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
I. 邏輯
引言:賀治的三要點
現在我們繼續討論范泰爾對理性的觀念,本章集中討論「邏輯」這題目。我們在上一章看到他如何在「理性在神學的地位」與賀治互動。賀治三要點的第一點是:理性有「接受」啟示的功能。范泰爾對這一點的理解是:理性有它優先的地位,我們在上一章已經處理過。賀治的第二點是:理性是審核矛盾的審判官。賀治認為理性有「權利決定一件事是可能或不可能。若理性視為不可能,就不論有任何權威、也不論有多少證據,都不能強迫理性領受它是真的。」(IST, 36,引自賀治《系統神學》1:51)
范泰爾應該會反對賀治!但他卻沒有這樣作。
讀者若對范泰爾有一點熟悉,可能預料范氏在這裏會對賀氏提出異議。誠然,我們對這段討論的初步印象是,范泰爾提出賀氏的說法,為要擊敗他。當然,范泰爾至終會堅持,理性沒有權柄判斷甚麼是可能的,只有上帝有此權柄。
范泰爾的回應比較微妙: 他分辨「有神論的邏輯觀」與「非有神論的邏輯觀」 理性的確有權判斷上帝的啟示,但問題是:如何判斷?
范泰爾的確堅持,只有上帝有至終權柄做這種的判斷。可是他在這裏並沒有直接反對賀治的看法,反之,他用令人驚奇的正面語調來回應賀治。基本上,范泰爾同意賀治所說的,只是透過分辨「(基督教)有神論的邏輯觀」與「非有神論的邏輯觀」來澄清問題。[范泰爾在《普遍恩典與福音》頁183,似乎果斷地拒絕賀治的立場:「普林斯頓的方法(譯者注:即賀治的立場)在甚麼程度上(so far as)用這『訴諸人的理性身為(as such)審判官,來決定一件事是可能或不可能』這方法來處事,是與普林斯頓神學完全矛盾的。」可是,「在甚麼程度上」(so far as)和「身為」(as such)似乎暗示賀治的論點可以從正面來理解。范泰爾在《普遍恩典與福音》第184頁(也在IST)顯然批判賀治,指他沒有分辨「基督教的理性觀」與「非基督教的理性觀」。] 范泰爾至終的結論是,理性有權判斷上帝啟示的邏輯一致性,可是理性本身必須服在上帝之下。
有神論者的獨特處:知道上帝的本性是邏輯的基礎 非有神論者離開上帝而獨立運作邏輯; 因此,其上帝的來源 = 可能性、或然率
「有神論的邏輯觀」與「非有神論的邏輯觀」兩者主要的差別是,有神論者知道上帝的本性是邏輯的基礎;而非有神論者則相信邏輯是「離開上帝而獨立地運作」(IST, 37)。非有神論者若相信某一種的上帝,那個上帝「的來源乃是可能性(possibility)」;他不相信上帝才是可能性的來源(IST, 38)。同樣的意思也可用「或然率」(probability)來表達(IST, 38)。
上帝的本性是理性的;上帝裏面有絕對真理系統 我們的理性表達上帝的理性
對范泰爾來說,上帝的本性是理性的,在上帝裏有一套絕對的真理系統(DF2, 43; CGG, 142)。我們的理性(rationality)是被造的,可是它表達著上帝的理性。矛盾定律(the law of contradiction)是「在被造的層次表達上帝本性的內在一致性(the internal coherence of God’s nature)」[IST, 11(弗蘭姆:范泰爾親自加強語氣)]。
非信徒保留一些「對上帝的認識」的殘餘: 因此保留一些「意義和可能性的真正來源」的殘餘 賀治訴諸這個殘餘:「人類共同意識」
雖然非信徒壓制真理 [我們將會在本書(CVT)第15章詳細探索信徒與非信徒之間的區別],但他們仍然保留了一些殘餘對上帝的知識(knowledge of God),亦因而保留了一些對可能性與或然率的真正來源和意義的殘餘認識。當賀治說到上帝在人性中種植的信仰定律(laws of belief)時,他真正訴諸的就是這一點殘餘的「真正有神論對經驗的解釋」。從這個意義上來理解,訴諸人類的「共同意識」,不僅非常合理,而且是絕對必須的(IST, 11)。
從有神論的意義上,上帝不可能做不道德的事
若從有神論的角度來理解邏輯,可以很正確地說:「上帝不可能作出、認可、或吩咐任何不道德的事。」(IST, 39)「上帝也不可能吩咐任何與祂在我們本性裏所刻印的信仰定律相矛盾的事。」(IST, 40)上帝不是不合邏輯的,因為祂必然與祂自己本性的定律(the laws of his own nature)相一致。
范泰爾批評賀治:沒有區分基督徒和非基督徒使用邏輯的不同
可是,范泰爾批評賀治沒有區分「基督徒使用邏輯」與「非基督徒使用的邏輯」的不同。在這方面,賀治同樣犯了范泰爾指責克拉克(Gordon Clark)、卡爾乃禮(E.J.Carnell)、史密夫(Wilbur M. Smith)、步斯威理(Oliver Buswell, Jr.)和路易士(C.S. Lewis)的錯誤(IST, 39)。
因此,不要要求非信徒使用(他們心目中的)邏輯定律,來判斷(他們心目中的)福音 甚麼是可能或不可能?甚麼是矛盾或不矛盾?信徒與非信徒持不同觀點
范泰爾認為非基督徒與基督徒對於甚麼是可能、甚麼是不可能、甚麼是與我們的道德和理性本性矛盾、甚麼是不矛盾,都持截然不同的觀念。因此,我們不可要求非信徒「將他們所理解的矛盾定律,應用在他們所理解的福音上」(IST, 41),因為這樣,他們就會拒絕福音。
范泰爾評論:若華爾非德訴諸自然人,為要指責人,那是對的 基督的確要求人判斷上帝的啟示;但也要求人在上帝面前承認自己的愚蠢
試比較范泰爾對第二代普林斯頓神學家華爾非德的評論:「誠然,若華爾非德以指責人(ad hominem)的方式來訴諸自然人(罪人),那就不錯了。基督的確要求自然人(罪人)判斷祂的自我宣稱的真實性,但祂亦要求罪人承認上帝已經使他們的智慧成為愚拙。」(PDS, 61)
范泰爾沒有在這裏處理所有問題 例如:非信徒不能用邏輯思考嗎?不是的 非信徒往往在邏輯上非常聰明! 信徒與非信徒之間的差別(勢不兩立)是道德性的,不是形而上(本體)性的 但是,非信徒卻使用他的理性(邏輯)來攻擊、壓抑真理 范泰爾的比喻:一把銳利的鋸子,卻放錯了方向
