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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 神學課程:從聖經真理看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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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15 17:21


REM 神學課程:從聖經真理看社會問題:佔中,普選,同運與教育

講師:鄭哲民 博士

日期:2014年8月27日 (星期三) 至29日 (星期五) 晚上7:00 - 9:30
   2014年8月30日 (星期六) 下午2:00 - 5:00 及 晚上6:00 - 8:00

地點:聖安德烈堂基督中心一樓禮堂
   (九龍尖沙咀彌敦道138號)

語言:國語主講 · 粵語翻譯

費用:自由奉獻,請電話預約登記。
   (名額100個,額滿即止)
   (請於辦公時間致電 2357 0472 報名。)

講員簡介:鄭哲民博士為威斯康辛大學法學博士,哈佛法學院碩士,改革宗神學院碩士,台灣中央研究院法政研究員,現任敦信堂牧師。

前言:我們現在所談的不只是倫理的理論,而是比較針對性的,期望能夠從課程中看見聖經所給與的答案,使我們可以解決現今的問題、矛盾。


處理任何社會問題,都有一個理想的價值觀。這個理想的價值觀,是在聖經裡啟示給我們的。或許有人會指這不過是基督徒的價值觀,對於不信的人是沒有意思的,那他們為什麼要接受和明白這套價值觀呢?這是今日我們所要談論的事。


為什麼我們要從聖經找答案?因為聖經裡都是有種種的答案,是真理的答案,是有方向的行動說明。在當中,我們可以看見上帝的心意,是超越的,並且就是絕對的。祂是一個活生生的上帝,是一個真理的上帝,所以我們每天讀聖經的人是很有信心,因為這作者是永遠活着的永生上帝、自有永有的上帝。



聖經就是真理


我們若自己都不看聖經,又如何叫人去看聖經,叫人遵行真理的道?我們要別人去順服神之時,我們自己有沒有順服呢?有沒有把聖經作為人生最重要的道?


我們常說引導,但這個引導和其他的引導並不一樣,因為我們的這個引導是「神」在引導,不是人在引導。


神的公義、聖經的真理,要談的都是三位一體的神。神有一個本質我們先必需明白的,就是神的主權(The Sovereignty of God)。我們若不明白上帝是有主權的,我們就無法明白自己是否真的重生、得救。神的主權是影響到全個宇宙的萬事萬物。


他不但引導我們怎做,更叫我們去參與祂自己的計劃,這才是上帝的引導。


我們要看上帝自己怎做,我們也要跟從祂,依賴祂。我們要知道怎樣把我們跟上帝的關係,就是按照上帝所喜悅、已啟示的方法來看待、依靠祂。


上帝的主權,是祂不能分割的本質和性情,祂的主權,就成為祂最重要的一個元素。所以,沒有一個沒有主權的上帝,若沒有主權,祂就不可能是上帝。儘管人是跌倒了,從亞當犯罪了,罪進入世界,但是基督卻使一切信祂的人都能夠稱義。人需要是墮落了,但神的主權仍然是一點也不耗損。


當我們看到世界敗壞時,可能會想:「上帝失敗嗎?祂是沒能力挽回嗎?為何會發生這樣的事?」我們隨便舉個例子:「北韓的事、伊斯蘭的事、印尼選總統之事,還有最近的伊拉克之事。」我們雖然看到這些事,但是我們有否同時想到,背後有掌權的主存在?


我們會禱告,但不是要禱告神來聽「從」我們的話,而是因為我們「明白(知道)」神的心意,然後「從」祂的意思,是按祂的心意來禱告,讓祂既定的旨意中,叫我們能夠參與祂的聖工,使我們在其中有份,這就是禱告。


在最後,我們一定可以看到所有的事,都是神在最高的位置在掌控,是祂以絕對的公義、慈愛來行這些事,叫人看見祂的主權。


事實上,上帝確是可以把任何一個人,就是作惡的、行詭詐的都立即扔進地獄,但祂並沒有這樣做。


『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 (羅馬書 8:28)』


神為了我們,為我們作了這麼多事,叫我們看見這世界發生的悲慘、無奈中,掙扎前進的歷史,都有着神同在,並是神的獨生愛子在其中,叫我們因着祂而可以得着這稱義的份,又因着祂而得着後嗣這名份,享受在祂裡面一切的好處。這都是在上帝的主權中,以祂的主權來引導着我們。



我們該如何同時處身在兩個不同的國度中?


  • 神的國度

    • 是現在,也是將來

    • 天國是永恆的,也是現在的

      • 神的國現在已經在我們的生活裡面,不是要我們死後,或是祂再來時我們才進入神的國,這是很重要的事情。

    • 我們好像是在處理世界的事,其實卻是在管治神的國。

      • 這神的國還未完全的來到,但卻是已經來到

        • 完全的來到要等基督再來的日子


神的公義(The Righteousness of God),就是顯在祂的主權當中的一件重要的事。神在自己的主權中,就是在完全的顯示祂自己的公義。


  • 什麼是義?

    • 回復到神正確的關係,是義

    • 希伯來語,意思是「公義」、「判斷」(Justice)


  • 神的公義

    • 人要按照上帝的義,然後超越世上(人)的義,這才是符合祂的要求。


神的國度中,帶來就是恩典和公義的次序(order of grace and justice)。這是要我們想到,我們活着,是上帝主動的要我們活出祂所安排、祂所要求的次序。這次序是充滿祂的恩典和公義。


基督在世時,有沒有對人動用武力?我們知道是沒有的。


『他們聚集的時候,問耶穌說:主阿,你復興以色列國就在這時候麼?耶穌對他們說:父憑著自己的權柄所定的時候、日期,不是你們可以知道的。 (使徒行傳 1:6-7)』


在舊約中我們知道神幫以色列人,以武力來使以色列人得國。但在新約中,基督卻沒有如此。這使我們思考基督在新約中的所作所為,是否可以拿寶劍來拿回以色列國。耶穌有這權柄,我們是知道的,但祂卻故意不用武力來拿回這以色列國。


基督不是不關心政治,而是祂選擇那個時候,不使用暴力。基督在馬太福音5至7章中教導我們,要以愛來面對我們的鄰舍。祂自己也是以十字架的愛來讓人看見神的全能。


哥林多前書1

22 猶太人是要神蹟,希臘人是求智慧,

23 我們卻是傳釘十字架的基督,在猶太人為絆腳石,在外邦人為愚拙;

24 但在那蒙召的,無論是猶太人、希臘人,基督總為神的能力,神的智慧。

25 因神的愚拙總比人智慧,神的軟弱總比人強壯。


基督不是軟弱無能,但是祂卻故意不用武力,故意顯示祂的大愛,並教導門徒及吩咐他們傳揚這大愛。祂是遵行父上帝所托付給祂的任務,而不是以世上的方式來爭戰,去勝過這樣的敵人。


上帝的公義是完美的,若我們按自己的本性,一定是永遠與祂分離的。但因基督的十字架上死與復活,幫助我們可以到上帝的面前。所以,當我們談入旳國度和政治、社會、法律之時,我們可以很清楚我們可以回到神的話語中去找。


當我們談到主權時,重要的是,祂的終極權柄放在那裡。上帝是治理的,按照祂的旨意來治理萬物。上帝是一個律法的掌權者(頒佈者)。人的政治,人的政府,永遠都是有限的,無論是在功能或是權柄。相對神,能力與權力都是無限的,看到這兩者的分別,我們可以有一個答案,看到一個事實,就是按照上帝的真理,老百姓之間,在社會中是不可能容許獨裁存在的。


因任一個「人」,若不加以限制,或稱完全不限制,不自制,他就是越過了自己應有的權柄了,也僭越了上帝的權柄。



分配財富:

  • 如何公平?

