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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信仰的

當基督徒向人傳福音、介紹基督教信仰時,常常能聽到一句:「我沒有信仰的,不用向我傳了,我是不需要的。」但是,我想提問的是,真的會有人是沒有信仰的嗎?

若你面對着未信的朋友,問:相信這世界上有一位創造天地的主,祂也是施行拯救,把我們從罪中拯救出來,並給予我們有永生的盼望嗎?當你向他們提問時,或許你會得到一個答案:「很抱歉,我不信這些的。」當你再向他們提問,世上真的有無神論者嗎?會有人沒有信仰的嗎?或許你會聽到他們回答:「我就是你所說的那位,我就是無神論者,我就是無信仰的人,我是理性的人,我是不會有信仰的。」聽到這些話,我們向這些自稱無神論、無信仰的朋友提問一些相關問題:

你沒有信仰,你也不是迷信的人,甚至你指自己是無神論者,那你相信什麼?

「我不是說了嗎?我什麼都不會去相信,你為什麼還要向我問『你相信什麼』呢?我是個理性的人,我並不會迷信的。」

很好,你是個理性的人,那麼你是相信你的理性嗎?

「當然!我是個理性的人,我當然相信我的理性!」

請問,你的理性有根據嗎?那根據是什麼?為什麼你會如此相信你的理性?

「我的理性當然是有根據的,我的理性是很科學的,不科學的事我無法相信。」

原來如此,那麼你認為怎樣才是科學?

「科學就是放在實驗室中,然後被證明得到的才叫科學,不能被證明的怎可能叫科學呢?」

照你所言,科學就是真理了?

「是的!凡是不通過科學的,都不真實,也不可靠,根本就不可能被相信,所以我才拒絕迷信。信仰這東西就是迷信的人、沒有知識的人才會去碰,有理性的人怎可能會需要這些東西?」

你的意思是,只要能在實驗室中被證實的,就是真理,如果不能被證實的,就不可能是真理,也不可信,信的人也只是迷信,是這個意思嗎?

「對,就是這個意思。」

真的是這樣嗎?沒有在實驗室中被試驗過的,沒有通過實驗室證實的,就是不存在的嗎?當我們仔細思想後,會發現這其中有許多的問題存在。就像是你看到一位心儀的對象時,你對她說:「我愛你,請你相信我吧!」對方是否要與你說:「你愛我?別說笑了,你根本沒有把這愛放在實驗室中被證實過,我怎會相信?沒有在實驗室中被證實過的就不可能是真實的,連存在與否都是一大問題,我怎可能相信這樣的謊話?」又像是你很傷心的時候,你告訴你的朋友說:「我向心儀的對象表白了,但是她說我的愛是不能在實驗室內被證實,因為科學無法驗證,所以我便是虛假。我現在真的很傷心。」你的朋友或許會再對你說:「你這個說謊的人!你傷什麼心?你這傷心有在實驗室中被證實過嗎?沒有吧!那你的傷心是假的!是不存在的!」

你明白我的意思嗎?科學不是一切,不是唯一能知道真理的存在方式,有許多事情是科學根本就沒能力去涉足,也沒辦法去證實,因為科學還不夠資格作那些事,所以科學並不等同真理,我們並不能指科學就是絕對的,不能以科學來作為絕對的標準指引。

我們再來思考一個問題:「有什麼可以作為絕對的標準?既然我們是存活在相對的世界之中,那世上還會有絕對的存在嗎?」或許你會回答說:「沒有。世上絕對不可能有絕對的存在,只有相對的存在。所以我們的標準、真理,是建立在多數的認同之中。那雖然也不是絕對的,但卻是我們可以接受的,因為那是多數認同的事情。」

世上真的沒有絕對的存在?那剛才的那句話是可靠的嗎?「絕對沒有絕對」,在這裡用了兩次「絕對」這個詞語,第二次是指世上是沒有絕對的,但第一次所使用的「絕對」,正是以絕對的口吻來指出世上並沒有絕對。當我們自以為有智慧的時候,正以那自傲的心在阻擋真正智慧來臨到我們那裡。絕對沒有絕對,這就是告訴我們,是有絕對的存在,但人卻自我中心的以絕對化自己的心態來否定了真正的絕對存在。

