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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無原罪論」vs. 天主教「馬利亞無原罪論」


華人教會界否認基督的無罪性

  • 受大衛‧鮑森(David Pawson)影響。

  • 他聲稱「基督無原罪論」乃由天主教「馬利亞無原罪論」所導致。

  • 他對歷史認識亂七八糟。

事實:

  • 迦克墩:主後451年宣告基督無罪,教父強調基督無原罪。

  • 「中保馬利亞」(Mediatrix)及「馬利亞無原罪論」(Immaculate Conception):中期中世紀教義,可見於:

    • 敘利亞的以弗蘭(Ephraim the Syrian)

    • 大馬士革的約翰(John Damascene)

    • 克勒窩的伯納多(Bernard of Clairvaux)


宗教改革之後最關切的是救贖論的影響,而不單像之前的教父較注重形而上學、本體論。

最近東正教指控改革宗偏離了迦克墩信經。加爾文的基督論努力地回到迦克墩信經,並以這個基礎建立救贖論。


Joke of the day: "Muller's Christ and the Decree is sufficiently clear and has been around for at least twenty years. The Reformed dissent from Chalcedon. He says it, explicitly."

  • 但Richard A. Muller 沒有這樣講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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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拉糾(拉丁語:Pelagius,約360年-約420年),亦稱為白拉奇,英國人,基督教神學家,也是個有道德、有學問的平信徒修道士。最聞名的是他與奧古斯丁的辯論,亦因此被基督教定為異端。他的神學觀與奧古斯丁的恩典論幾乎完成相反。奧古斯丁強調原罪、人類完全墮落,得救完全是恩典。而伯拉糾否認原罪,但承認人類本性是惡的,強調人的自由意志的教義。他的名言是「如果我應該做,我就能做(If I ought, I can.)」認為上帝恩典非是人所不配得的,也非得救之所須。


385年,他從英國到羅馬,見當地道德敗落,於是立志以傳道和寫作對付道德和罪的問題。他是基督教道德主義者,是強烈道德態度與行為的提倡者。他的動機不是要傳假福音,也從未真正否定在恩典論外的教義或教條,但卻被兩個非洲議會定為異端,並在417年,被教宗依諾森一世放逐。在以弗所召開的第三次大公會議(AD431)中被定罪。


在《基督教發展史》中,歸納出他被控罪的主要論述為:


1. 即使亞當沒有犯罪,也會死亡。

2. 亞當的罪只損害自己,並不會損害一切人類。

3. 嬰兒與亞當犯罪前的景況相同。

4. 人類不會因亞當的罪及死而死,也不會因基督的復活而復活。

5. 律法、福音皆能引人進天堂。

6. 基督第一次來臨前,已有未曾犯過罪的聖人。


他強調人的意志是自由的,與斯多亞學派類似,承認人類的本性是惡的,但可以藉著受洗,因信稱義。他的神學日後稱為伯拉糾主義(Pelagianism),在人性論與拯救論上,與奧古斯丁是對立的。基督教台灣浸會神學院專任教授,將此二者作出以下比較:



與某位華人教會前輩討論大衛.鮑森的解經


(一)羅八3:此處「罪身的形狀」原文為 “homoiōmati sarkòs harmatías”。「形狀」(homoíōma)意思是「相似、仿效、形狀」。這個字本身的含意並不能確切地說明基督所取的人性是無罪的,儘管我們會想說「『相似』就意味『不是』」。腓二7說基督「成為人的樣式」,也是用這個字,而我們不能從這個字推斷說基督並沒有真的成為人。但同時,羅八3所用「形狀」一詞也絕對不是「等同」的意思。總之,「形狀」一詞模稜兩可,因此這節經文有兩個解經選項(exegetical options),而從「基督無罪」的清晰聖經總原則出發,我們可以確定地排除其中一個選項,即「基督有罪」的選項。


現代中文譯本對這節經文的翻譯並非原文的直譯,加進了譯者自己的解釋,而這樣的解釋非常誤導人。此外,就算「罪身的形狀」這一段可以翻譯成「使祂有了跟我們一樣的罪性」,這在神學上仍可以用「歸算」來解釋,亦即基督本身是無罪的,但「耶和華卻將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賽五十三6)。因此,這節經文完全不能用來證明鮑森的論點。


(二)林後五21:此處「無罪」原文不但是「不知道罪」,更是「不認識罪」。希臘文有幾個動詞可翻譯成「知道」,但此處所用的ginōskō非常特別,意思是「認識」,而此「認識」意味親密的關係。當新約時代猶太人使用這個希臘文的動詞時,他們還對其賦予了獨特的含意,與希伯來文yada同義。希伯來文當中,yada(認識)可用為含蓄的表達,以指男女之間的魚水之歡,例如創四一開始亞當夏娃「同房」,就是使用這個字。新約時代猶太人也會這樣使用ginōskō來表達男女之間肉體上的親密關係。如是,這個字意味著非常親密的關係,而「不認識」則是表達「毫無關係」,例如耶穌對作惡之人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太七23)。這並不代表耶穌不了解這些人、不知道這些人是怎樣的人或作過怎樣的事。同理,林後五21說基督「不認識罪」,意思並非祂不知道罪是什麼--祂比任何人都知道罪的真相。所謂「不認識罪」,意思就是基督與罪沒有任何關係、任何瓜葛。祂沒犯過罪、祂裡頭沒有任何罪的意念、祂沒有任何罪性、祂沒有原罪。


林後五21是馬丁路德及加爾文最喜愛的經文之一,因為這段經文啟示了「奇妙的交易」這真理:那與罪毫無關係的基督居然擔當了我們的罪,並將祂的義歸算給我們。這正是「因信稱義」這聖經真理的核心。