    • 自由?

      • 我們有使用公錢、時間、勞力等的自由

    • 平等?

      • 當我們說公平時,那會不會推到一個更值得思考的層面?當看見有人幫助別人時,會否反而成了某些人口中的不公平(unjust)?

      • 談不公平之時,我們想要問,這公平,是否公義?

        • 有些時候,雖然不平等,但卻是「公義」的。

          • 因為他很窮,所以我給他飯吃,但這不是公平,是公義。

        • 在這個敗壞的世界中,我們會設立一些不完全、不能服事每一位的制度,是無法完全相等的公平待遇的可能。

      • 神怎教我們?

        • 愛人如己

          • 這是要我們有着神的公義來待別人

          • 我們不要只為符合自己的想法,那才是不公平、不公義(不合乎神的公義)

      • 社會根本就不平等

        • 例子:補習。有錢的人,有補習機會,他花了錢就可以成績好一點。所以這也是不公平的。

          • 這是我們在享受政治權利之時,因不公平的分配,所引致的結果。

          • 政府有責任把財產重新分配(Redistribution of Wealth)


我們要小心,別常常把我們的現實與理想放在一起,不作分割。


我們要思想的事:

我們要想,我們爭什麼?我們在爭取什麼?

權力要怎用?有了權力,我們要作什麼?為什麼要權力?


我們一邊要談我們所看見,心中悲傷之事,但我們仍然要一直說,神在我們心中超越的地位,只有祂才是永遠可靠。


人追求的幸福,不只是數字,也有精神上,超越實際(物質)以上的快樂,是更大的快樂。


能不能平等的問題,是在於我們要思考人權的問題。在經濟、財富中的不平恆,所引伸的一個意思,是人權方面的、是必需思考的。人權,不單單是自由的權利,不被監禁的權利,也是經濟上的平等。當我們看到社會中,賺得多,稅交得越多,那是平等還是不平等呢?這都是我們要思考的。



程序的正義


當一個人活在一個不正義的程序時,人是活得很不快樂的。因為當活在不正義的環境中,人若得不到明白、理解、申辯,人是很痛苦的。


香港有一種政治制度:

  • 一國兩制(參考

    • 這是如同鄧氏所說的,還是虛空的約?


因為我們有很多不標準,所以我們不需要標準?這是極度錯誤的想法。

我們都不一樣,但其中也需要有一些一樣之處,我們需要一些標準來分辨(differentiate)。


只要有邊界(borderline),就有需要溝通的實體。


  • 我們在方式上可以作改變,但基本的定義、本質,是不能(不應當)改變的。

  • 以往,農村的法律要求,和現在的社會的法律要求,是可以不一樣的。但是,在本質上的需要,是共通的,並沒有改變。

    • 例:保護人民的生命安全

      • 在製鐵工廠,不可拿鐵來扔,否則人的生命會有危險

      • 在化學研究室,要戴面具,門要常關才開始實驗

        • 事實、方式是不同,但目的、動機是一樣的,本質並沒有改變。


政權與治權的問題:

  • 重大的提問-治權是在政府的手上,但是政權卻是在人民手上。所以,香港的問題是,政權是在香港人,還是十三億中國人身上?

  • 治權治我們,所以被治的人就應該有被治的權,就是政權。

  • 我們老百姓,被管理,就是一種理治。我們本可以自己管自己,但為了大家一個共同生活模式,所以要找一個人來管我們。但我們卻不是奴隸,而是公民。公民是有權要求誰人來管自己,這才是公民。


耶穌基督的方法是什麼?

  • 用嘴巴,不用武力(但是正確教導,不是一張害人之利嘴)

  • 重點:要知道怎樣才能追求、進入永恆當中,而不是為爭暫時之事物


傑佛遜(Jefferson)獨立宣言

(點擊查看詳細內容)

<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unalienable Rights, that among these are
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英文版


神用我們,給我們有不同的智慧能力,所以我們不能從這些分高低。我們都是按上帝的形象造的,所以使我們所有人都是平等的。上帝的形象加上我,再加上他,我們是一樣大。為什麼?因為上帝的形象是無限大,所以無限大的加上我或別人,都是一樣的平等。


人所應當享受的,是上天而來的這種權柄。


自由我們可以理解,但平等是否一樣呢?

資本主義社會中,我們如何達到平等?

我們要考慮立足點平等,或是頂的差異?


當傑佛遜要人達到一個完全自由的時候,他並沒有想到「人是完全的敗壞」,所以他的想法不可行。人不能沒有真理的規範,不可以沒有倫理的道德行動。


去真理化的人,會濫用自由,以為自己可以享受更多,其實卻是失去更多。


傑佛遜所帶來出的問題是:

  • 他的真理觀中,真理是沒有聖潔

  • 只關心自己的利益,卻妄顧別人的利益


人離開神權的統治,建立人的制度,是一條不易走的路。人若離開了正確目標的道路,他到最後絕對是損害的。


聖經要我們全心全意敬拜主和愛人如己

要我們犠牲自己來愛別人

  • 愛別人,自己沒有損失的,那就不是愛

  • 沒有割捨,不會有愛


今日我們知道,社會不是每一個都敬拜神的人

儘管我們只有少人敬拜神,上帝卻從不扔棄我們


民主的制度不是真正給人平等與自由的制度,卻是我們最好的努力與過程。人的自由是要在社群當中受郅限制才可以,所以中期與長期的價值,無法即時實現。所以我們一方面不捨棄民主,一方面又不以自己實現的民主成為自己的萬靈藥(不當為最終手段)。


我們所要思考的是,如何找到更好的配套措施,這是要我們思考的。

如果一個政黨無法負起責任時,我們要如何和他們溝通?這也是我們要思想的事。



按照約所答應的,是有責任要活出來(實行)。這就是約的本身最重要的環節。


守法的關係


  • 市民要守法

  • 政府人員也要守法

  • 每一個人也有權利、義務的存在

    • 這義務當中,也會帶着人所追求的好處存在


有關普選


  • 制定普選時間

  • 制定普選當中的方案、原則

  • 制定整個普選制度及普選後的完整體制



梁特首論國際標準(參考


  • 民主政府被接納,是要出於公眾意願,公眾要有自由表達真正願意的機制。(互相表達,不是單向、單方的表達)

  • 提名委員會必須平等地代表每一個市民的意見;

  • 產生提名委員會成員的過程要有包容性、要公開透明和讓市民參與;

  • 提名程序要合理、公平和透明,可包括經提名委員會確認的公民提名;

  • 公民參選、提名和選舉權都不應受到不合理限制。


一個特首,可以(可能)有不愛國的「行為」嗎?我們想一想,一個作為特首之人,他可以想怎樣就怎樣嗎?上面會不理會他所作所為嗎?他有這樣的能力、權柄嗎?



