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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錄:喜樂的力量 p.18-21

當我們與別人之間出現了問題,沒有達到別人的期望,或是造成他們痛苦時,我們的解決之道通常就是作補償。……
   
這個做法在屬人的層面是很合理的,然而如果我們想要以同樣的方式來向神彌補自己的罪過,卻是行不通的。當我們知道自己有負於祂、使祂失望時,我們便想要彌補,所以我們就希望能從經文中找到某些屬靈的操練或奉獻方法,可以使我們與神恢復關係,因為我們不希望祂「罷工」。我們盼望神從祂隱藏之處下來,無論是從那個「樹上小屋」下來,重新進入我們的生命中,再次帶來祂改變的大能和恩慈的祝福。然後神的標準是如此地高,我們又怎能真正作到彌補而使神「下來」呢?
   
神的標準到底有多高呢?耶穌告訴祂的門徒,他們必須不絆倒人;也就是說他們的行為必須無可指摘,這樣他們不僅自己不犯神的律法,也不會在屬靈上絆倒那些天真單純的小子們。接著,耶穌說門徒必須要當面指正別人的罪;門徒為了要引導人不因他們自己所犯的罪而受到傷害,並且也為了要維護教會的見證,因此就必須要指責那些犯了罪的人,而不顧門徒個人的損失。最後,耶穌說門徒應當饒恕任何的罪;……
   
門徒立即知道耶穌所提出的標準,是遠超過人所能達到的,於是他們就懇求主「加增我們的信心」。門徒明白,救主必須賜下超乎自己原有的屬靈能力,才能達到祂的標準。……
   
但是我們的信心應當要放在那裡呢?我們是否應該相信,當我們夠完美的時候,神就會祝福我們?還是我們要相信,當我們心中達到毫無疑惑的時候,祂就會不看我們的過失,並且按照我們所想的而為我們成就?然而這兩者都不是正確的答案,因為它們都要求我們要靠努力而從自己的內心得到更多的聖潔。……神為我們施恩,全然是因為祂的憐憫,而這原是我們所不配得、也不能賺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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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錄:喜樂的力量 p.18-21

當我們與別人之間出現了問題,沒有達到別人的期望,或是造成他們痛苦時,我們的解決之道通常就是作補償。……
   
這個做法在屬人的層面是很合理的,然而如果我們想要以同樣的方式來向神彌補自己的罪過,卻是行不通的。當我們知道自己有負於祂、使祂失望時,我們便想要彌補,所以我們就希望能從經文中找到某些屬靈的操練或奉獻方法,可以使我們與神恢復關係,因為我們不希望祂「罷工」。我們盼望神從祂隱藏之處下來,無論是從那個「樹上小屋」下來,重新進入我們的生命中,再次帶來祂改變的大能和恩慈的祝福。然後神的標準是如此地高,我們又怎能真正作到彌補而使神「下來」呢?
   
神的標準到底有多高呢?耶穌告訴祂的門徒,他們必須不絆倒人;也就是說他們的行為必須無可指摘,這樣他們不僅自己不犯神的律法,也不會在屬靈上絆倒那些天真單純的小子們。接著,耶穌說門徒必須要當面指正別人的罪;門徒為了要引導人不因他們自己所犯的罪而受到傷害,並且也為了要維護教會的見證,因此就必須要指責那些犯了罪的人,而不顧門徒個人的損失。最後,耶穌說門徒應當饒恕任何的罪;……
   
門徒立即知道耶穌所提出的標準,是遠超過人所能達到的,於是他們就懇求主「加增我們的信心」。門徒明白,救主必須賜下超乎自己原有的屬靈能力,才能達到祂的標準。……
   
但是我們的信心應當要放在那裡呢?我們是否應該相信,當我們夠完美的時候,神就會祝福我們?還是我們要相信,當我們心中達到毫無疑惑的時候,祂就會不看我們的過失,並且按照我們所想的而為我們成就?然而這兩者都不是正確的答案,因為它們都要求我們要靠努力而從自己的內心得到更多的聖潔。……神為我們施恩,全然是因為祂的憐憫,而這原是我們所不配得、也不能賺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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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錄:喜樂的力量 p.22-32

什麼能促使神施恩?神不會因我們的行為表現而施恩。即使當我們做好了一切祂所吩咐我們的事,我們仍然應該說:「我們是無用的僕人,所作的本是我們應分作的。」
  
一個房地產經紀人在協助我們買了一棵房子之後,她也想要搬進來住。試想,如果我們在搬家工人離開後,突然又看到另一輛搬家卡車開進車道,我們會有多麼地錯愕!假設我們的房地產經紀人在卡車裡面,我們會問:「你要做什麼?」她如果回答:「哦,我幫助你們買了這棟房子,所以我現在也要搬進來。」我們會毫不遲疑地說:「等一等!你只是做了你該做的事,但這並不能使你有權利進入我們的家!」耶穌所說的也是同樣意思;單單順服地做了應該做的事,並不能使我們有權利進入天國的家庭。……
  
雖然我們想要展示我們的好行為、順服、以及屬靈成就,然而我們必須明白,我們所做的任何事,其中的美善都不足以要求神為我們去做什麼。……我們不得不為自己「屬靈上的成就」表示歉意,而這是一件讓人很不舒服的事。我們總是想要用自己的優點與別人的缺點相比,好從神那裡得到讚賞;我們認為自己做的比別人好,也覺得自己更加配得神的愛,因此,當我們發現,自己屬靈上的成就並不能影響神,也不能以好行為而在神面前自豪時,我們的心中就充滿了挫折感。
  