范泰爾在這段文字較簡潔地討論到邏輯,一些重要的問題仍有待解答,所以我們必須參考他在其他地方所說的。例如范泰爾有否說非信徒沒有能力合乎邏輯地思想?范泰爾沒有這樣說。信徒與非信徒之間的「勢不兩立」是倫理性的,而不是形而上學的。就算是那些在地獄沉淪的人,「也沒有失去理性與道德判斷的能力」(the power of rational and moral determination)(PDS, 254)。范泰爾說的是,非信徒可能在邏輯上非常優秀,就如他可能有其他出人頭地的天然才幹。信徒並不一定在才智上超過非信徒,而且事實往往相反:「蒙召的,按著肉體有智慧的不多」(哥林多前書1:26)。可是非信徒用他的自然恩賜來壓制、攻擊真理。范泰爾在這方面引用「鋸子」(buzz saw)的比喻是有幫助的:非信徒像一把非常銳利有效的鋸子,卻擺錯了方向(DF2, 74)。
林前1:26 弟兄們哪,可見你們蒙召的,按著肉體有智慧的不多,有能力的不多,有尊貴的也不多。
重生的人是否獲得新的邏輯定律、或新的建構推論的規則?沒有 信徒與非信徒的不同在於:邏輯哲學和如何使用邏輯各不相同
那麼,信徒是否因著重生而獲得新的邏輯定律、或新的推理原則呢?當然不是。范泰爾說:「我並不認為基督徒根據新的思想定律來行事,正如他們並沒有配上新的眼睛或鼻子。」(DF1, 296;參CGG, 27-29; IST, 254)我們在討論賀治時已經看到,在邏輯的範圍裏,信徒與非信徒的不同,乃在於兩者的邏輯哲學(DF1, 296)和如何使用邏輯各不相同。
如何回應非信徒?非信徒尋求一個非有神論的邏輯基礎 可是,在非有神論的世界中,邏輯只是抽象定律用來連接沒有意義的事實
我們應如何回應非信徒在這些事上的挑戰?從哲學來看,非信徒尋求一個非有神論的邏輯基礎。可是在一個非有神論的世界裏,邏輯只能是一些純粹抽象的定律,人用來與沒有意義的事實連接。正如范泰爾的比喻所說,「他的邏輯只不過是在一個真空中的旋轉門裏轉,從虛無搬遷虛無到虛無那裏。」(CTK, 299)在其他地方,范氏這樣形容非信徒:「他們面對的兩難是『絕對的無知』與『絕對的無所不知』。」[DF2, 90;參pp. 86-90; IST, 167;參考本書(CVT)第17章提到非信徒結合了「理性主義」(rationalism)與「非理性主義」(irrationalism),與這裏所講的兩難是相應的。]
抽象的定律:沒有按照神的啟示而自以為是真理的自我定下的定律(也就是把自己視為最大的,視為神,視為可為一些下定律的那位)
又回到「一而眾」的問題:在一個偶然的宇宙是沒有邏輯秩序的 所有的秩序都只是人思想中所構造的(因此,人原則上是無所不知的)
這些都是我們在本書(CVT)第5章所探索的「一而眾的問題」的不同形式。除了人在自己思想中所創造的秩序以外,一個完全偶然的宇宙是沒有邏輯秩序的。人若創造了這秩序,那麼在原則上,他肯定完全(無所不知)地認識這秩序。
但沒有理由相信,人所創造的秩序是與事實相符! 按照人的世界觀,也不能真正認識事實 因此,人是絕對無知的
但是,我們沒有理由假設,人所創造的秩序是與事實相符;而按照人的世界觀,也不能真正認識事實,因此,人是絕對無知的。范泰爾的整體哲學的結論就是,《聖經》的世界觀是邏輯的前題。
非信徒如何使用邏輯,與基督徒不同 非信徒用非有神論「評斷事情可能或不可能的標準」來攻擊基督教
非信徒使用邏輯與信徒不同,非信徒會用他的邏輯來攻擊基督教的有神論,以其非有神論的標準,來評斷甚麼是可能、甚麼是不可能,並試圖顯示基督教在邏輯上是矛盾的,他們會針對一些吊詭的問題,例如三一神論、神的主權與人的責任的關係。
1:基督教理性主義
2:基督教非理性主義
1、2:同時是我們的信仰內容,並且沒有衝突 例如︰基督徒很確定地說「耶穌是神」,是我們的(1)「可知論」 基督徒也同時很確定地說「沒有人能完全明白真理」,是我們的(2)「不可知論」。簡單說,信徒知道不能完全明白真理,但也知道神啟示的是真實的。(沒有矛盾) 一方面我們可以相信我們有東西不知道,如「基督的肉身是不是受造」(2)(信徒不可知論),另一方面,又很確定地相信「信耶穌得永生」(1)(信徒可知論)。所以,當我們宣認一個教義,就是用(1)「可知論」,宣認自己不知道,就是用(2)「不可知論」
3:非基督教理性主義
4:非基督教非理性主義
3、4:因為他們接受自己理性,所以他們不認為自己有限的
1、3:兩者都預設字宙都有絕對的東西。
2、4:都承認人是人,是有限的,但怎樣有限,解釋卻不相同。
1、4:我們不接納,也會反攻非基督徒的非理性主義。他們若不相信有絕對,就等於絕對地相信了「沒有絕對」這件事,是自相矛盾。
2、3:人是有限的,但是按照上帝啟示來明白人的有限。不承認非信徒能靠自己確知任何事情。
3、4:他們是自相矛盾的,因為他們沒有根據,卻把自己的空想原則成為絕對的理論根據。
(小結:基督徒和非基督徒的相同之處,是基督徒用來作為接觸點的可用性話題,而不是要我們認同對方的立場。對方和我們都是按照神的形象造的,所以人都會思想愛、真理、真正的歡樂,所以基督徒和非基督徒都有共同話題的,但我們的前設是不一樣,所以不要跟隨對方的想法,而是要明白對方的思路,然後把真理告訴他。) |
基督徒不必向非基督徒證明「基督教能符合非基督徒的邏輯標準」
范泰爾說,基督徒不必就這些攻擊言論而試圖顯示基督教能符合非信徒的標準,相反,基督徒乃要訴諸「類比」的一致性。
范泰爾常指出基督教信仰內容的「表面矛盾」 他拒絕接受簡易的解決方案 基督教信仰的吊詭性(三一神論)不是真正的矛盾,但卻不能除掉「表面矛盾」 根據基督徒的邏輯觀,還是會有「表面矛盾」
更要明白這「類比的一致性」原則,我們必須更深入探討范泰爾常說的基督教信仰中的「表面矛盾」(弗蘭姆:在這裏,我回到一些曾在1976年出版的《神學家范泰爾》中所探討過的課題)。我們在本書(CVT)第5章中已看見范泰爾一方面拒絕任何簡單的方法解決三位一體的吊詭問題,但另一方面,他又真的堅信三位一體不是真正的矛盾。范泰爾認為,當我們講論三位一體時,我們的確不可能完全除去表面上的矛盾。若按非信徒的邏輯觀念,三位一體的教義顯然是矛盾的;但即使按基督教的邏輯觀念,這教義依然顯為表面矛盾的。同樣的情況出現在「上帝裏一而眾」、「上帝本性與屬性的關係」(IST, 229; DF1, 26)。
