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背景 因信稱義是聖經所教導的。上帝本身就是義。 我不明白神自己本身,但當上帝向我們說話,祂講的是關於祂自己的 (When God speaks to us , he speaks to us about himself) 從圖象描述可以看到意思。 火的形象(Picture of fire) 上帝不是火的本身,但像火一般向我們呈現。破壞我們的壞,潔淨我們使我們蒙悅納。 Takes us as we are , makes us as he wants to be
上帝像一個磐石(ROCK),這圖像給我們知道祂是實在的。 智慧人建造在磐石上。
我們的生命能很穩健的被建造是因為祂是磐石。 你不可能用錢或影響力去從上帝換取甚麼。
乃縵到以利沙面前求醫治,上帝對每一個人類都是一樣,並不因為乃縵是將軍而優待他。
每一個人類都有同樣的需要,因為聖經有外邦人與猶太人的分別,新約有很多的辯論是關於這方面。這要告訴我們稱義的方式是否會因種族不同而有異?
保羅告訴我們,因信稱義不是因人而異,而是有同一個標準。
上帝揀選以色列人,與他們立約,有祂的目的。 保羅要解決的問題是:那個目的是甚麼?
雖然上帝選以色列,但這是一個很差的選擇。舊約是一個充滿失敗的故事。
「耶和華專愛你們,揀選你們,並非因你們的人數多於別民,原來你們的人數在萬民中是最少的。 (申命記 7:7)」
「 弟兄們哪,可見你們蒙召的,按著肉體有智慧的不多,有能力的不多,有尊貴的也不多。 神卻揀選了世上愚拙的,叫有智慧的羞愧;又揀選了世上軟弱的,叫那強壯的羞愧。 神也揀選了世上卑賤的,被人厭惡的,以及那無有的,為要廢掉那有的。 使一切有血氣的,在 神面前一個也不能自誇。 (哥林多前書 1:26-29)」
因信稱義是得到我們所不配得的。 猶太人的問題:以為身為以色列人比其他外邦的人好 聖經所說的卻相反。 沒有人能真正全守律法:你根本不能夠做到。 律法反映上帝的思念,但我們不是上帝,我們沒有能力做到,有兩個原因 我們有限(Limited) 人敵擋上帝,認為順從上帝並不是必須 我認為我已知得足夠。 我不需要上帝 人可以拯救自己:跟基督徒所信的相反
上帝為罪提供答案:罪能因獻祭除去 這根本不是赦免 例:欠債 努力賺錢,付清債項,但這不是饒恕 另一可能,你不能還清,到債主面前任他發落 債主可能要你坐牢 債主也可能免你的債 我知道你不能還清你所欠的, 願意把這重債從你身上拿走,使你可以自由 債主願意犧牲自己的利益
為了付清罪的工價,獻祭是必須的。只有大祭司才可以獻祭,以色列人自己卻不可以獻,但以色列人以為自己可以為罪付代價,這就是問題所在。
祭物的本質是不足夠的,因為所獻的不過是羊,或其他的動物,雖然那羊沒有做錯過什麼事,但卻被人從動物中選出來成為受害者。羊不知何謂罪,在這獻祭行動中牠的角色是完全被動。 上帝要差派完美的祭物,完美的羔羊。 耶穌基督成為人,在「人」方面,祂能把人的罪放在自己身上,並在羊的地位上獻上自己。 與羊不同,基督完全明白發生的事,祂知道自己無辜,祂不是為自己而死,而是為我們而死。 無罪的祭物才能為別人的罪而死,若有罪,就是為自己的罪而死。 你我不能與羊有關係,但能與耶穌基督有關係。 不是動物為我們死,為我們死的是人,同時是神,祂與我們有關係,這關係使犧牲有效。 這關係是「信」(Faith) 神差兒子來世間去創造(Create)祂與我們的關係,在這關係中我們得以稱義。 在我們的心中與生命中發生。
一,信包含順從(Obedience)
上帝是上帝,上帝有權得到我們的順從
不順從祂就無法認識祂。
對上帝的錯誤畫象:上帝為人服務
然而,人是上帝的僕人 順服就是要首先認識祂是誰
二,信是相信上帝有憐憫 很多人不希望被原諒,不希望受人恩惠,而是希望付出工價
『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麼?斷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藉著那良善的叫我死,就顯出真是罪,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因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既是這樣,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羅馬書 7:13-20)』
人常常會連自己都不肯原諒自己,而主耶穌就是來赦免我們無法赦免自己的地方。 對於自己都無法原諒自己的事,上帝就是來給你這種赦免。
有趣的事:
其實我們很難知道別人有沒有聽我們在說話,不過,當別人反對我們的時候,就是有在反對的時候,我們至少可以知道,對方是有在聆聽的(雖然對方不一定是謙卑的聆聽,但至少不是睡着的) |
三,信是關於將來的確據
義人必因信得生