State interest, public interest, common interest 公共利益


  • 公開明地否決掉造成公害的人

  • 當我們定了一些標準,認為他最有可能成為我們各人有利的政策,這當中必需要有人妥協,亦是必然的,沒有例外的,這叫現實主義(Realism)。我們要想的只是,誰來選擇這些標準,和怎樣去選擇。

  • 我們不是在說一些方案的絕對正確,但是對機制的妥協,是怎樣接受,就是要看那個方案是否有可接受的程度,並且是否「向好」的發展,有進步的。


溢出效應(spillover effect)

一個杯滿了,水就溢出。事物一個方面的發展帶動了該事物其它方面的發展。參考:按此觀看,效果可能好可能壞,最重要杯子不要破。




我們不要掉落在一個不必要的爭辯當中,我們要作的是「解決問題」,是要作建設(不可只作拆毀無建設之事)。


我們選特首,要有什麼功能?

  • FACILITATE, not control (促進而非控制)

  • 他要為我們帶來共同利益,不是要為了讓我們誰人才有主權的問題

  • 為我們提供一個公義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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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我們分享到什麼是一個正義的社會(Just Society)。


我們活在一個特定的時空中,被影響到種種的權利義務,事實上是由政府執行。政府是拿着一個全民的委托、管理權來管理人的事情。而人希望政府可以把現有的資源按正確的方式來分配,使人可以無需要擔心生活的問題,這是人的理想。一個政府所管的,不是一個種族,也不是單一的文化。


政府功能:

  • 社會慈惠,福利,保障:別人需要,自己可能有一天也會需要

  • 維持秩序,和平,治安,法治

    • 例如在暴力混亂情怳中:印度巴基斯坦:印度教與伊蘭教的衝突

    • 美國三K黨,半夜燒房,等等


可惜,如今的政府常做不到他們該做的事。他們為什麼做不到?是因為資源不足嗎?到底原因是為什麼?

  • 不是的

    • 政府是隻眼開,隻眼閉,故意忽略的。

    • 因為是同群族,就偏私了


我們若要求我們的政府做更好時,我們必需自己也很清楚當中的事情,不要把事情看得太簡單。我們要探討的是,如何要求政府去做一個合宜的政府?

  • 政府要處理人與人之間的問題

    • 處理這些問題,有人會建議立法

      • 但是,法律卻會因人而改變,這法律是公義的嗎?


我們有一個法律名詞,叫做譭謗

  • 不實的指控沒有犯相關罪行的人


政府有權利執行法紀,也有責任保存法律的純存性


羅馬書13

  • 1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

  • 2 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

  • 3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麼?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

  • 4 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

  • 5 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

  • 6 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因他們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

  • 7 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


這段經文中,除了清楚告訴我們一個政府的責任,是賞善罰惡。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唯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羅馬書 13:8)』


羅馬書12

  • 9 愛人不可虛假;惡要厭惡,善要親近。

  • 10 愛弟兄,要彼此親熱;恭敬人,要彼此推讓。

  • 11 殷勤不可懶惰。要心裡火熱,常常服事主。

  • 12 在指望中要喜樂,在患難中要忍耐,禱告要恆切。

  • 13 聖徒缺乏要幫補;客要一味的款待。

  • 17 不要以惡報惡;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

  • 18 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

  • 19 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或作:讓人發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 20 所以,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

  • 21 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


當別人得罪您的時候,您要怎樣行事?這個事也放到政府與人的關係。


唯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或作:讓人發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神);我必報應。 (羅馬書 12:19)』


耶利米書5

  • 28 他們肥胖光潤,作惡過甚,不為人伸冤!就是不為孤兒伸冤,不使他亨通,也不為窮人辨屈。

  • 29 耶和華說:我豈不因這些事討罪呢?豈不報復這樣的國民呢?


這不是指政府不要欺負人如此簡單,而是指政府沒有做到排除欺負人的人,就是不義。


但以理書4

  • 27 王啊,求你悅納我的諫言,以施行公義斷絕罪過,以憐憫窮人除掉罪孽,或者你的平安可以延長。


上帝藉但以理要作王的行上帝所要求的公義,不然,人就無法平安,還要接受刑罰。


每一個人都是上帝所造,最後都要向祂交賬,不論您什麼信仰。


耶利米書25

  • 12 七十年滿了以後,我必刑罰巴比倫王和那國民,並迦勒底人之地,因他們的罪孽使那地永遠荒涼。這是耶和華說的。


上帝用他們的手作管教,但他們因自己的惡,雖被使用作管教猶太人,他們卻不能免罪。而是同樣要受審,因行為受刑罰。


神雖然不喜悅如今的政權,但是祂仍然使用他們作管教人的,這是神的主權,是按照祂的意願。神對外邦人,外邦的國,仍然是掌權,仍然是要有刑罰和向他們施慈愛。不論人信與不信,最後仍然是要面對上帝的。


『彼得和眾使徒回答說: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 (使徒行傳 5:29)』


當事情上神與人有沖突之時,我們要順服神,不要順服人。


『即或不然,王啊,你當知道我們決不事奉你的神,也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 (但以理書 3:18)』


人去抗命,如果是出於對神的順服,他們是如何把自己放在神的要求裡去做,這就不再重視自己的生命,而是愛惜上帝的話。


政府,是用來保護老百姓,若政府只是欺負老百姓,那這政府還是政府嘛?所以,對於政府,他們是否也需要有一種規範?來規範他們自己也要服在這賞善罰惡的制度之下?