(三)腓二7:這段經文所提及的「樣式」一詞,稍早已處理過。我認為和合本的翻譯相當貼切。鮑森不能因為這個字在這節經文的用法,就推論羅八3是在講基督取了有罪的身體,因為這是個模稜兩可的字,所提供的兩個解經選項(基督的人性是否有罪)必須由聖經總原則來決定。


(四)約壹三5:此處宣告「在祂並沒有罪」,原文有個介係詞沒翻譯出來。更確切的翻譯是「在祂裡面沒有罪」,英文直譯出來是 “in Him is no sin”。用哲學術語來表達,這句話的意思是,罪在基督裡面毫無存有(being)。這節經文是尼西亞--迦克敦教父以降的正統基督論用以證明基督人性無罪的關鍵經文之一。此外還有太多經文證明基督人性無罪,隨便找一本系統神學課本都會列舉出一堆,在此就不一一提出了。


總而言之,鮑森說「耶穌的肉體是有罪的肉體,這是聖經的說法」,顯示他對原文、對聖經總原則一知半解,非常不專業。此外,他的用詞也非常不精確。所謂「肉體」是指什麼?是指基督物質的身體?還是保羅用之暗喻的「私慾」?還是約翰筆下「道成肉身」所指的「人性」?鮑森對各處經文以及各聖經作者所使用的詞彙顯然未加仔細分辨,籠統地說「耶穌的肉體是有罪的肉體」,然後引伸出「基督不只受到外在世界及魔鬼的試探,更受到自己肉體內在的試探」這樣的含意。


鮑森的論點其實並不新奇,乃是典型的「基督人性墮落說」(fallenness view of Christ's humanity)。這種說法在歷代教會正統都會被定為異端,天主教、東正教、基督教皆然(東正教論及基督有『原罪』,並非指基督墮落、會犯罪)。然而,此理論在廿世紀興起一陣熱潮,主要倡導者是卡爾巴特的蘇格蘭學生托倫斯(T. F. Torrance)。巴特自己其實非常強調基督人性的無罪,但他離棄了迦克敦正統,又否定了聖經有清晰無誤的神學總原則,因此自己發明了一套「基督中心本體論」,而托倫斯則在此本體論的基礎上發揮創意,提倡「基督人性墮落說」。托倫斯說,基督取了墮落的人性,並藉由祂的聖潔克服了祂人性的墮落,因此就替我們勝過了罪的權勢。這套理論其實赤裸裸地拒絕了迦克敦信經以及聖經的明確教導,而托倫斯自己也知道自己在這點上偏離了正統以及聖經,但他之為「新正統」,本來就在於他不受「舊正統」的規範,也不承認聖經的絕對權威。我不確定鮑森是否受托倫斯影響;似乎鮑森讀的書並不多,因此可能他並非受托倫斯影響,而是自己不受教會正統規範、無視歷代教會聖徒共同領受的亮光,憑著一己的私意胡亂解經,以致得出「基督人性墮落說」的結論。托倫斯知道自己這套神學並不全然受聖經規範,但鮑森卻以為自己的觀點都是出自聖經。或許我們可以用托倫斯來提醒他:他這種論點已經超出聖經所規範的界線,採納了異端的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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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約神學(Covenant theology)

  • 恩典之約裡的重要人物(挪亞、亞伯拉罕等)都預表基督。

  • 行為之約的代表是亞當,恩典之約的代表是基督。

  • 代表性不能以現代個人主義去理解。


「不但如此,我們既藉著我主耶穌基督得與神和好,也就藉著他以神為樂。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只是過犯不如恩賜,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神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的臨到眾人嗎?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嗎?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羅五11-21)」


  • 這就是聖經所說的盟約神學



『你們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並沒有罪。(約翰一書 3:5)』


有人可能說基督有原罪,但沒有犯罪,似乎就是大衛‧鮑森(David Pawson)的意思,但我們要先定義什麼是原罪。


  • 諾斯底主義(Gnostism)

    • 二元論:善 vs 惡

  • 愛任紐(Irenaeus)駁斥


有些人(甚至是奧古斯丁)說惡是善的缺乏

  • 暗是光的缺乏

    • 光是實體有光譜,但暗不是實體,所以沒有「暗譜」(但現代的物理學有暗物質(Dark Matter)的說法,暫不討論)。

  • 惡只不過是善的缺乏,只是不完美。

    • 這是受到柏拉圖的影響。

    • Form / idea 不在 Matter 裡面。

  • 黑格爾(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卡爾.巴特(Karl Barth)也受他們影響,說惡是 Nothingness。


加爾文和改革宗不接受以上的理論

  • 惡是一種行動,而不只是一個被動的缺乏而已。

  • 惡是全人背叛上帝的一個行動。

  • 我們作什麼,我們就變成什麼。我們犯罪,就成為了罪人(We are what we do 我們所作的決定了我們是誰)。


奧古斯丁(Augustine of Hippo)認為亞當一人犯罪成人全人類的罪(集體罪責),罪包括罪性與罪質。

伯拉糾(Pelagius )則有個人主義傾向,認為人只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人的自由意志可以決定不去犯罪。


迦克墩也建立在 原罪遺傳(Hereditary sin)的觀念上。


伯拉糾(Pelagius )已有自由主義,個人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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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古斯丁(Augustine of Hippo)

我們其實有集體罪責(collective guilt)+ 全然敗壞(罪的本性)

  • 我們不會說每個日本人都是戰爭罪人,但是日本要為侵華戰爭的罪負責。

  • 同樣在德國

  • 戰爭罪咎感。

  • 德國人在球場賽外盡量不唱國歌,為甚麼?

