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論壇 繁體 | 簡體
Sclub交友聊天~加入聊天室當版主
分享
返回列表 發帖

成聖靠恩典 - Bryan Chapell

節錄:引言 P.9-12

當福音派的教導把人的行為表現視為與神的恩典幾乎同等重要時,問題就出現了。由此所導致的結果,就是人們開始將自己的行為表現當成是得到神接納的條件。
  
他們因著對生活規範嚴格強調,結果便產生出一套行為準則,為要將真正的基督徒從世俗及掛名的基督徒中間分別出來。在許多的教會中,所謂對基督信仰認真的標記,就是格守這些規定,即使其中某些規定並沒有明確的聖經支持。‧‧‧‧‧‧
 
律法主義使信徒以為神是基於他們的行為而接納他們,但放縱心態則是讓信徒以為神不在乎他們的行為;這兩種錯誤都會引至極嚴重的屬靈後果。
 
耶穌說:「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恩典不應該使順服神的命令成為可有可無的事。雖然神並非以好的行為表現當作接納我們的條件,然而祂卻仍舊要求我們過一個公義的生活。照著聖經而生活能夠榮耀神,並且能夠保護神的子民免受屬靈的傷害;我們若是廢去了聖經的標準,就必定會帶來嚴重的後果。
 
『神並不是因為我們順服祂,祂才愛我們;然而我們若是不順服祂,就不會真正明白祂愛中的祝福。』因此,若是強調恩典卻廢棄基督對順服的要求,我們反而會無法真正地認識基督,也無法與祂有一個親密的關係;那樣根本不是恩典。
 
只有會使人結出果子的恩典,才是聖經所說的恩典;而不看重果子的所謂恩典,則是假藉神無條件的愛來放縱自我。這種以自我為中心的生活,最終會使我們背負著罪的重擔和後果,但神原本心意卻是要藉著恩典挪去這些罪與後果。‧‧‧‧‧‧
 
當我們有把握神一定愛我們時,我們就不必再為了自己的好處而奮力地取悅神,這樣,我們的好行為才能更加地反映出無私的公義,而那才是真正的聖潔。
 
藉著這種不以自己為中心的順服,我們的生命就會變得越來越像基督,我們的動機也會漸漸地從自我而轉變成神的榮耀與別人的益處。當我們的順服是發自於對神恩典的感激之情,而不是為了要賄賂神以換得祝福時,我們的行為就會越來越充滿聖潔的特質。如此,我們便更加能夠在神恩典所賜的聖中來事奉祂,以至於追求神的聖潔便成為我們的喜樂。

我們如何能將對於在基督裡擁有永恆地位的認知,轉化成在今日過一個敬虔的生活呢?直接的答案就是,我們靠著信心而從我們與基督的聯合中獲得能力。保羅說:他如今活著的生命,是基督在他裡面活,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祂是愛我,為我捨己」(加 2:20)。
 
我們因為相信基督死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擔當了罪罰,於是我們便領受了一項福氣,那就是祂因成全律法而有的公義便歸給我們;神算我們在祂面前為公義,乃是因著基督的作為,而不是因我們自己的作為。然而因信而與基督的聯合,在我們生命中還有另一個層面的作用,是關於現今的每日生活。我們因著信靠基督的作為,已經進入了在神面前被稱為義的關係,而保羅認為,耶穌贖罪的工作所帶給我們的福趾,還不只是讓我們得稱為義,它也使我們因著相信與基督聯合,而使我們在今日有能力繼續活出神所喜悅的生活。
 
我們起初是著信心進入基督徒生活,而在我們繼續過基督徒生活時,神仍然要我們靠著信心而生活,亦即仍然是要信靠祂所成就的,而不是信靠我們自己所成就的。然而,加拉太教會的基督徒們不僅開始想要靠自己的行為來與神和好,也想要靠著自己的行為來保持與神的關係。
 
基督徒仍然是要靠信心來過生活,而與基督的聯合就是我們過基督徒生活的能力泉源。那麼,與基督聯合的人所過的信心生活應該是什麼樣子呢?答案就是:一個建基於相信基督聯合而有的敬虔生活。如果我們想要按著神的心意而在聖潔上成長,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觀念。大多數的基督徒會不自覺地將自己的稱義地位建立在自己的聖潔上(亦即我們本能地想要以自己的好行為來建立自己的稱義地位)。

『在現今自認為是基督徒的人當中,只有一小部分的人將基督稱義的工作真確地落實在他們的生活中。許多人對神的聖潔以及對自己罪的程度的領會很淺薄,以至於他們不太覺得需要稱義這件事;然而他們在生命的表下面,其實帶著很深的罪咎感與不安全感。而另外許多人雖然在理論上持守這個教義,但他們在每日生活中卻是靠自己的成聖來得著稱義‧‧‧‧‧‧他們是從自己誠懇的態度、過去得救的經歷、最近宗教行為的表現,和較少有故意不順服神的心態等等,來確定神接納了他們。很少有人能夠在每天一開始時,就充滿信心地站在馬丁路德的地位上向自己說:你是被接納的,你要以信心來看萬事,要宣告那完全屬於基督的義是我們被接納的一基礎,並且要在信靠中得安息,而信靠可以帶來更深的聖潔,因為信心會在愛與感恩中不斷地在我們身上作工。- Richard Lovelace』
 
當我們將稱義與否建立在我們自己生命的聖潔程度時,會帶來兩個結果:第一,我們會失去信心,不相信自己被稱義了,因為我們的生命絕不會達到神所要求的聖潔;第二,我們會切斷自己成聖的能力來源,這個來源就是相信我們與基督的聯合,而不是信靠自己的行為表現。
 
我們在理智上自然會認為:「神或許是因為我的信心而稱我為義,但我若要持續地留在這恩典的範圍中,就必須更聖潔、更良善。」然而問題是我們的良善總是有虧缺,因此我們只得忽視我們的罪,否則就是懷疑我們的救恩。‧‧‧‧‧‧我們與基督的聯合能讓我們有兩項把握,而這兩項把握乃是推動基督徒過敬虔生活的力量:我們的地位不會改變,以及我們的能力已經改變。
 
「愛我,為我捨己」(加 2:20)‧‧‧‧‧‧這個真理中最美好的,就是使我們明白自己的表現並不會影響基督對我們的愛。雖然神不喜悅我的罪,也會施行管教,好使我脫離敗壞的道路與行為,但是祂對我的愛一點兒也不稍減。祂為我所有的罪拾了自己,使我得著祂所有的愛。
 
我們必須相信,神對我們的愛永不改變,我們才能在基督徒的生命上長進。以前我們尚未信主時,常會以自己的罪來斷定自己的地位,而如今我們成為信徒後,卻還是習慣以自己的過犯來評估自己的地位。然而,對於我們這些與基督聯合的人而言,以過犯定義自己是錯誤的。我們必須透過聖經的角度以及信心的眼光來認清,外殼雖然是真實的,卻不能用來定義我這個人。因為基督是我裡面惟一的生命,所以我肉體中所做的,都不能改變我在神面前的地位。
 
藉著我與基督的聯合,神對我的愛絕不改變,因此我就必須以一個不同的態度,來面對我在神所要求之事上的表現。我應當認清,做我當盡的責任並不能加增神對我的愛,因為基督所成就的,已經使神完全地愛我了;所以,我就不必耗盡心力,想要賺得神的愛。當然,順服能夠使我更加體會神豐富的愛,但不會增添神的愛。
 