如果絕對者是存在的,那我們又如何能得知哪個絕對者是誰?人能自己尋找得到絕對者嗎?人的尋找有可能會錯誤嗎?會。因為人不是絕對的,所以若是人單靠自己來尋找,或以有限的理性來定奪誰是絕對者,是有可能錯誤的。從這個推理下去,唯有一個可能性,是能夠讓我們知道誰是絕對者,而這個「知」又是絕對的不會錯誤。這個方法,就是由絕對者向我們親自啟示自己的存在,親自的告訴我們祂就是那位絕對者。

誰是絕對者?那絕對者曾向人啟示自己的存在,也多次顯現在人前,讓人能知道祂、看見祂、更道成肉身,由絕對界進入我們這被造的相對界之中,為拯救我們而作出代死在十字架上的犠牲。

這個就是我們的主-耶穌基督。

或許仍有人會問,「祂可信嗎?如何能夠知道祂是否真實的存在?」或許你有着許多許多的問題想問。但是今天我暫不向你說這些事,我們所要探討的並不是這件事情,亦免得我們再次徘徊在「看不到證據、實驗室無法證實就不存在」的這種錯誤觀念當中。

親愛的朋友,我們都不可能是沒有信仰的人,若我們說自己並無信仰,所以不談信仰,這便是在自欺欺人。我們都有着自己所看重的信仰,可能是科學、可能是理性主義、可能是一些自豪的事情。許多時候,人的信仰並不是屬世所指的宗教上的信仰,而是自我的驕傲。當然,信仰也會有真有偽,亦有本質上的差異。但真實的信仰只有一種,就是引導我們將理性歸回真理的當中。

今天的主題是信仰,我們現在知道人是有信仰的,不管你是哪一種信仰,人就是有信仰的。但是,哪個才是真實的信仰?真實的信仰到底是什麼?「信仰」其實到底是怎樣的一回事?

信仰,就是將理性歸回真理的當中。

真理是存在的嗎?是的。真理是存在的。那什麼是真理?是否多人認同的就是真理?不是的。若是會改變的就不可能是真理。真理有兩個特質:真理是自存永存的,真理亦是永不改變的。上帝就是那自存永存的、永不改變、有位格的真理本體。「上帝對摩西說:我是自有永有的。(出埃及記三章十四節上)」「惟有你永不改變;你的年數沒有窮盡。(詩篇一百零二篇二十七節)」

基督教所講的救恩是指向上帝的第二個位格-聖子,耶穌基督。許多即使暫未相信的人,若有聽過基督教的事,都能知道基督徒是指一群信耶穌基督、稱祂為主的人。但是,為何人要信耶穌?

有許多未信的人都會提問:「為什麼要信耶穌?」這是個很嚴肅的問題。無論任何一件事,當我們去做的時候總帶着原因,不論那些原因明確與否、合理與否。若不合理,仍然盲從的,極大可能是愚昧之行。同樣,假若沒有合理的原因便要人信耶穌,這就是一種迷信,而不是信仰。那到底人為什麼要信耶穌?

許多自稱基督徒的見證是很令人感到基督徒是迷信的、不理智的、自私的,為什麼?因為有些見證是在說自己因為禱告而上帝聽了,禱告令他感到自己很有能力,無論求什麼都會有,比燒香或信其他宗教更有效。這樣的見證只是令人以為信耶穌就可以滿足自己一切物質的需求,把信耶穌當成一種交易。當這種極度錯誤的觀念作為見證時,就令人更輕看基督教。其實上帝聽人的禱告,是要人信祂,順服祂,按照祂所喜悅的事而祈求,而非按我們自己的心意而求。禱告蒙允許是真實信主的果效,而非信主的原因。

有些傳道人會強調信耶穌得永生,不信則要下地獄。其實他們並沒有說錯,但是由於過份強調永生與地獄,忘記這些只是結局,而不是信主的主要原因。令人誤以為永生是用來吸引人信主,或是以地獄這樣的情況來恐嚇人、使人因懼怕而接受這信仰,促成許多人對基督教反感的原因之一。

得永生是信後的結果,是上帝應許及對人的恩典與賜福,但並不是一種交易,不該是信主的動機與目的。那我們到底為什麼要信耶穌?

