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一方面知道敬拜神是何等地重要,但另一方面卻又痛苦地感到它是何等的枯燥;我們一方面不斷的學習認識神,但另一方面卻又愈來愈不在乎祂。我們想要事奉神,和撒但爭戰,但當我們進入戰事時,卻愈來愈是縮著脖子,我們的決心愈來愈軟弱無力。我們知道自己應該為神的國度做更多的事,但這個責任卻變成了一個苦差事,神變得遙遠,而我們的愛也變得冰冷。
我們要如何尋得這樣的動機呢?使徒保羅鼓勵的話語回答了這個問題;神的憐憫能重新燃起我們事奉的渴望和力量。
(羅馬書12:12)神期望我們要做的事很多,所以我們可能會因此灰心喪志。保羅一定知道我們會有這類失望的感受,所以他在說到一切的要求之前,就先勉勵地說:「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壯(憐憫)勸你們」,要事奉神。保羅要確定我們把心放在事奉中,所以他鼓勵我們的時候,就以神愛的慈悲(憐憫)作為最高的動機。我們從自己生活的經驗中也能體會出這個動機的重要。
當我們沒有把心放在職責上的時候,就一定不會把工作做好。這個道理同樣適用在我們屬靈的責任上,英國牧師撒母耳˙伯頓(Samuel Bolton)曾說:「如果我們只把律法當成是神給我們的命令,就不會樂意地去行神的旨意。雖然我們可能會認為,為了神的榮耀和天國,行出我們的責任是必須的,但是我們卻不會在其中感到歡喜。」這樣,只有順服而沒有喜樂的必然結果,就是逐漸失去聖潔。
如果我們工作的老闆是一個怎麼都不會滿意的人,不論我們如何努力似乎永遠都不夠好,那麼結果就會是我們在接每一項新的計劃時,都會感到恐懼、害怕,有很多問題,也懷疑自己是否能勝任。這樣的老闆會使我們保持一段時間的警覺,但最終我們就會倦怠、心硬,或盡量避免見他。而且我們也不會把工作做好,因為我們對工作或對分派工作的老闆都沒有心。神不要我們這樣的事奉祂或為祂作工,祂說:「你們要事奉我,但不要因為我的忿怒或你的羞恥,而是要因為我的憐憫。」
「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約一3:1)這個憐憫應該要充滿我們的視線,擋住所有其他的事奉動機,以至於我們的心充滿我們的視線,擋住所有其他的事奉動機,以至於我們的心充滿感恩,渴望去照著祂的旨意行。如果我們不是因著感恩而去事奉或為神作工,那麼我們就沒有真的認識祂,也沒有真的明白祂為我們所做的一切。這樣,因為沒有存著一顆感謝基督犠牲之愛的心,我們的責任就會變成只是一種苦工,而我們的神也會變成一個永不滿意的老闆。因此保羅在一開始就說:「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
為了我們屬靈的健康,我們必須認罪,承認自己很難完全看見神的憐憫。大家都在教會很久了,都知道基督徒的行為應該如何,都遵守同一套行為準則,例如大部份的人都對配偶很忠實,不會過度吸菸、喝酒,在一起的時候也都很有禮貌,不會說褻瀆或不敬的話。從外表上看,所有一切都蠻不錯的。
他們的問題不是不遵守自己行為準則,或不知道聖經的內容;幾乎所有的人都會帶自己的聖經上教會,有些人的聖經知識甚至會讓我感到羞愧。但讓我不理解的是,為什麼這些有宗教習慣又認識神的人,竟會如此的苦毒、受罪咎所縛、沮喪、冷漠、無法忍受新基督徒的過犯。
我花了幾年的時間才終於發現其中的問題(我們當牧師的人有時也會這麼要命地愚鈍)。以前我告訴大家,要除去在神面前的罪咎和確保神的祝福,方法是要改變行為-但這代表什麼意義?如果改變行為就能除去罪咎,那麼他們所要信靠的對象是誰?誰能除去他們的罪咎?是他們自己!