雖然我們有罪,但滿有恩典的神還是完全地愛我們,這就表示祂不是因為我們做得好,才對我們施慈愛。這個真理給那些因為失敗而良心受折磨的人帶來安慰,但也使我們每個人不再有任何理由可以自傲,或是以為神的恩典乃是對個人成就的獎賞。事奉多年的基督徒可能會特別不喜歡這些真理;我們很容易就覺得,因為自己忠心服事,所以神就應該恩待我們,即使我們在神學上並不同意這個思想。
  
……當然,神會按照祂的心意,祝福我們因順服而行的善工,但是我們不能強求神,要祂按照我們的定義,或是我們所想要的程度來祝福我們。……我們若要完全領受這個恩典,使我們每一天都確信自己是在祂的愛中,那麼我們就必須空著雙手,不再聲言神必須基於我們的良善而祝福我們;因為祂若是因著我們手中所獻之物才愛我們,那麼總有一天,我們會因為自己的行為表現不好或作為很小,就認為祂對我們的愛已經消退,或是因為我們犯了過錯,就覺得祂不再看顧我們了。
  
按著聖經的教導,我們最好的行為表現也只不過是如污穢的衣服(以賽亞書 64:6)。……這話不應當使我們以為,神絕對不想要我們成為良善,也不祝福我們的良善。按著神的道路而行,本身就是一個祝福,舉例來說,對配偶的忠實會帶來完整的婚姻,這是一個祝福。
  
神應許要祝福我們的順服,乃是因為祂要藉著我們的順服而達成祂的目的;然而對於順服神所賜下的祝福,我們不應該把它們看成是我們靠著順服、良善而賺來的,而更應該把它們看成是神信實地要達成其目的的明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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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們的善行不會使神因此而更愛我們,我們也不應該是為了自己的好處而行善,那麼,我們為什麼要行善呢?《海德堡要理問答》的答案是:「……如此,我們才能在我們整個生活中,因著神為我們所成就的而向祂表達感恩,並且祂也能藉著我們得著稱讚。」
  
……我們必須有一個堅定的信念,就是順服神並不會為我們賺得什麼,如此我們的動機才會合乎聖經的次序,並且在神面前也才會被看為是真正的聖潔。這就是為什麼耶穌告訴我們,當我們做了一切所該做的事之後,我們仍是不配的僕人。耶穌並不是要抹殺盡義務的價值,叫我們不要事奉神,祂乃是要我們不靠盡義務來得到神的接納。
  
以愛為動力而盡疑無聽起來沒有甚麼特別,但是我們要明白,沒有任何一個能激勵人心的動力,是比愛更為強而有力;即使是懼怕犯罪疚感(感到自己要擔負罪責),都不會像愛那麼有力。讓母親不顧一切衝進火燒房子裏去救出他孩子的動力,就是愛。
  
基督徒在感恩的讚美與事奉中所表達出對神的愛,才是基督徒在整個敬拜、順服和宣教背後最終與最高的動機。我們並不是期待我們的努力可以贏得救主定愛,或是償還祂所作的犧牲;我們乃是在感恩的愛中,期盼我們所做的能使祂在天上得到喜悅,在全地得到榮耀。如果我們不覺得自己的需要很大,我們就不會全心全意地讚美我們的救主。
  
有很多基督徒的信仰,是受到罪咎感的驅動(感到自己要為所犯的罪而擔負責任),因而使自己陷入一個懼怕神對自己不滿意的奴僕心態。
  
教導關於神滿有憐憫的恩典,並不會是基督徒變得比較不順服神。恩典的定義就是神將我們從應得的審判中無條件被釋放出來,並且又單單因神的憐憫而賜給我們不配得的祝福。當我們明瞭神所賜下的愛與眷顧時,我們就會更願意按照聖經所說的去尊榮祂,這個動機遠超過其他的力量。所以,如果恩典的教導使我們變得不在乎罪,或輕忽了救主的要求,那麼我們就是沒有真正了解我們罪的醜惡,或是沒有真正領唔到赦免我們罪的那一位,祂的心有多麼偉大。
  
當我們真正領悟到那顆饒恕我們的心有多麼偉大時,我們的心就會開始與哪個心同步應和;尊榮神就成為我們生命的喜樂,而對祂的愛則作為這喜樂的動力和泉源。
  
若是我們陷入罪咎的低潮中,以為無限地對自己感到羞愧就代表信仰上的虔誠,或是將深切的悲傷當作是聖潔,那麼我們就還沒有真正領悟到福音的標記 - 恩典;其實領受恩典的人最明顯的特徵就是他們的喜樂。
  
……當我們心中承認,「在我身上一切所成就的,都是耶穌做的」之時,那來自天上的喜樂力量就會降臨在我們身上。- Bryan Chapell《成聖靠恩典:喜樂的力量 p.4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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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在教會中的人也非常絕望,覺得自己永遠不可能達到所渴望的、在屬靈上的成熟與得勝。雖然他們不斷地在聖潔上努力,卻仍舊感到自己無法掙脫有罪的習慣和思想模式;……這些無助的心靈發現,沒有任何信仰上的作法或是個人的操練,能夠幫助他們勝過罪,而他們又是多麼地渴望能夠勝過罪啊!他們希望能夠成為聖經所要求、也是自己心中所願意的人,然而他們總是一再被失敗,使得他們幾乎無法承受這種靈裡的折磨。難道這個問題真是沒有解答嗎?難到聖潔真的是一個無解的奧秘嗎?
  