聖經沒有用一種明確、擁有名稱的政治制度,但卻有很明確的教導,告訴我們該如何作政府或公民的責任。


我們不要被行事(現象)所迷惑,我們要看內容。(鄭哲民牧師)



聖經以外的一種啟示 - 普遍啟示(General Revelation)/普遍恩惠(Common Grace)


我們心中會有一把尺,那把尺是怎來的?是神放進來的,那就是我們的良心、理性。那不只是基督徒才有的,是所有人都有的。


羅馬書1

  • 19 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

  • 20 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


這所造之物,包括「人」。


明白祂的神情之時,就是祂的公義、聖潔、慈愛,我們都是可以知道的,因為祂造我們之時,已把這個「知道」放進去了。



  • 中國的例子:揭竿起義

  • 天子:周朝時所指的天是有位格的天,是活的神的天;秦朝後所指的天是沒有位格的天,是個藉口的天。


每個人都有良心一把尺,所以做壞事要找藉口。


羅馬書2

  • 14 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 15 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


人不習慣、也害怕,為神的公義來說話,特別在公共的場合。人是很怕衝突的,也不願意給別人來批判自己。但奇怪的是,基督徒不是已經把自己交給了上帝,自己連死也不怕,死後也能見主了,即便受傷也是背十字架嗎?那為什麼還會這樣?


我們有沒有像保羅那樣所說的「好得無比」(腓立比書1:23)的那種想法嗎?


『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纔是義人,正如主(耶穌基督)是義的一樣。 (約翰一書 3:7)』


這裡告訴我們什麼?

  • 要行義的,才是義人。

  • 這個義是主動的義

    • 不單是不害人才是義,是該做的我們要去做。

    • 要幫助人,被逼迫的,我們要幫助他們。有需要的、缺乏的,我們要幫助他們,要照顧他們。

      • 『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 (腓立比書 2:4)』

        • 現今的社會,卻有着許多仍然是貧苦的家庭、人民。存在許多不公義的事情。他們不是不努力,我們可以看見一個婆婆正在努力的推車,很重很重,在工作。旁邊的人也一樣很窮嗎?不是。開了許多漂亮的車,然後自顧自的行走、享樂,卻沒有人理會這老婦人。

    • 『弟兄們,世人若恨你們,不要以為希奇。 (約翰一書 3:13)』

      • 當我們真的在行義時,我們是招來世人的討厭的。

      • 我們要站起來說:「我們不怕,我們仍要按主的吩咐做事,絕不因害怕而後退。」(但是,我們不是要去為自己的理念,然後去攻擊別人,為要使人「認同自己」)

    • 『凡遵守主道的,愛神的心在他裡面實在是完全的。從此我們知道我們是在主裡面。 (約翰一書 2:5)』

    • 『他為我們捨了自己,要贖我們脫離一切罪惡,又潔淨我們,特作自己的子民,熱心為善。 (提多書 2:14)』

      • 前面要我們守義,後面要我們為善。

  • 基督徒要「Do Something」,但我們要問:要做什麼?

  • 一個得救的人,必定會行善,因為他得着神太多的恩典,我們既得着主完全的依靠,我們就不用怨恨,不是敵對,而是行善。我們是被拯救的基督徒,我們在永恆中如此美好,誰也拿不走。

    • 羅馬書8

      • 36 如經上所記:我們為你的緣故終日被殺;人看我們如將宰的羊。

      • 37 然而,靠著愛我們的主,在這一切的事上已經得勝有餘了。

      • 38 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

      • 39 是高處的,是低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的。

    • 『凡稱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纔能進去。 (馬太福音 7:21)』

      • 主不是要我們行祂的吩咐嗎?我們若只是承認(口中)祂是主,卻不願行動,這個稱呼又有何作用?

    • 做甚麼 What to do?拒絕甚麼 What to reject?做甚麼決定 What Decision to make?

      • 你敢對信媽祖的人派福音單張嗎?你怕被他們的人海淹死?

      • 到底是出去發表「自己的政治立場」容易一點,還是「出去信別的信仰之人面前,去告訴他們三位一體的上帝,自己則預備殉道」比較容易?

        • 我們要作什麼?這不是叫我們都要去一同殉道,而是要激發我們的思想,是否什麼都不做,只關起門來禱告就叫合上帝的心意?

      • 耶穌基督一邊傳道(Preach)、一邊醫治人、一邊教導(Teach)

        • 我們要告訴作錯事之人,他們要作什麼才是正確,如何作,這是我們基督徒責任的一部份。

      • 『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 (馬太福音 5:20)』

    • 有時候,我們看到別人很快樂,但我們不要只看表面,而是要看其中、背後的事,為着神的公義而發聲,使人能得着義的益處。

      • 不過,基督是不讚成暴力的。祂有能力、也合法可使用暴力,但祂卻拒絕使用。

        • 『有跟隨耶穌的一個人伸手拔出刀來,將大祭司的僕人砍了一刀,削掉了他一個耳朵。耶穌對他說:收刀入鞘罷!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 (馬太福音 26:51-52)』

    • 『飢渴慕義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飽足。 (馬太福音 5:6)』

      • 這不是單仰慕義(不只是想要、不只是渴慕,而是要「追求、要行」),而是要行出來,要顯出祂的義來。

      • 我們要為義而犧牲

        • 『耶穌又對眾人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 (路加福音 9:23)』

          • 我們即便不願意,有虧損的情況,也要做下去。

            • 為了義,而飢渴。

        • 『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馬太福音 5:10)』

          • 神會照顧人的需要

            • 『人若因我辱罵你們,逼迫你們,捏造各樣壞話毀謗你們,你們就有福了!應當歡喜快樂,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在你們以前的先知,人也是這樣逼迫他們。 (馬太福音 5:11-12)』


馬太福音5

  • 13 你們是世上的鹽。鹽若失了味,怎能叫他再鹹呢?以後無用,不過丟在外面,被人踐踏了。

  • 14 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

  • 15 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臺上,就照亮一家的人。

  • 16 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


我們要把我們的作用發揮出來,顯出來。光和鹽是要付代價的。


人的主權是從神的主權所產生出來的,人被政府治理是出於被管治者的同意權 (The Consent of the Governed, 參考),我同意這個政府來管我。政府在服務廣大群眾上面體現治權。


政教分離:政府要保護權利的基礎,而不需要推動教會事工。

政府要維持自然律(Natural Law),道德倫理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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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A

非暴力的不服從

Alternative 其他可行方案已用完?

為何是佔領中環,而不是其他地方?

選舉提名方法:你的方法,我的方法,是不是有第三種方法,可以商議嗎?

民主的方法也有很多種。

民主也需要配套措施。

佔中不佔中的代價是甚麼?

罰款?動盪與傷害?

不說永不佔中,但儘可能不佔中。

有些事情等待處理中。

佔中是否事在必行,騎虎難下?

要有更多的理性與容忍度。

兩個思考:

1權利:為何我被管?因為我同意。

2這個方法是否唯一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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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問答:


  • 究竟共產的主義是否真的不能實現?

    • 因為人的敗壞,已經是實在存在了。

    • 被管治的,和管理人的政府,已經有一個體系管理雙方,有權理和義務,有憲法。人民把治權交給受憲法管制的政府。

    • 政治實體(Political Entity),國家主權完整性:政治主權不容另一個國家干預

    • 憲法規定誰能當政府,如何選出,政府的合法性。

      • 大衛王、押沙龍、所羅門的例子
        民主制度(符合真理之中的理想)的本身,是非常符合聖經的立場

      • 千夫長百夫長作審判,摩西助手,士師也是審判(Judge).

