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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聖靠恩典 - Bryan Chapell

節錄:引言 P.9-12

當福音派的教導把人的行為表現視為與神的恩典幾乎同等重要時,問題就出現了。由此所導致的結果,就是人們開始將自己的行為表現當成是得到神接納的條件。
  
他們因著對生活規範嚴格強調,結果便產生出一套行為準則,為要將真正的基督徒從世俗及掛名的基督徒中間分別出來。在許多的教會中,所謂對基督信仰認真的標記,就是格守這些規定,即使其中某些規定並沒有明確的聖經支持。‧‧‧‧‧‧
 
律法主義使信徒以為神是基於他們的行為而接納他們,但放縱心態則是讓信徒以為神不在乎他們的行為;這兩種錯誤都會引至極嚴重的屬靈後果。
 
耶穌說:「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恩典不應該使順服神的命令成為可有可無的事。雖然神並非以好的行為表現當作接納我們的條件,然而祂卻仍舊要求我們過一個公義的生活。照著聖經而生活能夠榮耀神,並且能夠保護神的子民免受屬靈的傷害;我們若是廢去了聖經的標準,就必定會帶來嚴重的後果。
 
『神並不是因為我們順服祂,祂才愛我們;然而我們若是不順服祂,就不會真正明白祂愛中的祝福。』因此,若是強調恩典卻廢棄基督對順服的要求,我們反而會無法真正地認識基督,也無法與祂有一個親密的關係;那樣根本不是恩典。
 
只有會使人結出果子的恩典,才是聖經所說的恩典;而不看重果子的所謂恩典,則是假藉神無條件的愛來放縱自我。這種以自我為中心的生活,最終會使我們背負著罪的重擔和後果,但神原本心意卻是要藉著恩典挪去這些罪與後果。‧‧‧‧‧‧
 
當我們有把握神一定愛我們時,我們就不必再為了自己的好處而奮力地取悅神,這樣,我們的好行為才能更加地反映出無私的公義,而那才是真正的聖潔。
 
藉著這種不以自己為中心的順服,我們的生命就會變得越來越像基督,我們的動機也會漸漸地從自我而轉變成神的榮耀與別人的益處。當我們的順服是發自於對神恩典的感激之情,而不是為了要賄賂神以換得祝福時,我們的行為就會越來越充滿聖潔的特質。如此,我們便更加能夠在神恩典所賜的聖中來事奉祂,以至於追求神的聖潔便成為我們的喜樂。

節錄:喜樂的力量 p.18-21

當我們與別人之間出現了問題,沒有達到別人的期望,或是造成他們痛苦時,我們的解決之道通常就是作補償。……
   
這個做法在屬人的層面是很合理的,然而如果我們想要以同樣的方式來向神彌補自己的罪過,卻是行不通的。當我們知道自己有負於祂、使祂失望時,我們便想要彌補,所以我們就希望能從經文中找到某些屬靈的操練或奉獻方法,可以使我們與神恢復關係,因為我們不希望祂「罷工」。我們盼望神從祂隱藏之處下來,無論是從那個「樹上小屋」下來,重新進入我們的生命中,再次帶來祂改變的大能和恩慈的祝福。然後神的標準是如此地高,我們又怎能真正作到彌補而使神「下來」呢?
   
神的標準到底有多高呢?耶穌告訴祂的門徒,他們必須不絆倒人;也就是說他們的行為必須無可指摘,這樣他們不僅自己不犯神的律法,也不會在屬靈上絆倒那些天真單純的小子們。接著,耶穌說門徒必須要當面指正別人的罪;門徒為了要引導人不因他們自己所犯的罪而受到傷害,並且也為了要維護教會的見證,因此就必須要指責那些犯了罪的人,而不顧門徒個人的損失。最後,耶穌說門徒應當饒恕任何的罪;……
   
門徒立即知道耶穌所提出的標準,是遠超過人所能達到的,於是他們就懇求主「加增我們的信心」。門徒明白,救主必須賜下超乎自己原有的屬靈能力,才能達到祂的標準。……
   
但是我們的信心應當要放在那裡呢?我們是否應該相信,當我們夠完美的時候,神就會祝福我們?還是我們要相信,當我們心中達到毫無疑惑的時候,祂就會不看我們的過失,並且按照我們所想的而為我們成就?然而這兩者都不是正確的答案,因為它們都要求我們要靠努力而從自己的內心得到更多的聖潔。……神為我們施恩,全然是因為祂的憐憫,而這原是我們所不配得、也不能賺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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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錄:喜樂的力量 p.18-21

當我們與別人之間出現了問題,沒有達到別人的期望,或是造成他們痛苦時,我們的解決之道通常就是作補償。……
   
這個做法在屬人的層面是很合理的,然而如果我們想要以同樣的方式來向神彌補自己的罪過,卻是行不通的。當我們知道自己有負於祂、使祂失望時,我們便想要彌補,所以我們就希望能從經文中找到某些屬靈的操練或奉獻方法,可以使我們與神恢復關係,因為我們不希望祂「罷工」。我們盼望神從祂隱藏之處下來,無論是從那個「樹上小屋」下來,重新進入我們的生命中,再次帶來祂改變的大能和恩慈的祝福。然後神的標準是如此地高,我們又怎能真正作到彌補而使神「下來」呢?
   