  • 集體罪咎的意識。

  • 排斥這個意識才是奇怪。


卡西安(Cassian)

  • 半伯拉糾主義

  • 上帝先行的恩典,淡化了全然敗壞的教義。

    • 神預備人的心,讓人能自己決定是否要相信耶穌。


原罪不只是罪性,也包括罪責。這樣,人要在上帝面前受刑罰。


東正教不承認人有原罪

  • 初期教會,偏西方的是拉丁教父傳統(例如:奧古斯丁),偏東方的是希臘教父傳統(後來發展成東正教)。

  • 東方反對諾斯底主義(二元論)。

  • 但把所有都反對,不管他們說什麼。

  • 為反對而反對。


加爾文從來不會因人廢言

  • 例:奧西安德(Osiander, Andreas) 被路德定異端,加爾文從頭審視他所說。

  • 人稱義的義是來自神,但稱義的人並不是擁有神的義,否則會變成摩尼教的信仰。

病態的政治生態,基督徒不應該這樣

東正教的問題

  • 崇拜聖母、聖徒為反對某一個宗派所生發的錯誤,就否定他們的一切,連同正確的也反對了

  • Theosis 教義(神化)現代有些新改革宗會為反對靈恩派、福音派,就直接指除了改革宗,一切都是錯的


哲學上,解經上,奧古斯丁(Augustine)都是強而有力,但東方教會就讀不懂,因為著書用上拉丁文。

  • 東方:定義原罪為先祖的罪


東正教說基督在原罪底下生的意思是「祂與我們一樣,有軟弱、會生病、會死亡」,而不是指祂是有罪的。我們要搞清楚他們在說什麼。


基督教的三大教(都是承認基督是無罪的)

  • 東正教

  • 天主教

  • 基督教


我們已大概知道天主教的問題,那東正教最大的問題是什麼?

  • 崇拜聖徒、聖母

  • theosis,deification(神化)

    • 基督的人性與祂的神性是被混合了的。

    • 神成為人,以致人可以成為神。(God become human, so that man could become God.)

    • 可理解為擁有了神的本性。

    • 他們不傳福音,所以也不大影響到我們華人教會。

    • 李常受的跟隨者卻有這個偏向,想引進東正教這個思想,加上他們財力雄厚,影響太大,他們在經濟上的影響是世界級的。




  • 聯合,解決了「算為罪」這個問題。

  • 司布真(Spurgeon):嬰孩過世,會不會上天堂呢?會


1)我們的靈魂是從父母遺傳下來,所以表面上這個原罪是遺傳下來的。

  • 這個理論,有以下的難題

    • 這解決了原罪遺傳的問題,那新生命卻沒有遺傳,為什麼?

2)我們的身體是從父母同房時因卵子受精而有的,那我們的靈魂就在母親懷孕時而得的。

  • 這個理論,有以下的難題

    • 那是否指上帝造的靈魂是有罪,祂在造有罪的靈魂?

(*)盟約神學就解決了這兩個問題



  • 「沒有罪」是指「沒有原罪」。

  • 莫特曼(Moltmann) 根本不想管迦克墩。

  • 托倫斯(Torrance)很想回歸正統,也很想管信經怎麼寫。

    • The unassumed is the unhealed(基督所沒有取得的,就是沒有被醫治的。)

    • 背後有一套他自己的救贖論觀點。

    • 憑藉「行動」(非常Barthian)。

    • 凱旋基督論(Christus Victor):憑祂自己一生行出來的聖潔,祂就勝過原罪,我們跟隨祂就一同勝過原罪。這套救贖論是少了「基督替我們受刑罰」。這樣,上帝的公義並沒有獲得滿足。這理論也忽略了上帝公義的憤怒,把「挽回祭」(因為上帝的憤怒,所以需要「挽回」的祭)說成是「除罪祭」(認為上帝沒有發怒,所以不用「挽回」的祭)。

    • 基督既然有原罪,那就不是替代性的。

      • 我們不否認基督是勝過罪,但並不是如此。

    • 凱旋基督論沒有解釋怎麼勝過罪,那個才真正勝過罪?替代才是!


基督必需是要無原罪,才能(有資格)除去罪人的罪。

Impeccability of Christ(基督的不可能犯罪性)



奧古斯丁在第三階段解釋得不清楚,應該是:simul iustus et peccator (意思是同時是罪人和義人)

  • 同時是罪人,卻能行出義來。


真自由是什麼?

  • 不會自相矛盾

    • 不是「全能者能創造出一塊祂不能舉起的石頭」。

  • 不能犯罪不是不自由,反而是最大的自由。

  • 耶穌的身體是會朽壞的,但是在道德理性上,祂卻是完全自由的。因為祂是完全自由的,所以登山變象時,祂就已經可以顯出祂的榮耀,因為祂已經是完全的自由。祂不馬上得着這榮耀,不用這自由,是為了我們,而不是因為祂未死在十字架上,而不能得榮耀。祂已經是榮耀的,沒有失去過祂的榮耀。


基督的人性:

1. 其自由意志屬於non posse peccare (unable to sin;不可能犯罪)的階段。

2. 基督沒有原罪,基督若有原罪,祂就配受上帝的刑罰,而不能代替我們受刑罰。

3. 承受了亞當「必朽壞」(林前十五)的身體,因此有我們一切「軟弱」(來四15)。


『死人復活也是這樣:所種的是必朽壞的,復活的是不朽壞的;所種的是羞辱的,復活的是榮耀的;所種的是軟弱的,復活的是強壯的;所種的是血氣的身體,復活的是靈性的身體。若有血氣的身體,也必有靈性的身體。經上也是這樣記著說:首先的人亞當成了有靈(靈:或作血氣)的活人;末後的亞當成了叫人活的靈。但屬靈的不在先,屬血氣的在先,以後纔有屬靈的。頭一個人是出於地,乃屬土;第二個人是出於天。那屬土的怎樣,凡屬土的也就怎樣;屬天的怎樣,凡屬天的也就怎樣。我們既有屬土的形狀,將來也必有屬天的形狀。弟兄們,我告訴你們說,血肉之體不能承受神的國,必朽壞的不能承受不朽壞的。我如今把一件奧秘的事告訴你們:我們不是都要睡覺,乃是都要改變,就在一霎時,眨眼之間,號筒末次吹響的時候。因號筒要響,死人要復活成為不朽壞的,我們也要改變。這必朽壞的總要變成(變成:原文是穿;下同)不朽壞的,這必死的總要變成不死的。這必朽壞的既變成不朽壞的,這必死的既變成不死的,那時經上所記死被得勝吞滅的話就應驗了。(哥林多前書 15:42-54)』