他們多年以來也將我們許多人一樣,認為自己必須先累積了足夠多的善行,然後才能祈求上帝的祝福;…… 若是我們所屬的教會忠實地教導神的真理與標準,我們都會渴望過一個聖潔的生活,但我們也都完全知道自己沒有活出神或我們所期望的樣式。教會所不斷教導的聖潔道理,以及別人的敬虔典範,原本的目的是要鼓勵我們,但是它們反而成為定罪與譴責的名鏡,清楚地反映出我們仍在罪的捆綁之中,也提醒我們自己在信仰上的表現還得不到我們所期望的成熟度。因此之故,敬虔的教導反而引之絕望。

保羅在這裏挑戰加太教會中的宗教激進分子,因為他們認為我們在神面前的地位,乃是取決於我們已身體和對身體所做的事,他們顯然說服了不成熟的信徒,也說服了成熟的信徒(甚至一度也包括彼得在內),使他們認為信徒是要靠他們所做的事 - 在聖潔上的表現與奉獻的程度 - 來得到神的接納,保羅在此提醒每一個人,要思想他們當初以喜樂所接受的福音到底是甚麼 - 「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加 2:16)
  
保羅以激動的語氣說道,雖然公義的行為會為我們帶來個人的福祉,並且也是神所要求的,但是神能直接賜給我們在他面前的公義地位,而不需要我們先具備這些好行為,這完全是因為基督為我們所成就的公義。聖經設立的標準是為我們的益處,而不是用來界定或是建立我們與神的關係,正如父母也不是以他們的規定來建立他們與孩子之間的關係;規定係是愛的表達,不是建立愛的關係之基礎。
  
我們與神的聯合並非基於我們的好行為,而是基於我們相信他在基督裏為我們所做的,甚至連這個相信的信心也不是我們所做的功德,而是神恩典所賜下的禮物。
  
然而,這個聯合的本質是什麼?它如何能是我們在敬虔上長進?保羅在家拉太書中說,我們是因著信而在基督的死和基督的生上與祂聯合,他蘛由此說明,神能使我們越來越按著祂的心意而生活,並且從罪的纏繞中脫離出來。這個在內心與行為上越來越像基督的過程,神學家們稱為「成聖」(sanctification)。成聖是神的恩典在我們裏面的工作,使我們能得著耶穌的福祉與能力,進而能勝過重壓我們內心的罪惡。
  
我們從一開始就應當明瞭,我們能夠與神有一個正確的關係(被神稱義),乃是因著信靠基督所做的,而不是信靠自己所做的。……無論我認為自己所做的,是在積公德,或是遭虧損,這都無關緊要;一切我所做的如我這個人本身所是的,都是死的,都是沒有功效的。這個真理所含的意義委實令人震驚:如果我這個人和我一切所做的都算不得什麼,那麼我不就完全沒有希望了嗎?而這正是重點所在!
  
無論我比另一個人跟良善,對自己的罪更敏銳,或是對聖經的真理更有洞見,都無法為我在神面前掙得一席之地。保羅特別向加拉太教會的信徒強調這一點,因為他們中間有些人宣稱,更加地遵奉律法可以確保他們與神的關係(但其實不對,見加 3:26-28)。保羅要他們(以及我們)知道,要想以公義的行為或是宗教的表現代建立自己屬靈的身份,是徒勞無功的,因為我們不會認為已死之人所做的事有任何價值,而神也不會如此認為。…… 如果在神的家中沒有任何人是因他的表現而得到頭等的地位,那麼就沒有人會是屬於次等的地位了;如此我們便能夠彼此看重,我們中間就不會再有緊張的關係了,因為我們不再需要強調別人的失敗,來向神證明我們的價值。
  
……無論我們屬人的成就是什麼,都不足以使我們有資格站在神面前,或是與別人相比較,因為我們完全是靠著基督而稱義的。當我們與基督的死聯合時,屬靈的驕傲也必然會死去。
  
當我們一但知道神不會因我們達不到他的期望而緊追著控告我們屬,靈上的絕望也就會消失了。由於我不再活在律法標準對我行為表現的判定之下,所以律法標準也不能衡量我個人的價值。我的罪咎不能再定我的罪了,因為畢竟你無法控告一個已死之人。雖然所有我內心中的譴責,別人一切的論斷,所有的失敗無法達到心中所盼望以及神所要求的,以及一切習慣與模式上的罪,這些都是真實的,但是從建立或是阻攔我與主之間的關係上來說,他們是完全沒有作用的。
  
神不會用他已經宣告為無效的標準,來決定他與我們的關係。這是個可等美好的真理!它能夠取去我們心中的絕望,包括我們對於過去所犯之罪的絕望,以及現今無法達到神一切標準的絕望。十七世紀的英國牧師撒母耳伯頓道:「即使信徒陷入了罪中,律法仍然不能咒詛他,因為他已經不在律法之下,是已經脫離了律法的咒詛。一個人絕不需要受制於已經失效、封印以比撕去、字句也被塗抹的規條:這規條甚至不僅是被劃掉、取消,而且是被撕成碎片。所以對信徒而言,神已經處理了律法,移去了他對人的咒詛、定罪與譴責的力量。」

一切從我個人表現所帶來的自我否定也都消除了,因為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所以如今我能夠正視生命中令我羞愧的事情,而不會絕望地以為神因此就不會再珍視我了。 - Bryan Chapell《成聖靠恩典:與基督聯合的生命 p.5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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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在教會中的人也非常絕望,覺得自己永遠不可能達到所渴望的、在屬靈上的成熟與得勝。雖然他們不斷地在聖潔上努力,卻仍舊感到自己無法掙脫有罪的習慣和思想模式;……這些無助的心靈發現,沒有任何信仰上的作法或是個人的操練,能夠幫助他們勝過罪,而他們又是多麼地渴望能夠勝過罪啊!他們希望能夠成為聖經所要求、也是自己心中所願意的人,然而他們總是一再被失敗,使得他們幾乎無法承受這種靈裡的折磨。難道這個問題真是沒有解答嗎?難到聖潔真的是一個無解的奧秘嗎?
  
