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聖經為何還要有信條? 信條助我們不受異端影響。像一條船的錨,讓船停泊。 幫助我們不靠自己的意思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情。
A. A.Hodge ‘s Commentary on the 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 http://confessionalism.wordpress.com/2012/05/22/a-a-hodge-commentary-on-the-wcf/
三位一體的教義和婚姻關係有何相干? 不認識神的屬性 神學是真實的生活故事,是神與我們相交以及我們與人相處,真實生活的呈現。 這些反應全根植於我們對神屬性、對您自己、對人際關係以及周遭世界看法為何。 這些「觀點」就是你的神學,它影響、塑造您的婚姻生活。 聖經是唯一可靠的來源,提供真理來論釋您的生命,這個真理是-神存在,我們是按祂形像被創造 因此,當我們談論婚姻關係的本質時,不得不先考慮神的本質 聖經告訴我們神是三位一體的神,這是一切的根基,幫助我們理「按神形像所造」是什麼意思,以及完整的人性為何。
三一神 聖父、聖子、聖靈 上帝是一種關係的存在 位格(PERSON)的關係 是所有人際關係的本源
關係的本源
上帝的創造 人按神的形像、樣式的被造 『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 (創世記 1:26-27)』 『亞當的後代記在下面。〈當 神造人的日子,是照著自己的樣式造的, (創世記 5:1)』 『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 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 (創世記 9:6)』 『男人本不該蒙著頭,因為他是神的形像和榮耀;但女人是男人的榮耀。 (哥林多前書 11:7)』 『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 (以弗所書 4:24)』 『穿上了新人。這新人在知識上漸漸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 (歌羅西書 3:10)』 『我們用舌頭頌讚那為主、為父的,又用舌頭咒詛那照著神形像被造的人。 (雅各書 3:9)』 婚姻是始於上帝的話:『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2:24)』
人類的墮落
在基督裡合而為一
三位一體應用原則 本質上的三位一體 工作上的三位一體 所以,工作上不同、職份上不同,但本質是一樣的。
『你們學了基督,卻不是這樣。如果你們聽過他的道,領了他的教,學了他的真理,就要脫去你們從前行為上的舊人,這舊人是因私慾的迷惑漸漸變壞的;又要將你們的心志改換一新,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 (以弗所書 4:20-24)』
『又當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他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 (以弗所書 5:21-25)』
『為這個緣故,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是極大的奧秘,但我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 (以弗所書 5:31-32)』
您的婚姻唯有與基督聯合,才有可能經營一個夫妻合一的關係。
婚姻關係
以人為中心
以神為中心
人的問題在那裡? 我們受敗壞的罪性蒙蔽 我們又活在一個角落的世界中 明明是與基督合一的信徒,卻自以為是與神隔絕的孤兒
前提:有位獨一真神
以神為中心
滿足的源頭