希伯來書 11 章 1 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 2 古人在這信上得了美好的證據。 3 我們因著信,就知道諸世界是藉神話造成的;這樣,所看見的,並不是從顯然之物造出來的。 4 亞伯因著信,獻祭與神,比該隱所獻的更美,因此便得了稱義的見證,就是神指著他禮物作的見證。他雖然死了,卻因這信,仍舊說話。 5 以諾因著信,被接去,不至於見死,人也找不著他,因為神已經把他接去了;只是他被接去以先,已經得了神喜悅他的明證。 6 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 7 挪亞因著信,既蒙神指示他未見的事,動了敬畏的心,預備了一隻方舟,使他全家得救。因此就定了那世代的罪,自己也承受了那從信而來的義。 8 亞伯拉罕因著信,蒙召的時候就遵命出去,往將來要得為業的地方去;出去的時候,還不知往那裡去。 9 他因著信,就在所應許之地作客,好像在異地居住帳棚,與那同蒙一個應許的以撒、雅各一樣。 10 因為他等候那座有根基的城,就是神所經營所建造的。 11 因著信,連撒拉自己,雖然過了生育的歲數,還能懷孕,因他以為那應許他的是可信的。 12 所以從一個彷彿已死的人就生出子孫,如同天上的星那樣眾多,海邊的沙那樣無數。 13 這些人都是存著信心死的,並沒有得著所應許的;卻從遠處望見,且歡喜迎接,又承認自己在世上是客旅,是寄居的。 14 說這樣話的人是表明自己要找一個家鄉。 15 他們若想念所離開的家鄉,還有可以回去的機會。 16 他們卻羨慕一個更美的家鄉,就是在天上的。所以神被稱為他們的神,並不以為恥,因為他已經給他們預備了一座城。 17 亞伯拉罕因著信,被試驗的時候,就把以撒獻上;這便是那歡喜領受應許的,將自己獨生的兒子獻上。 18 論到這兒子,曾有話說:從以撒生的纔要稱為你的後裔。 19 他以為神還能叫人從死裡復活;他也彷彿從死中得回他的兒子來。 20 以撒因著信,就指著將來的事給雅各、以掃祝福。 21 雅各因著信,臨死的時候,給約瑟的兩個兒子各自祝福,扶著杖頭敬拜神。 22 約瑟因著信,臨終的時候,題到以色列族將來要出埃及,並為自己的骸骨留下遺命。 23 摩西生下來,他的父母見他是個俊美的孩子,就因著信,把他藏了三個月,並不怕王命。 24 摩西因著信,長大了就不肯稱為法老女兒之子。 25 他寧可和神的百姓同受苦害,也不願暫時享受罪中之樂。 26 他看為基督受的凌辱比埃及的財物更寶貴,因他想望所要得的賞賜。 27 他因著信,就離開埃及,不怕王怒;因為他恆心忍耐,如同看見那不能看見的主。 28 他因著信,就守(或作:立)逾越節,行灑血的禮,免得那滅長子的臨近以色列人。 29 他們因著信,過紅海如行乾地;埃及人試著要過去,就被吞滅了。 30 以色列人因著信,圍繞耶利哥城七日,城牆就倒塌了。 31 妓女喇合因著信,曾和和平平的接待探子,就不與那些不順從的人一同滅亡。 32 我又何必再說呢?若要一一細說,基甸、巴拉、參孫、耶弗他、大衛、撒母耳,和眾先知的事,時候就不夠了。 33 他們因著信,制伏了敵國,行了公義,得了應許,堵了獅子的口, 34 滅了烈火的猛勢,脫了刀劍的鋒刃;軟弱變為剛強,爭戰顯出勇敢,打退外邦的全軍。 35 有婦人得自己的死人復活。又有人忍受嚴刑,不肯苟且得釋放(原文是贖),為要得著更美的復活。 36 又有人忍受戲弄、鞭打、捆鎖、監禁、各等的磨煉, 37 被石頭打死,被鋸鋸死,受試探,被刀殺,披著綿羊山羊的皮各處奔跑,受窮乏、患難、苦害, 38 在曠野、山嶺、山洞、地穴,飄流無定,本是世界不配有的人。 39 這些人都是因信得了美好的證據,卻仍未得著所應許的; 40 因為神給我們預備了更美的事,叫他們若不與我們同得,就不能完全。 |
亞伯拉罕是我們稱義的榜樣,但我們是否想這樣的人在我們教會中? 他兩次稱妻子為妹妹,他是個罪人。 但他因他的相信而被拯救。
信心,是使我們基督徒因着基督的拯救,自己必能得蒙赦免。明天會如何?我們不知道,但有一事我們一定知道,就是我們肯定自己一定會犯罪。為什麼?因為我們就是個罪人,我們做的每一件事都會有罪的元素在其中,我們根本無法逃脫。我是否把自己鎖在房中,甚麼不做? 不是的,我們要行在信心中。不是站在信心中,而是行在信心中。
『我雖然行過死蔭的幽谷,也不怕遭害,因為你與我同在;你的杖,你的竿,都安慰我。(詩篇 23:4)』
我要在今生中榮耀上帝,即使我知道自己不完美。我活在信心中,因為我相信這就是我的稱義。
赦免:在律法上被宣判為無罪。(Acquitted)
人有可能免去罪責、刑罰,但所犯的罪沒有完全被遺忘,將來有些事是被禁止去做的。 曾偷竊就不可去銀行工作。
例如:有人在網上與小朋友發生色情關係(例如:CAM SEX)他沒有真的發生性行為,但他的確犯罪。故此之後,因法律的規則,他不能再教導小孩,不能教兒童主日學。他也不會得到護照,不能到外國。他雖不在牢中,但他仍然受苦。你發現過去的罪不斷跟著你。
但聖經中的赦免不是這樣: 赦免是:罪被拿走(Have our sin taken away),上帝說:我已忘了。 忘記的意思:事情已發生,但主耶穌已為此罪付出代價。 你能夠成為上帝的兒女。
不可殺人?主耶穌的教導中,並不只是在身體上的殺害才被稱為殺人。 -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只是我告訴你們:凡(有古卷在凡字下加:無緣無故地)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斷;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馬太福音 5: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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