因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希伯來書4:15 )



祂若是要作我們的挽回祭,就必需要是無原罪的。


  • 『哪知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以賽亞書 53:5)』


挽回祭的原文是:propitiation 平息忿怒的意思

  • 神是愛,沒錯。但上帝的愛是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所以祂的愛是不能與公義分割的,祂也是會忿怒的神。

    • 忿怒本來不是犯罪。

      • 『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以弗所書 4:26)』

    • 有罪是需要受刑罰的

    • 愛必需要有公義才是真正的愛


上帝沒有輕易赦免了我們的罪,祂的赦免一點也不輕易,祂乃是為此付上了極大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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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與主聯合:替刑性的救贖


迦克墩關注不單是本體論而是:

  • For us and for our salvation(神成為人是為了我們的救恩)

歷史發展


→ 初代教會「贖價論」(ransom theory)

  • 俄利根:付贖金給魔鬼?就是基督的寶血?又因為寶血的代價太大,所以魔鬼承受不起就被滅了。

    • 聖經從來沒有這樣的教導,魔鬼沒有資格得到這寶血的重價。

  • 聽起來不像基督教(也根本不是)。

  • 廿世紀:奧蘭(Gustaf Aulén)凱旋神學 (Christus Victor)著作;巴特(Karl Barth)(不肯定這學者的救贖論是否有凱旋神學的論述)。


→ 十一世紀:安瑟倫(Anselm,中世紀)「滿足論」

  • Cur Deus Homo(《神為何成為人》)【必讀】

    • 這位無限者成為了人。

    • 作為了人上了十字架,有了無限的功勞,就滿足了上帝。

    • 我們虧欠了上帝「榮譽」。

  • 封建制度背景:上帝的榮譽(honour)

    • 當時的家族背景,他們很重視榮譽(Honour culture)和尊嚴(Dignity)。

參:唐頓莊園(Downton Abbey)、教父(Godfather) 、狂野時速(Fast and Furious)、家門的榮光 (韓劇Family's Honor)。

  • 他問:「罪的重量有多重?」

  • 為什麼要如此問?

    • 中世紀問價格時,是用重量來問的。

    • 這是指「這個罪的工價有多大」。

    • 我們欠了上帝多少?

    • 上帝是無限大,我們欠他也是無限大。

    • 所以我們要一個無限大的來替我們還贖,才能滿足上帝公義的要求。

    • 上帝不能白白的免了我們的債。

      • 不過這裡有問題

  • 我們欠上帝的價是必需償還的,祂的公義是必須要得到滿足。


→ 天主教天特會議:「功勞論」

  • 基督來到世上作的事,是滿足了許多功勞,他是有權向上帝邀功的,所以主就因此回應神:「請為他們做一個義的本性,放進他們裏面。」上帝就創造了義,還有程度的增減。人可以選擇順從這個義,也可以選擇順從舊人犯罪的律,若選擇順從這個義就得永生,若選擇順從犯罪的義就會滅亡。人稱義的程度視乎他順服義的程度有多少。故此,人稱義是靠自己。


※ 基督不是成就功勞


→ 替刑性的救贖(penal substitution)

  • 替代性的救贖(substitutionary atonement):奧古斯丁(Augustine of Hippo)、亞他拿修(Athanasius)

  • 宗教改革:替罪(替代受刑)性的救贖(penal substitution)

  • 加爾文(John Calvin)的公理“axiom”:“the wrath of God rests upon all so long as they continue to be sinners” (III.11.21)( 只要我們還是罪人,上帝的憤怒還在我們身上。)

    • 不要把罪跟罪人分割,祂要審判是犯罪的人(位格),不只是抽象的罪。

    • 罪是不能被刑罰的,被刑罰的必然是罪人。

    • 罪行

    • 「耶和華… 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

      • 『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埃及記 34:7)』

      • 『耶和華不輕易發怒,大有能力,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他乘旋風和暴風而來,雲彩為他腳下的塵土。(那鴻書 1:3)』

  • 歐文《Dissertation on Divine Justice》:神恨惡罪,是出於本性抑或選擇?上帝刑罰性的公義(vindicatory justice)

    • 是出於祂的本性。

    • 祂的旨意是什麼,祂就必然要行出來。

      • 祂的本性恨惡罪,祂就必需要在行動上行動出來,故此基督替我們受刑是絕對必要的。

    • 有人說是 Hypothetical necessary (假設的必要),其實不是。

    • 「......我們的罪使得光明變為黑暗、樂園變為地獄、萬王之王變為眾人的奴僕......」。


這叫我們更明白到救恩是何等的可貴

  • 救恩不是廉價恩典

    • 是白白的恩典(free grace)

      • 因為我們付不起代價,所以只能是白白的。

    • 不是廉價恩典(cheap grace)

    • 恩典教我們敬畏:奇異恩典(Amazing Grace)歌詞「twas grace that taught my heart to fear」。



經文

→ 基督擔當我們的罪、替我們受刑罰

  • 『他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我們卻以為他受責罰,被 神擊打苦待了。哪知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以賽亞書 53:4-6)』

