是祂對我的愛一點兒也不稍減。祂為我所有的罪拾了自己,使我得著祂所有的愛。
我們必須相信,神對我們的愛永不改變,我們才能在基督徒的生命上長進。以前我們尚未信主時,常會以自己的罪來斷定自己的地位,而如今我們成為信徒後,卻還是習慣以自己的過犯來評估自己的地位。然而,對於我們這些與基督聯合的人而言,以過犯定義自己是錯誤的。我們必須透過聖經的角度以及信心的眼光來認清,外殼雖然是真實的,卻不能用來定義我這個人。因為基督是我裡面惟一的生命,所以我肉體中所做的,都不能改變我在神面前的地位。
藉著我與基督的聯合,神對我的愛絕不改變,因此我就必須以一個不同的態度,來面對我在神所要求之事上的表現。我應當認清,做我當盡的責任並不能加增神對我的愛,因為基督所成就的,已經使神完全地愛我了;所以,我就不必耗盡心力,想要賺得神的愛。當然,順服能夠使我更加體會神豐富的愛,但不會增添神的愛。
我們若能明白自己在神面前的地位永不改變,就會以一個完不同的心態來面對神在教會內的施恩之法(means of grace),它們也是基督徒經常有的操練,例如禱告,閱讀、傳講和默想神的話,以及藉著團契、崇拜、協談和參與聖禮而與聖徒相交,一同尋求神。許多人認為操練這些方法能保障神對我們的愛,因此每天都要做。從屬人的角度來看,我們很自然會以這種交易系統來思考神的愛,然而這種想法會使人以為這些基督徒的操練並不是「領受恩典之法」,而是「賺得恩典之法」。如此我們便會這樣推論:操練得越多,就會使神越愛我們;我們越多這些行為,就會越多得到神的愛;反之,我們若是追求或操練得不夠,就會較少得到神的愛。例如我曾經聽過基督徒如此說:「我早就知道今天會這樣不順利,因為今天早上我減少了讀經和靈修的時間。」這種觀點必將使我們問道:「我還要做多少才能贏得祂的愛呢?」如此一來,我們就會陷入無止盡的自我努力,並且灰心喪志,覺得神不可能對我們的行為表現滿意。
信靠基督不只使我們的地位永不改變,也使我們的能力已經改變。保羅說他是「因信」那位愛他、為他捨命的神兒子而活。這句經文明確地告訴我們,基督必然會繼續在我們生命中作工;與基督的聯合使我們不只得到祂的義,也得到祂的能力。
因為我們與基督聯合,神就使我們成為新造的人(林後 5:17;加 6:15)。我們從前是死在過犯罪惡之中的人(弗 2:1),「不能不犯罪」(古典的神學用語稱之為 non posse non pecarre),但如今創造天地萬物的神活在我們裡面,雖然我們還是在同樣的肉身之中,但我們卻是完全不一樣的人了(彼前 1:23)。神以祂的聖靈重生了我們,所以如今我們裡面就有了基督的同在和能力。我們有了這個新本性,也就有了新的意願、新的目標、新的人生次序,以及新的能力(羅 8:5-11)。事實上,我們藉著與基督的聯合,就能夠不去做那些聖靈向我們良心啟明是錯的事,即「能不犯罪」(posse non pecarre)。不過,這並不是說我們在今生就變成是無罪的,而是如霍安東所說的關於那些與基督聯合之人的光景:「我們真真實實是新的,但又不完全是新的。」我們既然是在基督裡新造的人,我們的生命就脫離了罪的定罪與權勢。我們不再是罪的奴僕,而對於聖靈向我們所啟明的錯事,我們也會越來越有能力抵擋。
我們因與基督的聯合而得到勝過罪的能力,並非只是出於我們一廂情願地自以為能夠抵擋罪。雖然肯定我們自己真的是不一樣的人,是勝過罪的部分原因,但是我們的能力絕非僅僅來自於心理上的意志決定;我們裡面真的有一個藉著基督而來的超自然的能力在工作,否則我們不可能有任何改變。這能力是源自神的恩典,而我們也同樣是要以信心來支取這個能力。基督與我們的同在乃是由聖靈的大能而彰顯出來的,這大能賦我們新的意願與新的性格。
我在神面前的地位不會有所改變,但我邁向美善的能力卻被內住的聖靈徹底地增加和改變了,因此我不必被過去或現在的罪綑綁,而可以不斷地進步;改變是有希望的。
靈命的改變並不僅是屬靈操練的問題,甚至也不是立定心志要活出與基督聯合的實質,而是要以謙卑的態度與禱告的心,倚靠聖靈來使我們的心志成熟,使我們心中的愛慕更新而變化,以至於我們可以行走在祂所計劃的軌道上,這樣我們在成聖的過程中就會進步。
聖靈「改造」我們,使我們在基督裡成為完全新造的人,這項工作的證明並不在於我們生命中完全沒有罪,而是在於我們對罪的態度有所改變。雖然基督徒有時仍然會被試探所勝,但是他們現在會恨惡自己犯罪。以前他們心中並沒有這種敬虔的恨惡,因為那時他們心中沒有聖靈的動工,所以就貪愛世界,與神為敵;如今他們會對自己生命中的罪感到恨惡,就是一個內證,證明出聖靈的奇妙作為,祂在基督徒裡面造了一個新的本性。
‧‧‧‧‧‧屬靈操練是使我們靈命成熟的很重要的工具,但是我們不應當以為做了這些屬靈操練,就自然會使聖靈作工,或是會使聖靈按同等比例作工。如果聖靈是按屬靈操練的同等比例來作工,那麼律法主義來使用這些操練的情況,必然會比現今更加嚴重。
聖靈所改變的心帶著新的愛慕,再加上神的施恩之法的滋養,將會使我們在信心上更加成熟。然而,每個人成熟的過程各不相同,有的人長得很快,有的人則幾年都還看不出進步。靈命的成長有如孩子身體的成長,每個人都不同,雖然大家都會成長,但是速度卻不一致‧‧‧‧‧‧有時突飛猛進,有時則停滯不前。我們每個人都是按著神的計劃與目的成長,因此不能以直線圖形來描我們的進步。「一位深深覺察到自己短處的信徒不必說:『因為我仍舊是一個罪人,所以我不能把自己當作是一個新人。』反之,他應當說:『我是一個新人,但是我還有許多地方必須成長。』
我們必須明白,我們對神信心的增長,完全是靠著聖靈奇妙的工作;若是我們不能領悟這一點,我們在屬靈上就不會成長。認清這件事實將使我們不會以自己生命的成熟為傲,也不會輕率地論斷別人的屬靈情況。舉例來說,我的孩子在學業及品德上表現良好,因此我可能會受到驕傲的試探,自以為是成功的父母;然而,我可進天當時才知道,神賜給我乖巧順服的兒女,其實是因為我的信心太軟弱,無法承受其他基督徒父母在教養兒女時所面臨的困難(但我卻常常批評他們表面上的失敗)。- Bryan Chapell《成聖靠恩典:與基督聯合的生命 p.80-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