范泰爾似乎看見,在理解上帝的必然性和自由性的問題上,人的邏輯是有限制的。若單說上帝的計畫是由祂的智慧指導的,那麼,祂自由的行動(例如創造與救贖)就變得必然:上帝必須創造和救贖我們。但若單說上帝的行動是真正自由的,那就與祂的智慧指導無關,變得全然偶然:上帝無意中創造了。只強調以上任何一者都不是《聖經》的教導,《聖經》乃要求我們同時確認上帝在創造和救贖行動中的智慧指導和完全自由(主權)。
兩種必然性:「上帝本性的必然性」和「上帝作為的必然性」 范泰爾沒有繼續解釋
范泰爾指出我們必須區分兩種的必然性:「上帝本性的必然性」和「上帝作為的必然性」,但他卻沒有解釋這兩種必然性,來解決表面矛盾的問題。他只以一句話來結束這討論:「這是超過我們有限的頭腦所能達到的。」(IST, 249;參pp. 176-178)
比喻:一個裝滿了水的桶子
范泰爾以一個他名為「一個裝滿了水的桶子」的比喻,來說明上帝與世界之間顯為表面矛盾的關係。
對非基督徒而言,我們的立場就如在一個裝滿了水的桶子再倒入水。他會說:「你們基督教的三位一體自足性就如一個已裝滿了水的桶子,對上帝而言,已不能加添甚麼,祂不能從所造之物中獲取任何榮耀。但你們的宇宙歷史觀,就如將水倒入這個裝滿了水的桶子,萬物都要增添上帝的榮耀。」(CGG, 10;參pp. 27, 73; DF1, 61-62; IST, 63-64)
其他的表面矛盾
范泰爾也指出其他「表面矛盾」的課題。有邪惡的問題:上帝讓邪惡出現,卻又不為邪惡負責(IST, 248; NS, 271; CTETH, 36, 139)。范泰爾也看見以下的課題存在表面矛盾: 上帝的隱秘旨意與啟示旨意之間(CGG, 27)、 人的禱告與上帝的永恆計劃之間(CGG, 27; DF 1, 61)、 人是上帝的形像的狹義與廣義之間(CTETH, 46; DF1, 29)、 人是在亞當裏與人不在亞當裏之間(DF1, 249-251)、 罪既能夠又不能夠破壞上帝的作為(CGG, 199-200)、 沒有重生的人既能夠又不能夠認識真理 [IST, 26-27, 112-113。 弗蘭姆:參我在本書(CVT)第15章有關「勢不兩立的概念」的討論]、 基督的神性與人性之間(DF1, 205)、 上帝既預定一切與福音的白白邀請之間(CGG, 10)。
范泰爾與克拉克爭辯「吊詭」的問題 指控文件指出,有些難題是改革宗神學不能解決的。 克拉克竟聲稱可以解決,這叫人「驚奇」!
在范泰爾與克拉克爭辯中,論及有關上帝的主權與人的責任這吊詭問題。指控文件中贊同克拉克有關上帝的主權與人的自由並不矛盾的講法,但卻承認這方面仍存在困難,這是(改革宗神學家)無法解決的(指控文件,頁22)。其中一個難題是,既要堅持上帝的預定和護理,又要否認上帝是罪的創造者(指控文件,頁23)。對這些過去許多偉大神學家都承認無法克服的困難,但克拉克竟聲稱可以解決,指控人員表示「驚奇」(指控文件,頁24)!最後,他們相信克拉克的解決方案是等於不太承認人的責任(指控文件,頁26)。
克拉克答辯:《威敏斯特信仰告白》本身鼓勵我們作邏輯推論 一個不能解決的問題,意指已查考所有經文,考慮所有含義,而仍找不到一點解決辦法 克拉克:《聖經》本身暗示問題的答案,即:否認阿米念主義的自由意志
根據答辯文件,克拉克指出《威敏斯特信仰告白》本身就鼓勵我們從《聖經》作邏輯推論,因而亦鼓勵我們去解決一些在邏輯上表面矛盾的問題(答辯文件,頁35)。而且,答辯文件更指出:「一個人若聲稱這是一個不能解決的問題,在邏輯上意指他已查考所有經文,考慮所有含義,而仍找不到一點解決辦法,……這等於聲稱,他已完全窮究了《聖經》。」(答辯文件,頁36)克拉克聲稱《聖經》本身已對難題提供了暗示,否定傳統亞米念主義的自由意志觀。(答辯文件,頁36-37。議會的報告中並沒有討論這課題。)
范泰爾不被說服;克拉克沒有完全解決吊詭的問題 乍眼看來,「上帝完全的預定」似乎與「人真正的選擇」相矛盾 「乍眼看來」是否意味,若多看一些,就會能解決? 范泰爾:不會
范泰爾不會被答辯文件說服,他亦無意為亞米念的自由意志觀辯護。但他亦不相信克拉克已解決了這吊詭問題。究竟甚麼具體難題是未解決的呢?這是很難判斷的。范泰爾說:「當說到宇宙歷史中的萬事都由上帝決定,乍眼看來,必然否定了人的真正選擇。」(CGG, 10)「乍眼看來」這短語似乎意味若「多看一眼」問題就會解決,但這不是范泰爾的觀點。范氏認為,人類永遠無法達到看來不矛盾的地步。那麼,到了天堂又如何?我們在那裏會否發現解決吊詭的方案?可能也不!根據范泰爾的觀點,我們沒有能力解決這些吊詭問題,是與我們的有限性有關,即使到了天堂,我們依然是有限的。
弗蘭姆論范泰爾:基督徒越來越欣賞上帝的智慧和良善 我們在恩典中長進,曉得欣賞上帝的主權(自由) 我們在靈性上成熟,體會「上帝有答案的」,就不再因「矛盾」而抱怨 范泰爾的終點是屬靈的,而不是邏輯上的 范泰爾有很多屬靈的洞見,可是往往把它們約化為邏輯或神學原則
范泰爾在這裏的意思大概是指基督徒會成長,越來越曉得欣賞上帝作為的良善和智慧。假如在「乍眼看來」,我們會覺得上帝的主權與人的責任相矛盾,那麼,當我們在恩典中不斷長進,我們就會在「多看一眼」的情況下,不會那麼衝動地作判斷。吊詭的問題永不能真正地解決,但我們在靈性上長大成熟,越體會「上帝有答案的」,我們就不再因不能解決的「矛盾」而抱怨。我相信范泰爾在這裏對「表面矛盾」所作的回應,是一個屬靈的勸勉,而不是邏輯的論據。(正如我們在其他相關地方所見,范泰爾往往透徹觀察屬靈生命的現象,並作出個人的分享,只是他會把這些洞見以邏輯和神學原則來表達。)
就算屬靈成熟,還是有邏輯上的問題;范氏應否稱它為「表面邏輯矛盾」? 若否定阿米念主義的架構,人的選擇 = 真正的選擇 因此,為甚麼范泰爾要堅持這難題是邏輯上的難題?
范泰爾堅持,就算屬靈成熟,還是有邏輯上的難題。甚麼難題?就以上的例子而言,在一個上帝預定一切的宇宙中,人「真正」的選擇是顯為矛盾的,范泰爾描述這是「表面邏輯矛盾」,這樣說對嗎?當我們拒絕阿米念的自由意志觀,我們所相信的根本就不會與上帝的完全主權產生矛盾。當我們拒絕阿米念的架構時,我們也根本不會認同「完全無因或自主的選擇」才是「真正」的選擇。按改革宗的立場,所有人類的選擇都是真正的選擇,所以,為何會有所謂「真正選擇」的難題?而范泰爾又為何堅持這難題是邏輯上的難題?