他們多年以來也將我們許多人一樣,認為自己必須先累積了足夠多的善行,然後才能祈求上帝的祝福;…… 若是我們所屬的教會忠實地教導神的真理與標準,我們都會渴望過一個聖潔的生活,但我們也都完全知道自己沒有活出神或我們所期望的樣式。教會所不斷教導的聖潔道理,以及別人的敬虔典範,原本的目的是要鼓勵我們,但是它們反而成為定罪與譴責的名鏡,清楚地反映出我們仍在罪的捆綁之中,也提醒我們自己在信仰上的表現還得不到我們所期望的成熟度。因此之故,敬虔的教導反而引之絕望。

保羅在這裏挑戰加太教會中的宗教激進分子,因為他們認為我們在神面前的地位,乃是取決於我們已身體和對身體所做的事,他們顯然說服了不成熟的信徒,也說服了成熟的信徒(甚至一度也包括彼得在內),使他們認為信徒是要靠他們所做的事 - 在聖潔上的表現與奉獻的程度 - 來得到神的接納,保羅在此提醒每一個人,要思想他們當初以喜樂所接受的福音到底是甚麼 - 「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加 2:16)
  
保羅以激動的語氣說道,雖然公義的行為會為我們帶來個人的福祉,並且也是神所要求的,但是神能直接賜給我們在他面前的公義地位,而不需要我們先具備這些好行為,這完全是因為基督為我們所成就的公義。聖經設立的標準是為我們的益處,而不是用來界定或是建立我們與神的關係,正如父母也不是以他們的規定來建立他們與孩子之間的關係;規定係是愛的表達,不是建立愛的關係之基礎。
  
我們與神的聯合並非基於我們的好行為,而是基於我們相信他在基督裏為我們所做的,甚至連這個相信的信心也不是我們所做的功德,而是神恩典所賜下的禮物。
  
然而,這個聯合的本質是什麼?它如何能是我們在敬虔上長進?保羅在家拉太書中說,我們是因著信而在基督的死和基督的生上與祂聯合,他蘛由此說明,神能使我們越來越按著祂的心意而生活,並且從罪的纏繞中脫離出來。這個在內心與行為上越來越像基督的過程,神學家們稱為「成聖」(sanctification)。成聖是神的恩典在我們裏面的工作,使我們能得著耶穌的福祉與能力,進而能勝過重壓我們內心的罪惡。
  
我們從一開始就應當明瞭,我們能夠與神有一個正確的關係(被神稱義),乃是因著信靠基督所做的,而不是信靠自己所做的。……無論我認為自己所做的,是在積公德,或是遭虧損,這都無關緊要;一切我所做的如我這個人本身所是的,都是死的,都是沒有功效的。這個真理所含的意義委實令人震驚:如果我這個人和我一切所做的都算不得什麼,那麼我不就完全沒有希望了嗎?而這正是重點所在!
  
無論我比另一個人跟良善,對自己的罪更敏銳,或是對聖經的真理更有洞見,都無法為我在神面前掙得一席之地。保羅特別向加拉太教會的信徒強調這一點,因為他們中間有些人宣稱,更加地遵奉律法可以確保他們與神的關係(但其實不對,見加 3:26-28)。保羅要他們(以及我們)知道,要想以公義的行為或是宗教的表現代建立自己屬靈的身份,是徒勞無功的,因為我們不會認為已死之人所做的事有任何價值,而神也不會如此認為。…… 如果在神的家中沒有任何人是因他的表現而得到頭等的地位,那麼就沒有人會是屬於次等的地位了;如此我們便能夠彼此看重,我們中間就不會再有緊張的關係了,因為我們不再需要強調別人的失敗,來向神證明我們的價值。
  
……無論我們屬人的成就是什麼,都不足以使我們有資格站在神面前,或是與別人相比較,因為我們完全是靠著基督而稱義的。當我們與基督的死聯合時,屬靈的驕傲也必然會死去。
  
當我們一但知道神不會因我們達不到他的期望而緊追著控告我們屬,靈上的絕望也就會消失了。由於我不再活在律法標準對我行為表現的判定之下,所以律法標準也不能衡量我個人的價值。我的罪咎不能再定我的罪了,因為畢竟你無法控告一個已死之人。雖然所有我內心中的譴責,別人一切的論斷,所有的失敗無法達到心中所盼望以及神所要求的,以及一切習慣與模式上的罪,這些都是真實的,但是從建立或是阻攔我與主之間的關係上來說,他們是完全沒有作用的。
  
神不會用他已經宣告為無效的標準,來決定他與我們的關係。這是個可等美好的真理!它能夠取去我們心中的絕望,包括我們對於過去所犯之罪的絕望,以及現今無法達到神一切標準的絕望。十七世紀的英國牧師撒母耳伯頓道:「即使信徒陷入了罪中,律法仍然不能咒詛他,因為他已經不在律法之下,是已經脫離了律法的咒詛。一個人絕不需要受制於已經失效、封印以比撕去、字句也被塗抹的規條:這規條甚至不僅是被劃掉、取消,而且是被撕成碎片。所以對信徒而言,神已經處理了律法,移去了他對人的咒詛、定罪與譴責的力量。」