      • 民主國家需要律法,因人之間的互動變得複雜。

      • 憲政制度的三權分立:立法,司法,行政

      • 基本法的正當性在那裏?

      • 民主是否可行?靠人不行,靠神或者可行。人的敗壞令民主難實現,除非靠上帝。

        • 如果人把上帝趕了出去,那民主制度就一定無法達成(或者那民主制度不是真的民主制度)。

      • 大法官以前為國家解決問題,珼今卻在道德議題上把國家帶到滅亡,如墮胎、同性戀等議題。

      • 基督徒的責任不是打仗(也打不過人家),是把對神真理的明白分享出去。共產黨若能變成為基督徒,是靠我們。

      • 事情或合乎真理之理想為什麼能實現?為什麼不能實現?這兩個問題,最大的原因是,其中「有沒有上帝」?

      • 一個制度的改變,若是白紙一張,是容易得多。但一個制度中已經有了很多問題、錯誤,要改變就非常困難。

  • 共產的主義之於一黨專政,和民主制度之於資本主義,是否有必然的聯系?或共產的主義可以行民主制,資本主義行一黨專政?

    • 專政是獨裁,但馬克斯也寫了一本「資本論」。

    • 在民主制度中,強調每人的自我特性,個人主義,比較難實現共產。

    • 一個新制度需要很多配套措施,民主難叫人共用財產,因為奮鬥動機(Incentive)是增加私有財產。您能夠享受自己所勞力的全部

    • 有神的民主制度,早就可以很完美的實現,但如今我們所談的是,有基督徒和外邦人所一起的國度。上帝並沒有給我們活在世上時全是基督徒,若是如此,我們已不用活世上了。

    • 神是完全管權,但祂又願意許可撒旦暫時作破壞的事,這也是上帝計劃中的事,祂仍然是掌權的。

  • 政教分離,能保持宗教的純正性?

    • 因為政府可能視宗教為一個維穩的工具。

    • 政教分離主要是讓政府能幫助到不同宗教的人事,而不是利用宗教來逼迫宗教份子來認同自己的個人立場。

    • 基於人肉身(Physical)及靈性(Spiritual)的限制,人想尋求神,但是:

    • 人不喜歡一個規範自己的神,卻要一個自己能養的,所謂的神(亞拉丁神燈)

    • 宇宙無邊就像人死後是否有未來一樣難以理解。

    • 神是能從無變成有,人卻不能,連有變為無也沒法辦到。

    • 基督教不只是組織,更是一個對永恆的信仰。

      • 但是,某一些牧師的嘴臉比外邦人更壞。

      • 因為,真信仰是來自心靈,是來自我們的良心,而不是表面行為

    • (某某黨)拆三自教會的十字架:那是他們的教會,為何也要拆十字架?

    • 為在三自教會服侍的弟兄姊妹禱告:把真正的福音傳進去。

      • 三字的教會制度是如何,不能代表那就是裡面的肢體全都有問題,因為裡面仍有很多很好的弟兄姊妹

      • 很多被拆的三自教會,很多是在傳真道(只是名字在掛上「三自教會」而已)

    • 與其要先與政府(外部)打仗,不如先搞好自己教會(內部)的問題,是否真的有在背負主所吩咐及教導的十字架。十字架背後的神學比看得見的十字架更優先。

    • 先省察自己站立得穩,省察自己是否有羞辱主,之後才爭取有形的十字架。

    • 跟隨主的門徒有一半是橫死的。

  • 很多地下教會的國家,教會及國家政府該如何走下去?

    • 不管如何,基督徒就是按照上帝的話繼續走下去

    • 不論如何,我們先不要輕易作違法之事

      • 羅馬書十三章一節,在上權柄,人人應當順服。

    • 教會的事工不是我們的事工,乃是主耶穌基督的事工。我們只是接受命令來作工,而不是在作「自己」的工。

    • 不管您狀況如何,我們能作多少就作多少,這就是我們基督徒該行之事

    • 網絡警察封鎖網絡位址(IP),就關機再開吧,反正是網絡位址隨機浮動的(Random IP),關機再開就能換新的位址。

    • 傳講神的話語:神用做的話,誰能擋得住。

中休時間~~

講道網站:「上帝最酷」
網址:http://blog.sina.com.cn/u/1844145475

  • 政府主要是維持法治、紀律,所以,違法的行為,就是破壞這些規則,請問,這樣子理解對嗎?

    • 我們所追求的是更高的義(例如:民主權利),但是,作違法行為之人,他們是否因為真的為追求更高的義而這樣行?而且其中有沒有別的原因,會有負面的影響?這負面影響是否真的可以有把握的達到更高的義?這是我們要思想的。

    • 最簡單的情況是:對症下藥就對,不對症下藥就不對;但今天很多情況是:手掌手背都是肉。

    • 要避免錯誤的教育:如日本教育否定侵略的歷史,或性解放運動的錯誤性觀念。

    • 很多的東西不只是政治的問題,而是在倫理的事上也要明白。

      • 要看那一種比較更接近義的本身,是更高的義。

    • 『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出埃及記 20:6)』

      • 我們要得到真福,卻不願守主的誡命,這樣何以能獲得真正的福樂?

    • 要用盡所有其他方法(Exhaut all other Remedies)之後,才考慮佔中。現在要佔中可能太倉促了。

    • 某某黨放風、恐嚇可能是另類的談判手段。

    • 為上帝工作不是以表現成就來計算(Not on Peformance Basis),要把結果交給上帝。

    • 可以抗命,但該不該抗命?

    • 反拆十字架者抗命遺書:我對不起某某...

    • 目前我不想看見佔中,但若真發生佔中,我們要祈禱事件不要極端化地發展。

    • 佔中人士表面爭取自由,但心中是否另一回事,只想自己做老大?


  • 反佔中150萬個簽名,是造假嗎?有代表性嗎?

    • 雙方,各人不會聽對方的話,所以我們能作的,只是自己聽上帝的話

    • 我們要知道,上帝不單是我們的倚靠,更是我們的命運(Destiny)



選舉跟民主的關係:


  • 選舉的效果和迷失

    • 普選能真的達到我們理想的效果嗎?

    • 選出來後,那人是否真的就會按我們想的方式辦事呢?

    • 看台灣的處境,他們如何行走民主路線?

    • 選擇的方法(在民主世界),有被操縱的風險(Vulnerable to manupulation)

      • 當被操縱之時,我們該怎辦?

        • 意識形態

        • 宣傳

        • 選舉方法

    • 現在有的民主制度,是否已能達到我們要的?

    • 全民投票,會產生什麼功能?