→「奇妙的交易」

  • 『神使那無罪(無罪:原文是不知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哥林多後書 5:21)』

→「掛在木頭上」的「咒詛」

  • 『基督既為我們受(原文是成)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加拉太書 3:13)』

  • 『他並沒有犯罪,口裡也沒有詭詐。他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只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因他受的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彼得前書 2: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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挽回祭(Propitiation)


→ 巴刻(J. I. Packer): “Heart of the gospel(福音的核心)”(摘自「認識神」一書),這是福音的核心

  • 上帝稱罪人為義的道理

    •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馬書 3:21-26)』

    • 祂這個義顯明了上帝的義。

    • 上帝的義是斷不以有罪為無罪、至高聖潔的公義。

    • 上帝暫時忍耐,不代表公義不需要得到滿足,而是祂要在基督身上傾倒祂的憤怒。


  • 聖子成為人的目的

    • 『所以,他凡事該與他的弟兄相同,為要在神的事上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希伯來書 2:17)』

    • 如果祂跟我們不同,怎樣成為我們的挽回祭


  • 基督升天後的救贖之工

    • 『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約翰一書 2:1-2)』

    • 澄清:「小子們哪」這字看起來其實是寫給猶太人,「普天下人的罪」是指外邦人,不是指全世界的每一個人。

      • 這樣非普世救贖論。

      • 經文的意思是:基督的救贖不單賜給猶太人,也賜給天下列國的人。

    • 我們犯罪之時,他的挽回祭功效就再次生效。

    • 我們要恨惡罪,但時亦是有盼望的。

    •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翰一書 1:9)』

  • 極端路德宗不要人求上帝赦免,因為上帝已經做了,這明顯是錯的。

  • 加爾文(John Calvin):「每天治死老我」


  • 上帝之愛的定義

    • 『親愛的弟兄阿,我們應當彼此相愛,因為愛是從神來的。凡有愛心的,都是由神而生,並且認識神。沒有愛心的,就不認識神,因為神就是愛。神差他獨生子到世間來,使我們藉著他得生,神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約翰一書 4:7-10)』

    • 神的愛絕對不是溺愛的愛,祂為了這樣的愛,竟願意犠牲自己的獨生愛子。

    • 我們不要因此而隨意犯罪,而是要激勵我們,彼此相愛、扶持成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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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挽回」vs.「除罪」

  • Propitiation vs. Expiation

  • 「上帝恨惡罪,但愛罪人」?

    • 「原來,神的憤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羅馬書 1:18)

  • 上帝公義的審判:

    • 『斷乎不是!若是這樣,神怎能審判世界呢?若神的真實,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他的榮耀,為甚麼我還受審判,好像罪人呢?為甚麼不說,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這是毀謗我們的人說我們有這話。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羅馬書 3:6-8)』

    • 『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裡有虺蛇的毒氣,滿口是咒罵苦毒。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他們眼中不怕神。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羅馬書 3:10-19)』

    • 『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神強嘴呢?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你為甚麼這樣造我呢?(羅馬書 9:20)』

    • 保羅用挽回祭,沒有用除罪祭這個詞,我們不要自己去改變這個稱呼。


→ 難題:刑罰無罪者?

  • 羅馬法律關於「歸算」的條例,是民事的。

    • 債務可以歸算,但刑責不可歸算 。

    • 羅馬對刑罰是非常嚴謹的,沒有頂替的。這豈不是不公義嗎?

  • 神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又豈可以無罪的為有罪?

  • 公義的上帝豈可刑罰無罪的基督?

  • 答案(Solution):「與基督聯合」(union with Christ)的真理

  • 加爾文形容這是

    • Mystical union with Christ(與基督奧秘的聯合),屬靈的實質(reality)。

    • 真的成為我們的義。

  • 很多學者認為這是加爾文最核心的思想。


推薦書:Mark Jones, Knowing Christ (Banner of Truth, 2015)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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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效法基督:聖靈救恩之工


天主教說這是 legal fiction(法律擬制),騙人的。

還有奧西安德(Osiander)的問題,比天主教還嚴重。異教了,不單是異端。

成義才能被稱義?

「名」跟「實」的張力

例:《羅密歐與茱麗葉》(Romeo and Julia)故事中的張力

  • A rose by any other name would smell as sweet" is a frequently referenced part of William Shakespeare's play Romeo and Juliet, in which Juliet seems to argue that it does not matter that Romeo is from her rival's house of Montague, that is, that he is named "Montague." The reference is often used to imply that the names of things do not affect what they really are.(即使把玫瑰叫作其他名字,它仍然是那麼芳香的。事物的名字並不會改變它們的實質。)

加爾文(John Calvin)駁斥奧西安德(Andreas Osiander)並強調名實相乎。

  • 稱義,成聖

  • 從神而來的義。

  • 藉主耶穌基督的死稱我們為義。

雙重恩典,活出其義就是其成聖(santification)。


詩歌「Were you there when they crucified my lord」(當他們把基督釘十字架時,你是否在那裏?)

Imitatio Christi(拉丁文;英語:imitation of Christ;效法基督):『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加拉太書2:20)』


信心與悔改

→ 慕理 (John Murray):信心與悔改 = 一體的兩面;信心+悔改→ 稱義

→ 司布真 (Charles Spurgeon):信心與悔改不可混淆

華腓德(B.B. Warfield)

  • “It is not, strictly speaking, even faith in Christ that saves, but Christ that saves through faith.”