我們若能明白自己在神面前的地位永不改變,就會以一個完不同的心態來面對神在教會內的施恩之法(means of grace),它們也是基督徒經常有的操練,例如禱告,閱讀、傳講和默想神的話,以及藉著團契、崇拜、協談和參與聖禮而與聖徒相交,一同尋求神。許多人認為操練這些方法能保障神對我們的愛,因此每天都要做。從屬人的角度來看,我們很自然會以這種交易系統來思考神的愛,然而這種想法會使人以為這些基督徒的操練並不是「領受恩典之法」,而是「賺得恩典之法」。如此我們便會這樣推論:操練得越多,就會使神越愛我們;我們越多這些行為,就會越多得到神的愛;反之,我們若是追求或操練得不夠,就會較少得到神的愛。例如我曾經聽過基督徒如此說:「我早就知道今天會這樣不順利,因為今天早上我減少了讀經和靈修的時間。」這種觀點必將使我們問道:「我還要做多少才能贏得祂的愛呢?」如此一來,我們就會陷入無止盡的自我努力,並且灰心喪志,覺得神不可能對我們的行為表現滿意。
 
信靠基督不只使我們的地位永不改變,也使我們的能力已經改變。保羅說他是「因信」那位愛他、為他捨命的神兒子而活。這句經文明確地告訴我們,基督必然會繼續在我們生命中作工;與基督的聯合使我們不只得到祂的義,也得到祂的能力。
 
因為我們與基督聯合,神就使我們成為新造的人(林後 5:17;加 6:15)。我們從前是死在過犯罪惡之中的人(弗 2:1),「不能不犯罪」(古典的神學用語稱之為 non posse non pecarre),但如今創造天地萬物的神活在我們裡面,雖然我們還是在同樣的肉身之中,但我們卻是完全不一樣的人了(彼前 1:23)。神以祂的聖靈重生了我們,所以如今我們裡面就有了基督的同在和能力。我們有了這個新本性,也就有了新的意願、新的目標、新的人生次序,以及新的能力(羅 8:5-11)。事實上,我們藉著與基督的聯合,就能夠不去做那些聖靈向我們良心啟明是錯的事,即「能不犯罪」(posse non pecarre)。不過,這並不是說我們在今生就變成是無罪的,而是如霍安東所說的關於那些與基督聯合之人的光景:「我們真真實實是新的,但又不完全是新的。」我們既然是在基督裡新造的人,我們的生命就脫離了罪的定罪與權勢。我們不再是罪的奴僕,而對於聖靈向我們所啟明的錯事,我們也會越來越有能力抵擋。
 
我們因與基督的聯合而得到勝過罪的能力,並非只是出於我們一廂情願地自以為能夠抵擋罪。雖然肯定我們自己真的是不一樣的人,是勝過罪的部分原因,但是我們的能力絕非僅僅來自於心理上的意志決定;我們裡面真的有一個藉著基督而來的超自然的能力在工作,否則我們不可能有任何改變。這能力是源自神的恩典,而我們也同樣是要以信心來支取這個能力。基督與我們的同在乃是由聖靈的大能而彰顯出來的,這大能賦我們新的意願與新的性格。
 
我在神面前的地位不會有所改變,但我邁向美善的能力卻被內住的聖靈徹底地增加和改變了,因此我不必被過去或現在的罪綑綁,而可以不斷地進步;改變是有希望的。
 
靈命的改變並不僅是屬靈操練的問題,甚至也不是立定心志要活出與基督聯合的實質,而是要以謙卑的態度與禱告的心,倚靠聖靈來使我們的心志成熟,使我們心中的愛慕更新而變化,以至於我們可以行走在祂所計劃的軌道上,這樣我們在成聖的過程中就會進步。
 
聖靈「改造」我們,使我們在基督裡成為完全新造的人,這項工作的證明並不在於我們生命中完全沒有罪,而是在於我們對罪的態度有所改變。雖然基督徒有時仍然會被試探所勝,但是他們現在會恨惡自己犯罪。以前他們心中並沒有這種敬虔的恨惡,因為那時他們心中沒有聖靈的動工,所以就貪愛世界,與神為敵;如今他們會對自己生命中的罪感到恨惡,就是一個內證,證明出聖靈的奇妙作為,祂在基督徒裡面造了一個新的本性。
 
‧‧‧‧‧‧屬靈操練是使我們靈命成熟的很重要的工具,但是我們不應當以為做了這些屬靈操練,就自然會使聖靈作工,或是會使聖靈按同等比例作工。如果聖靈是按屬靈操練的同等比例來作工,那麼律法主義來使用這些操練的情況,必然會比現今更加嚴重。
 
聖靈所改變的心帶著新的愛慕,再加上神的施恩之法的滋養,將會使我們在信心上更加成熟。然而,每個人成熟的過程各不相同,有的人長得很快,有的人則幾年都還看不出進步。靈命的成長有如孩子身體的成長,每個人都不同,雖然大家都會成長,但是速度卻不一致‧‧‧‧‧‧有時突飛猛進,有時則停滯不前。我們每個人都是按著神的計劃與目的成長,因此不能以直線圖形來描我們的進步。「一位深深覺察到自己短處的信徒不必說:『因為我仍舊是一個罪人,所以我不能把自己當作是一個新人。』反之,他應當說:『我是一個新人,但是我還有許多地方必須成長。』
 
我們必須明白,我們對神信心的增長,完全是靠著聖靈奇妙的工作;若是我們不能領悟這一點,我們在屬靈上就不會成長。認清這件事實將使我們不會以自己生命的成熟為傲,也不會輕率地論斷別人的屬靈情況。舉例來說,我的孩子在學業及品德上表現良好,因此我可能會受到驕傲的試探,自以為是成功的父母;然而,我可進天當時才知道,神賜給我乖巧順服的兒女,其實是因為我的信心太軟弱,無法承受其他基督徒父母在教養兒女時所面臨的困難(但我卻常常批評他們表面上的失敗)。- Bryan Chapell《成聖靠恩典:與基督聯合的生命 p.80-98》

TOP

縱然我們憎惡自己的過犯,但若是救主對我們的吸引力沒有強過罪惡的引誘,我們還是不會轉向祂以解決我們罪的問題,這就是為何保羅告訴我們:「他的恩慈是領你悔改。」(羅 2:4)若是我們認為神只不過是天上的暴君,隨時會撲向那些不向祂卑躬屈膝的人,那麼合乎聖經的悔改,亦即要以愛來回應神,就完全是不可能的了。
 
對於這位拒絕承認自己的罪,又自以為與神同等的少年人,耶穌是如何回應他呢?聖經讓我們看到救主對他的心:「耶穌看著他,就愛他。」(可 10:21)救主對我們永不放棄的心,應當能吸引我們從迷途中回轉。
 
我們天父的心意,祂並不是藉著保證我們不會因罪受到管教來幫助我們悔改轉向祂,而是藉著基督所做的而向我們顯明祂愛我們的心,以此來幫助我們悔改轉向祂。聖經描述了那位少年人之罪的黑暗,因而更顯出耶穌之愛的光明。即使是那些傲慢、拒絕祂旨意的人,耶穌仍舊愛他們;祂清楚知道我們最污穢的罪,但祂仍然關注我們、愛我們。因為神的本性永不改變,所以即使祂看到我們身在罪中,仍然會愛我們,祂愛的膀臂仍然向我們大開,祂的耳朵仍然垂聽我們的呼求。或許祂會因我們的悖逆而發怒,但當我們回轉時,祂仍必施下憐憫(代下 30:9;賽 44:2;耶 3:14、22;4:1;珥 2:12-13;亞 1:3);祂的恩慈引領我們離開罪而回轉歸向祂。
 
我們救主的榮美就在祂的愛與祂所擺上的生命中閃耀出來。祂為了我們的褻瀆、驕傲,為了我們的悖逆、狂妄,情願交出自己,以至於死(可 10:33)。救主為了愛,願意走上這條道路,祂這樣的愛也激勵著我們與祂同行,正如祂鼓勵那位少年人來跟從祂一樣。
 
耶穌愛那些不可愛的人,祂在那裡所顯明出的是另一種美;然而我們若知道主耶穌心中的美善,就會知道當耶穌向這位少年人說「來跟從我」時(可 10:21),他所應有的回應-若是一個人見過救主的榮美,他自然的回應就是要跟從祂。
 