神的標準到底有多高呢?耶穌告訴祂的門徒,他們必須不絆倒人;也就是說他們的行為必須無可指摘,這樣他們不僅自己不犯神的律法,也不會在屬靈上絆倒那些天真單純的小子們。接著,耶穌說門徒必須要當面指正別人的罪;門徒為了要引導人不因他們自己所犯的罪而受到傷害,並且也為了要維護教會的見證,因此就必須要指責那些犯了罪的人,而不顧門徒個人的損失。最後,耶穌說門徒應當饒恕任何的罪;……
   
門徒立即知道耶穌所提出的標準,是遠超過人所能達到的,於是他們就懇求主「加增我們的信心」。門徒明白,救主必須賜下超乎自己原有的屬靈能力,才能達到祂的標準。……
   
但是我們的信心應當要放在那裡呢?我們是否應該相信,當我們夠完美的時候,神就會祝福我們?還是我們要相信,當我們心中達到毫無疑惑的時候,祂就會不看我們的過失,並且按照我們所想的而為我們成就?然而這兩者都不是正確的答案,因為它們都要求我們要靠努力而從自己的內心得到更多的聖潔。……神為我們施恩,全然是因為祂的憐憫,而這原是我們所不配得、也不能賺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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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錄:喜樂的力量 p.22-32

什麼能促使神施恩?神不會因我們的行為表現而施恩。即使當我們做好了一切祂所吩咐我們的事,我們仍然應該說:「我們是無用的僕人,所作的本是我們應分作的。」
  
一個房地產經紀人在協助我們買了一棵房子之後,她也想要搬進來住。試想,如果我們在搬家工人離開後,突然又看到另一輛搬家卡車開進車道,我們會有多麼地錯愕!假設我們的房地產經紀人在卡車裡面,我們會問:「你要做什麼?」她如果回答:「哦,我幫助你們買了這棟房子,所以我現在也要搬進來。」我們會毫不遲疑地說:「等一等!你只是做了你該做的事,但這並不能使你有權利進入我們的家!」耶穌所說的也是同樣意思;單單順服地做了應該做的事,並不能使我們有權利進入天國的家庭。……
  
雖然我們想要展示我們的好行為、順服、以及屬靈成就,然而我們必須明白,我們所做的任何事,其中的美善都不足以要求神為我們去做什麼。……我們不得不為自己「屬靈上的成就」表示歉意,而這是一件讓人很不舒服的事。我們總是想要用自己的優點與別人的缺點相比,好從神那裡得到讚賞;我們認為自己做的比別人好,也覺得自己更加配得神的愛,因此,當我們發現,自己屬靈上的成就並不能影響神,也不能以好行為而在神面前自豪時,我們的心中就充滿了挫折感。
  
雖然我們有罪,但滿有恩典的神還是完全地愛我們,這就表示祂不是因為我們做得好,才對我們施慈愛。這個真理給那些因為失敗而良心受折磨的人帶來安慰,但也使我們每個人不再有任何理由可以自傲,或是以為神的恩典乃是對個人成就的獎賞。事奉多年的基督徒可能會特別不喜歡這些真理;我們很容易就覺得,因為自己忠心服事,所以神就應該恩待我們,即使我們在神學上並不同意這個思想。
  
……當然,神會按照祂的心意,祝福我們因順服而行的善工,但是我們不能強求神,要祂按照我們的定義,或是我們所想要的程度來祝福我們。……我們若要完全領受這個恩典,使我們每一天都確信自己是在祂的愛中,那麼我們就必須空著雙手,不再聲言神必須基於我們的良善而祝福我們;因為祂若是因著我們手中所獻之物才愛我們,那麼總有一天,我們會因為自己的行為表現不好或作為很小,就認為祂對我們的愛已經消退,或是因為我們犯了過錯,就覺得祂不再看顧我們了。
  
按著聖經的教導,我們最好的行為表現也只不過是如污穢的衣服(以賽亞書 64:6)。……這話不應當使我們以為,神絕對不想要我們成為良善,也不祝福我們的良善。按著神的道路而行,本身就是一個祝福,舉例來說,對配偶的忠實會帶來完整的婚姻,這是一個祝福。
  
神應許要祝福我們的順服,乃是因為祂要藉著我們的順服而達成祂的目的;然而對於順服神所賜下的祝福,我們不應該把它們看成是我們靠著順服、良善而賺來的,而更應該把它們看成是神信實地要達成其目的的明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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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們的善行不會使神因此而更愛我們,我們也不應該是為了自己的好處而行善,那麼,我們為什麼要行善呢?《海德堡要理問答》的答案是:「……如此,我們才能在我們整個生活中,因著神為我們所成就的而向祂表達感恩,並且祂也能藉著我們得著稱讚。」
  
……我們必須有一個堅定的信念,就是順服神並不會為我們賺得什麼,如此我們的動機才會合乎聖經的次序,並且在神面前也才會被看為是真正的聖潔。這就是為什麼耶穌告訴我們,當我們做了一切所該做的事之後,我們仍是不配的僕人。耶穌並不是要抹殺盡義務的價值,叫我們不要事奉神,祂乃是要我們不靠盡義務來得到神的接納。
  
以愛為動力而盡疑無聽起來沒有甚麼特別,但是我們要明白,沒有任何一個能激勵人心的動力,是比愛更為強而有力;即使是懼怕犯罪疚感(感到自己要擔負罪責),都不會像愛那麼有力。讓母親不顧一切衝進火燒房子裏去救出他孩子的動力,就是愛。
  