一切從我個人表現所帶來的自我否定也都消除了,因為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所以如今我能夠正視生命中令我羞愧的事情,而不會絕望地以為神因此就不會再珍視我了。 - Bryan Chapell《成聖靠恩典:與基督聯合的生命 p.5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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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乎大部份的人都沒有領會出保羅所說「基督在我裡面活著」的深廣含義。這句話的意義非常重大,也非常深刻,遠遠超過如「基督在我心深處」這類愛的表達。這句話也不單單是說耶穌是我們生命的能力來源。「基督在我裡面活著」這句經文,是緊跟在䣐一節保羅闡明了由信仰表現所建立的「我」已經死去之後 - 當人為的努力所建立的自我身分消失時,基督的生命就會出現。因此保羅宣稱,我們在神面前所得到的身分與地位,完全是因著基督的生命;基督的生命每時每刻都代替我的生命。
 
這也就是說,我靠著遵行律法而得的身分已經死去,而如今基督那活出律法的生命算是我的,因為祂的生命在我裡面。我已經與祂聯合,我能夠享有祂的身分、名譽、公義,以及祂在神面的地位。‧‧‧‧‧‧神宣稱我們是聖潔的,或已成聖的(定義上的成聖:definitive sanctification;地位上的成聖:positional sancitifcation),並不是因為我們靠自己得到聖潔,而是因為我們與基督聯合才得到聖潔(羅 12:1)。雖然我們的生命還是很不完全,但神已經除去我們一切罪污,並且以基督的義來代替。這並不是說我們不會再犯錯,也不是說神不會因我們的罪而施行管教,而是說神以對待祂兒子的愛以及與祂兒子的關係來對待我們。
 
我能夠擁有這個身分地位,並不是因為我達到了神的標準,而是因為住在我裡面的耶穌達到了這些標準。我仍然必須在聖潔上長進(漸進式的成聖:progressive sanctification),好榮耀神並經歷祂的祝福。‧‧‧‧‧‧因為我們以基督的身分而活,所以縱使我們自己無法行出義,卻仍能領受祂的義的功勞 - 我們被算作擁有祂的地位與身份。
 
我們與基督的聯合解決了我們最大的問題,那就是我們無法達到神的標準。在一個層面上,我們每一個人都必須承認,「我完全不是我應該要有的樣子」;然而這個失敗並未改變神所賜給我們的地位,祂已定意我們與祂的關係不是基於我們生命的成果,而是基於我們擁有祂身子的生命。當我們用神的眼光來評估自己時,就能發現這對我們的生命有多麼顯著的影響;我們雖然仍然有罪,而且我們也必須每日認罪,但是我們明白罪並不能改變我們的身分。我們的生命是藏在基督裡的(西 3:3),我們身上帶有祂的義(腓 3:9)。雖然我們眼中所看到是自己的罪,但是神卻定意只注視著我們裡面的祂的兒子,而當我們思想到這一點的時候,內心的喜樂便油然而生,這正是神要充滿我們的喜樂。
 
我們仍然會看到自己的詭詐、偽善、不關心家人、給情慾留地步,和恣意批評別人,也仍然會知道自己做了不討神喜悅的事,卻不肯改正;而教會所傳講的聖經真理,甚至可能會使我們自我省察的鏡子更加亮,以致我們的失敗會越發明顯、越發使我們痛苦。然而,此我們信心的眼中所看到更加明亮的,卻是我們裡面的基督的形像,而這也是父神所定意要我們看和要愛的。
 
有些基督徒會擔憂,若是教導信徒說,他們與基督的聯合永遠不會改變,那麼將會使他們對於生命中的過犯不再有所顧忌。這些憂心的基督徒認為,若是讓人相信自己與神的關係並非繫於自己行為的對錯上,那麼人就會任意妄為。的確,那些並不是真正愛主的人,可能會濫用他們自以為擁有的恩典,然而對於那些真正與基督聯合的人來說,因為救主的心在他們裡面躍動,他們的意願就會與祂的意願越來越相合。
 
不過還有一點更重要的:當我們忘記因與基督聯合而得的特別地位時,就會失去抵擋罪惡的能力。
 
我們與基督聯合所得著的聖潔的地位或身分(也就是我們在定義上或地位上的成聖),並不是神在我們生命裡的最終目標,我們仍然要繼續往聖潔的方向前行。雖然我很高興知道,自己的屬靈價值並不決定於我在律法上的表現,然而我還是希望在屬靈生命上有長進。每一個真誠基督徒都很歡喜自己已擁有地位上的成聖,但是我們仍舊盼望能在漸進式的聖潔上成長。‧‧‧‧‧‧這也是保羅在加拉太書所申明的 - 確信我們與基督的聯合,就是我們在生命中能勝過罪的主要關鍵。- Bryan Chapell《成聖靠恩典:與基督聯合的生命 p.7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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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與基督的聯合,使我們的地位永遠不改變,也使我們的能力已經改變,這就是我們靈命成長的力量來源。擁有這些力量來源並不表示我們不需要積極、委身地追求敬虔,成聖的進步確實需要我們的努力,然而我們之所以願意追求敬虔,並且有能力追求敬虔,乃是因為我們和主耶穌有穩固、不變的關係-祂為我們捨己、復活,並且如今帶著改變生命的大能住在我們裡面。由於我們與基督的聯合,我們有罪的舊身份便已死去,而現在我們的身份則是祂公義的身份。
  
