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在教會中的人也非常絕望,覺得自己永遠不可能達到所渴望的、在屬靈上的成熟與得勝。雖然他們不斷地在聖潔上努力,卻仍舊感到自己無法掙脫有罪的習慣和思想模式;……這些無助的心靈發現,沒有任何信仰上的作法或是個人的操練,能夠幫助他們勝過罪,而他們又是多麼地渴望能夠勝過罪啊!他們希望能夠成為聖經所要求、也是自己心中所願意的人,然而他們總是一再被失敗,使得他們幾乎無法承受這種靈裡的折磨。難道這個問題真是沒有解答嗎?難到聖潔真的是一個無解的奧秘嗎?
他們多年以來也將我們許多人一樣,認為自己必須先累積了足夠多的善行,然後才能祈求上帝的祝福;…… 若是我們所屬的教會忠實地教導神的真理與標準,我們都會渴望過一個聖潔的生活,但我們也都完全知道自己沒有活出神或我們所期望的樣式。教會所不斷教導的聖潔道理,以及別人的敬虔典範,原本的目的是要鼓勵我們,但是它們反而成為定罪與譴責的名鏡,清楚地反映出我們仍在罪的捆綁之中,也提醒我們自己在信仰上的表現還得不到我們所期望的成熟度。因此之故,敬虔的教導反而引之絕望。
保羅在這裏挑戰加太教會中的宗教激進分子,因為他們認為我們在神面前的地位,乃是取決於我們已身體和對身體所做的事,他們顯然說服了不成熟的信徒,也說服了成熟的信徒(甚至一度也包括彼得在內),使他們認為信徒是要靠他們所做的事 - 在聖潔上的表現與奉獻的程度 - 來得到神的接納,保羅在此提醒每一個人,要思想他們當初以喜樂所接受的福音到底是甚麼 - 「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加 2:16)
保羅以激動的語氣說道,雖然公義的行為會為我們帶來個人的福祉,並且也是神所要求的,但是神能直接賜給我們在他面前的公義地位,而不需要我們先具備這些好行為,這完全是因為基督為我們所成就的公義。聖經設立的標準是為我們的益處,而不是用來界定或是建立我們與神的關係,正如父母也不是以他們的規定來建立他們與孩子之間的關係;規定係是愛的表達,不是建立愛的關係之基礎。
我們與神的聯合並非基於我們的好行為,而是基於我們相信他在基督裏為我們所做的,甚至連這個相信的信心也不是我們所做的功德,而是神恩典所賜下的禮物。
然而,這個聯合的本質是什麼?它如何能是我們在敬虔上長進?保羅在家拉太書中說,我們是因著信而在基督的死和基督的生上與祂聯合,他蘛由此說明,神能使我們越來越按著祂的心意而生活,並且從罪的纏繞中脫離出來。這個在內心與行為上越來越像基督的過程,神學家們稱為「成聖」(sanctification)。成聖是神的恩典在我們裏面的工作,使我們能得著耶穌的福祉與能力,進而能勝過重壓我們內心的罪惡。
我們從一開始就應當明瞭,我們能夠與神有一個正確的關係(被神稱義),乃是因著信靠基督所做的,而不是信靠自己所做的。……無論我認為自己所做的,是在積公德,或是遭虧損,這都無關緊要;一切我所做的如我這個人本身所是的,都是死的,都是沒有功效的。這個真理所含的意義委實令人震驚:如果我這個人和我一切所做的都算不得什麼,那麼我不就完全沒有希望了嗎?而這正是重點所在!
無論我比另一個人跟良善,對自己的罪更敏銳,或是對聖經的真理更有洞見,都無法為我在神面前掙得一席之地。保羅特別向加拉太教會的信徒強調這一點,因為他們中間有些人宣稱,更加地遵奉律法可以確保他們與神的關係(但其實不對,見加 3:26-28)。保羅要他們(以及我們)知道,要想以公義的行為或是宗教的表現代建立自己屬靈的身份,是徒勞無功的,因為我們不會認為已死之人所做的事有任何價值,而神也不會如此認為。…… 如果在神的家中沒有任何人是因他的表現而得到頭等的地位,那麼就沒有人會是屬於次等的地位了;如此我們便能夠彼此看重,我們中間就不會再有緊張的關係了,因為我們不再需要強調別人的失敗,來向神證明我們的價值。
……無論我們屬人的成就是什麼,都不足以使我們有資格站在神面前,或是與別人相比較,因為我們完全是靠著基督而稱義的。當我們與基督的死聯合時,屬靈的驕傲也必然會死去。
當我們一但知道神不會因我們達不到他的期望而緊追著控告我們屬,靈上的絕望也就會消失了。由於我不再活在律法標準對我行為表現的判定之下,所以律法標準也不能衡量我個人的價值。我的罪咎不能再定我的罪了,因為畢竟你無法控告一個已死之人。雖然所有我內心中的譴責,別人一切的論斷,所有的失敗無法達到心中所盼望以及神所要求的,以及一切習慣與模式上的罪,這些都是真實的,但是從建立或是阻攔我與主之間的關係上來說,他們是完全沒有作用的。
神不會用他已經宣告為無效的標準,來決定他與我們的關係。這是個可等美好的真理!它能夠取去我們心中的絕望,包括我們對於過去所犯之罪的絕望,以及現今無法達到神一切標準的絕望。十七世紀的英國牧師撒母耳伯頓道:「即使信徒陷入了罪中,律法仍然不能咒詛他,因為他已經不在律法之下,是已經脫離了律法的咒詛。一個人絕不需要受制於已經失效、封印以比撕去、字句也被塗抹的規條:這規條甚至不僅是被劃掉、取消,而且是被撕成碎片。所以對信徒而言,神已經處理了律法,移去了他對人的咒詛、定罪與譴責的力量。」
一切從我個人表現所帶來的自我否定也都消除了,因為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所以如今我能夠正視生命中令我羞愧的事情,而不會絕望地以為神因此就不會再珍視我了。 - Bryan Chapell《成聖靠恩典:與基督聯合的生命 p.58-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