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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護教​學中級課程:基督教認識論 (純筆記) [打印本頁]

作者: switw    時間: 2015-3-28 21:28     標題: 護教​學中級課程:基督教認識論 (純筆記)

基督教認識論淺易明白的介紹(林慈信)


這課程內容的底牌,就是在這裡建立信仰的基礎,雖然我們建立合乎聖經的基礎,但我們並不是在用聖經以外,即世界的邏輯、哲學來成為我們的基礎,因為若我們以世界的作我們基礎,就是違反了聖經的真理原則。


『只要心裡尊主基督為聖。有人問你們心中盼望的緣由,就要常作準備,以溫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存著無虧的良心,叫你們在何事上被毀謗,就在何事上可以叫那誣賴你們在基督裡有好品行的人自覺羞愧。(彼得前書 3:15-16)』


我們相信的神是自有永有的。自有永有什麼意思?傳統意思就是指不需要依靠別的而自我存在、自我滿足。(出3章)不但如此,祂也是永遠的存在。神也是位格,是三個位格(一位神,三個位格)。神是活的,是真實的活的。


那位顯明的神不是一位含糊的神的概念,祂不是一個概念,而是一個「有位格的神」,是一個活的神。只有活的神才有資格叫人敬拜自己,一個概念是沒有資格如此的。


一個哲學,講到最後、終極的時候,都不是一個位格,不是一個活的。唯有基督教聖經中的上帝,才是一個又活、又真、有位格的神。這位神不但如此,也是自我啟示,以聖靈默示歷代的使徒和先知寫下聖經,留存於世。


一個哲學,只能找到「一」,無法找到「三」,那個「一」就只是一個赤裸裸的一,無法找到真正的真理的「三」。唯有基督教的真神,那位自我啟示的,祂自我顯明與啟示,讓人知道最高真理是既是「一」,又是「三」,是非常精彩的,是解釋了「一而眾」的這個問題,神不是相互依存的。



諾斯底主義派他們的神論是神性豐富論。神性豐滿:至高神>次等神>其他的眾神


假如神是『一』不是『三』,那樣我們說神是愛時,祂就變成了「祂需要有一個愛的對象,或是祂需要被愛、被尊重」。但不是這樣的,不需要「被滿足」的,祂不需要支持者,不需要別人去愛祂才能活着。祂要我們去愛祂,不是因為祂的需要,而是因為這是出於祂自己的命令。


除非我們事前相信祂是自有永有、三一真神,否則我們由人所推論出的神,只能是一位錯誤、違反真理原則的假神。因為我們人靠自己構思、創作的神,都是有限的神,是以墮落的能力造出來的「被造的神」。


所以,我們若要用一些定律解釋一些事時,必需相信神是自有永有、三一真神、不是相互依存的。


聖經中常有喻意,那麼喻意,代表那些就不是真的嗎?不一定。聖經中耶穌基督的喻意是真的,因宇宙那位創造萬有者認識一切,祂是創造萬有的,在那被造的還未被造之先,祂都以經認識了。我們必須承認,我們靠自己的認識,與上帝本身的認知是不一樣的(等次上、實質上)。這是否指我們因為不一樣的,所以我們永無法認識神?也不是的。


神雖然是本質上和我們不一樣,不代表我們就絕對無法認識祂。我們要明白,我們是神所造的形象,我們就是上帝造一切的關係當中的那連結者,所以我們可以依靠神的話來認識祂。


除了神是永不改變的,祂是隨己意行萬事的。但神卻說祂「後悔了」。『耶和華就後悔造人在地上,心中憂傷。(創世記 6:6)』


什麼是神後悔?代表祂改變了嗎?不是的。這個後悔是指有一些事我們不明白、不知道,所以祂便用另一些方式告訴我們,這就是祂用一些我們能明白的詞語來使我們明白。我們萬不可把我們人的後悔與神的後悔相提並論,因為神原則上是不可能後悔的,祂確實也是不會後悔的。


自有永有神是愛我們,也願意我們愛祂,這不是因為祂需要,而是因為祂喜悅人這樣。






認識論是從古希臘哲學到今日的三大問題的第二問題


我們(基督徒)的認識論是:


范泰爾對認識論的解釋:(講義P10)


  • 認識這些對我們的事奉有什麼幫助?

