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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講


離開與合一


『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她為「女人」,因為她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 (創世紀 2:23)』

神使亞當沉睡

書:《姻親的關係》

『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創世紀 2:24)』

『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  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馬太福音 19:4-5)』

『 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子,總是保養顧惜,正像基督待教會一樣,  因我們是他身上的肢體(有古卷在此有:就是他的骨他的肉)。  為這個緣故,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這是極大的奧祕,但我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以弗所書 5:29-32)』


教會是基督的新婦

  • 末後的亞當-基督,因祂的救贖,建立了教會

    • 神的兒子氣絕沉睡,交出祂的靈魂

    • 教會從基督的流血、受傷的肋旁被建立

    • 這是教會的起源,從祂的骨、祂的肉取出

    • 基督是末後的亞當

      • 經上也是這樣記著說:「首先的人亞當成了有靈(靈:或譯血氣)的活人」;末後的亞當成了叫人活的靈。(哥林多前書 15:45)』

      • 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我們又藉著他,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不但如此,就是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忍耐生老練,老練生盼望;盼望不至於羞恥,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做的。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神的忿怒。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不但如此,我們既藉著我主耶穌基督得與神和好,也就藉著他以神為樂。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只是過犯不如恩賜,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神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地臨到眾人嗎?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嗎?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 (羅馬書 5)』


離開的重要性-鍾馬田

  • 耶穌基督離開榮耀的天家,來到世上是為了祂的新婦。祂的離開,正如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

  • 祂與父分開,為要將祂的新婦買贖回來

  • 基督離開天家,道成肉身,反倒虛己,成為人的樣式,死在十字架上。祂如此愛教會!

  • 如今教會是基督的身體,是祂的骨,祂的肉。

  • 丈夫要愛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


這是極大的奧秘

  • 女人從男人而出,是他身體的一部份

  • 教會從基督而出,是祂身上的肢體

  • 上帝打開亞當的身體,為他造一個新婦

  • 上帝也用基督的身體,用極其榮耀的方式,建立教會,成為基督的新婦

    • 有機的聯合

    • 這是極大的奧秘,但我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


成為基督的新婦

  • 我們與有位格的上帝有個別的聖約關係

  • 是許配給基督的新婦

  • 上帝與人最親密的關係

  • 在基督裏,與基督聯合

  • 永恆的聯屬


與基督聯合

再談員工嫁給老闆的故事,她的丈夫為她還清求學時所借的錢。正如與基督為與祂聯合的信徒付清罪債,並得著屬靈的福氣。


離開父母

若要成功地達到、維持敬虔的婚姻,必須正確理解『離開父母』


離開意味要「脫去....」

  • 對父母的不正常依賴

  • 對父母出於自然、模仿或反抗的行為

  • 過度依賴父母的意見及贊同

  • 獨有的信賴,秘密的分享

  • 家庭重要的決定

    • 「爸爸媽媽,你們的意見很好,但我要跟我的配偶商量一下」

  • 對父母的苦毒、恨意與怪罪

    • 你相不相信當你的家人傷害你時,上帝是在的?

    • 上帝是在的,因為上帝是無所不在的,祂允許事情發生,我就閉口不言

    • 靠著上帝的愛與恩典原諒傷害自己的家人

    • 這是二圈思維

    • 人生有太多的苦難與問題是沒法逃避的

離開包含「穿上...」

  • 與父母的新關係,發展同儕、友誼的關係

  • 學習自己決定事情,承擔責任

  • 彼此坦誠分享原生家庭的背景

  • 讓配偶成為生命中最重要的人

  • 尊重、孝敬配偶的父母


實用原則

  • 不要讓父母輕視自己的配偶

  • 建立父母對配偶的好印象,常在父母面前稱讚配偶

  • 不要讓配偶覺得自己是外人

  • 與父母衝突時,夫妻應立場一致


家庭關係的次序

  • 勿讓親子關係取代夫妻關係

  • 夫妻關係是家庭的首要

    • 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他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可以獻給自己,作個榮耀的教會,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丈夫也當照樣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子;愛妻子便是愛自己了。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子,總是保養顧惜,正像基督待教會一樣,因我們是他身上的肢體(有古卷加:就是他的骨他的肉)。為這個緣故,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是極大的奧祕,但我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然而,你們各人都當愛妻子,如同愛自己一樣。妻子也當敬重她的丈夫。(以弗所書 5:22-33)

    • 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裡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以弗所書 6:1-4)

    • 你們作僕人的,要懼怕戰兢,用誠實的心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好像聽從基督一般。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的,要像基督的僕人,從心裡遵行神的旨意。甘心事奉,好像服事主,不像服事人。因為曉得各人所行的善事,不論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必按所行的得主的賞賜。你們作主人的,待僕人也是一理,不要威嚇他們。因為知道,他們和你們同有一位主在天上;他並不偏待人。(以弗所書 6:5-9)

    • 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這在主裡面是相宜的。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不可苦待她們。你們作兒女的,要凡事聽從父母,因為這是主所喜悅的。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恐怕他們失了志氣。你們作僕人的,要凡事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的,總要存心誠實敬畏主。無論做甚麼,都要從心裡做,像是給主做的,不是給人做的,因你們知道從主那裡必得著基業為賞賜;你們所事奉的乃是主基督。那行不義的必受不義的報應;主並不偏待人。(歌羅西書 3:18-25)

    • 作監督的,必須無可指責,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有節制,自守,端正,樂意接待遠人,善於教導;不因酒滋事,不打人,只要溫和,不爭競,不貪財;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兒女凡事端莊順服(或譯:端端莊莊地使兒女順服)。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神的教會呢?初入教的不可作監督,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罰裡。監督也必須在教外有好名聲,恐怕被人毀謗,落在魔鬼的網羅裡。(提摩太前書 3:2-7)


當一個男人不負起頭的屬靈責任,允許自己被母親和妻子拉扯,不順服上帝的話,只會給家人帶來痛苦。


父母該如何離開兒女

  • 賦予兒女有表達反對意見的權利

  • 接納兒女的配偶,藉此幫助兒女離開

  • 發展與兒女的友誼的關係

  • 不破壞兒女的婚姻關係

    • 批評或嘮叨


解決衝突的原則

  • 尋求和睦

    • 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羅馬書12:18)

  • 先拿掉自己眼中的樑木

    • 為甚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樑木呢? 4 你自己眼中有樑木,怎能對你弟兄說:『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呢? 5 你這假冒為善的人!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樑木,然後才能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馬太福音7:3-5)

  • 禱告

    • 我的弟兄們,你們落在百般試煉中,都要以為大喜樂(雅各書1:2)』

  • 獨立宣言,範本

  • 饒恕

    • 你們要謹慎!若是你的弟兄得罪你,就勸戒他;他若懊悔,就饒恕他。(路加福音17:3)』

  • 尋求當面和解,90分鐘

  • 面對現實,有些姻親問題無法圓滿解決


婚姻關係

  • 不斷脫去舊人,穿上新人

  • 與基督聯合,以神為中心

  • 保守己心,不被心中的私慾劫持

  • 從忍受到享受

  • 榮耀神


我與上帝的關係》我與配偶的關係


聽道就要行道,有 Knowing 就要有 Liv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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