基督徒在感恩的讚美與事奉中所表達出對神的愛,才是基督徒在整個敬拜、順服和宣教背後最終與最高的動機。我們並不是期待我們的努力可以贏得救主定愛,或是償還祂所作的犧牲;我們乃是在感恩的愛中,期盼我們所做的能使祂在天上得到喜悅,在全地得到榮耀。如果我們不覺得自己的需要很大,我們就不會全心全意地讚美我們的救主。
  
有很多基督徒的信仰,是受到罪咎感的驅動(感到自己要為所犯的罪而擔負責任),因而使自己陷入一個懼怕神對自己不滿意的奴僕心態。
  
教導關於神滿有憐憫的恩典,並不會是基督徒變得比較不順服神。恩典的定義就是神將我們從應得的審判中無條件被釋放出來,並且又單單因神的憐憫而賜給我們不配得的祝福。當我們明瞭神所賜下的愛與眷顧時,我們就會更願意按照聖經所說的去尊榮祂,這個動機遠超過其他的力量。所以,如果恩典的教導使我們變得不在乎罪,或輕忽了救主的要求,那麼我們就是沒有真正了解我們罪的醜惡,或是沒有真正領唔到赦免我們罪的那一位,祂的心有多麼偉大。
  
當我們真正領悟到那顆饒恕我們的心有多麼偉大時,我們的心就會開始與哪個心同步應和;尊榮神就成為我們生命的喜樂,而對祂的愛則作為這喜樂的動力和泉源。
  
若是我們陷入罪咎的低潮中,以為無限地對自己感到羞愧就代表信仰上的虔誠,或是將深切的悲傷當作是聖潔,那麼我們就還沒有真正領悟到福音的標記 - 恩典;其實領受恩典的人最明顯的特徵就是他們的喜樂。
  
……當我們心中承認,「在我身上一切所成就的,都是耶穌做的」之時,那來自天上的喜樂力量就會降臨在我們身上。- Bryan Chapell《成聖靠恩典:喜樂的力量 p.4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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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在教會中的人也非常絕望,覺得自己永遠不可能達到所渴望的、在屬靈上的成熟與得勝。雖然他們不斷地在聖潔上努力,卻仍舊感到自己無法掙脫有罪的習慣和思想模式;……這些無助的心靈發現,沒有任何信仰上的作法或是個人的操練,能夠幫助他們勝過罪,而他們又是多麼地渴望能夠勝過罪啊!他們希望能夠成為聖經所要求、也是自己心中所願意的人,然而他們總是一再被失敗,使得他們幾乎無法承受這種靈裡的折磨。難道這個問題真是沒有解答嗎?難到聖潔真的是一個無解的奧秘嗎?
  
他們多年以來也將我們許多人一樣,認為自己必須先累積了足夠多的善行,然後才能祈求上帝的祝福;…… 若是我們所屬的教會忠實地教導神的真理與標準,我們都會渴望過一個聖潔的生活,但我們也都完全知道自己沒有活出神或我們所期望的樣式。教會所不斷教導的聖潔道理,以及別人的敬虔典範,原本的目的是要鼓勵我們,但是它們反而成為定罪與譴責的名鏡,清楚地反映出我們仍在罪的捆綁之中,也提醒我們自己在信仰上的表現還得不到我們所期望的成熟度。因此之故,敬虔的教導反而引之絕望。

保羅在這裏挑戰加太教會中的宗教激進分子,因為他們認為我們在神面前的地位,乃是取決於我們已身體和對身體所做的事,他們顯然說服了不成熟的信徒,也說服了成熟的信徒(甚至一度也包括彼得在內),使他們認為信徒是要靠他們所做的事 - 在聖潔上的表現與奉獻的程度 - 來得到神的接納,保羅在此提醒每一個人,要思想他們當初以喜樂所接受的福音到底是甚麼 - 「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加 2:16)
  
保羅以激動的語氣說道,雖然公義的行為會為我們帶來個人的福祉,並且也是神所要求的,但是神能直接賜給我們在他面前的公義地位,而不需要我們先具備這些好行為,這完全是因為基督為我們所成就的公義。聖經設立的標準是為我們的益處,而不是用來界定或是建立我們與神的關係,正如父母也不是以他們的規定來建立他們與孩子之間的關係;規定係是愛的表達,不是建立愛的關係之基礎。
  
我們與神的聯合並非基於我們的好行為,而是基於我們相信他在基督裏為我們所做的,甚至連這個相信的信心也不是我們所做的功德,而是神恩典所賜下的禮物。
  
然而,這個聯合的本質是什麼?它如何能是我們在敬虔上長進?保羅在家拉太書中說,我們是因著信而在基督的死和基督的生上與祂聯合,他蘛由此說明,神能使我們越來越按著祂的心意而生活,並且從罪的纏繞中脫離出來。這個在內心與行為上越來越像基督的過程,神學家們稱為「成聖」(sanctification)。成聖是神的恩典在我們裏面的工作,使我們能得著耶穌的福祉與能力,進而能勝過重壓我們內心的罪惡。
  
我們從一開始就應當明瞭,我們能夠與神有一個正確的關係(被神稱義),乃是因著信靠基督所做的,而不是信靠自己所做的。……無論我認為自己所做的,是在積公德,或是遭虧損,這都無關緊要;一切我所做的如我這個人本身所是的,都是死的,都是沒有功效的。這個真理所含的意義委實令人震驚:如果我這個人和我一切所做的都算不得什麼,那麼我不就完全沒有希望了嗎?而這正是重點所在!
  