我們進入基督徒生命時的身份是神親愛的兒女,而當我們繼續不斷地保持與基督的聯合時,我們就一直保持著基督的身分。我們可以憑著信心支取這個聯合所帶來的能力,使我們活出神所喜悅的生命樣式,這也是我們重生的心所渴望活出的生命。
  
當我們確信我們的地位永不改變,也確信神賜給我們改變生命的能力時,我們才能在屬靈上真正有進步。神的話語告訴我們,靈命的進步並非遙不可及,因此我們毋需感到絕望,而要靠著神前行,得著敬虔生活的福氣與喜樂。
  
我們有些人因為自己的罪、缺乏進步,或是在與他人比較之下,已經先認定自己在屬靈上是愚笨的,甚至以為自己是神所恨惡的,然而神在聖經裡清楚的說明我們真正的地位和能力。因為我們已經與基督聯合,所以我們絕不會被神所恨惡;我們身上雖然還有軟弱、過犯和失敗,但這些都不能決定我們的身份-我們乃是神所親愛的兒女。縱使我們的生命中還存有罪,我們仍然擁有神兒子的地位;祂為我們捨了生命,也將祂的生命賜給我們。如今神的兒子住在我們裏面,因為祂對我們的愛,使我們有能力改變,也有能力在基督徒的道路上前進。是的,我們仍然有必須努力的地方,但是當我們盡力要順服神之時,我們必須牢記,我們能夠順服祂,是因為我們的身份和地位。- Bryan Chapell《成聖靠恩典:與基督聯合的生命 p.1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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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自我完美將會使靈魂受到損傷。然而,通常我們並不會這樣想;我們知道生命中的罪會變成嚴苛的工頭,以誘惑與脅迫來綑綁我們,但是我們通常不會認為單靠自己的力量來竭力追求聖潔,而不靠著與基督的聯合,也同樣地會綑綁與奴役我們。

如果我們沒有確實明白這一點-我們之所以能與神有一個正確的關係(被神稱義),完全是靠著神的恩典-那麼我們基督徒的生活就必然會變成一個充滿驕傲之屬靈恩賜與成就的展示會,而其中還夾雜著對別人成就的嫉妒心。這種驕傲與嫉妒將會使我們永無止盡地追求屬靈經歷,好證明我們己經符合或是可以得著神的肯定。

(馬可福音10:17-22)我們一般會認為這位富有的少年人是拒絕悔改的,所以我們怎麼能從這段經文中學習到悔改的本質呢?耶穌用這個例子對我們說:「你們看到了嗎?這位少年人如何竭力地想要使自己與神有一個正確的關係;你們看他如何用話語和行動使自己相信,他配得神賜的永生。但是你們千萬不要這樣!你們必須悔改與回轉,脫離對自己成就的信靠,也脫離對自己過錯的罪咎,才能真正認識神的恩典。」

依照我們本能的思考方式,我們並不容易相信悔改乃是單單倚靠恩典。

這個功課對於那些在信仰操練上極為勤奮自律的基督徒特別合適。由於教會中的教導經常強調順服神的重要性,所以我們很容就會以自己行為的嚴謹、努力、認真,與犠牲的程度,來肯定自己在神面前的地位;然而這其實是錯誤的。雖然神要求我們要順服,祂也會祝福我們對祂的順服,但我們卻不是靠自己所做的來維繫與神的永恆關係。如果說出悔改的話語變成了只是一種重複性的宗教程序,為的是要使自己與神有一個正確的闗係(被神稱義),那麼這種悔改的話語就得不到修復關係的功效。為什麼呢?為什麼一個心存好意的信仰行為,卻不能算是合乎聖經的悔改呢?這個答案就在於,當這位虔誠的少年人跪在耶穌面前稱祂為『良善的夫子』時,他心中所缺少的那一件要素。

這位少年人跑到耶穌跟前稱祂為『良善的夫子』(可10:17),然而耶穌對這個歉恭的致意卻回以令人困惑卻又帶著教導的責備:『你為什麼稱我為良善的?除了神一位之外,在沒有良善的。』(可10:18)

在神的純潔本質面前,一切屬人的義都將淍萎而歸於塵土。

這樣的體認將使我們在神面前謙卑俯伏,正如當詩篇的作者以及使徒保羅領會到神獨特的良善時,心中不禁對人的光景發出這樣的描述:「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羅3:12 ;詩14:3)惟有神是良善的。

這位少年人問道:「我當做什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這個問題本身帶著某些程度的驕傲。我們無法以作工來承受(或繼承)產業;我們之所以能承受產業,乃是由於我們的出生,而且產業是來自於別人的成就。這是一個極重要的屬靈真理,說明我們乃是因著重生和基督所成就的作為而得以承受天國,但此時耶穌仍然順著他狂傲的問題而提出一個荒謬的答案。

耶穌說:「如果你想要靠你自己所做的而從聖潔的神那裏承受永生,那麼你就要遵守祂一切的誡命。」這也就是說,「如果你真的覺得承受永生的事全在乎你自己,那麼很明顯地,你得著永生的方法就是:要做到完全的地步!」

但這位少年人接下來所說的話卻是更加荒謬。耶穌要他遵守一切的誡命,而他居然回答說:「夫子,這一切我從小就遵守了。」(可10:20)在這裏我們必須以前面幾節經文來思考他的回答;耶穌才剛剛說過「唯有神是良善的」,但沒有多久位少年人就回答說:「我也是!」