我們喜悅在人生的道路上與主同行,因為在悔改中我們已經知道祂是全然可愛的(歌 5:16)。我們的順服並不是為了要使神接納我們的悔改,而是在我們經歷過祂的恩典之後,從心中自然流露出來的表現。因此,雖然我們可能在人生的路上還有許多跌撞和挫敗,但真正的悔改會自然地帶進新的順服。
 
雖然聖經教導說順服並不是神赦免的條件,然而聖經還是教導我們要謹慎,不要以為當我們心中沒有真實的改變時,神還會赦免我們。當然,神並非要等我們把自己的生命都整修好了才赦免我們,因為若是如此,就沒有人能夠被赦免;然而當悔改不真誠時,祂也沒有應許要赦免。神是要藉著我們的悔改來賜給我們屬靈的養分,好使我們能行走在祂的道路上,雖然我們可能需要多次地回來領受這養分。我們會願意回到悔改這個筵席,乃是因為我們喜愛主在筵席上為我們所預備的-祂的赦免、祂的恩典、祂的保護、祂的愛,以及我們的喜樂。
 
悔改使我們與無以相比的神恢復了寶貴的關係,也為我們帶來了無比的喜樂。正如我們必須先能為罪憂傷,才能進入真正的悔改,同樣地,當我們經歷了真正的悔改之後,也必定會滿溢出喜樂,因為我們是從羞恥中被釋放出來了。
 
大衛與拔示巴犯了罪之後,如此地向神認罪:「我向你犯罪,惟獨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這惡」,他又禱告說:「求你使我得聽歡喜快樂的聲音;使你所壓傷的骨頭可以踴躍‧‧‧‧‧‧求你使我仍得救恩之樂‧‧‧‧‧‧主啊,求你使我嘴唇張開,我的口便傳揚讚美你的話。」(詩 51:4、8、12、15)因此,一個悔改的生命應具有以下的幾個特質:明白我們的一切作為都毫無功效,承認我們的過犯並願意轉離罪惡,感激神的赦罪之恩,又充滿這恩典所帶來的喜樂。
 
神當然期望我們悔改,然而,悔改的生命到底有什麼表現呢?正如一般所認為的,一顆悔改的心會坦誠地憎惡自己屬靈上的疾病,並渴望神醫治我們與祂的關係;然而,令人驚訝的是,悔改的生命也會表現出喜樂。當我們看清楚靈裡的罪惡,又體驗到神白白地下憐憫,除去我們生命中的罪時,我們就會自然地流露出喜樂。
 
一個完全悔改的證明,並不是一般所認為的咬牙切齒之決心,也不是悲嘆與屈服;悔改所發出的迴響更像是歌頌。是的,神可能會帶領我們經過心靈的黑夜,好使我們能看清楚罪的真貌並因它而痛悔,而且在我們對付自己的驕傲和悖逆,以得到神憐憫中的安息時,也可能會經歷到極大的痛苦;但是當我們明白、信靠並接受悔改中的拯救恩典時,喜樂便充滿我們的心。這喜樂是我們力量的來源,我們若是缺少了這喜樂,就不會有真實悔改所帶來之更新的順服,而我們也就會像那位富有的少年人一樣,不願意跟從耶穌而憂憂愁愁地走了。然而合乎聖經教導的悔改,會使我們裡面重新發出對神憐憫的感激與謝意;我們既然知道祂赦免我們,我們就會樂意以孩童般單純的愛和願意的心來事奉祂。悔改使我們重新得著喜樂!- Bryan Chapell《成聖靠恩典:發出歌頌的悔改 p.136-145》

TOP

我們從以色列人的行為中就可以看到試探的力量有多麼大,它甚至能敗壞那些親眼見過神的奇蹟大能、而又與神立約之百姓的心。然而,這並不只是一個歷史教訓;保羅清楚地說道,新約時代的基督徒也一樣會受到試探力量的衝擊。當他向哥林多教會的人說「你們所遇見的試探,無非是人所能受的」時,此處動詞的時態表明,他們教會中有人已經被試掌控了。
 
我們一開始時可能會問:這怎麼可能呢?這些新約時代的基督徒知道基督的復活,受過使徒親自的教導,親眼目睹過福音將人從拜偶像的罪污中救出來;他們這個第一世紀的教會怎麼會這麼快就跌倒了,而且跌得這麼慘?這答案就在於試探的可怕力量;它甚至可以敗壞那些在屬靈上最被神恩待的人。這就是試探的可怕之一。
 
試探有著可怕的力量,即使是那些在屬靈上大受恩待的人,也無法免於它的衝擊。然而可悲的是,當我們思考到罪的後果時,我們不能只考慮到一種類型的試探;不道德、叛逆、拜偶像、物質主義,甚至發怨言等,這些罪都出現在保羅對教會的勸戒中。這位神的恩慈使者勸導並鼓勵我們要察驗生活中的每一層面,看看是否有容易被試探勝過之處;他不容許我們輕忽任何試探,以免我們及我們的家庭承受不住其可怕的後果。
 
如果神只是讓我們看到罪的後果,那麼我們可能不覺得保羅的警戒是出於憐憫,因為如果神的愛是有條件的,以至於一切不能達到神要求的人就得面臨嚴厲的審判,那麼我們就真正地陷入絕望的光景中了。然而,這並不是保羅所要我們了解的全貌。
 
以色列人的倒斃成為警戒我們、指引我們的媒介,使得我們知道罪的可怕,並知道當我們跌入試探的網羅時,實在是需要神的幫助。
 
以色列本身也表達出神的憐憫,使我們知道神願意拯救我們。神管教自己的百姓,為要使他們以及他們的後代回轉,不至於落入拜偶像的永恆危險中。以色列人的經歷如同一幅圖晝顯在我們面前,讓我們看到他們所拜的偶像或是他們的善行都無法拯救他們免受罪的後果,他們必須信靠隶自己民族而出的神兒子所帶來的永恆救恩,亦即由神的兒子承擔他們所有犯罪的後果。至終而言,我們從他們身上學習到罪的可怕以及我們對救恩的需要。
 
保羅將他對試探的所有關切,最後帶到一個焦點上,那就是基督的身體與血,亦即在主餐中的餅與杯所代表的。這個圖像提醒我們,神使祂自己的兒子經歷我們的罪所引致的後果。保羅說我們「同領基督的血」以及「分受這一個餅」(林前 10:16、17),這不僅僅是在說領受聖餐,它更是提醒我們,我們都有分於罪,以至於耶穌要為我們死。聖餐中記念救主之死,至終能使我們明白,那些引誘我們犯罪的試探是何等地可怕。
 
由十字架的可怕,我們就可以完全明白試探的可怕影響。這些影響真是遠超我們所能想像的,因為它們竟需要神的兒子以生命來付其後果。我們無須證明當我們屈服於試探時,要承擔什麼嚴重的後果,因為我們只要毛看救主為了我們的罪而受到什麼痛苦,就應當能教我們從罪惡的道路上回轉。如果屈服試探的後果沒有那麼可怕,神就不需要為了從其中拯救我們而付出如此大的代價了。- Bryan Chapell《成聖靠恩典:逃離試探 p158-164》

TOP

神應許說,我們所遇見的試探絕對不會比祂的力量還大;這位以全能創造宇宙天地並掌管萬有的神,向我們保證這個恩典;祂總會開ㄧ條出路!神以祂嚴正的話語和權能的應許告訴我們,祂絕不會讓我們受試探過於我們所能受的,然而撒旦確總是想盡辦法叫我們懷疑神的話。