    • 首先,我們先要好好讀聖經。然後,當我們去基督教書局之時,去聽道之時,我們就懂得分辨了。

    • 我們現今已有很多假的、異端、偏差的教導,我們若不懂分辨,我們如何能在這樣的處境中站立得穩?




(講義P9)


自含的豐滿:一切都有的意思

絕對的位格:是活的,不是概念


范泰爾的四大供獻:



神是自含豐滿的:



上帝,絕對的位格


(完結在講義P21)


作者: switw    時間: 2015-3-28 21:29

(講義P20)


上帝,絕對的位格



三位一體


范泰爾的三一論:正統教會信仰



三位一體與神人相互依存主義


不合乎聖經的「一」:全然他者、不能描述、沒有主權、需要世界


用人的語言描述「全然他者」的「上帝」:這樣的「上帝」只是「世界的延伸」


例子:上帝的愛-一個空白(單獨)的上帝需要世界作為愛的對象



「一而眾」的問題


1. 范泰爾用三一論解決「一而眾」的問題


2. 弗蘭姆的解釋:人類將事物分類、普遍化、尋找「共相」


3. 正如「共相」是空虛的,「純物質」也是空虛的


4. 純存有和純物質是一樣的


5. 為甚麼會這樣?因為兩者都是偶像


6. 所有非基督教思維 = 抽象共相 + 抽象殊相。因為它尋求透知萬物的知識(只有上帝才有的知識)


7. 非基督徒所找到的準則,必然是「非位格」而「抽象」的


8. 聖經中的上帝 = 位格、絕對、具體、一而眾


9. 三一論如何解決「一而眾」的問題


10. 上帝呼召我們信祂:不是盲目的信



(完結在講義P39)





作者: switw    時間: 2015-3-28 21:29

宇宙中的事實和定律


1. 日常生活中也有「一而眾」的問題



2. 科學處理事實與定律



3. 非基督徒沒有基礎去支持定律



4. 若宇宙由機率主宰,定律就只是理性中的抽象觀念?



5. 日常生活中,抽象定律並不要求我們降服




上帝的主權


I. 上帝的主權:范泰爾思想的中心




II. 決定論與人的自由


1. 范泰爾是否決定論者?



2. 范泰爾:上帝的預定是位格性的



3. 范泰爾:次等成因可以是「自由」的




4. 范泰爾頌揚(基督徒的)人的自由:自發性、自決性、動力



5. 極端加爾文主義者和亞米念主義者的共同錯誤



6. 有些特權唯上帝獨有;但有例外;聖經分辨兩者



7. 作者與小說的比喻



8. 「上帝的主權」是「人的責任」的基礎




III. 邪惡的問題


1. 上帝的主權淩駕罪與邪惡:加爾文:上帝容許罪惡?



2. 范泰爾:邪惡的存在是奧秘;自由意志並非絕對;邪惡不是幻覺;上帝並非無能



3. 批判:非基督徒不能分辨善惡;或說:善不可能勝利



4. 上帝用最好的方法達成祂的目標:最好的方法就是上帝選用的方法



5. 邪惡的存在是奧秘;范泰爾運用「終極成因」和「近因」;弗蘭姆認為不妥當







類比的知識


I. 類比的知識


1. 范泰爾的知識本體論如何影響知識



2. 范泰爾的主要觀念:類比



3. 帶來問題的名詞:共在、錯置共在、類比(阿奎那的用法)



4. 字的意義:字意?喻意?



5. 阿奎那:用人的語言,可以認識上帝嗎?



6. 克拉克批判阿奎那,也批判范泰爾



7. Weaver和弗蘭姆為范泰爾辯護:范泰爾的類比觀與阿奎那截然不同



8. 范泰爾:人的知識是上帝知識的有限副本



9. 范泰爾的類比思維法是降服於上帝啟示之下的思維



10. 阿奎那的不可知論:人的語言不能在字意上形容上帝;克拉克批判范泰爾;Weaver 和弗蘭姆的回應



11. 人論述上帝的語言必須是「擬人」的:上帝的「俯就」



12. 有信心地肯定非字意性的教義;例如:上帝改變態度



13. 「整本《聖經》都是擬人的」此一原則的涵義:縮短字意和喻意之間的距離



14. 非字意性並不妥協上帝的超越性



15. 《聖經》給我們字意性的知識



16. 上帝的啟示不被字意的語言所限制



羅8:26

況且我們的軟弱有聖靈幫助,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只是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歎息替我們禱告。