這位少年人宣稱自己遵守了一切的誡命,也就是把自己高抬到神的境地。他這種行為其實是犯了猶太人最嚴重的罪,就是犯了第一條「不可以有別的神」的誡命。

這位富有少年人的所言所行提醒我們,若是我們不能認知神的聖潔,就不能看到自己罪的真實。

當我們無法理解我們過犯的真正本質時,我們就不會打從心底地恨惡這些過犯,以至於想要完全根除它們。

明白神的聖潔將使我們加倍地恨惡罪,否則我們不僅不會悔改,甚至可能根本看不到自己的罪。

如果我們將自己與別人明顯的失敗作比較,並以此來評估自己的光景,那麼就沒有人會認為自己亟需悔改;然而在與神的聖潔相比之下,那些原本在世人眼中無所謂的罪,都將使我們基督徒的心深感悲痛。

我們對神認識愈成熟時,我們就愈能看出自己需要悔改。

我個人也必須明白,除非我能深深感到自己是罪人中的罪魁,否則我就不會有真正的悔改。然而,這並不是說我犯了最邪惡的罪行,而是說我必須承認,從神賜給我的屬靈特權、地位、背景和知識來看,我所犯的罪比起那些不認識神和沒有得著救恩之人所犯的罪,對救主而言乃是更大的悖逆。

耶穌知道這位少年人不會去面對自己的罪,而祂為了要暴露出他的罪其實極為深重,便向他顯明「我們義的邪惡」(the evil of our righteousness)。這是美國早期佈道家喬治.懷特腓(George Whitefield)首先使用的詞語,他的目的是要讓那些自以為義的人明白,他們自己的良善並不足以使他們夠資格進天國。

即使是完美的順服也不夠好到可以贏得神對我們的接納。當我們了解這一點時,我們的悔改就更加成熟,因為我們知道,若是連我們最好的行為表現都達不到神對聖潔的要求,那麼我們的過失豈不是更加可憎嗎?

我的父親把一些技藝傳授給了每一個兒子,在一個涼爽的秋天早晨,我們開始鋸一大塊樹幹,但我們並不知道樹幹的中間己經腐爛了,因此當我們鋸到一半時,樹幹便裂開,從鋸木架上掉落下來,並摔成數塊。其中一塊很像一個馬的頭。

當我父親的生日快到的時候,我在這塊「馬頭」後面釘上了一條長木板作「馬身」,還用縄子作成尾巴,另外又加上幾根小木棍當成馬腿,然後再用「馬身」上釘了十幾根釘子作為掛鉤。我用牛皮紙將「馬」包起來,打上了緞帶結,送給我父親當生日禮物。當父親拆開包裝紙時,滿臉笑意的說:「謝謝你,這個禮物真是太棒了……但這是什麼呢?」

我說:「爸爸,這是一個領帶架;你可以把領帶掛在馬身上的釘子上。」我的父親再次微笑著向我道謝,然後將這匹馬斜靠在他衣櫥壁旁邊(因為棍子作的馬腿根本無法站穩);他用了這個領帶架好幾年。

當時我把這個朽木馬頭的領帶架送給父親時,我真的認為這個禮物很棒;在我童稚的心中,這個藝術作品簡直可以在大都會博物館展出。然而當我漸漸長大後,才明白我的作品根本不如我當時認為那麼好。事實上,我後來終於了解,父親接受、使用我的禮物,並不是因為這個禮物的好,而是因為父親的好;同樣地,天父接納我們的禮物,並不是因為這些禮物配得祂的愛,而是因為祂本身就是愛。

我們的善行不僅無法使我們的罪得到赦免,事實上它們還摻雜著我們的罪,所以若不是神以愛來對待我們,這些行為表現反倒應受神的審判。

若是連我們的善行都當受到責備,那麼什麼才是我們罪的真正特質呢?答案就是:它是神所極度憎惡的,因此我們也應當要憎惡它。若是我們無法領悟到這一點,就無法有真正的悔改。

我們必須對自己過犯中的罪惡有一種深惡痛絕的感受,如此才會產生真正能使我們漸漸成聖的悔改。這種對罪的痛惡之情,乃是經由我們常常默想神的聖潔,並默想我們罪的真實,甚至默想我們義的邪惡,而成為我們心中真正的態度;而這些領悟都是神的恩典,藉著祂的話語所賜下的,好幫助我們斷開心中所喜愛的那些容易纏擾我們的罪(來12:1)

真正悔改之心的標記:它很清楚罪(甚至是隱而未顯的罪)的可怕性,並且願意留意聖靈的提醒和別人的建議,好查驗「在我裏面有什麼惡行沒有」。(詩139:23-24說:「神啊,求祢鑒察我,知道我的心思;試煉我,知道我的意念。看在我裏面有什麼惡行沒有,引導我走永生的道路。」)

未悔改的人無法面對罪,因此他們會想辨法歸罪於別人、淡化罪的嚴重性,或是否認罪的存在;而悔改的人能看清罪的真正面貌-罪侵襲著心靈的平安與純潔,因此,他們對於罪的指正會心存感謝- Bryan Chapell《成聖靠恩典:發出歌頌的悔改 p.10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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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們真正憎惡我們的罪,就必定會期盼從其中掙脫;我們會渴望罪的惡疾能得到醫治,而這種渴望至少具有兩項特點;願意認罪,以及尋求恩典。

當聖靈真正感動我們的心,照明我們生命中的罪及其嚴重性時,我們必然會開口認罪;我們會把自己的罪視為是靈裏的毒素,而渴望把它吐出去。真悔改的人不會問:「我從信仰上可以得到什麼尊榮?」而會問:「我怎樣能謙卑地將自己奉獻給神?」一顆在靈裡最敏銳、最願奉獻的心,同時也會是一顆最明白自己需要恩典的心。