真正的問題 主耶穌邀請我們進入三一神屬天的團契中,如此才能享有人與人之間的團契關係。 我們真正的問題不在於不夠愛人,而是我們不夠愛神,因而削減了對人的愛,即沒有信靠神 如果我們無法進入與神的團契中,便無法進入與人的團契中
以神為樂
婚姻的預表 Type
婚姻預表的實體 Anti-Type
天上的實體 Heavenly Reality 『我們要歡喜快樂,將榮耀歸給他。因為,羔羊婚娶的時候到了;新婦也自己預備好了, (啟示錄 19:7)』 『我又看見聖城新耶路撒冷由神那裡從天而降,預備好了,就如新婦妝飾整齊,等候丈夫。 (啟示錄 21:2)』 『拿著七個金碗、盛滿末後七災的七位天使中,有一位來對我說:你到這裡來,我要將新婦,就是羔羊的妻,指給你看。 (啟示錄 21:9)』
預表與預表的實體
基督徒家庭生活 罪人生活的地方 人們常失敗的地方 藉着恩典長進的地方 雖住着罪人,卻有無罪的救主同住 基督徒家庭生活與不信者家庭的不同在那裡? 基督徒承認自己的罪 基督徒知道怎樣對付罪 基督徒漸漸脫離罪 用上帝的方法解決問題
婚姻關係
最大的喜樂
信、望、愛的信仰生活 以基督為中心 用信心、盼望定義對方 繼續用愛心彼此服事 「我這樣的人,上帝都能改變了,祂也能改變您!」
婚姻關係 每一個人,生來都是罪人 是與人一同生活的罪人 場誠面對自己犯罪的惡習 謙卑學習、常常悔改 沒有所謂「他/她是否適合我」 而是當我願意為他/她捨己,我就適合他/她了。
夫妻對話
彼此道歉,彼此饒恕,對上帝負責任。
婚姻關係 不斷地「脫去舊人,穿上新人」 與基督聯合,以神為中心 保守己心,不被心中的私慾劫持 從「忍受」到「享受」 榮耀神
「牽」您的「手」快活度日
誰說出真話? 離婚是正常世界中的不正常 離婚是正常世界中的正常 離婚是不正常世界中的正常
現代人離婚的主要原因
問題的真相 我們擁有一個共同的故事 我們有相同的本質,不同的經驗 離婚最大的問題在於背後的「罪」
關於婚姻的教導 幸福婚姻 不是您和配偶有多麼的適合 而是您們多麼能處理彼此的不合 『所以,他凡事該與他的弟兄相同,為要在神的事上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他自己既然被試探而受苦,就能搭救被試探的人。 (希伯來書 2:17-18)』 『你們若因犯罪受責打,能忍耐,有甚麼可誇的呢?但你們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這在神看是可喜愛的。你們蒙召原是為此;因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給你們留下榜樣,叫你們跟隨他的腳蹤行。 (彼得前書 2:20-21)』 『生身的父都是暫隨己意管教我們;唯有萬靈的父管教我們,是要我們得益處,使我們在他的聖潔上有分。 (希伯來書 12:10)』
整本聖經都在講苦難,但我們經過苦難,是會得榮耀的。
「西敏特信修第二十四章」論結婚與離婚的內容。
第二十四章 婚姻與離婚
1. 婚姻只限於一男一女;一個男人同時有一個以上的妻子,或一個女人同時有一個以上的丈夫,都是不合法的。
薩默敦文本把這條修改為:「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為上帝所安排,兩人同時在世時,要一直保持這關係 。」
『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創世記 2:24)』 『或說:你的罪赦了,或說:你起來行走,那一樣容易呢?但要叫你們知道,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就對癱子說:起來!拿你的褥子回家去罷。 (馬太福音 9:5-6)』 『他離棄幼年的配偶,忘了 神的盟約。 (箴言 2:17)』
2. 婚姻設立的目的,是為了夫妻彼此扶助,合法地繁衍族類;又為使教會得到神聖的胚子,並為防止不潔。
薩默敦文本把這條修改為:「婚姻的設計,是為了夫妻彼此扶助,為了保護、維持和發展他們的道德及屬靈品格,並為了生育兒女,在主的紀律和教訓中栽培他們 。」
3. 各種不同的人,只要有能力判斷他們所同意的事,便可以合法地結婚。但基督徒有義務只同在主裡的人結婚,因此,那些宣認真正改革宗教信仰的人,不應與不信的、教皇黨的,或其他偶像崇拜者結婚;敬虔的人也不應與不相稱的人同負一軛,嫁娶那些惡名遠播的人,或那些堅持受咒詛的異端信仰的人。