    • 民主選舉的要素是什麼?

      • 知的權利很重要

      • 透明度有多少?

      • 是否自由競爭?

        • 不是按自己意願競爭,那這個選舉是毫無意義的

    • 如何在提名中,維護民主,這方法是什麼?

    • 什麼是神真理的規範,這才是我們真正選舉的民主依靠。

      • 我們必定要神真理的規範作為我們的原則



如何實行普選?

  • 提名階段

    • 提名的程序

    • 功能組別的提名委員會如何產生?

      • 由誰選出來?如何選出來?

      • 那裡有危險,有權利的就會去補救,使結果倒向有權力的那一方

    • 任何的規範都可能被扭曲的,除非是透明度很高

    • 國際間衝突,

      • 強力武器:反彈道導彈(anti-ballistic missile)、駭客、恐怖份子等

      • 遊戲玩家再不滿遊戲商也好,也沒法在遊戲當中贏過遊戲設計者,畢竟,權柄在他們那裡。

    • 香港作為橋頭堡,讓中國能更進步。

    • 我們期望用時間換取空間。

    • 作光作鹽,把神美好的真理跟大家分享。

    • 很多民主國家的民主其實不合格。如果我們還在為一個不合格的民主制度拋頭顱、灑熱血,這樣作是值得的嗎?是真的為人帶來幸福嗎?

    • 無論是何種制度,我們都不能依賴。




本日精句:

  • 事情或合乎真理之理想為什麼能實現?為什麼不能實現?這兩個問題,最大的原因是,其中「有沒有上帝」? - 鄭哲文牧師

  • 神是能從無變成有,人卻不能,連有變為無也沒法辦到。

  • 真信仰是來自心靈,是來自我們的良心 - 鄭哲文牧師

  • 若要先與世界(外部)爭戰,為何不先處理內部(教會、家裡、自己)的問題,我們是否在背負自己的十字架並遵行主的道?

  • 教會的事工不是我們的事工,乃是主耶穌基督的事工。我們只是接受命令來作工,而不是在作「自己」的工。 - 鄭哲民牧師

  • 很多的東西不只是政治的問題,而是在倫理的事上也要明白。

  • 我們為神作工最幸福,因為可以不負責任。不負什麼責任?不負結果的責任,但前題是必須是在按照祂的心意而行。

  • 遊戲玩家再不滿遊戲商也好,也沒法在遊戲當中贏過遊戲設計者,畢竟,權柄在他們那裡。

  • 我們期望用時間爭取空間。

  • 如果我們還在為一個不合格的民主制度拋頭顱、灑熱血,這樣作是值得的嗎?是真的為人帶來幸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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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跟民主的關係:


民主的概念(或人對民主的定義):

  • 價值、方法、達到自由平等的手段

    • 不符合上帝的主權要求

  • 制度

    • 因人的敗壞,使這種制度不是完全的

    • 即便人盡力去做,人的制度也是不可能完美、完全的,因人是敗壞的

      • 不能把權力交給一個人,只好把權力交給一群人,三權分立制衡。

      • 民主制度再好,也不會持久

      • 民主制度卻行以極端,最終會自己把自己謀殺掉(自殺)

      • 民主有很多限制

        • 本為了要尊重人的想法,但人有這麼多,又不可能每個人想法一樣,所以人的制度沒可能完全符合所有的人,人的民主制度便不可能使所有的人都接納、認同,甚至使所有人都得幸福

        • 我們講很多東西時,對一樣東西追求之時,都是要講求平衡

          • 蛋白質的例子,過多會胖、三高,過少會營養不良。

          • 物質過剩被浪費掉的例子

        • 人有惰性,不願意去行、去努力。

        • 當人有一些東西過多時,把自己當主人時,就是悲哀之時。過多之時,人自取滅亡,因不以上帝為上帝,卻把自己放在上帝或之上的位置。

    • 當人不斷的要求自己的權力擴大時,就會影響到政府的治理問題

      • 無止境要求政府更多的事:聆聽、福利、工作

      • 政府做得好不好?不一定,不可輕易斷言。但是,一般來說,政府確實是有在做(不管他做得好不好、有沒有盡力)

      • 人對政府的要求,沒有給予合宜的時間

        • 政府向人們要求給時間,也是沒有在要求真正合宜的時間,而是常常在拖。

      • 私人個人利益的問題。

  • 佔中本來的期望目的:大家共同享受,平等,一同擁有福音的理想

    • 我們可以追求自己所想要的,但是,若人所追求的是影響到別人,使別人不能同樣獲得這樣的福利時,這人就該受到限制。這樣的規範,其應用是所有的公民身上,而非只有不是政府官員才需要遵守。

      • 合理的規範制度,就是政府的功能之一

    • 在個人主義氾濫之際,美國學者問:是否要學古中國內聖外王的做法?

    • 日本是勤儉的國家,許多有錢人也不會隨便浪費東西,會再用與回收。

      • 越要求個人主義強的,就越快的向着自殺的路線。所以,民族意識強的,相對來說比較沒那麼快趨向滅亡。


  • 聖經的教導

    • 我們要想主的教導「愛人如己」

      • 不再是什麼都「I want、I need」(我想、我要)

        • 『凡事不可結黨,不可貪圖虛浮的榮耀;只要存心謙卑,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 (腓立比書 2:3)』

        • 『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 (腓立比書 2:4)』

        • 別人比自己強,他得到比我得到可能更好。


  • 選舉的目的

    • 一人一票?

      • 全部的公民,一人一票

    • 選舉人票?

      • 這是美總統的選擇

      • 一州為一個選舉人團單位。

      • 初始每個州的選舉人人數同該州在國會的參眾議員總人數相等,全國共535人。目前,加利福尼亞州選舉人票最多,達55張,德克薩斯州38張,紐約州29張,而阿拉斯加、德拉瓦和懷俄明等每州只有3張。

      • 1961年批准的第二十三條憲法修正案給哥倫比亞特區選舉人,人數不少於選舉人最少的州份(即3人),總統選舉人因此增到538人。

      • 得到超過半數選舉人票(即至少獲得270票)的總統候選人獲勝。

      • 除了緬因和內布拉斯加兩個州是採用眾議員選區方式(在每個眾議員選區的總統選舉獲勝者各獲得一張選舉人票,在全州總統選舉獲勝者獲得剩下的兩張選舉人票)[1],其餘48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均實行「勝者全得」(Winner-take-all)制度,即把本州的選舉人票全部給予在該州獲得相對多數普選票的總統候選人。

      • 如果所有候選人都未能獲得半數以上的選舉人票,則由國會眾議院從得票最多的前三名候選人中選出總統。1824年,約翰·昆西·亞當斯即在此種情況下,最後由眾議院投票選舉為總統。

    • 選擇的目的是什麼?

      • 把人選出來(但選出來,是為了什麼?)