真實悔改的心不會遮掩或淡化自己的罪,也不會歸罪於他人;真實悔改的心願意承認自己的罪。

一個真實悔改的生命,在禱告時必定會以謙卑的心承認自己的過錯;無論是大過犯、小過犯,是在明處的過犯,或是在暗中的過犯,我們都不會在神面前隱藏。我們不只願意向神承認己知的過犯,我們還祈求聖靈顯明那些我們良心所不察覺,隱而未現的罪,好讓我們也可以為它認罪(詩19:12-14)。真實的悔改就是我們不謹認真的對待那些顯在人前的罪,我們對隱藏深處的罪也一樣不放過。悔改的心渴望徹底地認罪;它在乎的是與神的關係,而不是在人前的名聲(詩51:4-6)

一顆悔改的心卻深知自己的不配以及全然無能,因此會渴望神來修正我們靈裡的敗壞。

我們很容易就會像那位富有的少年人一樣說:「我當作什麼....?」所以神回答我們說:「我真正想要你明白的,是你所做的並不能解決你的問題;你的罪極深重,而你的能力太有限,無法解決你生命中的問題。你需要的是我的恩典;你必須不再倚靠自己的任何能力,而相信惟有我所提供給你的,才能解決你的問題。」

或許我們在心態上能接受這些關於恩典的真理,但是當我們實際在處理罪咎的時候,卻不一定將這真理應用的出來。我們所認為的「悔改」,其實可能只不過是我們所要獻給神的善行,好換得罪的赦免。我們會發現自己其實是在說:「神啊,請看,我真的覺得自己很罪惡,我已經跪下來禱告祈求赦免,也盡力彌補了。祢要我說的、做的,我都照做了,現在祢喜悅了嗎?」

若我們真的以為悔改可以換得神的赦免,那麼我們就是將悔改本身當成一項行為表現,而我們所做的,實際上就是在賄賂神以買得祂的赦免。悔罪當然是必要的,但是我們痛悔的程度與其持續的時間長短並不是我們贏得赦免的因素。

其實悔改不太是一件要去做的事,而更多是一種倚靠;它不太是一件為了得著赦免而做的努力,而更多是一個謙卑的心態。在真正的悔改中,我們會承認自己乃是完全倚賴神的憐憫,也承認自己向神所獻上的任何事物,都不配換得祂的赦免;而且我們會安息倚靠神的恩典,而不是奮力要贏得祂的恩典;我們會全心相信以賽亞的話:「你得救在乎歸回安息;你們得力在乎平靜安穩。」(賽30:15)

單單倚靠神來得憐憫,就是悔改的本質;當我們過分強調「悔改」中關於人的這部份的回應時,就會造成很大的問題。「悔改」(repentance)這個詞的英文是源於歷史上的聖經用語,而它的希伯來字原意是「回轉」(to turn) 。如果我們不小心,就可能會偏解它的涵義,以為悔改主要就是指從行惡轉為行善,或至少是向神說出正確的話。然而,悔改並不是轉向新行為的一項行動,也不是從我們裏面硬擠出來一些詞語或是情緒,因為正如詩歌作者告訴我們的:「非我所感所做,能使我與神和好;非我禱告嘆息流淚,能擔當愁苦罪債。」屬人的努力是無法使我們與神有一個正確的關係的。

悔改不是從一類行為轉向另一類行為,而是從屬人的作為完全地轉向神。雖然如此,若是我們沒有意圖要改正行為,就不是真悔改;然而行為的改正卻又不是得赦免的先決條件。雖然聖經要求我們認出自己的罪,並為罪憂傷,但是不論我們能多精確地認出自己所犯的罪,以及對罪有多麼大的憂傷,都不能使神因此而赦免我們。這對認真的信徒而言是一大安慰,因為我們知道自己對罪的察覺力總是有失誤(或不完全),對罪的痛悔程度也永遠不夠。

我們能夠坦承心中一切所知道的罪,並且很有把握的相信神的心極為寛廣,能夠赦免我們自己所無法完全認出的罪(詩19:12-13);如此,我們甚至還會承認我們的悔改本身也不完全,但我們仍能夠確信自己可以安穩的躲藏在祂恩典的庇蔭之下。

真正的悔改之前必有痛悔之心,而之後必有行為的改變;不過,縱使這兩個真正悔改的前奏與結尾是必要的,但它們卻並非悔改的本質。真正的悔改乃是否定我們裡面有任何東西可以滿足神的聖潔標準,或是配得祂的赦免。

基本上悔改是一個謙卑的心志,渴望能夠更新與神的關係-一個惟有靠著祂的恩典才能維繫的關係;我們渴望祂的赦免、同在和祂的聖靈,以修復我們與祂之間因罪而損壞的關係。

真正的悔改是為了要重新建立與神的親密關係,它絕不是因為要逃離人所想像的嚴厲之神而產生的結果。悔改的心呼喚著神,就像在呼喚著一位遠方的愛人;「我的主啊,讓我親近祢;我的心腸,我的肉體都向永生神呼籲。我多麼渴望在生命中重新經歷祢愛的真實!請不要因我的罪而發怒不止,求祢使我得見祢永不止息的愛。」

惟有合乎聖經的悔改,才會以這麼坦然無愧的愛來尋求神。- Bryan Chapell《成聖靠恩典:發出歌頌的悔改 p.127-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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