神並沒有輕看我們所遇見的試探,因為祂已經藉著保羅告訴我們,試探很普遍,到處都有,不論是過去或是現在,我們與其他信徒都會經歷到它。但保羅也很肯定地說,我們必須認清試探的力量:它的魔爪極為有力,能夠多年緊抓住我們不放,並能摧毀我們所愛的人。然而神也應許,祂將以權能掌握全局,使得試探不至於大過我們所能抵擋的程度,而且祂總會開出一條逃脫之路。

我們不但要憑著信心相信神必會開一條出路,相信祂已經在基督裏重生了我們,並保障我們永在基督裏面,以至於我們願意、也有能力取用祂的拯救之法;而且我們還要憑著信心按照祂的應許而行,不論阻擋的力量有多大。雖然基督徒不是單單依靠意志力或操練就能勝過試探,然而這並不表示我們在逃離試探的過程上,就可以不用盡力。

我們不能因為知道神應許會在試探中開一條出路,就以為我們在神的拯救上沒有責任。是的,神總會預備一條逃脫之路,但祂也要我們盡力。我們要走在神所預備的逃脫之路上,其方法就是要使神所賜給我們的每一項資源來對抗敵人。有時候神會以奇妙的解救方式來帶我們脫逃,例如在我個人的生命中有幾次情況,我相信若不是神挪開犯罪的機會,我就會落入罪中。我讚美祂,因為祂在我軟弱時移去那些搶過我意志力的試探。在這些情況中,使用神的逃脫之路就只是要我離開神已經挪開的情景。

祂更常要我們藉著祂已經賜下給我們伸手即可得的施恩之法(means of grace)來逃離試探,亦即經由禱告來認真尋求深的力量與引導,默想祂的話語,以及接受成熟基督徒的輔導等等,這些都是積極地盡上力量。……抵擋試探的爭戰將會擴大我們每個人的生命。神並不是因為我們勝過試探才愛我們,祂也不會因為我們屈服試探而不再愛我們;然而,我們若要在敬虔上成長,必要的方法是我們的努力。

普林斯頓學院的第一位教授阿奇伯德·亞歷山大(Archibald Alexander)指出:「要操練對白白赦免之教義的堅定信念,是世界上最困難的事之一,而要將此教義傳講地完全而不偏向於廢弛道德律主義(antinomianism :作者註:就是廢棄神的道德律,過沒有道德標準的生活)也不容易,因此,也很少人能傳講地完全。然而,若沒有以適當的養分餵養基督徒,他們只會落入瘦弱的光景,唯有憑著信心,屬靈的生命才能成長:而白白恩典的教義,不摻雜任何屬人的功德,才是信仰真正唯一的內容。但基督徒卻太傾向於倚賴他們自己,不把他們的生命全然的紮根於基督裏.......我認為這乃是罪惡之根....除非屬靈教師實際地、並且清楚完全地一再重複傳講神的恩典,正如福音中所顯明的恩典,否則我們基督徒無法在敬虔上有活潑的長進。」

我們唯有靠著神的恩典才能達到聖潔,唯有靠著祂兒子的寶血才能洗淨罪污,唯有靠著祂的聖靈才能在我們裡面產生出公義的意願,並且有行義的能力(林後3:18;彼前1:2:「就是照父神的先見被揀選,藉著聖靈得成聖潔,以致順服耶穌基督,又蒙他血所灑的人....」。耶穌說:「因為離了我,你們就不能作什麼。」(約15:5)

我們若要在信心上、並在與神同行上長大成熟,就必須明白,即使神話語中的要求,也是充滿恩典的。我們並不是因為順服而配得神的關愛,而是神使用我們的順服作為祂的方法和管道,用之來更新和轉化我的。在面臨試探之時,我們可能並不容易順服神,但是神既已應許,必使我們有能力抵擋試探,我們就能以此為裝備而與試探爭戰。- Bryan Chapell《成聖靠恩典:逃離試探 p165-172》

TOP

聖經清楚地表明,在神供應我們對付試探的恩典中,有一項就是我們的雙腳!神給我們逃跑的能力。可能有些人無法相信這是真的,因為犯錯的模式在他們生命中已經持續甚久,或是已經緊緊地轄制住他們,使他們認為自己絕對不能脫離罪惡的光景。然而神向我們保證:「那在你們裏面的,比那在世界上的更大。」(約一4:4)我們若信靠在我們裏面之聖靈所應許的大能,就應該有能力脫離試探的泥沼,命令自己的雙腳:「從那裡面出來!」

正如約瑟在波提乏的妻子引誘他時逃避試探,我們也必須願意從那些我們知道會引誘我們的事物中逃離出來(創39:12)。當我們知道自己有能力逃避試探時,就能受到鼓勵而以誠實、嚴格的態度來審察我們生命中的每一方面。對於那些會引誘我們悖逆神、危害我們與祂之關係的事物,我們就必須逃避。我們不應當為自己找理由,認為某些事物似乎對別人不會造成試探,或是對別人也無害,所以我們就不逃避它們了,如果我們知道哪些事會引誘我們,那麼我們就不可以接受那些事,無論它們對其他的影響如何。聖經上說:「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雅4:17)

有時遠離試探是必須要自己與引誘真正地保持一段距離-下班回家時不走某一條路,避免靠近某個人的家,或是某個商店。我們可能需要改變所訂閱的雜誌、更換工作、轉學、改變所交往的朋友、轉換所觀看的電視台,誠實地認清某些娛樂活動對我們的影響,或是丟掉某些東西。上述的每一樣做法好像都頗為難堪-甚至很丢臉-然而,我們若不想最終在無盡的羞愧中懊悔,就必須謹記,我們所遇見的試探,都是人所常遇見的。

信心使我們確定,祂警戒並領我們離開屬靈的危險,是因為祂愛我們遠勝過祂自己的生命(加1:4;多2:14)。我們逃避試探的勇氣,乃是來自於相信神的看顧;我們從神對逃脫之路的設計與目的中,看到了祂的看顧。

事實上,當人很靠近某些試探時,確實會發現自己幾乎無法控制衝動和慾望,因此聖經告訴我們,要逃避這些試探。

在前面的經文中,保羅告訴哥林多教會的信徒要逃離罪的掌控,但現在他提醒他們,要逃到救主的膀臂中。保羅以救主的犠牲大愛來墾求那些迷失的靈魂,遠離屬靈的險境-這是在心靈上最強大的動力。

多年前我的妻子凱希和一位朋友,帶著孩子們一同到聖路易市的動物園玩,我們的兩個男孩-當時大約是三歲和五歲-便逕自往前跑去。等凱希再抬頭一看,她發現兩個男孩已無知地穿過護欄的一個破洞,那洞正好夠一個孩子鑽入,而兩個男孩己經爬到一個岩石上,大約就在獅子窩上方六、七公尺之處。他們先前己經知道可以從高處俯瞰獅子,而他們現在就正從那危險的地方俯瞰著獅子。他們指著獅子,還向媽媽大喊著:「媽媽,我們看到獅子了!」他們渾然不覺有什麼問題,而凱希卻很清楚他們的危險景況。但她又能做什麼呢?如果她害怕的尖叫著,可能會驚嚇到蹲在獅子上方的孩子們;而護欄的洞口又太小,她無法鑽過去。因此她屈膝蹲下來,展開雙手說:「寶寶,來讓媽媽抱一下。」於是他們便路過來享受媽媽的愛,而這個愛便將他們從自己所不察覺的危險中拯救了出來。

我們的救主也用類似的愛,召喚我們離開會吞噬我們的試探。主餐的餅杯再次提醒我們,祂進入這個充滿屬靈險境的世界中,在十字架上展開雙臂,呼喚我們擁抱祂永恆的愛,而這個愛如今也召喚我們離開危險。我們定睛在主犠牲的作為上,就是再次思想耶穌對我們無可比擬的愛,並從試探的危險中抽身而出,進入祂安穩的懷抱中。司布真(charles Sprugeon)說道:「當我把神看為一個暴君時,我認為我的罪乃是微不足道之事;但當我知道祂是我的父親時,我就深感悲傷,自己怎麼會與祂作對。當我以為神很嚴厲時,我發現自己就很容易去犯罪;但當我了解神是如此地恩慈、良善、憐憫時,我就搥胸懊悔,自己怎麼會悖逆那位愛我至深、為我著想的神。」