基督裡的雙重恩典

→ 稱義:「奇妙的交易」、罪與義的雙向歸算。

→ 重生(成聖):悔改帶來更新 (renewal by repentance)、治死舊人 (mortification of the old man)、自我否定 (self-denial)。



稱義與成聖比喻:

  • 太陽的光與熱是有分別的,但同樣來自太陽。

  • 同樣,稱義與成聖是有分別的,但同樣來自基督。


更新

  • 因著悔改而更新(Renewal by repentence)。

  • 治死舊人(Mortification of the old man)。


「雙重稱義」的誤解

→ 加爾文(John Calvin)論 “Double Acceptance of Man Before God” (3.17.4)(上帝對人的雙重接受)

→ Justification of Works(罪人行為的稱義)

→ 不是「因行為稱義」(Justification by Work ),而是「行為被稱義」(Justification of Work)

  • 神因著基督,稱我的行為為義

『各人應當察驗自己的行為;這樣,他所誇的就專在自己,不在別人了,(加拉太書 6:4)』

  • 華人有錯誤的觀念:常用「否定論說」,以為只要否認別人認同、稱讚,就是謙卑。

  • 察驗自己的行為:我們自己行出來的一定是有問題的,但是我們更要看「基督在我們裡面所作的是什麼,祂使我們生發出什麼來」。

  • 凡是基督徒的,一生都會有與罪爭戰的內裡爭扎。

  • Self-denial (自我否定、捨己)

    • 是問:我為誰而活?我為誰作事?是為基督,還是為我自己?

  • 加爾文論「重生」與「成聖」時,是用同一個詞。

  • 《再思救贖奇恩》中所論述有關「信心」與「悔改」還可更全面。

  • 司布真(Spurgeon )在《信心》(Faith) 的小書裡把信心跟悔改分得清楚。



加爾文論信心

→ 信心的定義:“Now we shall possess a right definition of faith if we call it a firm and certain knowledge of God’s benevolence toward us, founded upon the truth of the freely given promise of Christ, both revealed to our minds and sealed upon our hearts by the Holy Spirit”

→ 信心的功能:與基督聯合;「管道」 (vessel)的比喻

  • 一個水源,一個出水處,我們家裡有水龍頭,也有水庫是沒用的,必需要中間有管道,不然水來不到我家。信心就像是這管道。

  • 上帝的護理與掌權



悔改的定義

→ 非「悔而改」。

→ 不是一種感覺,不單是哭,司布真(Spurgeon )也有針對此解釋。

  • 人可以哭泣而不悔改

→ 知罪、認罪、立志行善



保羅:「效法基督」、「效法基督」

→ 非 WWJD(What would Jesus do:耶穌做什麼),因為一個非基督徒也可以問這問題。

→ 非「道德感化說」。

→ 乃「與基督聯合」的結果

  • 非僅律法、道德上的效法,而是「當以基督的心為心」。

  • 「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他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立比書2:5-8)

  • 路德:活出基督的義最高境界是什麼?

    • 當然他不否定社會的公義,也不是爛好人。

    • 為鄰舍的罪走上各各他。

    • 面對罪惡的世代,看世人的罪就如同是自己的罪。

    • 21世紀現況:敍利亞戰爭、中日關係緊張、同性婚姻及破壞一男一女婚姻觀、世界的罪、教會的罪、自己的罪。



我們要思想的是:我們如今要如何面對教會裡面的罪,以及自己內心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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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聖子的威榮:基督再臨的盼望


Beatific Vision 榮福直觀

能與神面對面是最大的榮耀。

也是成聖的目的,就是面對神。


基督徒在天路歷程中最大的是「與上帝面對面」,這是最大的應許。

  • 我們成聖的目的就是面見神。

  • 至高的目的,就是面見神(Beatific Vision,榮福直觀)。


彼得後書研經

  • 尼祿(Nero)皇帝大規模逼迫之時。

  • 基督徒並沒有造反。

  • 盼望的教牧書信。

  • 有人說彼得論述盼望、保羅論述信心、約翰論述愛,但這劃分並不合宜,因為三位使徒都講論信望愛。


聖子降臨的威榮(彼得後書1:12-21)

→ 諄諄教誨,不厭其煩

  • 「你們雖然曉得這些事,並且在你們已有的真道上堅固,我卻要將這些事常常提醒你們。」 (彼得後書1:12)

  • 「我以為應當趁我還在這帳棚的時候提醒你們,激發你們。因為知道我脫離這帳棚的時候快到了,正如我們主耶穌基督所指示我的。並且我要盡心竭力,使你們在我去世以後時常記念這些事。」 (彼得後書:13-15)

  • 「這些事」:基督再臨的盼望

→ 彼得遺書:基督徒面對死亡

  • 「不要盼望自己能夠長壽;要活得像那些垂死之人一樣,時時意識到自己明天可能就會被主接去了。」 (巴克斯特 Richard Baxter)

  • Richard Baxter,  The Saint’s Everlasting Rest

  • 「堅定先生(Mr. Standfast):『這條河對許多人來說是恐怖的;的確,想到它的時候,我也經常會害怕…。這裡的河水對於舌頭是如此苦澀,對於肚腹如此冰冷;但當我想到我所要去的地方,以及彼岸等候我的眾聖徒,這念頭就像炙熱的火碳放在我的心中。』」 (摘自《天路歷程》)

→ 聖子的威榮

  • 『我們從前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大能和他降臨的事告訴你們,並不是隨從乖巧捏造的虛言,乃是親眼見過他的威榮。他從父神得尊貴榮耀的時候,從極大榮光之中有聲音出來,向他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我們同他在聖山的時候,親自聽見這聲音從天上出來。(彼得後書1:16-18) 』

  • 彼得什麼時候見過基督的尊榮?是基督登山變像之時。「耶穌在他們面前改變了形象,臉好像太陽一樣照耀,衣服潔白如光。忽然,摩西和以利亞向他們顯現,跟耶穌談話。彼得對耶穌說:『主啊,我們在這裡真好…。』彼得還說話的時候,有一朵明亮的雲彩籠罩他們,雲中有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你們要聽他。』」(馬太福音3:17)