無論我比另一個人跟良善,對自己的罪更敏銳,或是對聖經的真理更有洞見,都無法為我在神面前掙得一席之地。保羅特別向加拉太教會的信徒強調這一點,因為他們中間有些人宣稱,更加地遵奉律法可以確保他們與神的關係(但其實不對,見加 3:26-28)。保羅要他們(以及我們)知道,要想以公義的行為或是宗教的表現代建立自己屬靈的身份,是徒勞無功的,因為我們不會認為已死之人所做的事有任何價值,而神也不會如此認為。…… 如果在神的家中沒有任何人是因他的表現而得到頭等的地位,那麼就沒有人會是屬於次等的地位了;如此我們便能夠彼此看重,我們中間就不會再有緊張的關係了,因為我們不再需要強調別人的失敗,來向神證明我們的價值。
  
……無論我們屬人的成就是什麼,都不足以使我們有資格站在神面前,或是與別人相比較,因為我們完全是靠著基督而稱義的。當我們與基督的死聯合時,屬靈的驕傲也必然會死去。
  
當我們一但知道神不會因我們達不到他的期望而緊追著控告我們屬,靈上的絕望也就會消失了。由於我不再活在律法標準對我行為表現的判定之下,所以律法標準也不能衡量我個人的價值。我的罪咎不能再定我的罪了,因為畢竟你無法控告一個已死之人。雖然所有我內心中的譴責,別人一切的論斷,所有的失敗無法達到心中所盼望以及神所要求的,以及一切習慣與模式上的罪,這些都是真實的,但是從建立或是阻攔我與主之間的關係上來說,他們是完全沒有作用的。
  
神不會用他已經宣告為無效的標準,來決定他與我們的關係。這是個可等美好的真理!它能夠取去我們心中的絕望,包括我們對於過去所犯之罪的絕望,以及現今無法達到神一切標準的絕望。十七世紀的英國牧師撒母耳伯頓道:「即使信徒陷入了罪中,律法仍然不能咒詛他,因為他已經不在律法之下,是已經脫離了律法的咒詛。一個人絕不需要受制於已經失效、封印以比撕去、字句也被塗抹的規條:這規條甚至不僅是被劃掉、取消,而且是被撕成碎片。所以對信徒而言,神已經處理了律法,移去了他對人的咒詛、定罪與譴責的力量。」

一切從我個人表現所帶來的自我否定也都消除了,因為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所以如今我能夠正視生命中令我羞愧的事情,而不會絕望地以為神因此就不會再珍視我了。 - Bryan Chapell《成聖靠恩典:與基督聯合的生命 p.5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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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在教會中的人也非常絕望,覺得自己永遠不可能達到所渴望的、在屬靈上的成熟與得勝。雖然他們不斷地在聖潔上努力,卻仍舊感到自己無法掙脫有罪的習慣和思想模式;……這些無助的心靈發現,沒有任何信仰上的作法或是個人的操練,能夠幫助他們勝過罪,而他們又是多麼地渴望能夠勝過罪啊!他們希望能夠成為聖經所要求、也是自己心中所願意的人,然而他們總是一再被失敗,使得他們幾乎無法承受這種靈裡的折磨。難道這個問題真是沒有解答嗎?難到聖潔真的是一個無解的奧秘嗎?
  
他們多年以來也將我們許多人一樣,認為自己必須先累積了足夠多的善行,然後才能祈求上帝的祝福;…… 若是我們所屬的教會忠實地教導神的真理與標準,我們都會渴望過一個聖潔的生活,但我們也都完全知道自己沒有活出神或我們所期望的樣式。教會所不斷教導的聖潔道理,以及別人的敬虔典範,原本的目的是要鼓勵我們,但是它們反而成為定罪與譴責的名鏡,清楚地反映出我們仍在罪的捆綁之中,也提醒我們自己在信仰上的表現還得不到我們所期望的成熟度。因此之故,敬虔的教導反而引之絕望。

保羅在這裏挑戰加太教會中的宗教激進分子,因為他們認為我們在神面前的地位,乃是取決於我們已身體和對身體所做的事,他們顯然說服了不成熟的信徒,也說服了成熟的信徒(甚至一度也包括彼得在內),使他們認為信徒是要靠他們所做的事 - 在聖潔上的表現與奉獻的程度 - 來得到神的接納,保羅在此提醒每一個人,要思想他們當初以喜樂所接受的福音到底是甚麼 - 「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加 2:16)
  
保羅以激動的語氣說道,雖然公義的行為會為我們帶來個人的福祉,並且也是神所要求的,但是神能直接賜給我們在他面前的公義地位,而不需要我們先具備這些好行為,這完全是因為基督為我們所成就的公義。聖經設立的標準是為我們的益處,而不是用來界定或是建立我們與神的關係,正如父母也不是以他們的規定來建立他們與孩子之間的關係;規定係是愛的表達,不是建立愛的關係之基礎。
  