        • 選出來的人,是要跟自己有關係(特別是利益關係)

        • 選擇,其實動機就是為了控制被選的人,控制什麼?就是他的決定,因為我們需要他在那個位置為投票的人作事。所以,被選的人不是要有自己的決策,人選他是為了要有自己的目的,把利己之事可以達到最好的情況。

          • 所以,我們要思想:我們真的可以達到,那我們所選出來的人,會按照我們所想的事行嗎?真的會以我們為優先嗎?真的會以我們的利益為前題嗎?

    • 對於選舉,我們不能有太多的迷思(myths/mysteries)(錯誤的認知、認識)

      • 選舉的結果

        • 有什麼樣的東西,事實上會影響到政策的

        • 被選舉者?(參與被選,有機會將來成為有權柄作管治的人)

          • 會不會選出來後,和選出來之前,不一樣?

          • 為什麼會這樣?

            • 各種限制

            • 如金錢、時間。

            • 前面一任所作的事,後一任只能繼續,無法說「因為我是新任的,一切都用新方法」。所以,縱有多好的理想,不代表一定能實行。相反,往往是無法實行的。

        • 選舉者?(投票人)

          • 對被選者有不合理的期望,或是不了解的、複雜的事。

            • (詳情參閱團契筆記:20140804 團契筆記 - 約翰一書五章)

              • 有什麼人特別容易誤會別人?

                • 過往有被傷害過的經歷

                • 很急的人

                • 缺乏聆聽能力的

                • 文化差異大,自己本來就不明白對方

                • 過份的期望或錯判(例:以為別人很了解自己,相反亦然)

          • 人所以為的事,常常就用行為行了出來

          • 人投票前的思想和認識,常常是錯的。把自己想的就當真理,這是選的人最大的問題。

          • 選民的知情權:被選舉者說過甚麼、做過甚麼?有沒有關於他的記錄可以查看?

  • 政策

    • 政策本身是很複習,我們不可能只為了說一些方法論,就以為這解決了公平的問題。不要以為公平就是平等、平等就是等量(公平:指每人都得到合理的待遇;平等:指每人都在同一的機制下;等量:指每人都得到相同分量的資源),這都是不相同的位置和事情。

      • 例:電的能量供應不足了,怎辦?就加電費?這樣可以令人少用一些電?不會的,這樣只是讓窮人用不起,有錢人還是二十四小時可以隨意開。然後,窮人因生活不舒適,工作沒有精神,效力更低,經濟能力條件就更差了。最後只是富人更富,窮人更窮。形成更不公平之事。

      • 自由競爭,是要他們來競爭「我」(投票者)的票,可是,這些候選人已經不是真需要投票者的票,而是用了別的方法。

      • 如果只是兩個傀儡在競爭,其實就沒有競爭,只有演戲。






問題解答:


  • 如何看待外交政策的事情?特別是像美國這樣以一種世界警察的身份時,他是否公允?還是為私利而行事?

    • 我們只是猜測、估計,有限的知道,我們並不可能完全的知道或一概而論,所以這種相對的問題當中,我們若是要尋求絕對的答案,是不可能的。我們當然希望要有世界警察,希望是由聯合國作這個世界警察,但是現實情況呢?當我們談外界政策的問題時,不能只是談美國,而是在談整個整策的問題。

    • 我們不能只是聽別人猜想的話,而是要看事實,以免成了論斷。

  • 基督徒論斷不論斷,如何去看這件事?

    • 沒有事實跟據的,是論斷

    • 有事實跟據,有足夠的理據可作管教的行動,那只是責備,不是論斷

  • 如果一國可以有兩黨制,這是否有作用?

    • 一黨執政是很容易出問題的,這就是基本的答案

    • 神有時間,不要越過祂的權柄。許多事,時間沒到,不要求絕對明確的答案:『隱秘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 神的;唯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 (申命記 29:29)』

    • 現在我們能做什麼、看到什麼,就按照可以並所應當行的去行。

    • 『人若說他住在主裡面,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 (約翰一書 2:6)』

  • 提名的方法,我們怎樣去看對或不對?

    • 無論選出來的人,提名委員、特首、立法會,不論選的人是誰或是什麼位置,您就看自己與被選出來的人,中間的關係是存不存在。

    • 若不存在,那就代表我們根本沒有得選擇。

    • 既然沒有 LINK 的存在,那個人一定不會是我們自己所想要的人






普選

  • 一人一票

  • 若普選出來還不能符合我們所想的理想,我們仍要選,因為能做到那就做到那。

  • 雖然,真正普選出來的,也未必能到我們心中的所想所求。

  • 選出來的人的意願不一定與選民的意願一致。

  • 有人因此不再去投票,結果是投票率低。

  • 被選出來的人會否為了連任而聽選民的話?

  • 總統只能連任一次。

  • 當過總統的人,離任後影響力還在。


  • 百姓的責任

    • 不要要求過多

    • 少數服從多數,但多數不要有多數的暴力。


選舉的操縱問題

  • 結構性的操縱

    • 提名委員會

      • 他們可以只給我們兩、三個位,但其他都是他們有權力的自己人

      • 即使我們參與,但是我們仍是沒有代表性或實際的決定權,只是做做樣參加一下

  • 媒體控制

    • 宣傳有多少真多少假?抨擊對手的謊言很普遍。Wechat, YY等網絡通訊軟件中散佈的流言。

      • 網絡無法完全控制

      • 報章、電視,比較易

  • 情緒控制

    • 抺黑對手

    • 裝可憐、博同情



同運:


  • 同運被性解放運動「綁架」了

  • 雖然可能有傷殘的,少了一條腿,或有問題的傾向。但是,神創造人是清楚分為男和女的(各從其類、造男造女)

  • 人要向上帝負責。

  • 人應當把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上帝所賜予的)幸福宣揚。

    • 上帝為了我們明白天父的愛,透過設立一父一母的家庭使我們明白

  • 所多瑪,蛾摩拉的事件顯出主對同性戀的厭惡。

    • 假若人真願意跟隨主,他不會行走主所恨惡之事,而是即便自己很難接受,或是很辛苦,也要定意跟隨主的心意而行。就藉着上帝的恩典,與上帝所安放的肢體同行,並時常求主憐憫自己,行走悔改、聖潔的生活。

  • 我們對同性戀者的憐憫不能超越上帝對他們的憐憫。

    • 不要自以為義,甚至會以為自己比上帝更會憐憫人,比上帝更有愛。

      • 上帝恨惡罪,也沒有接受撒旦,難道我們要認同、接受撒旦,然後愛牠嗎?絕對不可以!