  • 耶穌以卑微的型態遮蓋祂的榮光,完全是祂的主權。

  • Mark Jones

    • 變像山與西乃山的對比。

    • 變像山上有摩西,摩西曾在西乃山求見耶和華的面。

    • 信徒在地上最該求的,就是「得見神」。

    • 上帝喜悅摩西的禱告,沒有責備他。但卻沒有立即給他。

    • 不可承受的榮耀。

    • 神只讓他見到祂後背的榮光。

    • 摩西安息主懷,但在基督登山變像之時,神又把他帶到變像山,讓他親眼看見神的榮耀,就是基督的榮耀。

      • 摩西 對耶和華說:「你吩咐我說:『將這百姓領上去』,卻沒有叫我知道你要打發誰與我同去,只說:『我按你的名認識你,你在我眼前也蒙了恩。』 我如今若在你眼前蒙恩,求你將你的道指示我,使我可以認識你,好在你眼前蒙恩。求你想到這民是你的民。」 耶和華說:「我必親自 和你同 去,使你得安息。」 摩西 說:「你若不親自 和我同 去,就不要把我們從這裏領上去。 人在何事上得以知道我和你的百姓在你眼前蒙恩呢?豈不是因你與我們同去、使我和你的百姓與地上的萬民有分別嗎?」  耶和華對 摩西 說:「你這所求的我也要行;因為你在我眼前蒙了恩,並且我按你的名認識你。」 摩西 說:「求你顯出你的榮耀給我看。」 耶和華說:「我要顯我一切的恩慈,在你面前經過,宣告我的名。我要恩待誰就恩待誰;要憐憫誰就憐憫誰」; 又說:「你不能看見我的面,因為人見我的面不能存活。」 耶和華說:「看哪,在我這裏有地方,你要站在磐石上。 我的榮耀經過的時候,我必將你放在磐石穴中,用我的手遮掩你,等我過去, 然後我要將我的手收回,你就得見我的背,卻不得見我的面。」(出埃及記 33:12-23 )

      • 就在他們面前變了形像,臉面明亮如日頭,衣裳潔白如光。 忽然,有 摩西 、 以利亞 向他們顯現,同耶穌說話。 彼得 對耶穌說:「主啊,我們在這裏真好!你若願意,我就在這裏搭三座棚,一座為你,一座為 摩西 ,一座為 以利亞 。」 說話之間,忽然有一朵光明的雲彩遮蓋他們,且有聲音從雲彩裏出來,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你們要聽他!」 門徒聽見,就俯伏在地,極其害怕。 耶穌進前來,摸他們,說:「起來,不要害怕!」 他們舉目不見一人,只見耶穌在那裏。(馬太福音17:2-8)

      • 過了六天,耶穌帶著彼得、雅各、約翰暗暗地上了高山,就在他們面前變了形像,衣服放光,極其潔白,地上漂布的,沒有一個能漂得那樣白。忽然,有以利亞同摩西向他們顯現,並且和耶穌說話。彼得對耶穌說:「拉比(就是夫子),我們在這裏真好!可以搭三座棚,一座為你,一座為摩西,一座為以利亞。」彼得不知道說甚麼才好,因為他們甚是懼怕。有一朵雲彩來遮蓋他們;也有聲音從雲彩裏出來,說:「這是我的愛子,你們要聽他。」門徒忽然周圍一看,不再見一人,只見耶穌同他們在那裏。(馬可福音9:2-8)

      • 正禱告的時候,他的面貌就改變了,衣服潔白放光。忽然有摩西、以利亞兩個人同耶穌說話;他們在榮光裏顯現,談論耶穌去世的事,就是他在耶路撒冷將要成的事。彼得和他的同伴都打盹,既清醒了,就看見耶穌的榮光,並同他站著的那兩個人。二人正要和耶穌分離的時候,彼得對耶穌說:「夫子,我們在這裏真好!可以搭三座棚,一座為你,一座為摩西,一座為以利亞。」他卻不知道所說的是甚麼。說這話的時候,有一朵雲彩來遮蓋他們;他們進入雲彩裏就懼怕。有聲音從雲彩裏出來,說:「這是我的兒子,我所揀選的(有古卷:這是我的愛子),你們要聽他。」聲音住了,只見耶穌一人在那裏。當那些日子,門徒不提所看見的事,一樣也不告訴人。(路加福音9:29-36)


→ 基督晨星

  • 『我們並有先知更確的預言,如同燈照在暗處。你們在這預言上留意,直等到天發亮,晨星在你們心裡出現的時候,才是好的。』 (彼得後書1:19)

    • 參新譯本

      • 『我們還有先知的話,是更確實的。你們要特別注意它,好像注意照在暗處的明燈,直到天將破曉,晨星在你們心裡出現的時候。 (彼得後書 1:19)』

    • 『......有要出於雅各,有杖要興於以色列,必打破摩押的四角,毀壞擾亂之子。 (民數記24:17)』

    • 似乎是在講基督第一次的來臨。

    • 『那時,保佑你本國之民的天使長(原文是大君)米迦勒必站起來,並且有大艱難,從有國以來直到此時,沒有這樣的。你本國的民中,凡名錄在冊上的,必得拯救。睡在塵埃中的,必有多人復醒。其中有得永生的,有受羞辱永遠被憎惡的。智慧人必發光,如同天上的光;那使多人歸義的,必發光如星,直到永永遠遠。(但以理書 12:1-3)』

    • 末世的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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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新第的盼望(三1-18)