相信那為我們承擔罪罰的大愛,也能給我們很大的動機要逃避試探。如果神只是一個發怒的暴君-我面對祂時總是感到罪咎與挫敗-那麼我永遠不會擁有救恩的喜樂,而這喜樂乃是心靈的力量。

畢哲思(Jerry Bridges)道:「律法主義的思考模式使我們內心的罪有機可趁,因為沒有任何事物會比罪咎感更能遏止追求聖潔的渴望了。相反地,沒有任何事物會比體會和應用兩個真理更能促使我們願意處理自己生命中的罪,這兩個真理就是我們的罪己經被赦免,而且因為我們與基督的聯合,罪的權勢己經被打敗了。」

羅拔.賀代恩(Robert Haldane)寫道:『除非罪己經先在良心中被赦免,否則它是無法在心中或生命中被釘死的...如果它沒有在罪咎中被治死,它的勢力就不能被制伏。』

因此,信靠神所賜給我們逃離罪咎的路,也正是我們逃離罪惡勢力的路。確信我罪得赦免,能給我心中平安,而心中的平安正是聖靈所賜扺擋試探的終極武器。總之,當我全然滿足時,還有什麼事物可以試探我呢?當我全然被愛時,我的心還有何渴求呢?當我感到永遠安穩時,還有什麼可以威脅我呢?

願神使我們清楚明白救主所成就的大工,這樣的看見能使我們學會珍視祂以生命為代價而賜給我們的一條出路。當基督的犠牲擺在我們眼前時,我們也會滿溢著熱情而唱出「耶穌愛我,我知道」,並放下那些會讓我們否認主的屬世試探。雖然試探我們的事物很誘人,也帶著力量,但是基督的愛卻能扺擋一切。當我們思想那奇妙的十字架,並全心擁抱這十架所帶來的偉大出路時,我們就能從罪咎與權勢中被釋放出來-Bryan Chapell《成聖靠恩典:逃離試探 p.173-181》

TOP

許多人認為,當我們教導「即使人們有罪,神仍然接納他們」時,會造成「神接納罪」的這種印象。恩典的信息會不會成為無法無天的藉口呢?或是以神學的術語來說,如果我們總是談恩典,說神是賜人自由的,祂的律法是能使人得到自由的「賜自由之律」(law of freedom),那麼豈不會助長人廢除神的道德標準(即「廢弛道德律主義」或「反律法主義」,antinomianism),使人過著沒有任何準則的生活,因為大家都假設無論什麼樣的罪神都會赦免?這些都是合情合理的問題,而這些問題的答案都是「會的」。當我們單單說道:「順服神並不會使我們有資格得到祂的恩典」,我們很難避免有些人會聽成:「神不再要求我們順服。」

我們當如何將恩典的奇妙聖經的標準結合在一起,使二者完美地相輔相成呢?解決之道就在於要能使人明白,恩典並非與聖潔的生活互相對立,恩典與聖潔是完全相和的;詩人說它們是「彼此相親」(詩85:9-10),因為它們都是出自於神。恩典並非排除聖潔,而是幫助人得以達到聖潔;而聖潔則是從恩典泉源中所湧出來的,在歌羅西書第2章與第3章中,保羅告訴我們應該如何飲於這個恩典泉源,使我們更有能力來順服神。

保羅告訴我們,恩典最大的好處就是將我們從「功德律」(law of merit)中釋放出來。「功德律」就是指神愛我們的程度完全取決於我們遵守律法的標準而得的功德。

然而保羅在論到救恩時,乃是將焦點放在神的作為上。他清楚地說到,我們在神面前的地位並非建基於我們的行為;神愛我們,乃是基於祂自己的作為,完全與我們的成就無關。對恩典的真正理解,將使我們免於兩種律法主義,第一種是認爲我們需要靠個人努力遵守神的律法,來換得神的接納;我將此稱為「自我律法主義」(ego-nomianism):第二種是認為我們需要靠努力地達到別人加在我們身上的新標準來滿足神;我將此稱為「新律法主義」(neo  -nomianism)

自我律法主義乃是基於「一切全取決於我」的這個觀念,但其實我們有屬人的限制。持有此觀念的信徒認為:「我能夠、或是必須做到神律法的要求,才可以享有神的愛。」保羅在歌羅西書2:13-15中所說的話就直接排除了這個錯誤觀念。

在這幾節經文中,保羅重申了我們與基督聯合的特點-這聯合能賜人生命。神以祂愛的權能作為拯救了我們,因為我們自己根本沒有靈裡的力量可以回應祂;救主以祂的死與復活戰勝了罪,並且將我們的仇敵擄來,明顯給眾人看,這就顯出祂最終的得勝(西2:15)。

保羅在此處簡短地描述了福音的奇妙,為的是要使我們免於自我律法主義,免得我們以為與神的關係全然是繫於我們的行為表現。神單單藉著祂的作為便將我們從罪的掌控中釋放出來,因此我們無需再以自己有限的良善,奮力想要掙得無限聖潔之神的接納。

我們沒有能力為耶穌而活,但祂卻甘願為我們犠牲,福音使我們能夠免於自我律法主義,我們不需要在別人或自己面前戴上假面具,偽裝我們可以靠自己的能力來到神面前。

當我在神學院教導關於福音的革新本質時,我常會在黑板上畫一條線代表一個範圍;我在線的一端寫著「律法主義」,而在另一端寫著「自由主義」(liberalism);然後我會問,成熟的基督信仰應當在「約束」與「放縱」兩極之間的何處。

當然,我們都傾向於將成熟的信仰放在範圍內的中庸之處,然而這是不正確的;因為如果我們問一位律法主義者,他認為我們怎樣才能與神有一個正確的關係,他的答案必定是一些行為,例如禁戒菸酒和那些滿足感官慾望的娛樂等;然而另一方面,自由主義者則會辯稱,使我們與神有一個正確關係乃是愛心、寛宏與包容。

雖然上述這兩類的行為不同,但是其信仰體系都認為遵循某類善行可以使我們與神有一個正確的關係。我所畫的線的兩端原本看來相距甚遙,但其實它們相互重疊的,因為它們都是一種要靠自己贏得神接納的神學體系。

神學家華菲德(B.B.Warfield)便不遺餘力地為我們解明:「在我們屬世的年歲中,無論是我們的內心或是我們外在的行為,完全沒有任何東西可以使我們藉之而得到神的接納;我們自始至終都是因基督的緣故而被接納的,否則我們根本不會被接納。這個道理不僅在『我們初信之時』是如此,即使在相信主了之後仍是如此;這道理是真確的、永不改變的……我們唯獨靠著祂的『寶血與公義』才得以安息。我們自己或是我們所擁有的,或是我們所做的,沒有一樣可以取代基督,或是與祂並駕齊驅、同等重要。我們自始至終都是不配的,我們一切所擁有的善,或是所行的善,全都是出於恩典。」

我們必須從「順服神律法」的這條路之外來追求稱義。然而,想到我們無法掌握自己的最終道路,實在令人難以接受,並感到自己的渺小與無力,因此我們總是不斷地想要找出新的方法、體系,或是準則,好使我們能夠藉之與神有一個正確的關係。

我們與神的關係乃是因著神的作為而建立,而不是靠著我們自己的作為;所以,我們不僅能免於屬人的限制,也能免於人外加的規條。在歌羅西教會中,有些人堅稱是由於他們的某些行為而使得他們與神有一個正確的關係,或至少得使他們在神面前的地位高一些。保羅略過這些行為的細節,直接否定了這種認為人手所作之事能夠使我們與神和好的觀念。