看深一層:范泰爾將這問題喻為「倒滿水的水桶」 上帝既是自含的榮耀,人的選擇還能是重要而「真實」? 上帝的榮耀是否不能容納「加增」?
我們需要看更深一層。范泰爾將這難題比喻作「一個裝滿了水的桶子」。正如我們之前所講,這難題要表達既沒有任何事能增添上帝的榮耀,但上帝又創造了萬物來榮耀祂。應用在有關「選擇」的例子上,難題就是既然上帝已作了宇宙歷史的一切決定,但人的決定卻仍有重要意義,這是范泰爾所謂「真正」的選擇。
所以這「真正選擇」的難題,其實就等於「上帝的榮耀既不能增添、卻又要求人榮耀上帝」一樣。這真是一個邏輯上的難題,但重要是判斷這是哪一類的邏輯難題。
三位一體是類似的難題:看來矛盾?言之過早的結論 表面矛盾是可以解決的,只要將用字較含糊的意義加以說明(要看內裡有沒有不同的意義) 從一種意義上,上帝是一;從另一種意義上,上帝是三(傳統信仰)
我認為,有關三位一體在邏輯上的難題也是類似的難題。《聖經》告訴我們,上帝是三又是一,上帝既是三又不是三、既是一又不是一,這樣三位一體的教義,就是一個邏輯上的矛盾。但正如我在之前關於三位一體的論述,這樣的判斷是不成熟的,是言之過早。在邏輯的討論上,有一種常用的表達來化解表面矛盾:上帝在一個意義上是三,在另一意義上是一,彼此並沒有矛盾。
范泰爾:我們不能描述上帝如何又是一、又是三 我們不能表述這項教義在邏輯上的一致性 表面的邏輯矛盾仍然存在
教會也常這樣聲稱,上帝是一又是三,這是從不同的意義上來理解。正如我們在之前的討論中見到,范泰爾也不會反對這種說法,但他卻指出我們其實並不能精確地描述上帝在怎樣的意義上是一,在怎樣的意義上是三。所以我們不能將三位一體教義在邏輯上的一致性表述清楚,並因而仍留下一些表面的矛盾。
「一個裝滿了水的桶子」的難題也是這樣,從一種意義上來說,上帝的榮耀不能增添;但從另一種意義上來說,上帝又容許人增添祂的榮耀。由於我們根本不充份知道上帝與宇宙歷史的關係,以致我們不能精確地描述不同層面的意義。於是,表面的矛盾仍存在於上帝與宇宙歷史之間,在「上帝的預定」與「人的真正選擇」這難題上,尤為顯著。
范泰爾:在所有的啟示與所有的人類知識之間都有表面的矛盾 所有的《聖經》教訓都是表面矛盾的 我們的知識是類比的,因此必然是吊詭的
既然在上帝的本性上(三位一體)有表面的矛盾,而在上帝與世界的基本關係上又有表面的矛盾(一個裝滿了水的桶子),范泰爾就見到在所有的啟示與所有的人類知識之間存在著表面的矛盾。「既然上帝是不能被人透知的,所以對我們來說,在我們的認知過程中,肯定會感到矛盾的。我們的知識既是類比的(被造者的知識),就必定會顯為吊詭的。」(DF1, 61)「我們雖絕不接受有真正的矛盾,但對表面的矛盾這現象,卻會熱烈歡迎承認的。」(CGG, 9)「所有的《聖經》教訓都是表面矛盾的。」[CGG, 142 (emphasis by Van Til);參DF2, 44-46] 上帝所有的啟示是表面矛盾 人類所有的知識是表面矛盾 聖經所有的教導是表面矛盾
有人猛烈批評范氏的立場;邏輯矛盾是太嚴重的問題了 克拉克是對的:《威敏斯特信仰告白》的確批准我們從《聖經》作邏輯推論 《聖經》若充滿矛盾,我們如何作推論?
可以想像得到,有些基督徒會對范泰爾這些話猛烈批評。對於改革宗的基督徒而言,在邏輯上矛盾是很嚴重的問題。克拉克引述《威敏斯特信仰告白》的話是正確的,《威敏斯特信仰告白》的確授權我們對《聖經》作邏輯推論。但如果《聖經》是充滿矛盾,即使是表面的矛盾,我們又怎能作出邏輯推論呢?
按邏輯原則,從矛盾的前提(premises)可以推出所有和任何的結論
Logic textbooks tell us that from contradictory premises, any and all conclusions validly follow. Consider the following argument: 1. God is one. (Premise) 2. Either God is one or the moon is made of green cheese. (Follow from point 1 by the logical operation called addition. If a statement is true, then the statement or any other statement is true.) 3. God is not one. (Premise) 4. Therefore, the moon is made of green cheese. (Follows from points 2 and 3. Since point 3 denies the first half of the “or” statement, the second half must be true.)
《聖經》也不例外:(表面的)矛盾可以推出任何的結論
This example shows how from contradictory premises (points 1 and 3 in this case) any manner of nonsense will follow validly. (Any statement whatever could have been substituted for “the moon is made of green cheese.”) Therefore, once we allow that Scripture contains contradictory teachings, we must also admit that anything at all may be validly deduced from Scripture. Indeed, if Scripture contains even one contradiction, it implicitly teaches everything, and therefore nothing. The presence of contradictions in Scripture would entirely invalidate the statement of the Westminster Confession that the counsel of God is to be found in the “good and necessary consequences” of Scripture as well as in Scripture’s explicit statements. If there are contradictions in Scripture, then everything, and therefore nothing, is “good and necessary consequence.”
當然,范泰爾沒有教導人說《聖經》是矛盾的;只是表面似乎如此 但是,我們會不會從表面矛盾的前提推出廢話來?
范泰爾當然沒有教導人說《聖經》是矛盾的,他強調的正正相反。他只是說,所有的《聖經》教訓都是表面矛盾的。但是當我們用邏輯來分析《聖經》時,表面的矛盾與真正的矛盾一樣是難題。在上述的論據例子中,第一句和第三句只是表面矛盾,這也是范泰爾論及三位一體時所聲稱的。然而,《聖經》卻真的教導我們,上帝是一又是三。假如我們按《威敏斯特信仰告白》所言,從《聖經》作邏輯推論,我們會否也如上述的論據例子一樣,從表面矛盾的前提推出廢話來?
回答:避免建構這種的論據
我們可以這樣回答:既然我們對上述論據例子中的第一句的「一」和和第三句的「非一」的意義有點不清楚,我們就要避免建構這種的論據。用字的意義含糊會使我們很難從這些前提推出合理的結論。
但是,我們怎樣能從《聖經》作出任何的推論?
假如「所有的《聖經》教訓都是表面矛盾的」,我們就不能從經文前提作出任何的邏輯推論。而且,不單三位一體的教義有表面矛盾,其他的教義如上帝的屬性和上帝與世界的整體關係都有表面矛盾,那麼,我們怎能從《聖經》的教訓作出任何的邏輯推論呢?