薩默敦文本把這條修改為:「凡是有能力判斷他們所同意之事的人,只要不超越聖經所禁止的血緣關係,便可結婚,這樣的婚姻在上帝和在教會眼中都是有效的。但不是所有婚姻都完全和確實符合基督教的精神和目標,除非伙伴雙方都委身於同一的基督信仰,和分享同一的意願,就是建立一個基督教家庭。福音派的基督徒在找尋婚姻伙伴時,應該只選擇那些持守同一福音信仰的人 。」
4. 不可在聖言中禁止與聖言所禁止血緣過於相近或親族的人通婚; 不能通過人的法律或各方的協議,把這種亂倫婚姻定為合法,令二人以夫婦的身分共同生活。丈夫不能娶妻子的近親,正如他不能娶自己的近親;妻子亦不能嫁丈夫的近親,正如他不能嫁自己的近親。
薩默敦文本把這條改為:「婚姻對基督徒來說,有宗教和社會兩重意義。教會主持的結婚禮儀,其獨特之處,就是肯定婚姻是一個神聖的社會制度;這個禮儀祈求上帝祝福那些按著他的話語進入婚姻關係的人;聆聽渴望結婚的人所許的願;並勸勉結合的伴侶,令他們深信上帝的恩典常在他們的新關係中。 」
不可近親通婚 『你們都不可露骨肉之親的下體,親近他們。我是耶和華。不可露你母親的下體,羞辱了你父親。他是你的母親,不可露他的下體。不可露你繼母的下體;這本是你父親的下體。你的姊妹,不拘是異母同父的,是異父同母的,無論是生在家生在外的,都不可露他們的下體。不可露你孫女或是外孫女的下體,露了他們的下體就是露了自己的下體。你繼母從你父親生的女兒本是你的妹妹,不可露他的下體。不可露你姑母的下體;他是你父親的骨肉之親。不可露你姨母的下體;他是你母親的骨肉之親。不可親近你伯叔之妻,羞辱了你伯叔;他是你的伯叔母。不可露你兒婦的下體;他是你兒子的妻,不可露他的下體。不可露你弟兄妻子的下體;這本是你弟兄的下體。不可露了婦人的下體,又露他女兒的下體,也不可娶他孫女或是外孫女,露他們的下體;他們是骨肉之親,這本是大惡。你妻還在的時候,不可另娶他的姊妹作對頭,露他的下體。 (利未記 18:6-18)』 『風聞在你們中間有淫亂的事。這樣的淫亂連外邦人中也沒有,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繼母。 (哥林多前書 5:1)』 『他們見窮人頭上所蒙的灰也都垂涎,阻礙謙卑人的道路。父子同一個女子行淫,褻瀆我的聖名。 (阿摩司書 2:7)』
不可藉法律及當事人的同意,使亂倫的婚姻合法化 『藉這兩件不更改的事,神決不能說謊,好叫我們這逃往避難所、持定擺在我們前頭指望的人可以大得勉勵。 (希伯來書 6:18)』 『在這一切的事上,你們都不可玷污自己;因為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列邦,在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連地也玷污了,所以我追討那地的罪孽,那地也吐出它的居民。故此,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這一切可憎惡的事,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都不可行,在你們以先居住那地的人行了這一切可憎惡的事,地就玷污了,免得你們玷污那地的時候,地就把你們吐出,像吐出在你們以先的國民一樣。 (利未記 18:24-28)』
配偶過世後,不可與其近親結婚
5. 人在訂婚後與人通姦,若在結婚前被揭發,無罪的一方便可合法地解除婚約。若在婚後與人通姦,無罪的一方便可合法辦理離婚手續,然後再與別人結婚,把犯罪的一方當作已經離世一樣。
薩默敦文本把這條修改為:「上帝的意願是要進入婚約的人,聯合成不可分割的一體,所以他不容許解約,除非丈夫或妻子任何一方離世。可是,一個或兩個伙伴的軟弱,會導致婚願嚴重和持續地被否定;無論如何,只有那些極端、永不悔改,和不可挽救的不忠(身體上或精神上)的個案,才可考慮分居或離婚。這種分居或離婚之所以被接受和容許,原因只有一個,就是兩個伙伴或其中之一的失敗,並不會削弱上帝的意願,不可分解的聯合永遠是婚姻的目的。 」
6. 雖然人的腐敗使人經常尋找不正當的論據,嘗試分開上帝所結合的婚姻,但除了通姦,並教會和公民長官無法挽回的故意拋棄配偶外,其他的理由都不足以解除婚姻的約束。離婚應該遵照一個公開和有秩序的程序進行,不得讓當事人按著他們自己對事件的意願和判斷來解決。