保羅接著解釋為什麼遵守這些人外加的規條並不能使我們與神有一個正確的關係。因為有些規條是沿襲舊約時代的作法,但它們原本的功用只是為了要預示後來在基督裡屬靈美善實質(西2:17),因此這些規條或作法本身並沒有屬靈的能力,它們只是被用來指向那位真正有屬靈能力的基督。

倡導守規條的人誤認為得著屬靈生命的關鍵是在於自己,而不是在於我們與基督的聯合;但保羅提醒我們,屬靈的生命絕對不可能存在於基督之外,就像身體絕不能沒有頭而活(西2:18-19)。這些規條只是反映出世人的看法,以為我們乃是藉自己的表現來賺得在神面前的地位,其實這是與恩典的福音背道而馳的(西2:20)。

惟獨神才有權柄設定聖潔的標準,世上的任何受造者都沒有權柄自創新規來決定我們應該如何與神有一個正確的關係。保羅說我們不受人所定之律法的約束,如此,神的恩典也使我們從新律法主義中被釋放出來而得到自由,使我們不需要再以人所定的新律法來贏得神的恩待。

基本上我們大都同意,遵守人所定的規條並不能使神因此而接納我們;然而,我們每個人都很想要討神喜悅,加上我們很容易會藉著與別人的比較,以及對別人的掌控,來證明自己已被神接納,因此各樣屬人的規條就層出不窮。

我們為了要贏得神的恩待,或是平息祂的怒氣,就常常因此而發展一套教會文化,雖然其根源是出於聖經的道德觀,但是表現在外面的,卻是某些特定的規條,而這些規條便成為所謂「認真的」基督徒的標記。

由於教會中所發展出的新規條,常常是隱藏在美善的本意與合理的顧慮之下,因此我們不容易察覺這些規條所可能帶來的在屬靈上的危險與紛爭。

神呼召我們每一個基督徒都要以聖經的原則來作智慧的選擇,並以聖經的原則作屬靈的忠告來輔導他人;然而,如果我們的輔導沒有聖經確切的根據,我們用之管束別人的生活,那麼這對於我們所帶領的人和我們自己,都是一件危險的事。

關於聖經上沒有明確指引的議題,我們切不可因為別人與我們看法不同而草下論斷;這是一個非常困難、但卻是聖經所要求的事。當我在服事中要提供別人意見時,我學著先問自己一個關鍵的問題,如此便常經歷到一個「頓悟」的時刻。這個問題就是:容許神所禁止的事,與禁止神所容許的事,哪一個作法會錯的更多?這其實是一個很難回答的問題,因為兩者都一樣錯;兩者都是將自己放在立法者的位置,然而惟有神自己才有權柄決定聖潔的標準。

我們必須學習,當我們作建議、輔導與判斷時,要在神所給我們的權柄與智慧的範圍內來作。要能夠照最好的判斷來小心行事,以更廣大的經驗來教養孩子,在結局尚不明確時作出決定,以及在困難時提供忠告……這些都是成熟基督徒的責任。

如果我們能夠承認自己並沒有把握,而且又在作謹慎的抉擇時以愛心對待那些與我們有歧見的人,那麼我們就不算是推卸責任;事實上這才是聖經所給我們的責任(羅14:1;西2:16)。神的恩典使我們不再需要以滿足別人的期望來得著神的接納,同時也使我們脫去不屬神的驕傲與偏見,不再根據自己的智慧來判斷別人是否可以得到神的接納-Bryan Chapell《成聖靠恩典:接受神律法的管束 p.185-201》

TOP

神為我們所成就的一切,不僅使我們免於屬人的限制,亦即我們永遠無法達到神律法要求的這個限制,同時也使我們免於人的規條所加諸於我們的要求-神接納我們與否,並不取決於我們是否能達到任何的律法標準,無論是神的標準或人的標準。

然而,我們會很自然地問:難道神無條件的接納,表示祂完全沒有標準嗎?難道我們能免於神的一切律法嗎?使徒保羅的回答是,雖然神反對功德律,但祂卻肯定愛之律(law of love)由此我們可以明白,保羅仍是呼應著耶穌所說的話說:『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約14:15)

然而在此處的重點還不在於神的作為,而在於我們與他的聯合。(歌羅西書3:1-10)從過去的角度說,我們已經與基督一起復活了(西3:1)。罪的終極後果不能再掌控我們,因為我們已經與那復活的、掌權、坐在神右手邊的主耶穌基督聯合了。

從現在的角度來說,我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裡面(西3-3)。我們不像亞當和夏娃那樣,他們從前因為罪而躲避、逃離神的面,但如今我們雖然仍然有罪,卻是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裏面,祂的美善與完全遮蓋了我們這些帶著過犯與軟弱的人。

從未來的角度來說,因著過去與現在已經成就了的事實,當救主-祂是我們的生命-顯現時,我們能夠與基督一同顯現在榮耀裏(西3:4)。在此處沒有任何「如果、還有、然而」等附加條件,而是有一個榮耀的確據,就是所有將生命交託給救主的人,都可以享有在救主裏永不改變的愛,即使他們仍然帶著罪。

正因為我們與救主己經聯合了,我們就會渴望走在祂為我們安排的道路上,以至於我們受益於與祂的聯合,並得到祂的保守。這樣的渴望並不表示我們絕不會厭煩神要我們做的事,也不表示我們總不會掙扎要不要順服神的命令;然而,一個己經與基督的心聯合的人,即使在屬靈上離開家而走上歧途,仍然還會渴望回到父神的懷抱。

恩典並沒有除去神對聖潔的關注,因此也不應當除去我們對聖潔的重視。

假若一個父親對他的孩子說:「你必得取悅於我,否則我不會愛你」,這必是一個無情的父親,而神的恩典使我們肯定,祂絕對不會如此。然而,若是一個父親對他的孩子說:「你可以盡你所能地取悅找我,但我不告訴你該怎麼做」,這也必是一個冷酷的父親,而神的律法使我們肯定,祂也絕不會如此。

在我們信靠十架的赦罪恩典之前,律法至多只能作為定罪的準則,清楚指明我們當受死罪的原因;然而,如今基督既己付清此罪罰,對於那些神使他們與自己有正確關係的人而言,律法便成為一個引領他們蒙受祝福的路線圖,能指引他們更多經歷神的愛,更歸榮耀給他們所愛的那位主,並更將祂的愛分享給別人。

當我們遠離神的道路,迷失在寒冷與黑暗中時,我們確知神以祂誡命作標示的道路,乃是使我們得自由的道路。神的律法使我們得自由,使我們不至於陷在廢弛道德律主義的迷霧中,也不會讓我們在黑暗、混亂與充滿屬靈危險的世界中沒有指引。神為我們的益處而賜下的安全道路,能夠使我們免於焦慮與危險。保羅說,若沒有神的引導,我們都會成為「罪的奴僕」(羅6:20-22)。當我們坦誠地面對我們因罪惡私慾而進入的綑綁牢籠時,就更能確信聖經所言,一個沒有神律法的人,不是一個自由的人。
-Bryan Chapell《成聖靠恩典:接受神律法的管束 p.201-208》

TOP

當我們明白,神的律法是要使我們避免落入黑暗罪惡,就會幫助我們把聖經要求我們所盡的職責,和福音中的恩典應許,調和在一起(約一2:7-11)。雖然我們確知神並不是基於我們遵守祂的誡命才愛我們,但這不並表示我們的行為可以像是祂不曾給過我們正確指引似的。恩典並沒有廢掉教導、應許、指正和警戒;廢掉這些有助益的指引才是殘酷無情。

布澈南(James Buchanan)寫道:「關於成聖,人的方法是靠著律法,而神的方法是靠福音;前者是靠行為,而後者則靠信心以致於行為。」

如何傳講聖經的要求才會充滿恩典?