必須考慮范泰爾的「界限觀念」和「類比系統」的觀念
要回答這些問題,我們將探討范泰爾的「界限觀念」和「類比系統」,這是下一章的主題。
類比系統
I. 類比系統
范泰爾對「邏輯」和「建構思想系統」持積極態度 上帝對祂自己是徹底可知的;上帝是「絕對系統」 一切被造實存顯示上帝的計畫,因此,本質上是合理的(rational)
上帝是合理的,祂的知識是透知的知識,所以使人的合理性成為合法 我們是被造的,我們的知識不是透知的知識,卻仍是真的知識
《聖經》是內在一致的,是一個真理系統 上帝宣稱《聖經》是祂的話語 上帝是一致的;因此祂的自我啟示也必須是內在一致的 我們的論述也應該反映《聖經》的一致性
聖經是有內部的一致性 神的本性是內部一致的
我們的神學表述要反映出聖經的一致性
矛盾的論述製造混亂(思想上的混亂) (范泰爾似乎說)「表面矛盾」同樣引致虛無(無意義) 范泰爾形容《聖經》對我們來說,有表面矛盾 因此我們需要作神學上的論述 《聖經》確實宣稱上帝掌控宇宙歷史
范泰爾是最有系統的思想家之一 他強調教義與教義之間的邏輯關係,這是十分罕見的! 有些教義是較為「核心」和「基要」的
范泰爾經常堅持:一項教義必然導致另一項教義 例如:上帝是自含的,因此,啟示必然是自我見證(自我證實)的 又如:上帝是三位一體;因此,人的知識必然是類比的 人的知識是真的,就是「因為」它是類比的(不是:雖是類比的,但仍是真的) 就是「因為」上帝的旨意是至高的存有與作為,人的存有與作為是真實的
上帝是絕對的位格,因此,我們拒絕「決定主義(宿命論)」,也拒絕「非決定主義」 上帝是自存和聖潔的,因此,創造與墮落是歷史事實 上帝是自由的,這是必然的,因為祂的本性乃是如此
基督教信仰的一致性:沒有其他美國神學家有這樣的深度 承認一項教義=承認另一項/全套教義;否認一項=否認另一項/全套教義 所有教義是相互依存;神學家應該發揮這些關係,會造就教會
現今世代是混雜思想的世代; 不可從不同神學選擇幾塊零碎項目,而造出新的神學 不同神學學派都有教義的「套餐」,用邏輯維繫
不可過分強調「邏輯上的統一性」 傳統是要批判的,包括我們自己的傳統
Of course, this concept of logical unity can be taken too far. We must also be critical of the theological packages bequeathed to us by tradition, testing everything by the Word of God. Theologians in the past have not been perfect exegetes or perfect logicians. If we Calvinists, for example, are to be true to the sola Scriptura of the Reformation, we must be prepared to criticize our received doctrines by Scripture, even as Luther and Calvin did not hesitate to analyze critically the theological traditions of their day. [Van Til suggests in IST, 4, that a creed should never be revised in such a way as to “tone down” specific doctrines into “vague generalites.” That may be a valid criticism in the case he cites, the 1925 credal revision in the United Presbyterian Church of North America. But it would be wrong, I think, to adopt a general principle the idea that a creed should never be revised in the direction of generality. Such a principle would mean that once a church (say, the Roman Catholic Church) adopts a specific doctrinal position, it may never change its mind. On the contrary, we must listen to Scripture, whether it tells us to be more specific or calls us to abandon specific positions previously held.] But such analysis may not ignore the logical relationships of Scripture itself, many of which have been noted in our theological traditions.
真正的長進:上帝是絕對,因此《聖經》是自證的
范泰爾關注《聖經》中和神學中的邏輯關係,這是他主要強調的要點之一 但是他卻又說「所有的聖經教導都是表面矛盾」?
范泰爾批判Pieper是「非理性主義者」 (路德宗)Pieper:上帝預旨一切,可是上帝的預旨又可以被抗拒 范泰爾:「上帝所啟示的,只能與祂的本性一致」
問題是:范泰爾怎麼能既維持表面上邏輯一致性,又容許表面上邏輯矛盾?
當范的書每一次提及邏輯的這字時,都是批評的,是貶意的。
II. 基督徒的「界限觀念」
康德思想中的「界限觀念」 「真理界」是人不可能認知的,但「真理界」是一「界限觀念」,阻止傲慢
康德:「界限觀念」沒有正面內容;「上帝」這名詞形容我們經驗的有限性 他不是指神是存在,只不過是「假設神存在」而已。 即使,俗稱的心靈寄托
我們的經驗是有限的,好像被上帝限制一樣
數學中的「界限觀念」,例如「無限」,是我們達不到的 我們可以不斷靠近這「界限」,但永不能達到它 有限數字中也有界限
范泰爾的「界限觀念」與世俗的相似,但卻不同 范泰爾的「界限觀念」有「好像」的特徵 它們給人現實世界的知識;不僅是抽象的觀念
罪會破壞上帝的計劃與作為,當人犯罪時人的知就是要破壞神工作。但我們知道在絕旳本體論裡,人的罪是破壞不了神的工作。因為神的永恆的旨意和計劃一部份是基督的十字架是會勝過罪的。一方面人是要破壞神的工作,但神的旨意是會勝過罪的。
即是,罪不可能會破壞神的工作。
由「上帝的主權」這前提而推論「人沒有責任」 這種推論是可能的,但卻是錯誤的
范泰爾批判這些「推論主義」 基督教的思想不是「推論式系統」 弗蘭姆:所推出的結論不可與《聖經》的教導衝突
《聖經》每一個教義都是「界限」或「補充」觀念 神學家的任務:整合《聖經》教義的不同層面
因此,當人把《聖經》內容(啟示)系統化時,
我們的教義是靠近在上帝裏的「豐滿真理」 非基督徒的思想只是靠近一個「抽象的真理」 非基督徒至終是不可知論者
基督徒的觀念:上帝是可知的,但因為上帝是不可(透)知的, 我們對上帝的認識,不可能窮究祂存有的豐滿
我不可能像神那樣認識自己的認識祂,但是,我們仍然可以認識祂願意給我們所有限的認識來認識那些「被祂啟示」的事與知識。
那麼,基督徒的「界限觀念」是甚麼? 當我們使用這些觀念時,必須以其他觀念平衡之 《聖經》每一個教義,都必須從別的教義的角度理解 不然,我們就墮進「推論主義」,結論便會與《聖經》矛盾
從《聖經》的教義來看《聖經》的教義: 這對我們作的邏輯推論有所約束
這些考慮是否就排除所有邏輯推論? 范泰爾:不,他自己也作不少邏輯推論
弗蘭姆的解釋
類比系統並不排除邏輯推論 但邏輯推論必須受「謹慎而考慮上下文語境的解經」所管治
III. 又回到「表面矛盾」
從「上帝是一」我們可以作出很多推論,都不與「上帝是三位」衝突
我們必須常常自問:
「解釋」在「邏輯推論」之前;同時,「邏輯」是「解釋」的一部分
這一點,對神學重要,對靈命也重要:我們必須不斷回到上帝的話 我們永遠不會達到一個僅憑邏輯技巧建構的系統,而不問:上帝在《聖經》說甚麼?