林後12:4

他被提到樂園裏,聽見隱祕的言語,是人不可說的。



沒有解釋,比能夠解釋但難以讓人接受,是更為殘忍的事。所以,神掌權一切,而非完全偶然,才是唯一正確的選擇和仁慈的。


不但如此,神雖然容許這事,但「終止的答案」。因為祂差了愛子耶穌基督來拯救我們,最終也會審判,拭乾一切祂拯救之人的眼淚。


所以,基督徒的解釋是有盼望的。


神永恆不變,那神後悔是什麼意思呢?我們該如何理解?


飛機場在移動,其實飛機場實際上是沒有移動。上帝在後悔,是擬人法,不是神真的在後悔。


祂在本質上、本體上是沒有改變。聖經上若有九十九句是說神不改變,就不要因為有一句說祂後悔,就指祂改變了,要籨另一角度理解。



基督徒是否一但解釋不到就稱為奧秘?


是!因為我們不是比神更智慧,我們不應越權。不要以為自己什麼都知道,這是非常驕傲的。(敬畏神,就是承認這個世界當中是充滿着神的奧秘的)


『隱秘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 神的;唯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申命記 29:29)』



我不明白四層樓比喻的自由意志的定意


  • 自由意志與預定

    • 我今天選了這衣服來上堂

    • 其實神預定我今日選這衣服來上堂,是必然會發生的

      • 所以,在我的層面,是或然的

      • 但,在神的層面是必然的

    • 是誰令我選這衣服的呢?就是那隨己意行萬事的使我選這衣服。

    • 但這個自由(神的自由、主權),神不可能不是一位不絕對自由的神。所以神是必然能夠預定以上的一切的神。

      • 所以,祂也知道一切的事。(因一切都是祂預定,因為祂是絕對自由的神。)祂不只知道人所知道的事,更知道一切人所不知道的事。

      • 神必然是自然的、自有的、永有的。

        • (所以我們所想、所行的一切,都是在神的面光中。)

        • 麻雀也是祂餵養的,我們也是祂造的,祂看顧的,所以不要憂慮吃什麼、穿什麼。


我們的決定,是影響我們往後的決定,那這樣是怎說法?


我們的決定,沒有影響神的計劃,因為連我們的決定也是祂預定的。



預定、上帝的任憑、許可,我們如何更清晰的明白理解?


預定,神的掌權是最基本的。任憑是在人的任性上。另一個是上帝使人剛硬。


法老已是罪人,已不順服神,上帝使法老剛硬是指「神使他更發揮到他對神的剛硬」



什麼是極端加爾文主義?


  • 不傳福音

  • 完全不相信人有自由或選擇



預定有許多事是很難接受,如:父母明天去計劃拜偶像,但如果說這事是神預定,是我們難以接受的。


神許多事沒有解釋,不是信仰生活的最高準則。所以,我們不可以解釋或啟示的事,作為我們信仰生活的最高準則。等於,神沒啟示我去某某地打工,我們不能以那事為最高準則。


我們要以神有說的話作為我們的思維準則:背十字架、跟隨主等等。


所以我們要以聖經已有明顯的原則來處理這樣的事,而不是說神預定我們父母明天去拜偶像。



神是創造主,所有也是祂創造,那罪是什麼?能不能說罪是神造的?


  • 罪不是一樣東西

  • 罪是人的選擇,是人的行為

  • 罪後來才成為了一股勢力


在神的創造中有罪的出現與存在時,神一定一早知道罪是什麼,那能不能說神的本質中有罪的存在?


不能。只能說祂創造中有背叛祂的這個選擇。


祂吩咐人要順服祂,祂也知道有一些人、天使是不會這樣做,並且祂的知道是在創造以先已經知道。祂給人的選擇是真選擇,因為祂沒有除去了人選擇背叛祂這可能性,所以人必須要為自己犯罪而負責任。


當然,神有許多的事是沒有解釋的,我們不要故意去理解。但我們不能因此說神裡面有罪惡,有本質裡相反之物。祂完全是光、自我豐滿。



我信主,是因為有人傳福音,那假如沒有人傳福音,我豈不是沒有機會信主?