因為,我們有罪。

聖經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羅馬書三章二十三節)」

或許你並不認同此話,認為自己並沒有罪,因為你從來沒有違反國家的法律,也沒有因法律問題而被抓進去坐牢。但是,沒有被抓去坐牢便真的沒有罪了嗎?一些很看重道德的人,他們不但律己以嚴,不作違法的事,在行為上盡力使自己不犯過錯,所以這些人會認為自己是沒有罪的。

律法上的是違法,但我們所指的是罪,不只是人在行為上、在社會上因違法而被判罪的罪。人的心很容易就生出犯罪的念頭:如貪念、說謊、嫉妒等等,這些在國家律法上或許未能定罪,但誠實的人卻會知道自己是有罪的。有時候,我們恨一個人,心中想着「要把對方殺掉。」雖然沒有能讓人看得見的行為,但有這想法的人仍然能知道自己正在犯罪,或知道這想法是不正確的。人的罪並不單是在看得見的,連同看不見(如思想)所犯的也是罪。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馬太福音五章二十八至二十九節)」耶穌清楚在這裡告訴我們,人犯罪不只是在行為上看得見的罪行。而且,犯罪的對象並不是人,而是上帝。我們所得罪的是上帝,所以我們所要交帳,是向上帝交帳,而非向人交帳。

這樣,我們誰人可以說自己是無罪的呢?其實有許多人明白到自己是有罪的,也沒說自己一點罪也沒有,只是對於罪並不敏感,這到底是為什麼?因為在人類墮落以後,人的思想觀念中,犯罪是人之常情,並不會有怎樣的後果需要在犯罪後負責。說精簡一點,就是許多人並沒有相信人死後並不是就此終結,而是需要受審判。

不相信有上帝的人,便不會相信有審判這事。但是,人死後真的一了百了,什麼也沒有了嗎?沒有審判、死了就是死了,真的是這樣嗎?剛才已經把世上到底有沒有絕對的這個問題弄清楚後,我們便無法再因自己的強辯而說「沒有上帝、沒有絕對者」。在聖經中,亦告訴了我們有關人所作的,與審判相關連的事:

「因為人所作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上帝都必審問。(傳道書十二章十四節)」

「凡人所說的閒話,當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馬太福音十二章三十六節)」

雖然仍有許多人不願認真思考罪的問題,一廂情願的以為這世界沒有上帝、沒有審判這回事,縱使有上帝,自己所犯的只是小罪,上帝並不會因為你不信而不審判你,不會因為多數的人把罪無罪化便妥協,因為真理是不會妥協任何事的,亦不會因時間或人數認同的多少而改變。上帝是絕對公義的上帝,祂是無所不知的上帝,祂要審判人一切的罪,無論是大的罪、小的罪、看得見的罪、看不見的罪,祂都必審問。

但是,我們即使承認自己有罪,那又可以怎樣?聖經清楚說了「罪的工價乃是死(羅馬書六章二十三節)」(這死是指着靈裡的死,與『愛』永遠的隔絕)。我們要如何解決罪的問題?我們能自救嗎?學像人所自設的宗教說的那樣:「只要我們行善,積德,就可以了。」是這樣嗎?任何一個宗教無論怎樣指行善積德,也沒有提及如何除去罪的問題。那我們到底能否靠自己來脫離罪?有罪的人不能替自已贖罪,當然也無法替別人贖罪,既然這樣,我們豈不是只能絕望地等待上帝的審判?沒有出路了嗎?