IV. 多元視角主義
「多元視角主義」並不是范泰爾的用語(是弗蘭姆的用語) 范泰爾常把他的系統的不同層面聯繫起來,也把不同層面與整體聯繫起來
例子:啟示的四重屬性,每一項屬性都暗示其他三項 先驗與後驗思維; 歸納與推理; 理性、情感與意志; 護教的起點、方法、結論
六個視角 啟示; 先驗與後驗思維; 歸納與推理; 理性、情感與意志; 護教的起點、方法、結論 普方恩典較早與較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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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泰爾的各樣「多元視角主義」乃植根於其「三位一體論」 父、子、靈既是彼此參與,但每一個位格又是個別獨特的
三一真神是「多元視角」,因此,世界也是「多元視角」 永恆的「一而眾」與時空的「一而眾」有關 世界的不同層面彼此反映、彼此連接、都反映世界的整體
從消極方面而言:「視角主義」約束我們在三一真神裏尋找「絕對優先」 「視角主義」也約束我們在宇宙中尋找「絕對優先」 當然,上帝是絕對優先於世界,從預定、創造、護理、救贖可以看到
又要謹慎使用此原則,不要拒絕任何的優先 例如「聖父上帝」暗示某一種的優先性:「永恆中的不受生」 很難為此觀念下定義,但「父」在永恆裏是「子」的「父」 顯然,「子」在救贖計劃裏是從屬「父」,但在本體上並不低於父 子來到世界上,為要成就父的旨意,這是對的 可是,子的神性並不來自父(加爾文autotheiotes)
沒有哪一個「上帝的屬性」比其他的更優先
同樣,宇宙中也沒有「絕對優先」的高低等級(駁斥新柏拉圖主義) 所有被造物在上帝面前,基本上是同等的,然而,卻有不同的角色與權柄 《聖經》關於權柄的教義,總是強調彼此負責,縱使角色有別
太20:26-28 26 只是在你們中間,不可這樣;你們中間誰願為大,就必作你們的用人; 27 誰願為首,就必作你們的僕人。 28 正如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
羅12:3-21 3
我憑著所賜我的恩對你們各人說: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要照著神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 4
正如我們一個身子上有好些肢體,肢體也不都是一樣的用處。 5
我們這許多人,在基督裏成為一身,互相聯絡作肢體,也是如此。 6
按我們所得的恩賜,各有不同。或說豫言,就當照著信心的程度說豫言, 7
或作執事,就當專一執事;或作教導的,就當專一教導; 8
或作勸化的,就當專一勸化;施捨的,就當誠實;治理的,就當殷勤;憐憫人的,就當甘心。 9
愛人不可虛假;惡要厭惡,善要親近。 10 愛弟兄,要彼此親熱;恭敬人,要彼此推讓。 11 殷勤不可懶惰。要心裏火熱,常常服事主。 12 在指望中要喜樂,在患難中要忍耐,禱告要恆切。 13 聖徒缺乏要幫補;客要一味的款待。 14 逼迫你們的,要給他們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詛。 15 與喜樂的人要同樂;與哀哭的人要同哭。 16 要彼此同心;不要志氣高大,倒要俯就卑微的人(人:或作事);不要自以為聰明。 17 不要以惡報惡;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 18 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 19 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或作:讓人發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20 所以,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喫,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 21 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
林前7:1-4 1
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我說男不近女倒好。 2
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 3
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 4
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
林前11:7-12 7
男人本不該蒙著頭,因為他是神的形像和榮耀;但女人是男人的榮耀。 8
起初,男人不是由女人而出,女人乃是由男人而出。 9
並且男人不是為女人造的;女人乃是為男人造的。 10 因此,女人為天使的緣故,應當在頭上有服權柄的記號。 11 然而照主的安排,女也不是無男,男也不是無女。 12 因為女人原是由男人而出,男人也是由女人而出;但萬有都是出乎神。
林前12:1-14:39 12:1
弟兄們,論到屬靈的恩賜,我不願意你們不明白。 12:2
你們作外邦人的時候,隨事被牽引,受迷惑,去服事那啞吧偶像,這是你們知道的。 12:3
所以我告訴你們,被神的靈感動的,沒有說耶穌是可咒詛的;若不是被聖靈感動的,也沒有能說耶穌是主的。 12:4
恩賜原有分別,聖靈卻是一位。 12:5
職事也有分別,主卻是一位。 12:6
功用也有分別,神卻是一位,在眾人裏面運行一切的事。 12:7
聖靈顯在各人身上,是叫人得益處。 12:8
這人蒙聖靈賜他智慧的言語,那人也蒙這位聖靈賜他知識的言語, 12:9
又有一人蒙這位聖靈賜他信心,還有一人蒙這位聖靈賜他醫病的恩賜, 12:10 又叫一人能行異能,又叫一人能作先知,又叫一人能辨別諸靈,又叫一人能說方言,又叫一人能繙方言。 12:11 這一切都是這位聖靈所運行、隨己意分給各人的。 12:12 就如身子是一個,卻有許多肢體;而且肢體雖多,仍是一個身子;基督也是這樣。 12:13 我們不拘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飲於一位聖靈。 12:14 身子原不是一個肢體,乃是許多肢體。 12:15 設若腳說:我不是手,所以不屬乎身子;他不能因此就不屬乎身子。 12:16 設若耳說:我不是眼,所以不屬乎身子;他也不能因此就不屬乎身子。 12:17 若全身是眼,從那裏聽聲呢﹖若全身是耳,從那裏聞味呢﹖ 12:18 但如今,神隨自己的意思把肢體俱各安排在身上了。 12:19 若都是一個肢體,身子在那裏呢﹖ 12:20但如今肢體是多的,身子卻是一個。 12:21 眼不能對手說:我用不著你;頭也不能對腳說:我用不著你。 12:22不但如此,身上肢體人以為軟弱的,更是不可少的。 12:23身上肢體,我們看為不體面的,越發給他加上體面;不俊美的,越發得著俊美。 12:24我們俊美的肢體,自然用不著裝飾;但神配搭這身子,把加倍的體面給那有缺欠的肢體, 12:25免得身上分門別類,總要肢體彼此相顧。 12:26若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若一個肢體得榮耀,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快樂。 12:27你們就是基督的身子,並且各自作肢體。 12:28神在教會所設立的:第一是使徒,第二是先知,第三是教師,其次是行異能的,再次是得恩賜醫病的,幫助人的,治理事的,說方言的。 12:29豈都是使徒麼﹖豈都是先知麼﹖豈都是教師麼﹖豈都是行異能的麼﹖ 12:30豈都是得恩賜醫病的麼﹖豈都是說方言的麼﹖豈都是繙方言的麼﹖ 12:31 你們要切切的求那更大的恩賜。我現今把最妙的道指示你們。 13:1
我若能說萬人的方言,並天使的話語,卻沒有愛,我就成了鳴的鑼,響的鈸一般。 13:2
我若有先知講道之能,也明白各樣的奧祕,各樣的知識,而且有全備的信,叫我能彀移山,卻沒有愛,我就算不得甚麼。 13:3
我若將所有的賙濟窮人,又捨己身叫人焚燒,卻沒有愛,仍然與我無益。 13:4
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 13:5
