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今自認為是基督徒的人當中,只有一小部分的人將基督稱義的工作真確地落實在他們的生活中。許多人對神的聖潔以及對自己罪的程度的領會很淺薄,以至於他們不太覺得需要稱義這件事;然而他們在生命的表下面,其實帶著很深的罪咎感與不安全感。而另外許多人雖然在理論上持守這個教義,但他們在每日生活中卻是靠自己的成聖來得著稱義‧‧‧‧‧‧他們是從自己誠懇的態度、過去得救的經歷、最近宗教行為的表現,和較少有故意不順服神的心態等等,來確定神接納了他們。很少有人能夠在每天一開始時,就充滿信心地站在馬丁路德的地位上向自己說:你是被接納的,你要以信心來看萬事,要宣告那完全屬於基督的義是我們被接納的一基礎,並且要在信靠中得安息,而信靠可以帶來更深的聖潔,因為信心會在愛與感恩中不斷地在我們身上作工。- Richard Lovelace』
我們若能明白自己在神面前的地位永不改變,就會以一個完不同的心態來面對神在教會內的施恩之法(means of grace),它們也是基督徒經常有的操練,例如禱告,閱讀、傳講和默想神的話,以及藉著團契、崇拜、協談和參與聖禮而與聖徒相交,一同尋求神。許多人認為操練這些方法能保障神對我們的愛,因此每天都要做。從屬人的角度來看,我們很自然會以這種交易系統來思考神的愛,然而這種想法會使人以為這些基督徒的操練並不是「領受恩典之法」,而是「賺得恩典之法」。如此我們便會這樣推論:操練得越多,就會使神越愛我們;我們越多這些行為,就會越多得到神的愛;反之,我們若是追求或操練得不夠,就會較少得到神的愛。例如我曾經聽過基督徒如此說:「我早就知道今天會這樣不順利,因為今天早上我減少了讀經和靈修的時間。」這種觀點必將使我們問道:「我還要做多少才能贏得祂的愛呢?」如此一來,我們就會陷入無止盡的自我努力,並且灰心喪志,覺得神不可能對我們的行為表現滿意。
因為我們與基督聯合,神就使我們成為新造的人(林後 5:17;加 6:15)。我們從前是死在過犯罪惡之中的人(弗 2:1),「不能不犯罪」(古典的神學用語稱之為 non posse non pecarre),但如今創造天地萬物的神活在我們裡面,雖然我們還是在同樣的肉身之中,但我們卻是完全不一樣的人了(彼前 1:23)。神以祂的聖靈重生了我們,所以如今我們裡面就有了基督的同在和能力。我們有了這個新本性,也就有了新的意願、新的目標、新的人生次序,以及新的能力(羅 8:5-11)。事實上,我們藉著與基督的聯合,就能夠不去做那些聖靈向我們良心啟明是錯的事,即「能不犯罪」(posse non pecarre)。不過,這並不是說我們在今生就變成是無罪的,而是如霍安東所說的關於那些與基督聯合之人的光景:「我們真真實實是新的,但又不完全是新的。」我們既然是在基督裡新造的人,我們的生命就脫離了罪的定罪與權勢。我們不再是罪的奴僕,而對於聖靈向我們所啟明的錯事,我們也會越來越有能力抵擋。
祂更常要我們藉著祂已經賜下給我們伸手即可得的施恩之法(means of grace)來逃離試探,亦即經由禱告來認真尋求深的力量與引導,默想祂的話語,以及接受成熟基督徒的輔導等等,這些都是積極地盡上力量。……抵擋試探的爭戰將會擴大我們每個人的生命。神並不是因為我們勝過試探才愛我們,祂也不會因為我們屈服試探而不再愛我們;然而,我們若要在敬虔上成長,必要的方法是我們的努力。
許多人認為,當我們教導「即使人們有罪,神仍然接納他們」時,會造成「神接納罪」的這種印象。恩典的信息會不會成為無法無天的藉口呢?或是以神學的術語來說,如果我們總是談恩典,說神是賜人自由的,祂的律法是能使人得到自由的「賜自由之律」(law of freedom),那麼豈不會助長人廢除神的道德標準(即「廢弛道德律主義」或「反律法主義」,antinomianism),使人過著沒有任何準則的生活,因為大家都假設無論什麼樣的罪神都會赦免?這些都是合情合理的問題,而這些問題的答案都是「會的」。當我們單單說道:「順服神並不會使我們有資格得到祂的恩典」,我們很難避免有些人會聽成:「神不再要求我們順服。」
我們知道神的愛之律(law of love),但這是不夠的;我們盼望我們對自己與基督聯合以致於成聖的這個信心,可以將自我毀壞之模式的堅硬外殼除去,而能夠結出新生命的果子-這就是漸進式的成聖(progressive sanctification)。我們盼望自己衰微,好使基督的真實能夠在我們裏面興旺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