親愛的朋友,上帝不但是公義的上帝,也是慈愛的上帝,因為上帝就是愛(約翰一書四章八節)。真正的公義與慈愛是無法分割的,所以上帝親自在聖經中告訴了我們一個唯一的解決方法:「上帝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人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三章十六節)」

「人子(耶穌基督)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馬太福音二十章二十八節)」

「知道你們得贖,脫去你們祖宗所傳流虛妄的行為,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彼得前書一章十八至十九節)」

「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彼得前書二章二十四節)」

在以賽亞書中,更直接告訴我們耶穌基督道成肉身,為我們擔當罪,使我們能因信祂而在父上帝面前稱義。

「我們所傳的(或譯:所傳與我們的)有誰信呢?耶和華的膀臂向誰顯露呢?他在耶和華面前生長如嫩芽,像根出於乾地。他無佳形美容;我們看見他的時候,也無美貌使我們羨慕他。他被藐視,被人厭棄;多受痛苦,常經憂患。他被藐視,好像被人掩面不看的一樣;我們也不尊重他。他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我們卻以為他受責罰,被上帝擊打苦待了。哪知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他被欺壓,在受苦的時候卻不開口(或譯:他受欺壓,卻自卑不開口);他像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他也是這樣不開口。因受欺壓和審判,他被奪去,至於他同世的人,誰想他受鞭打、從活人之地被剪除,是因我百姓的罪過呢?他雖然未行強暴,口中也沒有詭詐,人還使他與惡人同埋;誰知死的時候與財主同葬。耶和華卻定意(或譯:喜悅)將他壓傷,使他受痛苦。耶和華以他為贖罪祭(或譯:他獻本身為贖罪祭)。他必看見後裔,並且延長年日。耶和華所喜悅的事必在他手中亨通。他必看見自己勞苦的功效,便心滿意足。有許多人因認識我的義僕得稱為義;並且他要擔當他們的罪孽。所以,我要使他與位大的同分,與強盛的均分擄物。因為他將命傾倒,以致於死;他也被列在罪犯之中。他卻擔當多人的罪,又為罪犯代求。(以賽亞書五十三章一至十二節)」

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受這樣的苦是因為你與我的罪,被釘在十字架上是要我們信祂的人能稱為義,重新與父上帝修好關係。這樣犠牲的愛、無私的愛實是偉大至極。親愛的朋友,你願意接受這位主嗎?還是仍舊寧可選擇明知道會令自己滅亡、那些自欺欺人的,信偶像、信魔鬼、信自己也不敢信的自己,卻仍然不願意信這位為你我付出一切,連性命也不保留的主?

「他是愛我,為我捨己。(加拉太書二章二十節)」

或許你心中會問:「假使要信,我也不知道要如何信呀?」

親愛的弟兄姊妹,我們並不用為此而懊惱,我們能信,是因為上帝早已把信心賜下,當祂來感動我們時、引導我們時,我們只需順服祂。

信耶穌,第一步,是先要真實的承認自己是個罪人:「遮掩自己罪過的,必不亨通;承認離棄罪過的,必蒙憐恤。(箴言二十八章十三節)」;第二步,立定心志,真誠的願意悔改,而非只因想得永生,而妄想欺騙上帝,以為可以拿天國的許可證就隨便信主:「所以,你們當悔改歸正,使你們的罪得以塗抹。(使待行傳三章十九節)」;第三步,承認耶穌基督是自己的救主、承認祂是上帝:「認識你 ─ 獨一的真上帝,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翰福音十七章三節)」;第四步,是承認耶穌是為我們的罪而死在十架上,我們是因信祂而稱義,我們是白白領受祂的恩典,而不是因為我們自己做了什麼事,來「換取」救恩。我們得救,只是祂的恩典:「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上帝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上帝的忿怒。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上帝兒子的死,得與上帝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羅馬書五章八至十節)」;第五步,不但相信祂是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也要相信祂是勝過死亡、復活的主:「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上帝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羅馬書十章九節)」;第六步,邀請耶穌作你獨一的救主,請祂進入你的內心,幫助你、改變你:「看哪,我站在門外叩門,若有聽見我聲音就開門的,我要進到他那裡去,我與他,他與我一同坐席。(啟示錄三章二十節)」;第七步,捨己,以往是自己為中心,自己作主的。現在是要把這主權交給耶穌,讓祂來管理自己的一生,遵行祂的教訓:「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上帝,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上帝。(羅馬書六章十三節)」