    • 『不忍用杖打兒子的,是恨惡他;疼愛兒子的,隨時管教。 (箴言 13:24)』

      • 愛是要有管教的,不是只嘴巴說愛,那是對罪的妥協,不是真愛。

      • 愛是要讓人明白過來,不是無論什麼都接受,那不是包容,是縱容。

      • 真的對一個人好,是要給他有永恆的生命(當然,不是我們給,而是把這道路告訴他)

    • 『不可不管教孩童;你用杖打他,他必不至於死。 (箴言 23:13)』

      • 教會是重生得救的人在尋找一條重生得救的道路。

      • 我們的責任是傳道與教導(Preach and Teach ),餘下的就是看看自己有什麼可以為別人捨己。

        • 基督徒不要把世俗的錯誤價值觀加在其他人的身上,不要作錯誤的教導,陷害神國的人。

    • 台灣平權會有彩虹旗下有 GLBT [Gay, Lesbian, Bisexual, Transgender(男同性戀、女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人士)]

  • 沒有真理的地方,就沒有上帝



教育:


  • 美國的達爾文主義(Darwinism)、進化論(Evolution)

    • 這些已被證明是造假、錯誤的事,竟然仍然被放在教育的當中。

    • 他們真的是要真教導,還是只要有人教導就好了?

    • 他們不是在尋求理,而是在反對上帝

      • 回看今日的事,若這事發生在教會/社會,我們會否同樣因為一個牧師或政治家在演說的話上能使我們感覺上像是能夠認同其中有「意思」,就不論他作什麼也繼續作跟隨、聆聽,甚至大大的推舉介紹和認同?

    • 假的就是假的,不會變真的;相反,真的也沒法成為假的,因為真理本身是永恆不變,也是不能改變的。

    • 達爾文說:「我不是科學家,我是幻想家,不能怪我,要怪就怪跟從我的科學家。我從沒說由零到一(從無到有,即上帝的使無變有),我是在說由一到無限。」

  • 懷德海的教育論

    • 教育的本質是宗教性的。

  • 安靜日/寧靜日(Day of Silence 參考),大家安靜地讓同性戀者發言的日子。

    • 基督徒的回應與反制措施:在家教育(Home Schooling),主日學。

    • 我們要盡量想方法,為上帝保留沒有拜巴力(當然,主要還是因為上帝在保守,祂為自己保留,我們只是配合祂所定的計劃)、沒有與牠親咀的純潔、屬祂的人

    • 任何

    • 錯誤的東西,我們要把正確的指出來,作為教導


康德的倫理義務論


  • 人可用理性,分辨善惡,不但把善行出,更把善當作義務,擇善而行是應有的倫理標準。但這沒有聖經中的愛人如己的命令。


聖經的倫理義務觀


  • 義務是來自那裡?就是神的命令,所以這不單單只是一個義務,這也是有發自於愛心而成的義務,這便是基督教聖經的教導。

無論我們用什麼方法,都不能「無知」,不然我們所選擇的一定是錯誤,並且只會為世界及社會帶來更大的傷害,無法使人得益處。



問題解答:


  • 關於同運,我知道有些飲食集團是支持同運的,那我們是否要杯葛他們?

    • 不用。他們犯罪,不代表我們要去犯罪,我們不用刻意去支持;但去食用他們的東西,不代表我們就是認同他們。不過,如果是我們會使軟弱的肢體被絆倒,那我們就不會去。但仍然不會作杯葛的事,只是會表明自己的立場。

  • 對同性戀不是應該用接納的態度,那接納的定義是什麼?他們同性戀的思想是錯的,但假若他們接受救恩,我們該如何包容及與他們相處?我們該如何顯出愛心與真理的調配。

    • 還是要對他們講出我們的看法

    • 絕對不接納他們的方法來告訴我們的孩子

    • 我們接受他來教會,用意是要教導他,使他明白真道,悔改歸向神。而不是接納祂這個罪,然後就當他們的罪也沒所謂,把罪去罪化。

    • 胡亂的接納是一種妥協來的

    • 我們愛他們,不是妥協,而是幫他們,「用愛心說誠實話」以真理感動他們,使他們可以歸向神。

  • 沒有真悔改,只是認識主,然後他想奉獻,教會可否接受這奉獻的金錢?(例如,妓女仍在做老本行,教會可不可以接受她的金錢?)

    • 不可以。

    • 『娼妓所得的錢,或孌童(原文作狗)所得的價,你不可帶入耶和華─你 神的殿還願,因為這兩樣都是耶和華─你 神所憎惡的。 (申命記 23:18)』

  • 從佔中發展出來的一個現像問題,香港現在很激烈的公民抗民的運動中,產生一批年青一代。他們採用比較激烈的公民抗命的手法,他們應不應該在這種年紀和階段就投入政治的環境?

    • 基本已發生之事,我們實在改變不了,這我們要先知道

    • 我們自己要知道,不要鼓勵自己的孩子作這樣的事。

    • 年紀太輕,還沒有發展到有明白自己要承擔社會責任的時候,不宜作這事

    • 我們實在無法對他們做什麼,但是,當他們做了什麼會傷害人之事時,我們會告訴他們。但是,我們卻不是說自己一但說了,對方就一定會接受,我們並沒有這個保證。

  • 媒體對現在年人的影響實在非常可怕,那我們以後有什麼事可以做?

    • 我們基督徒,我們有教會,我們第一步就是從教會着手。

    • 我們建議自己弄一個基督教的媒體,能做多少就做多少

      • 我們不是要比他們多,而是盡力而作。上帝願意給我們多少,就作多。我們只管盡忠就可以了。

  • 我們自己要不要去佔中?

    • 我們若不夠清楚、或是完備性的掌握,並不應當去隨便作參與。

    • 我們可以表達自己的有限性意見,但作決定則不是可隨便的,也不確絕對化自己的分享。

    • 不要低估敵人。我們知道對手的份量了嗎?我們真把自己現有的所謂的籌碼是夠火力了嗎?

    • 情況變更條款:當情況改變的時候,連國際間的的條約也可更改,何況比此更低級的條約?

    • The Law as it should be. (法律應該如何,它就要如何。)



是日精句:

  • 拿大關刀的不見得會斬下來,反而拿小刀的這裡割一刀、那裡割一刀、最終就把人割死了,也在不知何時,把自己也割死了。

  • 許多時候,我們不是在美好的當中選擇,而是在兩面都骯髒的當中選一個比較沒有那麼骯髒的而已。 - 鄭哲文牧師

  • 愛是要讓人明白過來,不是無論什麼都接受,那不是包容,是縱容。

  • 教會是重生得救的人在尋找一條重生得救的道路。

  • 我們的責任就是傳道與教導(Preach and Teach ),餘下的就是看看自己有什麼可以為別人捨己。

  • 沒有真理的地方,就沒有上帝

  • 任何錯誤的東西,我們要把正確的指出來,作為教導

  • 我們只有一條活路,就是聖經的路。其他的路,開一條來走,就死一條。

  • 我們愛他們,不是妥協,而是幫他們,「用愛心說誠實話」以真理感動他們,使他們可以歸向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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