我們與神的聯合並非基於我們的好行為,而是基於我們相信他在基督裏為我們所做的,甚至連這個相信的信心也不是我們所做的功德,而是神恩典所賜下的禮物。
  
然而,這個聯合的本質是什麼?它如何能是我們在敬虔上長進?保羅在家拉太書中說,我們是因著信而在基督的死和基督的生上與祂聯合,他蘛由此說明,神能使我們越來越按著祂的心意而生活,並且從罪的纏繞中脫離出來。這個在內心與行為上越來越像基督的過程,神學家們稱為「成聖」(sanctification)。成聖是神的恩典在我們裏面的工作,使我們能得著耶穌的福祉與能力,進而能勝過重壓我們內心的罪惡。
  
我們從一開始就應當明瞭,我們能夠與神有一個正確的關係(被神稱義),乃是因著信靠基督所做的,而不是信靠自己所做的。……無論我認為自己所做的,是在積公德,或是遭虧損,這都無關緊要;一切我所做的如我這個人本身所是的,都是死的,都是沒有功效的。這個真理所含的意義委實令人震驚:如果我這個人和我一切所做的都算不得什麼,那麼我不就完全沒有希望了嗎?而這正是重點所在!
  
無論我比另一個人跟良善,對自己的罪更敏銳,或是對聖經的真理更有洞見,都無法為我在神面前掙得一席之地。保羅特別向加拉太教會的信徒強調這一點,因為他們中間有些人宣稱,更加地遵奉律法可以確保他們與神的關係(但其實不對,見加 3:26-28)。保羅要他們(以及我們)知道,要想以公義的行為或是宗教的表現代建立自己屬靈的身份,是徒勞無功的,因為我們不會認為已死之人所做的事有任何價值,而神也不會如此認為。…… 如果在神的家中沒有任何人是因他的表現而得到頭等的地位,那麼就沒有人會是屬於次等的地位了;如此我們便能夠彼此看重,我們中間就不會再有緊張的關係了,因為我們不再需要強調別人的失敗,來向神證明我們的價值。
  
……無論我們屬人的成就是什麼,都不足以使我們有資格站在神面前,或是與別人相比較,因為我們完全是靠著基督而稱義的。當我們與基督的死聯合時,屬靈的驕傲也必然會死去。
  
當我們一但知道神不會因我們達不到他的期望而緊追著控告我們屬,靈上的絕望也就會消失了。由於我不再活在律法標準對我行為表現的判定之下,所以律法標準也不能衡量我個人的價值。我的罪咎不能再定我的罪了,因為畢竟你無法控告一個已死之人。雖然所有我內心中的譴責,別人一切的論斷,所有的失敗無法達到心中所盼望以及神所要求的,以及一切習慣與模式上的罪,這些都是真實的,但是從建立或是阻攔我與主之間的關係上來說,他們是完全沒有作用的。
  
神不會用他已經宣告為無效的標準,來決定他與我們的關係。這是個可等美好的真理!它能夠取去我們心中的絕望,包括我們對於過去所犯之罪的絕望,以及現今無法達到神一切標準的絕望。十七世紀的英國牧師撒母耳伯頓道:「即使信徒陷入了罪中,律法仍然不能咒詛他,因為他已經不在律法之下,是已經脫離了律法的咒詛。一個人絕不需要受制於已經失效、封印以比撕去、字句也被塗抹的規條:這規條甚至不僅是被劃掉、取消,而且是被撕成碎片。所以對信徒而言,神已經處理了律法,移去了他對人的咒詛、定罪與譴責的力量。」

一切從我個人表現所帶來的自我否定也都消除了,因為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所以如今我能夠正視生命中令我羞愧的事情,而不會絕望地以為神因此就不會再珍視我了。 - Bryan Chapell《成聖靠恩典:與基督聯合的生命 p.5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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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乎大部份的人都沒有領會出保羅所說「基督在我裡面活著」的深廣含義。這句話的意義非常重大,也非常深刻,遠遠超過如「基督在我心深處」這類愛的表達。這句話也不單單是說耶穌是我們生命的能力來源。「基督在我裡面活著」這句經文,是緊跟在䣐一節保羅闡明了由信仰表現所建立的「我」已經死去之後 - 當人為的努力所建立的自我身分消失時,基督的生命就會出現。因此保羅宣稱,我們在神面前所得到的身分與地位,完全是因著基督的生命;基督的生命每時每刻都代替我的生命。
 
這也就是說,我靠著遵行律法而得的身分已經死去,而如今基督那活出律法的生命算是我的,因為祂的生命在我裡面。我已經與祂聯合,我能夠享有祂的身分、名譽、公義,以及祂在神面的地位。‧‧‧‧‧‧神宣稱我們是聖潔的,或已成聖的(定義上的成聖:definitive sanctification;地位上的成聖:positional sancitifcation),並不是因為我們靠自己得到聖潔,而是因為我們與基督聯合才得到聖潔(羅 12:1)。雖然我們的生命還是很不完全,但神已經除去我們一切罪污,並且以基督的義來代替。這並不是說我們不會再犯錯,也不是說神不會因我們的罪而施行管教,而是說神以對待祂兒子的愛以及與祂兒子的關係來對待我們。
 
我能夠擁有這個身分地位,並不是因為我達到了神的標準,而是因為住在我裡面的耶穌達到了這些標準。我仍然必須在聖潔上長進(漸進式的成聖:progressive sanctification),好榮耀神並經歷祂的祝福。‧‧‧‧‧‧因為我們以基督的身分而活,所以縱使我們自己無法行出義,卻仍能領受祂的義的功勞 - 我們被算作擁有祂的地位與身份。
 