這個「假若」是不可能發生的,因為對人來說是「不知道」,是「以為有偶然的」。但在神是沒有假如,沒有偶然的。所以,這個問題根本沒有意義,也不是一個正確的問題。





為什麼我們對預定如此執着,難以相信?


因為人不愛順服主,卻想要自己作主。當人得救之時,總要認為自己是要有份的,不能接受一切都是「恩典」,不是靠行為的。這就是人的其中一些罪性、驕傲的明顯之處。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以弗所書 2:8-9)』


我們不是什麼都明白的,也當接受,不要把自己當作全知、全能的上帝。


『隱秘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 神的;唯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申命記 29:29)』





作者: switw    時間: 2015-3-28 21:29

(講義P67開始)


上帝的啟示


I. 效法上帝的思維而思維



1. 效法上帝思維的意思:思維必須服從上帝的啟示



2. 改革宗傳統的普遍啟示與特殊啟示觀



羅1:18-20, 32

18   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

19   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裏,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

20   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

32   他們雖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




II. 普遍啟示



1. 范泰爾論普遍啟示:必須、權威、足夠、清晰



羅1:21

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


2. 普遍啟示:啟示上帝的永恆預旨



3. 宇宙具啟示性,因為它是為上帝的榮耀而造;亞米念主義不承認人性具啟示性



4. 救贖(特殊)啟示預設普遍啟示;「區分的過程」是歷史的關鍵



5. 墮落後普遍啟示的新內容:上帝的忿怒



羅1:18

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


6. 墮落前、墮落後,人都必須通過特殊啟示(上帝心意的傳遞):來理解普遍啟示



羅1:18-32

18   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

19   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裏,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

20   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

21   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

22   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

23   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為偶像,彷彿必朽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

24   所以,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裏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

25   他們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阿們!

26   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

27   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28   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

29   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或作:陰毒),滿心是嫉妒、兇殺、爭競、詭詐、毒恨;

30   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神的(或作:被神所憎惡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

31   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

32   他們雖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


7. 特殊啟示預設普遍啟示



A. 普遍啟示的必須性



創2:17

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喫,因為你喫的日子必定死!



B. 普遍啟示的權威性



C. 普遍啟示的足夠性



D. 普遍啟示的清晰性



羅1:18-21

18   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

19   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裏,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

20   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

21   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


8. 總結




III. 視角主義


1. 三面區分;九個範


2. 啟示與知識相互依賴



3. 認識上帝是必須的(優先的必須)



4. 宗教與科學不可分割



5. 在墮落後,普遍啟示還是清晰的



6. 「惟獨《聖經》」與《聖經》以外的知識



7. 普遍啟示與特殊啟示:形成一個真理系統;互為界線觀念



8. 弗蘭姆:相互依賴 = 視角主義



9. 自然神學和超自然神學必須區分:我們需要神學嗎?




IV. 特殊啟示


1. 特殊啟示掌管所有的知識



2. 特殊啟示的必須性:人的罪性



3. 特殊啟示:上帝的話語、作為、臨在




V. 《聖經》


什麼是聖經的概念?


聖經是神用來統管萬有的典章(不是只告訴我們怎讀經、靈修、禱告)




1. 《聖經》的觀念與《聖經》的信息是不可分開的




VI. 《聖經》的原本



VII. 《聖經》的範圍



林前10:31

所以,你們或喫或喝,無論作甚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


林後10:5

將各樣的計謀,各樣攔阻人認識神的那些自高之事,一概攻破了,又將人所有的心意奪回,使他都順服基督。












作者: switw    時間: 2015-3-28 21:30

(講義P94開始)


預設的問題


I. 范泰爾是一位預設主義者嗎?



1. 范泰爾很少自稱預設主義者


2. 哲學歷史中的先驗和後驗


3. 先驗的意義:獨立於經驗之外,不是時間上的先前


4. 後驗的哲學家:洛克等


5. 先驗的哲學家:柏拉圖等


6. 先驗與後驗兼顧的哲學家:亞理斯多德等


7. 康德反對休謨的經驗主義和萊布尼茲的理性主義:發展超驗哲學(探索知識的條件)


8. 康德之後的理想主義(唯心哲學)


9. 重視預設的20世紀哲學家


10. 每一位哲學家都必須處理預設的問題,包括范泰爾或證據派的護教學家


11. 多馬.瑞德的「常識實在論」影響史鮑爾的古典派護教學


12. 預設主義 = 先驗主義?范泰爾不是這種預設派!