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 13:6
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 13:7
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 13:8
愛是永不止息。先知講道之能終必歸於無有;說方言之能終必停止;知識也終必歸於無有。 13:9
我們現在所知道的有限,先知所講的也有限, 13:10 等那完全的來到,這有限的必歸於無有了。 13:11 我作孩子的時候,話語像孩子,心思像孩子,意念像孩子,既成了人,就把孩子的事丟棄了。 13:12 我們如今彷彿對著鏡子觀看,糢糊不清(原文作:如同猜謎);到那時就要面對面了。我如今所知道的有限,到那時就全知道,如同主知道我一樣。 13:13 如今常存的有信,有望,有愛這三樣,其中最大的是愛。 14:1
你們要追求愛,也要切慕屬靈的恩賜,其中更要羨慕的,是作先知講道(原文作:是說豫言;下同) 14:2
那說方言的,原不是對人說,乃是對神說,因為沒有人聽出來。然而,他在心靈裏卻是講說各樣的奧祕。 14:3
但作先知講道的,是對人說,要造就、安慰、勸勉人。 14:4
說方言的,是造就自己;作先知講道的,乃是造就教會。 14:5
我願意你們都說方言,更願意你們作先知講道;因為說方言的,若不繙出來,使教會被造就,那作先知講道的,就比他強了。 14:6
弟兄們,我到你們那裏去,若只說方言,不用啟示,或知識,或豫言,或教訓,給你們講解,我與你們有甚麼益處呢﹖ 14:7
就是那有聲無氣的物,或簫,或琴,若發出來的聲音沒有分別,怎能知道所吹所彈的是甚麼呢﹖ 14:8
若吹無定的號聲,誰能豫備打仗呢﹖ 14:9
你們也是如此。舌頭若不說容易明白的話,怎能知道所說的是甚麼呢﹖這就是向空說話了。 14:10 世上的聲音,或者甚多,卻沒有一樣是無意思的。 14:11 我若不明白那聲音的意思,這說話的人必以我為化外之人,我也以他為化外之人。 14:12 你們也是如此,既是切慕屬靈的恩賜,就當求多得造就教會的恩賜。 14:13 所以那說方言的,就當求著能繙出來。 14:14 我若用方言禱告,是我的靈禱告,但我的悟性沒有果效。 14:15 這卻怎麼樣呢﹖我要用靈禱告,也要用悟性禱告;我要用靈歌唱,也要用悟性歌唱。 14:16 不然,你用靈祝謝,那在座不通方言的人,既然不明白你的話,怎能在你感謝的時候說阿們呢﹖ 14:17 你感謝的固然是好,無奈不能造就別人。 14:18 我感謝神,我說方言比你們眾人還多。 14:19 但在教會中,寧可用悟性說五句教導人的話,強如說萬句方言。 14:20弟兄們,在心志上不要作小孩子。然而,在惡事上要作嬰孩,在心志上總要作大人。 14:21 律法上記著:主說:我要用外邦人的舌頭和外邦人的嘴唇向這百姓說話;雖然如此,他們還是不聽從我。 14:22這樣看來,說方言不是為信的人作證據,乃是為不信的人;作先知講道不是為不信的人作證據,乃是為信的人。 14:23所以,全教會聚在一處的時候,若都說方言,偶然有不通方言的,或是不信的人進來,豈不說你們癲狂了麼﹖ 14:24若都作先知講道,偶然有不信的,或是不通方言的人進來,就被眾人勸醒,被眾人審明, 14:25他心裏的隱情顯露出來,就必將臉伏地,敬拜神,說:神真是在你們中間了。 14:26弟兄們,這卻怎麼樣呢﹖你們聚會的時候,各人或有詩歌,或有教訓,或有啟示,或有方言,或有繙出來的話,凡事都當造就人。 14:27若有說方言的,只好兩個人,至多三個人,且要輪流著說,也要一個人繙出來。 14:28若沒有人繙,就當在會中閉口,只對自己和神說就是了。 14:29至於作先知講道的,只好兩個人或是三個人,其餘的就當慎思明辨。 14:30若旁邊坐著的得了啟示,那先說話的就當閉口不言。 14:31 因為你們都可以一個一個的作先知講道,叫眾人學道理,叫眾人得勸勉。 14:32先知的靈原是順服先知的; 14:33因為神不是叫人混亂,乃是叫人安靜。 14:34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因為不准他們說話。他們總要順服,正如律法所說的。 14:35他們若要學甚麼,可以在家裏問自己的丈夫,因為婦女在會中說話原是可恥的。 14:36神的道理豈是從你們出來麼﹖豈是單臨到你們麼﹖ 14:37若有人以為自己是先知,或是屬靈的,就該知道,我所寫給你們的是主的命令。 14:38若有不知道的,就由他不知道罷! 14:39所以我弟兄們,你們要切慕作先知講道,也不要禁止說方言。
弗4:1-13 1
我為主被囚的勸你們: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 2
凡事謙虛、溫柔、忍耐,用愛心互相寬容, 3
用和平彼此聯絡,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 4
身體只有一個,聖靈只有一個,正如你們蒙召同有一個指望。 5
一主,一信,一洗, 6
一神,就是眾人的父,超乎眾人之上,貫乎眾人之中,也住在眾人之內。 7
我們各人蒙恩,都是照基督所量給各人的恩賜。 8
所以經上說:他升上高天的時候,擄掠了仇敵,將各樣的恩賜賞給人。 9
(既說升上,豈不是先降在地下麼﹖ 10 那降下的,就是遠升諸天之上要充滿萬有的。) 11 他所賜的,有使徒,有先知,有傳福音的,有牧師和教師, 12 為要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 13 直等到我們眾人在真道上同歸於一,認識神的兒子,得以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
弗5:22-6:9 5:22
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 5:23
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他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 5:24
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 5:25
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 5:26
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 5:27
可以獻給自己,作個榮耀的教會,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 5:28
丈夫也當照樣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子;愛妻子便是愛自己了。 5:29
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子,總是保養顧惜,正像基督待教會一樣, 5:30
因我們是他身上的肢體(有古卷在此有:就是他的骨他的肉)。 5:31
為這個緣故,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5:32
這是極大的奧祕,但我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 5:33
然而,你們各人都當愛妻子,如同愛自己一樣。妻子也當敬重他的丈夫。 6:1
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裏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 6:2-3 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 6:4
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 6:5
你們作僕人的,要懼怕戰兢,用誠實的心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好像聽從基督一般。 6:6
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的,要像基督的僕人,從心裏遵行神的旨意。 6:7
甘心事奉,好像服事主,不像服事人。 6:8
因為曉得各人所行的善事,不論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必按所行的得主的賞賜。 6:9