我們與基督的聯合解決了我們最大的問題,那就是我們無法達到神的標準。在一個層面上,我們每一個人都必須承認,「我完全不是我應該要有的樣子」;然而這個失敗並未改變神所賜給我們的地位,祂已定意我們與祂的關係不是基於我們生命的成果,而是基於我們擁有祂身子的生命。當我們用神的眼光來評估自己時,就能發現這對我們的生命有多麼顯著的影響;我們雖然仍然有罪,而且我們也必須每日認罪,但是我們明白罪並不能改變我們的身分。我們的生命是藏在基督裡的(西 3:3),我們身上帶有祂的義(腓 3:9)。雖然我們眼中所看到是自己的罪,但是神卻定意只注視著我們裡面的祂的兒子,而當我們思想到這一點的時候,內心的喜樂便油然而生,這正是神要充滿我們的喜樂。
 
我們仍然會看到自己的詭詐、偽善、不關心家人、給情慾留地步,和恣意批評別人,也仍然會知道自己做了不討神喜悅的事,卻不肯改正;而教會所傳講的聖經真理,甚至可能會使我們自我省察的鏡子更加亮,以致我們的失敗會越發明顯、越發使我們痛苦。然而,此我們信心的眼中所看到更加明亮的,卻是我們裡面的基督的形像,而這也是父神所定意要我們看和要愛的。
 
有些基督徒會擔憂,若是教導信徒說,他們與基督的聯合永遠不會改變,那麼將會使他們對於生命中的過犯不再有所顧忌。這些憂心的基督徒認為,若是讓人相信自己與神的關係並非繫於自己行為的對錯上,那麼人就會任意妄為。的確,那些並不是真正愛主的人,可能會濫用他們自以為擁有的恩典,然而對於那些真正與基督聯合的人來說,因為救主的心在他們裡面躍動,他們的意願就會與祂的意願越來越相合。
 
不過還有一點更重要的:當我們忘記因與基督聯合而得的特別地位時,就會失去抵擋罪惡的能力。
 
我們與基督聯合所得著的聖潔的地位或身分(也就是我們在定義上或地位上的成聖),並不是神在我們生命裡的最終目標,我們仍然要繼續往聖潔的方向前行。雖然我很高興知道,自己的屬靈價值並不決定於我在律法上的表現,然而我還是希望在屬靈生命上有長進。每一個真誠基督徒都很歡喜自己已擁有地位上的成聖,但是我們仍舊盼望能在漸進式的聖潔上成長。‧‧‧‧‧‧這也是保羅在加拉太書所申明的 - 確信我們與基督的聯合,就是我們在生命中能勝過罪的主要關鍵。- Bryan Chapell《成聖靠恩典:與基督聯合的生命 p.7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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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如何能將對於在基督裡擁有永恆地位的認知,轉化成在今日過一個敬虔的生活呢?直接的答案就是,我們靠著信心而從我們與基督的聯合中獲得能力。保羅說:他如今活著的生命,是基督在他裡面活,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祂是愛我,為我捨己」(加 2:20)。
 
我們因為相信基督死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擔當了罪罰,於是我們便領受了一項福氣,那就是祂因成全律法而有的公義便歸給我們;神算我們在祂面前為公義,乃是因著基督的作為,而不是因我們自己的作為。然而因信而與基督的聯合,在我們生命中還有另一個層面的作用,是關於現今的每日生活。我們因著信靠基督的作為,已經進入了在神面前被稱為義的關係,而保羅認為,耶穌贖罪的工作所帶給我們的福趾,還不只是讓我們得稱為義,它也使我們因著相信與基督聯合,而使我們在今日有能力繼續活出神所喜悅的生活。
 
我們起初是著信心進入基督徒生活,而在我們繼續過基督徒生活時,神仍然要我們靠著信心而生活,亦即仍然是要信靠祂所成就的,而不是信靠我們自己所成就的。然而,加拉太教會的基督徒們不僅開始想要靠自己的行為來與神和好,也想要靠著自己的行為來保持與神的關係。
 
基督徒仍然是要靠信心來過生活,而與基督的聯合就是我們過基督徒生活的能力泉源。那麼,與基督聯合的人所過的信心生活應該是什麼樣子呢?答案就是:一個建基於相信基督聯合而有的敬虔生活。如果我們想要按著神的心意而在聖潔上成長,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觀念。大多數的基督徒會不自覺地將自己的稱義地位建立在自己的聖潔上(亦即我們本能地想要以自己的好行為來建立自己的稱義地位)。

『在現今自認為是基督徒的人當中,只有一小部分的人將基督稱義的工作真確地落實在他們的生活中。許多人對神的聖潔以及對自己罪的程度的領會很淺薄,以至於他們不太覺得需要稱義這件事;然而他們在生命的表下面,其實帶著很深的罪咎感與不安全感。而另外許多人雖然在理論上持守這個教義,但他們在每日生活中卻是靠自己的成聖來得著稱義‧‧‧‧‧‧他們是從自己誠懇的態度、過去得救的經歷、最近宗教行為的表現,和較少有故意不順服神的心態等等,來確定神接納了他們。很少有人能夠在每天一開始時,就充滿信心地站在馬丁路德的地位上向自己說:你是被接納的,你要以信心來看萬事,要宣告那完全屬於基督的義是我們被接納的一基礎,並且要在信靠中得安息,而信靠可以帶來更深的聖潔,因為信心會在愛與感恩中不斷地在我們身上作工。- Richard Lovelace』
 