薩默敦文本把這條修改為:「教會准許離婚者再婚,與基督救贖的福音相符,只要有足夠的證據顯示再婚者懺悔他的罪和失敗,並立志努力達成基督教婚姻的目的。 」
7. [這條只出現於薩默敦文本] 離婚的人應該祈禱思想,嘗試找出上帝是否呼召他們不再嫁娶,因為一次婚姻失敗,難免叫人質疑再次結婚的正確性和智慧。
公共崇拜指南 論婚禮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22134fd0101gc7y.html#marriage
盡管婚禮不是聖禮,也不是上帝的教會特有的,而是全人類共有的,並且在各個國家都是大眾關注的事情;但是因為在教會成婚的人,是嫁娶在主裡,在他們進入這樣一個新的狀況的時候,特別需要從上帝的話語中來教導、引導和勸勉,也需要上帝的祝福藉此臨到他們,所以我們認為婚禮應由合法的傳道人來舉行,這樣他可以根據聖道輔導他們,並且為他們祝福禱告。
婚姻只能在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之間存在;他們也不可屬於聖經所禁止的近親關系;雙方都須及齡,能作出自己的選擇,或者,有充分的理由彼此同意結婚。
婚禮之前,應提前三個主日在他們各自常住地的會眾面前公布婚禮消息。主禮的牧師在主持婚禮之前,要確認此婚禮的公布有足夠的證明。
在公布婚禮之前,(如果雙方未成年)雙方父母或(父母亡故情形下)其他監護人,應向那教會的同工們表明同意,並作成文字記錄。
其他人的情況,盡管雙方已成年,只要父母健在,也須在初次結婚時,依照同樣手續辦理,
任何一方以後若再婚,應勸勉他們(如果方便的話)先告知父母,盡全力取得他們的認可,方可締結婚約。
父母不應強迫兒女違背自身意願結婚,不可無正當理由反對兒女婚事。
在婚事公布之後,不應耽延日久。牧師既已接到合宜的通知,沒有任何阻攔的理由,就應該在當局許可的公共崇拜的場所,在足夠數量的可信的見證人面前舉辦婚禮。時間可以是一天裡比較方便的時間,一年裡任何季節皆可,只要不是公眾刻苦己心的日子即可。我們勸告不要安排在主日。
因為所有的關系都藉著聖經和禱告得以分別為聖,牧師要如此為他們祝福禱告:
『我們承認我們的罪,罪使我們不配得上帝最小的憐憫,罪惹動祂使我們所有的安逸也都帶著痛苦;奉基督的名,懇求主(祂的同在與眷顧是每一個處境中的福樂,使每一個關系甜蜜)成為他們的份,懇求主在基督裡得著他們接納他們,他們現在就要在上帝的聖約——尊貴的婚姻中連合了;主藉著祂的護理使他們結合,也願主藉著祂的靈使他們分別為聖,給他們新的心態,適合他們新身份的心思;賜給他們各樣豐盛的恩典,使他們可以按照基督徒的體統,在婚姻狀況中履行本分、享受安慰、承受憂慮、抵制試探。』
禱告已畢,牧師可以簡短的根據聖經,向他們宣告:
『婚姻的設立、用途和目的,以及他們應該忠心彼此遵行的婚姻的義務;勸勉他們研讀上帝的聖言,使他們可以學習靠著信心生活,在婚姻中遭遇任何憂慮困苦要學習知足,以感恩、謹慎、聖潔的方式享用婚姻中的舒適,尊上帝的名為聖;經常共同禱告,彼此代求;彼此看守,互相激勵,愛中行善;作為共同承受生命之恩的後嗣,夫妻同住。』
莊重詢問要成婚的雙方,在鑒察人心的偉大上帝面前,在末日雙方都要認真向他交賬的上帝面前,問二人是否發現有任何的理由使他們無法合法的結婚,無論是因為與別人訂婚或是其他原因;(若沒有什麼障礙)牧師要先讓男方牽著女方的右手,說:
『我某某願意娶你某某為妻,在上帝和眾人面前,承諾並立約,作為你仁愛並忠信的丈夫,直到上帝借死亡將我們分開。』
然後女方牽著男方的右手,說:
『我某某願意嫁給你某某為妻,在上帝和眾人面前,承諾並立約,作為你仁愛、忠信、順服的妻子,直到上帝借死亡將我們分開。』
然後,無需其他儀式,牧師根據上帝的命令,在會眾面前宣布二人成為夫妻;以如下禱告結束婚禮: 『求主樂意藉此婚禮賜下祂的恩福,懇求主以慈愛的保證,尤其是婚姻中的安慰和果子來厚賜新婚的夫婦,使祂豐盛的憐憫在基督耶穌裡得著稱贊。』
要認真地登記結婚雙方的姓名、婚禮的時間,在婚禮後即刻妥善記錄在婚姻記錄冊上,以便有關人士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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