13. 范泰爾支持證據與預設、多元視角


14. 「范泰爾是預設派」的意義



II. 預設的意義


1. 心中的堅持(委身)──弗蘭姆


2. 非信徒無意中承認上帝存在,這是「預設」的另一種意義


3. 預設事物:必須條件


4. 預設的同意詞:起始點、參考點


5. 預設式推理 = 范泰爾為基督教信仰所作的「超驗論證」



III. 一些對「預設」的誤會




IV. 「非終極的預設」與「終極的預設」



約一3:20

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神比我們的心大,一切事沒有不知道的。






理性的優先性


I. 理性的優先性


1. 理性:人的功能


2. 「理性」或「合理的」有兩種用法:形容人的理性、衡量人的理性


3. 理性的至終準則:上帝的啟示


4. 范泰爾對賀治的回應:微妙


5. 理性的優先性:Clark在OPC(正統長老會)的爭論


6. 克拉克:上帝沒有情感?


7. 史鮑爾等對范泰爾的批判


8. 史鮑爾等人的誤會


9. 范泰爾用三位一體說明人的功能


創3:6

於是女人見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悅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來喫了,又給他丈夫,他丈夫也喫了。




II. 弗蘭姆的檢討


范泰爾反對這個哲學觀念是對的;人所有的功能都服在罪之下,都需要救贖。罪(墮落)和救贖都不會高舉人性中任何一個功能。罪與救贖都影響全人,影響人所有的功能。


有些基督徒在這方面的暸解出了錯誤,特別是三元論者,他們一般認為罪就是在於肉體和魂勝過了靈,而救贖則恢復了靈的優先性。


克拉克在這問題上犯了錯嗎?(范泰爾在IST, 35, n. 1指出克拉克是他其中一個的目標。)據我看來,從目前所得的資料,他並沒有犯錯。克拉克肯定沒有說「人的理性有神性」,或者說「理性沒有墮落」。克拉克的確堅持人應該跟隨理性對真理的判斷,而不要跟隨自己的怒氣或一時的感受,可是,范泰爾主張理性的優先性時,也差不多有同樣的意思。


這樣的改變並不是救贖的全部,也不是成聖的關鍵,但的確是我們在恩典中長進的一個層面。我們不應該因為克拉克說,在這些情況中意志與情感應該跟隨理性,就指控他將理性神化。


范泰爾的分析有它的洞見,可是對於批判克拉克來說,並不成功。我們已經看見好幾次,他與克拉克討論時的表現是最差的。……


可是我認為范泰爾在最基本的區分上,就是對基督徒與非基督徒進路的區分,以及對本體上與運作上關係的區分,都是正確的。


范泰爾所說的,並不能作為「非理性主義者」這項罪名的根據,也不支持杜伊威德(Dooyeweerd)和Knudsen等人說他是「理性主義者」的指控 [JA,74-127, 275-305; HDRA;參本書(CVT)第27章]。杜伊威德批判范泰爾,認為他嘗試從《聖經》中找出哲學觀念。……

杜伊威德的觀點只不過顯露了他的聖經觀的缺陷,卻沒有指出范泰爾的思想上有甚麼問題。我們已經看見,范泰爾認為《聖經》向宇宙所有的範疇說話,包括哲學,而杜伊威德顯然否定這一點。……


1. 弗蘭姆論知、情、意



2. 改革宗圈子內的危機


3. 《聖經》是一本充滿感情的書!