當我們將稱義與否建立在我們自己生命的聖潔程度時,會帶來兩個結果:第一,我們會失去信心,不相信自己被稱義了,因為我們的生命絕不會達到神所要求的聖潔;第二,我們會切斷自己成聖的能力來源,這個來源就是相信我們與基督的聯合,而不是信靠自己的行為表現。
 
我們在理智上自然會認為:「神或許是因為我的信心而稱我為義,但我若要持續地留在這恩典的範圍中,就必須更聖潔、更良善。」然而問題是我們的良善總是有虧缺,因此我們只得忽視我們的罪,否則就是懷疑我們的救恩。‧‧‧‧‧‧我們與基督的聯合能讓我們有兩項把握,而這兩項把握乃是推動基督徒過敬虔生活的力量:我們的地位不會改變,以及我們的能力已經改變。
 
「愛我,為我捨己」(加 2:20)‧‧‧‧‧‧這個真理中最美好的,就是使我們明白自己的表現並不會影響基督對我們的愛。雖然神不喜悅我的罪,也會施行管教,好使我脫離敗壞的道路與行為,但是祂對我的愛一點兒也不稍減。祂為我所有的罪拾了自己,使我得著祂所有的愛。
 
我們必須相信,神對我們的愛永不改變,我們才能在基督徒的生命上長進。以前我們尚未信主時,常會以自己的罪來斷定自己的地位,而如今我們成為信徒後,卻還是習慣以自己的過犯來評估自己的地位。然而,對於我們這些與基督聯合的人而言,以過犯定義自己是錯誤的。我們必須透過聖經的角度以及信心的眼光來認清,外殼雖然是真實的,卻不能用來定義我這個人。因為基督是我裡面惟一的生命,所以我肉體中所做的,都不能改變我在神面前的地位。
 
藉著我與基督的聯合,神對我的愛絕不改變,因此我就必須以一個不同的態度,來面對我在神所要求之事上的表現。我應當認清,做我當盡的責任並不能加增神對我的愛,因為基督所成就的,已經使神完全地愛我了;所以,我就不必耗盡心力,想要賺得神的愛。當然,順服能夠使我更加體會神豐富的愛,但不會增添神的愛。
 
我們若能明白自己在神面前的地位永不改變,就會以一個完不同的心態來面對神在教會內的施恩之法(means of grace),它們也是基督徒經常有的操練,例如禱告,閱讀、傳講和默想神的話,以及藉著團契、崇拜、協談和參與聖禮而與聖徒相交,一同尋求神。許多人認為操練這些方法能保障神對我們的愛,因此每天都要做。從屬人的角度來看,我們很自然會以這種交易系統來思考神的愛,然而這種想法會使人以為這些基督徒的操練並不是「領受恩典之法」,而是「賺得恩典之法」。如此我們便會這樣推論:操練得越多,就會使神越愛我們;我們越多這些行為,就會越多得到神的愛;反之,我們若是追求或操練得不夠,就會較少得到神的愛。例如我曾經聽過基督徒如此說:「我早就知道今天會這樣不順利,因為今天早上我減少了讀經和靈修的時間。」這種觀點必將使我們問道:「我還要做多少才能贏得祂的愛呢?」如此一來,我們就會陷入無止盡的自我努力,並且灰心喪志,覺得神不可能對我們的行為表現滿意。
 
信靠基督不只使我們的地位永不改變,也使我們的能力已經改變。保羅說他是「因信」那位愛他、為他捨命的神兒子而活。這句經文明確地告訴我們,基督必然會繼續在我們生命中作工;與基督的聯合使我們不只得到祂的義,也得到祂的能力。
 
因為我們與基督聯合,神就使我們成為新造的人(林後 5:17;加 6:15)。我們從前是死在過犯罪惡之中的人(弗 2:1),「不能不犯罪」(古典的神學用語稱之為 non posse non pecarre),但如今創造天地萬物的神活在我們裡面,雖然我們還是在同樣的肉身之中,但我們卻是完全不一樣的人了(彼前 1:23)。神以祂的聖靈重生了我們,所以如今我們裡面就有了基督的同在和能力。我們有了這個新本性,也就有了新的意願、新的目標、新的人生次序,以及新的能力(羅 8:5-11)。事實上,我們藉著與基督的聯合,就能夠不去做那些聖靈向我們良心啟明是錯的事,即「能不犯罪」(posse non pecarre)。不過,這並不是說我們在今生就變成是無罪的,而是如霍安東所說的關於那些與基督聯合之人的光景:「我們真真實實是新的,但又不完全是新的。」我們既然是在基督裡新造的人,我們的生命就脫離了罪的定罪與權勢。我們不再是罪的奴僕,而對於聖靈向我們所啟明的錯事,我們也會越來越有能力抵擋。
 