你們作主人的,待僕人也是一理,不要威嚇他們。因為知道,他們和你們同有一位主在天上;他並不偏待人。
西3:18-4:1 3:18
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這在主裏面是相宜的。 3:19
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不可苦待他們。 3:20
你們作兒女的,要凡事聽從父母,因為這是主所喜悅的。 3:21
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恐怕他們失了志氣。 3:22
你們作僕人的,要凡事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的,總要存心誠實敬畏主。 3:23
無論作甚麼,都要從心裏作,像是給主作的,不是給人作的, 3:24
因你們知道從主那裏必得著基業為賞賜;你們所事奉的乃是主基督。 3:25
那行不義的必受不義的報應;主並不偏待人。 4:1
你們作主人的,要公公平平的待僕人,因為知道你們也有一位主在天上。
彼前2:13-3:9 2:13
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 2:14
或是君王所派罰惡賞善的臣宰。 2:15
因為神的旨意原是要你們行善,可以堵住那糊塗無知人的口。 2:16
你們雖是自由的,卻不可藉著自由遮蓋惡毒,(或作:陰毒)總要作神的僕人。 2:17
務要尊敬眾人,親愛教中的弟兄,敬畏神,尊敬君王。 2:18
你們作僕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順服主人;不但順服那善良溫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順服。 2:19
倘若人為叫良心對得住神,就忍受冤屈的苦楚,這是可喜愛的。 2:20
你們若因犯罪受責打,能忍耐,有甚麼可誇的呢﹖但你們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這在神看是可喜愛的。 2:21
你們蒙召原是為此;因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給你們留下榜樣,叫你們跟隨他的腳蹤行。 2:22
他並沒有犯罪,口裏也沒有詭詐。 2:23
他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只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 2:24
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因他受的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 2:25
你們從前好像迷路的羊,如今卻歸到你們靈魂的牧人監督了。 3:1
你們作妻子的要順服自己的丈夫;這樣,若有不信從道理的丈夫,他們雖然不聽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過來; 3:2
這正是因看見你們有貞潔的品行和敬畏的心。 3:3
你們不要以外面的辮頭髮,戴金飾,穿美衣為妝飾, 3:4
只要以裏面存著長久溫柔,安靜的心為妝飾;這在神面前是極寶貴的。 3:5
因為古時仰賴神的聖潔婦人正是以此為妝飾,順服自己的丈夫, 3:6
就如撒拉聽從亞伯拉罕,稱他為主。你們若行善,不因恐嚇而害怕,便是撒拉的女兒了。 3:7
你們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原文是知識)和妻子同住;因他比你軟弱,(比你軟弱:原文作是軟弱的器皿)與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所以要敬重他。這樣,便叫你們的禱告沒有阻礙。 3:8
總而言之,你們都要同心,彼此體恤,相愛如弟兄,存慈憐謙卑的心。 3:9
不以惡報惡,以辱罵還辱罵,倒要祝福;因你們是為此蒙召,好叫你們承受福氣。 |
有些教義比較關鍵,是基督教系統的中心 但有許多中心!例如人在歷史中墮落、上帝在時空中創造、預定、三位一體等 所有教義都以「視角」聯繫 每一教義提供一個「視角」來理解整個基督教系統
這同樣適切於哲學上「形而上學」與「知識論」的問題 有關「事實與定律」:不要以「抽象的事實或定律」作開始或結束 這同樣適切於「邏輯與事實」或「理性與經驗」的關係 在人類的知識裏,主體、客體、準則是不能分割的 我們「對其一的認識」會影響我們「對其他的認識」
在范泰爾的基督教類比系統裏,並沒有絕對的起點或終點 唯一例外:整個系統乃服在上帝的啟示之下 相對於杜伊威德與加爾文主義哲學學派,范泰爾對「知識百科」並不執著 加爾文主義哲學學派認為「知識百科」是最重要的哲學問題
范泰爾對「護教學」與「證據學」的區分也不執著 護教學與證據學是「不同視角」,「基督教有神論」是一整體 《聖經》對「宗教和倫理的教導」與「對物質宇宙的斷言」是不能分割的 辯護與正面宣稱、護教與神學都是並行的 護教學是「信差」和「探子」 凱伯用了三冊討論,范泰爾只用了三頁
駁斥華爾非德:「護教學為整個神學架構建立根基」 范泰爾:護教學若要知道要為甚麼辯護,必須預設整個神學架構
同樣,神學是同時處理上帝、人與世界(宇宙) 「系統神學」在傳統上畫分不同部份只是「不同重點」 駁斥Howe:不要過分強調「宣講」與「護教」的區分
與杜伊威德的分歧:杜氏把「純真經驗」與「理論思想」分割 范泰爾:兩者只是程度上不同 「神學」與「哲學」亦然:從「形而上學」或「知識論」開始,都無問題
一個教義必須導致另一教義 基督教有神論的每一層面,都靠整個基督教有神論來理解 「起點」、「方法」與「結論」都彼此包含在內
在上一節可見,「解釋」在「推論」之前;「推論」在「解釋」之前 在本節可見,「解釋」如何使「邏輯推論」合理 「視角主義」是《聖經》不同教義的邏輯架構 「視角關係」往往使「邏輯推論」合乎《聖經》的理
基督教的真理「系統」不是幾何學的推理系統 基督教的「系統」是上帝啟示的所有真理的「視角性整體」 每一項真理都預設其他真理,都意涵其他真理 這就是上帝的啟示的架構,因此,我們不需遲疑應用邏輯推論 不錯,《聖經》啟示包含一些表面上的矛盾; 可是:《聖經》也給予「邏輯推論」合理性 整個《聖經》真理的架構鼓勵我們作邏輯推論
基督教有神論是一個整體,是一致的,這非常造就我們 當我們看到一個教義如何來自其他教義,也引致其他教義, 范泰爾是重要的系統神學家(不僅是護教學家)
「范泰爾的進路」與「近年來關於啟示的『中心焦點』的關注」的對照 主流(自由派)神學家摒棄《聖經》的權威,於是尋求《聖經》裏面的一些「權威性」的東西(內容),並把它與他們不能相信的《聖經》內容分開,稱之為《聖經》的「中心焦點」。不錯,有些正統思想家也想在《聖經》裏找出《聖經》強調的中心思想。總之,很多派別的「神學」都宣稱基督教真理有這樣或那樣的「中心性」
范泰爾:《聖經》有許多「中心性」的教義,彼此有「視角性」的關聯 上帝不是給我們一項真理,要求我們從這項真理推出所有其他教義 相反,上帝給我們一個複雜的啟示,有不同真理,構成一個一致的整體 我們不可挑一個教義而排除其他,而期待有足夠概念資源建構完整的神學 每一個教義都支持其他教義,亦必須導致其他教義(必須性)
一個真的「基督教真理系統」是可能的,但不是從人自主的思想而來,以人的自主思維來挑選一個教義,在《聖經》啟示以外找自主的起點
真的基督教真理系統乃是從浸淫在《聖經》啟示的有機整體而來
重溫這幾天的重點:
人對神、自己的認識,只有服在聖經下才能知道
啟示:我們效法神的意思,就是服在神之下
普遍啟示 特硃啟示
神在這有規律的世界,作祂超自然,不尋常的事
普遍啟示在人墮落後仍然是清楚的,但只是人不願意接受
普遍啟示&特硃啟示是互維界限的
人墮落後對普遍啟示已經錯誤,所以我們要特硃啟示來幫助我們回到正確的解釋方向
聖經是自有永有的神的啟示,所以聖經是自證的,是神掌管萬物的律例典章。所以聖經與上帝的話與人的生活是不可分割的。
聖經的範圍是什麼都說的,但不是指其直接的,而是間接(即世界有解釋一切的方向、世界觀,正確的使用方向。)
預設的問題: 理性的活動是倫理的問題 理性、情感、意志 邏輯 不要用聖經去證明非基督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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