邏輯


I. 邏輯


引言:賀治的三要點


現在我們繼續討論范泰爾對理性的觀念,本章集中討論「邏輯」這題目。我們在上一章看到他如何在「理性在神學的地位」與賀治互動。賀治三要點的第一點是:理性有「接受」啟示的功能。范泰爾對這一點的理解是:理性有它優先的地位,我們在上一章已經處理過。賀治的第二點是:理性是審核矛盾的審判官。賀治認為理性有「權利決定一件事是可能或不可能。若理性視為不可能,就不論有任何權威、也不論有多少證據,都不能強迫理性領受它是真的。」(IST, 36,引自賀治《系統神學》1:51)


范泰爾應該會反對賀治!但他卻沒有這樣作。


讀者若對范泰爾有一點熟悉,可能預料范氏在這裏會對賀氏提出異議。誠然,我們對這段討論的初步印象是,范泰爾提出賀氏的說法,為要擊敗他。當然,范泰爾至終會堅持,理性沒有權柄判斷甚麼是可能的,只有上帝有此權柄。


范泰爾的回應比較微妙:

他分辨「有神論的邏輯觀」與「非有神論的邏輯觀」

理性的確有權判斷上帝的啟示,但問題是:如何判斷?


范泰爾的確堅持,只有上帝有至終權柄做這種的判斷。可是他在這裏並沒有直接反對賀治的看法,反之,他用令人驚奇的正面語調來回應賀治。基本上,范泰爾同意賀治所說的,只是透過分辨「(基督教)有神論的邏輯觀」與「非有神論的邏輯觀」來澄清問題。[范泰爾在《普遍恩典與福音》頁183,似乎果斷地拒絕賀治的立場:「普林斯頓的方法(譯者注:即賀治的立場)在甚麼程度上(so far as)用這『訴諸人的理性身為(as such)審判官,來決定一件事是可能或不可能』這方法來處事,是與普林斯頓神學完全矛盾的。」可是,「在甚麼程度上」(so far as)和「身為」(as such)似乎暗示賀治的論點可以從正面來理解。范泰爾在《普遍恩典與福音》第184頁(也在IST)顯然批判賀治,指他沒有分辨「基督教的理性觀」與「非基督教的理性觀」。] 范泰爾至終的結論是,理性有權判斷上帝啟示的邏輯一致性,可是理性本身必須服在上帝之下。


有神論者的獨特處:知道上帝的本性是邏輯的基礎

非有神論者離開上帝而獨立運作邏輯;

因此,其上帝的來源 = 可能性、或然率


「有神論的邏輯觀」與「非有神論的邏輯觀」兩者主要的差別是,有神論者知道上帝的本性是邏輯的基礎;而非有神論者則相信邏輯是「離開上帝而獨立地運作」(IST, 37)。非有神論者若相信某一種的上帝,那個上帝「的來源乃是可能性(possibility)」;他不相信上帝才是可能性的來源(IST, 38)。同樣的意思也可用「或然率」(probability)來表達(IST, 38)。


上帝的本性是理性的;上帝裏面有絕對真理系統

我們的理性表達上帝的理性


對范泰爾來說,上帝的本性是理性的,在上帝裏有一套絕對的真理系統(DF2, 43; CGG, 142)。我們的理性(rationality)是被造的,可是它表達著上帝的理性。矛盾定律(the law of contradiction)是「在被造的層次表達上帝本性的內在一致性(the internal coherence of God’s nature)」[IST, 11(弗蘭姆:范泰爾親自加強語氣)]。


非信徒保留一些「對上帝的認識」的殘餘:

因此保留一些「意義和可能性的真正來源」的殘餘

賀治訴諸這個殘餘:「人類共同意識」


雖然非信徒壓制真理 [我們將會在本書(CVT)第15章詳細探索信徒與非信徒之間的區別],但他們仍然保留了一些殘餘對上帝的知識(knowledge of God),亦因而保留了一些對可能性與或然率的真正來源和意義的殘餘認識。當賀治說到上帝在人性中種植的信仰定律(laws of belief)時,他真正訴諸的就是這一點殘餘的「真正有神論對經驗的解釋」。從這個意義上來理解,訴諸人類的「共同意識」,不僅非常合理,而且是絕對必須的(IST, 11)。


從有神論的意義上,上帝不可能做不道德的事


若從有神論的角度來理解邏輯,可以很正確地說:「上帝不可能作出、認可、或吩咐任何不道德的事。」(IST, 39)「上帝也不可能吩咐任何與祂在我們本性裏所刻印的信仰定律相矛盾的事。」(IST, 40)上帝不是不合邏輯的,因為祂必然與祂自己本性的定律(the laws of his own nature)相一致