我所做的事,是強迫他們問自己:「我要做什麼才能讓這位易怒、總不滿意、會報復的神,和我有個好關係呢?」難怪他們的信心不會長大成熟,因為他們的信心是放在自己所做的那些修補與神關係的努力上。
是我造成他們看不見神的憐憫。我鼓勵他們去尋找塗抹罪咎的地方,是在自己身上,而不是在十字架上,然而只有基督才能除去我們的罪咎。因為我讓人以為他們能做什麼好事來使自己與神有正確的關係。雖然那些聽從我話的人,在生活上做了一些改變,為的是要得到我的讚許和確保神對他們的愛,但其實他們在屬靈上是離神更遠了,比在我還沒有「牧養」他們以前,離神更遠。
當我們不再看見神的憐憫時,神的恩典就遠離了,而是一種要靠著人的工作來得到公義的思想,就立刻取而代之,甚至連我們自己都沒有意識到。我過去所說的話,是叫人要靠著把自己變得夠好來得到神的接納,然而沒有一個人能夠好得達到這位完全聖潔之神的標準,而每個人心裡都知道這一點,所以他們才會如此心硬、苦毒、冷漠。我的教導是多麼愚昧啊!我竟然會教導他們說,只要他們做的對,與神的關係就會對。
我向他們所描繪出來的神,是一位古怪又殘酷的神!這樣的教導-神的愛取決於他們的好不好-否認了神的恩典,也使得人變成不成熟,不能寛容別人的基督徒。他們用自己所做的來衡量自己的聖潔,如此一來,還有什麼方法會比指出別人的過犯更能顯出自己的公義呢?如果我教會的會友態度很差,對於與信仰有關的事物失去興趣,我不能怪別人,只能怪自己,因為是我遮蔽了神的憐憫。
如果一個小孩子順服父母是因為害怕他們拒絕他,不再愛他,那麼他將來會怎麼樣?他可能在小的時候會順服父母,但是他的傷疤會存留一生之久。
有一個少女的媽媽買了一個新的頭髮吹風機給她,但是在她給女兒這個禮物的時候說:「我和你爸爸放棄了很多東西才能讓你享受這個新玩意。」這位少女後來說,當時她只想把那個新的吹風機丟在窗戶外面,因為她知道,以後每次使用它的時候,都必須面對父母犠牲的罪咎。當然,她沒有把吹風機丟到窗戶外面,否則就會讓母親很傷心,帶來另一回合的罪咎感;結果她不是丟掉吹風機,而是把長頭髮剪掉!他為了除去罪咎感,就做了她覺得必須做的事:懲罰自己。
很多基督徒也在做同樣的事:他們用懲罰自己來除去罪咎。他們認為,牧師的工作就是用聖經的責備和定罪來打擊他們,而他們的工作就是接受;他們認為神要求他們有罪咎感,作為悔過的方式,這樣神才會重新愛他們。因此,他們不想否認自己的罪咎,而想用沮喪和自恨作為禮物獻給神,好使神能平息怒氣。
這種想要有罪咎感的根源來自一種信念,就是認為只要我們覺得自己很糟,背負懊悔很久,就能贏得神的恩典。聖經上並沒有說我們的罪咎感或想要補償的自責,會讓我們與神有一個正確的關係;祂不希望我們陷入絕望,祂乃是那位叫我們抬起頭來的神(詩3:3)
儘管我們的動機是好的,想要用我們的消沈或操練得到神的眷顧,但我們卻會發現,雖然我們愈來愈想盡辨法得到神的喜悅,我們卻愈來愈不愛這位很不容易滿意的神,最終我們會感到一切都沒有意義,於是就變得心硬、苦毒、充滿懷疑、喜歡論斷、或喪失信心和希望。
如果我們想要做一些彌補的事來消除我們的罪咎-這是惟有基督才能做的事-那麼我們就會失去正確地愛祂和事奉祂的能力。神不要我們用懲罰自己的方法來消除罪咎,祂消除我們罪咎的方法,是把懲罰加在祂兒子的身上。神不是把祂的國度建立在我們的痛苦上面,而是把它建立在祂的憐憫上。-Bryan Chapell《成聖靠恩典:神的憐憫與事奉 p.316-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