我們因與基督的聯合而得到勝過罪的能力,並非只是出於我們一廂情願地自以為能夠抵擋罪。雖然肯定我們自己真的是不一樣的人,是勝過罪的部分原因,但是我們的能力絕非僅僅來自於心理上的意志決定;我們裡面真的有一個藉著基督而來的超自然的能力在工作,否則我們不可能有任何改變。這能力是源自神的恩典,而我們也同樣是要以信心來支取這個能力。基督與我們的同在乃是由聖靈的大能而彰顯出來的,這大能賦我們新的意願與新的性格。
 
我在神面前的地位不會有所改變,但我邁向美善的能力卻被內住的聖靈徹底地增加和改變了,因此我不必被過去或現在的罪綑綁,而可以不斷地進步;改變是有希望的。
 
靈命的改變並不僅是屬靈操練的問題,甚至也不是立定心志要活出與基督聯合的實質,而是要以謙卑的態度與禱告的心,倚靠聖靈來使我們的心志成熟,使我們心中的愛慕更新而變化,以至於我們可以行走在祂所計劃的軌道上,這樣我們在成聖的過程中就會進步。
 
聖靈「改造」我們,使我們在基督裡成為完全新造的人,這項工作的證明並不在於我們生命中完全沒有罪,而是在於我們對罪的態度有所改變。雖然基督徒有時仍然會被試探所勝,但是他們現在會恨惡自己犯罪。以前他們心中並沒有這種敬虔的恨惡,因為那時他們心中沒有聖靈的動工,所以就貪愛世界,與神為敵;如今他們會對自己生命中的罪感到恨惡,就是一個內證,證明出聖靈的奇妙作為,祂在基督徒裡面造了一個新的本性。
 
‧‧‧‧‧‧屬靈操練是使我們靈命成熟的很重要的工具,但是我們不應當以為做了這些屬靈操練,就自然會使聖靈作工,或是會使聖靈按同等比例作工。如果聖靈是按屬靈操練的同等比例來作工,那麼律法主義來使用這些操練的情況,必然會比現今更加嚴重。
 
聖靈所改變的心帶著新的愛慕,再加上神的施恩之法的滋養,將會使我們在信心上更加成熟。然而,每個人成熟的過程各不相同,有的人長得很快,有的人則幾年都還看不出進步。靈命的成長有如孩子身體的成長,每個人都不同,雖然大家都會成長,但是速度卻不一致‧‧‧‧‧‧有時突飛猛進,有時則停滯不前。我們每個人都是按著神的計劃與目的成長,因此不能以直線圖形來描我們的進步。「一位深深覺察到自己短處的信徒不必說:『因為我仍舊是一個罪人,所以我不能把自己當作是一個新人。』反之,他應當說:『我是一個新人,但是我還有許多地方必須成長。』
 
我們必須明白,我們對神信心的增長,完全是靠著聖靈奇妙的工作;若是我們不能領悟這一點,我們在屬靈上就不會成長。認清這件事實將使我們不會以自己生命的成熟為傲,也不會輕率地論斷別人的屬靈情況。舉例來說,我的孩子在學業及品德上表現良好,因此我可能會受到驕傲的試探,自以為是成功的父母;然而,我可進天當時才知道,神賜給我乖巧順服的兒女,其實是因為我的信心太軟弱,無法承受其他基督徒父母在教養兒女時所面臨的困難(但我卻常常批評他們表面上的失敗)。- Bryan Chapell《成聖靠恩典:與基督聯合的生命 p.8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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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與基督的聯合,使我們的地位永遠不改變,也使我們的能力已經改變,這就是我們靈命成長的力量來源。擁有這些力量來源並不表示我們不需要積極、委身地追求敬虔,成聖的進步確實需要我們的努力,然而我們之所以願意追求敬虔,並且有能力追求敬虔,乃是因為我們和主耶穌有穩固、不變的關係-祂為我們捨己、復活,並且如今帶著改變生命的大能住在我們裡面。由於我們與基督的聯合,我們有罪的舊身份便已死去,而現在我們的身份則是祂公義的身份。
  
我們進入基督徒生命時的身份是神親愛的兒女,而當我們繼續不斷地保持與基督的聯合時,我們就一直保持著基督的身分。我們可以憑著信心支取這個聯合所帶來的能力,使我們活出神所喜悅的生命樣式,這也是我們重生的心所渴望活出的生命。
  
當我們確信我們的地位永不改變,也確信神賜給我們改變生命的能力時,我們才能在屬靈上真正有進步。神的話語告訴我們,靈命的進步並非遙不可及,因此我們毋需感到絕望,而要靠著神前行,得著敬虔生活的福氣與喜樂。
  
我們有些人因為自己的罪、缺乏進步,或是在與他人比較之下,已經先認定自己在屬靈上是愚笨的,甚至以為自己是神所恨惡的,然而神在聖經裡清楚的說明我們真正的地位和能力。因為我們已經與基督聯合,所以我們絕不會被神所恨惡;我們身上雖然還有軟弱、過犯和失敗,但這些都不能決定我們的身份-我們乃是神所親愛的兒女。縱使我們的生命中還存有罪,我們仍然擁有神兒子的地位;祂為我們捨了生命,也將祂的生命賜給我們。如今神的兒子住在我們裏面,因為祂對我們的愛,使我們有能力改變,也有能力在基督徒的道路上前進。是的,我們仍然有必須努力的地方,但是當我們盡力要順服神之時,我們必須牢記,我們能夠順服祂,是因為我們的身份和地位。- Bryan Chapell《成聖靠恩典:與基督聯合的生命 p.1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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