你亦可以作以下的禱告:

「親愛的主耶穌,我後悔自己做過的事,求祢施恩憐憫我,赦免我的罪。如今,我明白到我需要認罪並悔改,不可再使主祢傷心、使聖靈為我擔憂,反要成為祢所喜悅的人。感謝祢為我的罪而被害、鞭打、死於十字架上,讓我的罪從罪中得釋放,過著真正不被罪捆綁的生活。讓我可以獲真正的自由,那並不是指我會再隨心所慾的從自我到自主,然後由自主到自殺。

我獲真正的自由是因為能選擇放棄罪、不再隨己私慾而行,把我的己歸向祢的己,配合祢早已為我的好處而設立的誡命,讓我能夠接受祢的幫助來約束自己。這尤如在險之地要我束上安全帶一樣,那是為我好的。我現在終於能夠明白了。

感謝祢讓聖靈降下成為我的保惠師,又讓聖靈進入我心,使我得安慰。從現在起,我不再拒絕祢的愛,倒要接受祢的赦免和領受聖靈。

主,求祢保守我,使我不至再因誘惑而跌倒,不再被罪捆綁。
主,求祢幫助我,使我能因祢與我同在而成為別人的祝福。
主,若祢願意,求祢差我、使用我,讓我生活不再只是生活,而是活在祢裡面,讓我能靠着祢將福音傳揚開去。

以上禱告,奉靠我主耶穌基督得勝的尊名而求,阿門。」

恭喜你,這樣你已作了簡短的決志禱告,歡迎你寄信給我們,與我們分享這喜樂的訊息。然而,親愛的弟兄(或姊妹),現在仍有幾件事情是要告訴你的。

1)你需要找一間地區教會,開始教會的生活。一間以道為中心的教會,多講道,少講自己的教會。也求主幫助你,帶領你去到祂想你去的教會。一間上帝喜悅的教會,會友是會自我約朿,過聖潔生活,常以道為中心,高舉耶穌基督,自我卑微,有愛等等。願主賜福你能找到這樣的教會,並讓這教會興起來成為別人的祝福與幫助,也讓你成為別人的光,把主光照在你身上的光反射到別人身上。

2)天天閱讀聖經。隨了閒時閱讀,也設立定時閱讀,建議能在工作前(上學前),每天最早的時間閱讀,並且是仔細的閱讀而非速讀,開始時可配合一些靈修書籍來理解聖經,不求閱讀的章節多或少,倒是要明白的深入。若有任何不理解的,可寄電郵來與我們或與教會弟兄姊妹(或傳道牧者)一同研討,共同成長。

3)恆常禱告。但不是禱告自己想要什麼,不是以自私的求,而是求多一點的知道,求祂讓我們知道祂想我們知道的事,好讓我們得著智慧的心,去明白祂的心意,遵行祂所要我們行的,作祂喜悅的孩子。

4)過聖潔的生活。把已知的,犯過的錯都更改,盡心盡力的去改,不能說明天再開始吧,而是要立即。

5)開始關心別人的靈魂。以往單看自己生活上的,現在既然已是天國的子民,就該以父的事為念,以天國的事為主要。我們既然有著機會蒙這上好的福份,就不要只是自己接受,忘記「傳」這個動作。不論往後有多大的挑戰,不論往後會有多少逼迫,因為我們不再是為自己而活,乃是為主而活,就不用害怕。因為「愛裡沒有懼怕;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因為懼怕裡含著刑罰,懼怕的人在愛裡未得完全。(約翰一書四章十八節)」。

求主往後繼續賜福我們,讓我們能在上帝國內的事大大得力,並且力上加力,讓這美好的十架福音傳揚在普天之下,讓萬民都歌頌我主耶穌基督。奉主耶穌基督得勝的尊名祈求,阿們。

讓我們共成為主所喜悅的人,作一個真正的基督徒。願一切的榮耀頌讚歸給我們那位配得稱讚、在天上的父。

願上帝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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