必須是為了將人從虛妄的生活方式中救拔出來,教導人拒絕不敬虔的事物,認識神的本性,知道祂已在愛中赦免了我們,可以教導我們拒絕那些背離神又危害我們的事。我們若是沒有明確地指出這些蒙福之路,那麼別人就找不到充滿神祝福的泉源。

希伯來書的作者說道,神管教我們,不容我們繼續走在危險之路,是因為祂愛我們(來12:6);他也告訴我們,雖然沒有管教會讓人覺得快樂(來12:11),但警戒別人,使他們免受於神的管教,才是充滿恩典的。

如何傳講聖經的要求會變成不是恩典?
若是我們教導說,我們可以藉著自己如「汙穢的衣服」般的義來賺得神的愛,或是盡上我們的職責就可以還清我們所欠神的那無限的債,那麼,我們的信仰根基-信靠基督一次且完全、永遠地為我們付清罪債-就會受到動搖與破壞(羅6:10-14;來10:10;彼前3:18)。
如果神的憐憫單單只賜給義人,那麼這樣的憐憫也算不得是憐憫。當我們明白,我們的過犯絕對不會使神棄絕我們時,神的恩慈就能夠領我們悔改(羅2:4)。
單單教導人要行善不要行惡,將會使他們以為善行可以贏得神的愛。雖然這樣的教導是出於好意,為了要糾正人的行為,但是這種「惟靠人的努力」的信息,不但會削弱福音,也會使人偏離聖潔的真正根基(弗2:8-9)。真正地愛神,將會使我們全心願意遵行祂的旨意;而一顆重生的心,惟有在遵行神旨意時才會得到真正的滿足(羅7:22)。
我們不可輕看神在我們生命中的恩典,以及祂對我們要求的標準;我們也不可輕忽神的恩典與標準在基督徒生命中運作的順序。
更淺白的說法是,我們必須明白如何將我們的「所是」(身份)和我們「所行」分開;我們並不是因為所行的而得到神的愛,而是因為我們所是的身分,就是神以無條件的愛所賜給我們的身份,它激勵我們因感恩而有力量順服祂而行。如果我們將前後順序顛倒(人的天然本性都會如此),誤以為我們在神面前的身份是因為我們為神所行的,那麼我們就是將神的愛看成有條件的愛,我們的安全感也會動搖。然而,當我們領悟到「行為其實是源自己愛,而不是為了獲得愛」的奧妙,福音的大能就會深深地影響到我們生命中的各種關係。
我們決定要順服命令的要求建基於關係的事實上,並且不容這個順序被顛倒過來。當我們在家中活出這項福音真理時,便使得孩子們確信他們與我們的關係乃是建立在他們是我們的孩子這項事實上,而不是在他們的行為上(羅8:12-15;帖前5:5-8)。這樣的確信並沒有除去管教的必要,而是使管教不會傷害孩子的心靈,或是使他懷疑在家中的安全地位(來12:5-11)。
恩典改變了我們教導兒女的方法,恩典也應當會影響我們生命中所有其他的關係,包括、夫妻、朋友
同工,甚至敵人,但這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舉例來說,當我的妻子做了令我不高興的事,我們傾向是以冷戰、怒氣,或是羞辱來對付她;我天然的反應是以她所做的事來看我們之間的關係,而不是以我們的婚約來看我們的關係。然而,一個能彰顯基督對教會之愛的婚姻,卻應以不同的原則來運作(弗5:21-33)。

我們既與基督聯合,就應該會愈來愈像祂;這些改變所影響到的,不僅是我們的個人,因為所有與基督聯合的人都會漸漸變得與主相像,所以這些人之間的差異也會漸漸消失。在教會中,不僅我們在彼此相待的方式上,應當反映出基督純潔與正直,我們之間因差異而產生的驕傲與分黨,也應該消失。

當我們與基督聯合時,雖然我們個人仍然保有自己的個性,但是我們的性格卻會愈來愈像祂。祂的聖潔開始在我們身上出現,我們和其他與基督聯合的人的差異也愈來愈小。

聖靈使教會這個大家庭中的每一成員都能反映出神的形象,因此減少了我們個人之間的不同,並且加增了彼此之間的愛。

我們可能會傾向於以非常個人主義的觀點來看福音;耶穌救了我,使我從我的罪中得釋放。祂會看顧我,我會與祂一同在榮耀中。但保羅在經文中指出,我們必須從一個更廣闊的角度來看福音。

恩典不只將我們從自己的罪中釋放出來,恩典也產生了一個新的群體;在這新的群體中,由於我們的生命共同仰賴著基督,因此我們之間那虛假與驕傲的阻隔就被剷平了。正因為如此,我們對這群體的責任也帶來了一種新的自由,是在其他的環境中找不到的。

我們不能脫離愛之律,就像我們不能脫離地心引力之律一樣。地心引力之律告訴我們,如果我們從頂樓往下跳就會受傷,而愛之律則告訴我們,如果我們偏離神因愛我們而為我們設定的安全之路時,就會危及我們並那些跟隨我們之人的福祉。雖然危及我們的不是永恆的福祉,但卻也並非沒有世上的後果。

當我們享受在基督裏的自由之時,神的愛之律也教我們要盡責任去體恤別人的需要與軟弱(羅15:1-6)。雖然在剛開始時,這樣的責任好像會使我們因為別人的需要與軟弱而受到限制,但是當我們在操鍊顧及別人的需要之時,我們反而會脫離綑綁,不會陷於自治律法主義之虛妄中。我們成聖的最終目標就是使神得到頌讚,這頌讚將在神的新創造中臻至完美,而現今世代基督徒的順服,也將使我們及別人得以先嘗到屬天的祝福。神以祂恩典的益處與祝福,使我們有能力把屬天的福祉帶到世上給別人,而我們自己也在這過程中,更豐滿地經歷到它們(羅8:17;弗2:7)。

若是我們不願意為了別人的好處而犠牲自己的利益與自由,我們就永遠不能明白作為牧者、父母、輔導,或是朋友所得到的深刻回報與安慰。

我們要將別人的需要置於我們的需要之上,並非是為了要驕緃他們,而是有幾個原因,第一,別人獨特的考慮可能會反映出由神而來的智慧,而那是我們沒有想到的;第二,當我們不顧慮別人的需要而自己一意孤行時,可能會使別人受到屬靈上的虧損(林前8:13);第三,當我們為了別人的需要而放棄自己的權利時,我們的心就更能體會基督之愛的奧祕(腓3:10)。雖然我們不應該讓別人的意願主宰我們的決定,以免他們的軟弱成為掌控我們生命的權勢(羅14:16),然而若是我們全然不顧及別人的軟弱,我們就失去基督耶穌的心了(腓2:1-5)。

神恩典的愛應該不會使我們失去警覺心,以至於偏離了神的安全道路,而使自己與別人受到撒但的攻擊與毀壞。

我們許多人的內心深深地與真正的恩典信息起共鳴,因真正的恩典能切實地糾正律法主義中人為束縛與定罪的心態;然而,我們也應當認明,這恩典也能使我們免於廢弛道德律主義與自治律法主義。我們不但要小心律法主義,也要小心放緃主義。律法主義會引致絕望之境,然而全無律法也會引致黑暗之境,它也是同樣地危險。我們所傳的恩典信息,必須能同時保守我們不落入其中任何一個險境。也當一無所懼地行在祂的道路上,知道那為我們安排前路的手,充滿了永不改變的恩典-Bryan Chapell《成聖靠恩典:接受神律法的管束 p.211-226》

TOP

當我們明白,神的律法是要使我們避免落入黑暗罪惡,就會幫助我們把聖經要求我們所盡的職責,和福音中的恩典應許,調和在一起(約一2:7-11)。雖然我們確知神並不是基於我們遵守祂的誡命才愛我們,但這不並表示我們的行為可以像是祂不曾給過我們正確指引似的。恩典並沒有廢掉教導、應許、指正和警戒;廢掉這些有助益的指引才是殘酷無情。

布澈南(James Buchanan)寫道:「關於成聖,人的方法是靠著律法,而神的方法是靠福音;前者是靠行為,而後者則靠信心以致於行為。」

如何傳講聖經的要求才會充滿恩典?