→ 「第一要緊的」

  • 「親愛的弟兄啊,我現在寫給你們的是第二封信。這兩封都是提醒你們,激發你們誠實的心,叫你們記念聖先知預先所說的話和主救主的命令,就是使徒所傳給你們的。第一要緊的,該知道在末世必有好譏誚的人隨從自己的私慾出來譏誚說:主要降臨的應許在哪裡呢?因為從列祖睡了以來,萬物與起初創造的時候仍是一樣。」(彼得後書3:1-4)

    • 歷史不是原地打轉的,歷史是有目的,是在向著目標前進的。

    • 結局 = 目標,目標已經近了。

    • 中國人的傳統思想是盼望回到三皇五帝、堯舜禹湯的黃金時代。

    • 基督徒的目光不應當是「回到過去的輝煌時代」,而應當是看見歷史正在往「神所預定、指向的目的前進」,因此我們亦要如此進步。

    • 世界正走向滅亡,同時世界也正走向榮耀。

    • 「第一要緊的,該知道經上所有的預言沒有可隨私意解說的; 」(彼得後書1:1)

→ 彼得後書交叉結構

  • 盼望第一要緊的神的話語

  • 杜絕異端

  • 神的話語第一要緊的盼望


結構:a b c X c b a


目的:

1. 強調「杜絕異端」

2. 三明治原則

3. 以盼望為開始、以盼望為結束


→ 基督教末世論與西方史觀

  • 「第一要緊的,該知道在末世必有好譏誚的人隨從自己的私慾出來譏誚說:主要降臨的應許在哪裡呢?因為從列祖睡了以來,萬物與起初創造的時候仍是一樣。」 (彼得後書3:3-4)

  • 「日光底下無新事」的史觀 vs.「萬物的結局近了」的史觀。


→ 故意不認識神、故意忘記神的人

  • 能量守恆:宇宙是永恆的。

  • 大爆炸:宇宙是自己從無變有的。

  • 甚至相信像「外星人」這一類的「偽科學」(Pseudoscience)。

  • 人類對上帝的創造有奇妙的記憶,卻故意地去忘記。

  • 「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羅馬書1:20, 21, 28)

  • 「他們故意忘記,從太古,憑神的命有了天,並從水而出、藉水而成的地。故此,當時的世界被水淹沒就消滅了。但現在的天地還是憑著那命存留,直留到不敬虔之人受審判遭沉淪的日子,用火焚燒。」 (彼得後書3:5-6)


→ 神拯救選民

  • 「親愛的弟兄啊,有一件事你們不可忘記,就是主看一日如千年,千年如一日。 主所應許的尚未成就,有人以為他是耽延,其實不是耽延,乃是寬容你們,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 (彼得後書3:8-9)


→ 主的日子

  • 「主的日子要像賊來到一樣。那日,天必大有響聲廢去,有形質的都要被烈火銷化,地和其上的物都要燒盡了。 」(彼得後書3:10)

    • 「廢去」= parerchomai =「過去、過渡」

    • 「被烈火銷化」= kausóomai = 「放在火裡燒」

    • 「燒盡」= heuriskō  =「經過試驗觀察而被發現、被揭開」

    • 「這一切既然都要如此銷化......」 (彼得後書3:11)

    • 「銷化」= lúō =  「解開、釋放、鬆綁、溶解、暴力地摧殘」

      • 「......在那日,天被火燒就銷化了,有形質的都要被烈火鎔化。」 (彼得後書3:12)

    • 「火燒」= puróō  =「用極熱烈火熱透某物」

    • 「銷化」 、「鎔化」= 「tēkō 」= 「用烈火將固體融為液體」

  • 耶和華說,祂要熬煉祂的選民,「......如熬煉銀子;試煉他們,如試煉金子。他們必求告我的名,我必應允他們。我要說:這是我的子民。他們也要說:耶和華是我們的神。」 (撒迦利亞書13:9)

  • 『因為耶和華─你的 神乃是烈火,是忌邪的 神。(申命記 4:24)』

  • 『這再一次的話,是指明被震動的,就是受造之物都要挪去,使那不被震動的常存。所以我們既得了不能震動的國,就當感恩,照神所喜悅的,用虔誠、敬畏的心事奉神。因為我們的神乃是烈火。(希伯來書 12:27-29)』

    • 上帝的烈火比核子戰爭的火不能等量齊觀。

    • 基督再臨的威榮大到一個地步,以致除非有祂恩典的遮蓋,否則沒有人能存活。


→ 新天新地 & 今世生活

  • 「但我們照他的應許,盼望新天新地,有義居在其中。」 (彼得後書3:13)

  • kainos vs. neos

  • 「親愛的弟兄啊,你們既盼望這些事,就當殷勤,使自己沒有玷污,無可指摘,安然見主。並且要以我主長久忍耐為得救的因由,就如我們所親愛的兄弟保羅,照著所賜給他的智慧寫了信給你們。他一切的信上也都是講論這事。信中有些難明白的,那無學問、不堅固的人強解,如強解別的經書一樣,就自取沉淪。「你們卻要在我們主──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和知識上有長進。願榮耀歸給他,從今直到永遠。阿們!  」(彼得後書3:14-18)

  • 是的,這對我們來說的確是寄居的,但這也是我們天父的世界。

    • 『為何容外邦人說他們的 神在哪裡呢?願你使外邦人知道你在我們眼前伸你僕人流血的冤。 (詩篇 79:10)』

    • 以色列人經歷亡國,明白無論在耶路撒冷還是巴比倫,他們都是寄居,但也是在天父的世界裏。

  • 我們不會為了永生,就輕看了今生。

  • 我們不會為了天父的家,而經常不在地上的家。

  • 『我現在被澆奠,我離世的時候到了。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就是按著公義審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賜給我的;不但賜給我,也賜給凡愛慕他顯現的人。(提摩太後書 4:6-8)』

  • 渴慕基督的榮耀的人,公義的冠冕存留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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