必須是為了將人從虛妄的生活方式中救拔出來,教導人拒絕不敬虔的事物,認識神的本性,知道祂已在愛中赦免了我們,可以教導我們拒絕那些背離神又危害我們的事。我們若是沒有明確地指出這些蒙福之路,那麼別人就找不到充滿神祝福的泉源。

希伯來書的作者說道,神管教我們,不容我們繼續走在危險之路,是因為祂愛我們(來12:6);他也告訴我們,雖然沒有管教會讓人覺得快樂(來12:11),但警戒別人,使他們免受於神的管教,才是充滿恩典的。

如何傳講聖經的要求會變成不是恩典?
若是我們教導說,我們可以藉著自己如「汙穢的衣服」般的義來賺得神的愛,或是盡上我們的職責就可以還清我們所欠神的那無限的債,那麼,我們的信仰根基-信靠基督一次且完全、永遠地為我們付清罪債-就會受到動搖與破壞(羅6:10-14;來10:10;彼前3:18)。
如果神的憐憫單單只賜給義人,那麼這樣的憐憫也算不得是憐憫。當我們明白,我們的過犯絕對不會使神棄絕我們時,神的恩慈就能夠領我們悔改(羅2:4)。
單單教導人要行善不要行惡,將會使他們以為善行可以贏得神的愛。雖然這樣的教導是出於好意,為了要糾正人的行為,但是這種「惟靠人的努力」的信息,不但會削弱福音,也會使人偏離聖潔的真正根基(弗2:8-9)。真正地愛神,將會使我們全心願意遵行祂的旨意;而一顆重生的心,惟有在遵行神旨意時才會得到真正的滿足(羅7:22)。
我們不可輕看神在我們生命中的恩典,以及祂對我們要求的標準;我們也不可輕忽神的恩典與標準在基督徒生命中運作的順序。
更淺白的說法是,我們必須明白如何將我們的「所是」(身份)和我們「所行」分開;我們並不是因為所行的而得到神的愛,而是因為我們所是的身分,就是神以無條件的愛所賜給我們的身份,它激勵我們因感恩而有力量順服祂而行。如果我們將前後順序顛倒(人的天然本性都會如此),誤以為我們在神面前的身份是因為我們為神所行的,那麼我們就是將神的愛看成有條件的愛,我們的安全感也會動搖。然而,當我們領悟到「行為其實是源自己愛,而不是為了獲得愛」的奧妙,福音的大能就會深深地影響到我們生命中的各種關係。
我們決定要順服命令的要求建基於關係的事實上,並且不容這個順序被顛倒過來。當我們在家中活出這項福音真理時,便使得孩子們確信他們與我們的關係乃是建立在他們是我們的孩子這項事實上,而不是在他們的行為上(羅8:12-15;帖前5:5-8)。這樣的確信並沒有除去管教的必要,而是使管教不會傷害孩子的心靈,或是使他懷疑在家中的安全地位(來12:5-11)。
恩典改變了我們教導兒女的方法,恩典也應當會影響我們生命中所有其他的關係,包括、夫妻、朋友
同工,甚至敵人,但這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舉例來說,當我的妻子做了令我不高興的事,我們傾向是以冷戰、怒氣,或是羞辱來對付她;我天然的反應是以她所做的事來看我們之間的關係,而不是以我們的婚約來看我們的關係。然而,一個能彰顯基督對教會之愛的婚姻,卻應以不同的原則來運作(弗5:21-33)。

我們既與基督聯合,就應該會愈來愈像祂;這些改變所影響到的,不僅是我們的個人,因為所有與基督聯合的人都會漸漸變得與主相像,所以這些人之間的差異也會漸漸消失。在教會中,不僅我們在彼此相待的方式上,應當反映出基督純潔與正直,我們之間因差異而產生的驕傲與分黨,也應該消失。

當我們與基督聯合時,雖然我們個人仍然保有自己的個性,但是我們的性格卻會愈來愈像祂。祂的聖潔開始在我們身上出現,我們和其他與基督聯合的人的差異也愈來愈小。

聖靈使教會這個大家庭中的每一成員都能反映出神的形象,因此減少了我們個人之間的不同,並且加增了彼此之間的愛。

我們可能會傾向於以非常個人主義的觀點來看福音;耶穌救了我,使我從我的罪中得釋放。祂會看顧我,我會與祂一同在榮耀中。但保羅在經文中指出,我們必須從一個更廣闊的角度來看福音。

恩典不只將我們從自己的罪中釋放出來,恩典也產生了一個新的群體;在這新的群體中,由於我們的生命共同仰賴著基督,因此我們之間那虛假與驕傲的阻隔就被剷平了。正因為如此,我們對這群體的責任也帶來了一種新的自由,是在其他的環境中找不到的。

我們不能脫離愛之律,就像我們不能脫離地心引力之律一樣。地心引力之律告訴我們,如果我們從頂樓往下跳就會受傷,而愛之律則告訴我們,如果我們偏離神因愛我們而為我們設定的安全之路時,就會危及我們並那些跟隨我們之人的福祉。雖然危及我們的不是永恆的福祉,但卻也並非沒有世上的後果。

當我們享受在基督裏的自由之時,神的愛之律也教我們要盡責任去體恤別人的需要與軟弱(羅15:1-6)。雖然在剛開始時,這樣的責任好像會使我們因為別人的需要與軟弱而受到限制,但是當我們在操鍊顧及別人的需要之時,我們反而會脫離綑綁,不會陷於自治律法主義之虛妄中。我們成聖的最終目標就是使神得到頌讚,這頌讚將在神的新創造中臻至完美,而現今世代基督徒的順服,也將使我們及別人得以先嘗到屬天的祝福。神以祂恩典的益處與祝福,使我們有能力把屬天的福祉帶到世上給別人,而我們自己也在這過程中,更豐滿地經歷到它們(羅8:17;弗2:7)。

若是我們不願意為了別人的好處而犠牲自己的利益與自由,我們就永遠不能明白作為牧者、父母、輔導,或是朋友所得到的深刻回報與安慰。

我們要將別人的需要置於我們的需要之上,並非是為了要驕緃他們,而是有幾個原因,第一,別人獨特的考慮可能會反映出由神而來的智慧,而那是我們沒有想到的;第二,當我們不顧慮別人的需要而自己一意孤行時,可能會使別人受到屬靈上的虧損(林前8:13);第三,當我們為了別人的需要而放棄自己的權利時,我們的心就更能體會基督之愛的奧祕(腓3:10)。雖然我們不應該讓別人的意願主宰我們的決定,以免他們的軟弱成為掌控我們生命的權勢(羅14:16),然而若是我們全然不顧及別人的軟弱,我們就失去基督耶穌的心了(腓2:1-5)。

神恩典的愛應該不會使我們失去警覺心,以至於偏離了神的安全道路,而使自己與別人受到撒但的攻擊與毀壞。

我們許多人的內心深深地與真正的恩典信息起共鳴,因真正的恩典能切實地糾正律法主義中人為束縛與定罪的心態;然而,我們也應當認明,這恩典也能使我們免於廢弛道德律主義與自治律法主義。我們不但要小心律法主義,也要小心放緃主義。律法主義會引致絕望之境,然而全無律法也會引致黑暗之境,它也是同樣地危險。我們所傳的恩典信息,必須能同時保守我們不落入其中任何一個險境。也當一無所懼地行在祂的道路上,知道那為我們安排前路的手,充滿了永不改變的恩典-Bryan Chapell《成聖靠恩典:接受神律法的管束 p.211-226》

TOP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