范泰爾批評賀治:沒有區分基督徒和非基督徒使用邏輯的不同


可是,范泰爾批評賀治沒有區分「基督徒使用邏輯」與「非基督徒使用的邏輯」的不同。在這方面,賀治同樣犯了范泰爾指責克拉克(Gordon Clark)、卡爾乃禮(E.J.Carnell)、史密夫(Wilbur M. Smith)、步斯威理(Oliver Buswell, Jr.)和路易士(C.S. Lewis)的錯誤(IST, 39)。


因此,不要要求非信徒使用(他們心目中的)邏輯定律,來判斷(他們心目中的)福音

甚麼是可能或不可能?甚麼是矛盾或不矛盾?信徒與非信徒持不同觀點


范泰爾認為非基督徒與基督徒對於甚麼是可能、甚麼是不可能、甚麼是與我們的道德和理性本性矛盾、甚麼是不矛盾,都持截然不同的觀念。因此,我們不可要求非信徒「將他們所理解的矛盾定律,應用在他們所理解的福音上」(IST, 41),因為這樣,他們就會拒絕福音。


范泰爾評論:若華爾非德訴諸自然人,為要指責人,那是對的

基督的確要求人判斷上帝的啟示;但也要求人在上帝面前承認自己的愚蠢


試比較范泰爾對第二代普林斯頓神學家華爾非德的評論:「誠然,若華爾非德以指責人(ad hominem)的方式來訴諸自然人(罪人),那就不錯了。基督的確要求自然人(罪人)判斷祂的自我宣稱的真實性,但祂亦要求罪人承認上帝已經使他們的智慧成為愚拙。」(PDS, 61)


范泰爾沒有在這裏處理所有問題

例如:非信徒不能用邏輯思考嗎?不是的

非信徒往往在邏輯上非常聰明!

信徒與非信徒之間的差別(勢不兩立)是道德性的,不是形而上(本體)性的

但是,非信徒卻使用他的理性(邏輯)來攻擊、壓抑真理

范泰爾的比喻:一把銳利的鋸子,卻放錯了方向


范泰爾在這段文字較簡潔地討論到邏輯,一些重要的問題仍有待解答,所以我們必須參考他在其他地方所說的。例如范泰爾有否說非信徒沒有能力合乎邏輯地思想?范泰爾沒有這樣說。信徒與非信徒之間的「勢不兩立」是倫理性的,而不是形而上學的。就算是那些在地獄沉淪的人,「也沒有失去理性與道德判斷的能力」(the power of rational and moral determination)(PDS, 254)。范泰爾說的是,非信徒可能在邏輯上非常優秀,就如他可能有其他出人頭地的天然才幹。信徒並不一定在才智上超過非信徒,而且事實往往相反:「蒙召的,按著肉體有智慧的不多」(哥林多前書1:26)。可是非信徒用他的自然恩賜來壓制、攻擊真理。范泰爾在這方面引用「鋸子」(buzz saw)的比喻是有幫助的:非信徒像一把非常銳利有效的鋸子,卻擺錯了方向(DF2, 74)。


林前1:26

弟兄們哪,可見你們蒙召的,按著肉體有智慧的不多,有能力的不多,有尊貴的也不多。


重生的人是否獲得新的邏輯定律、或新的建構推論的規則?沒有

信徒與非信徒的不同在於:邏輯哲學和如何使用邏輯各不相同


那麼,信徒是否因著重生而獲得新的邏輯定律、或新的推理原則呢?當然不是。范泰爾說:「我並不認為基督徒根據新的思想定律來行事,正如他們並沒有配上新的眼睛或鼻子。」(DF1, 296;參CGG, 27-29; IST, 254)我們在討論賀治時已經看到,在邏輯的範圍裏,信徒與非信徒的不同,乃在於兩者的邏輯哲學(DF1, 296)和如何使用邏輯各不相同。





作者: switw    時間: 2015-3-28 21:30

邏輯


I. 邏輯


引言:賀治的三要點


現在我們繼續討論范泰爾對理性的觀念,本章集中討論「邏輯」這題目。我們在上一章看到他如何在「理性在神學的地位」與賀治互動。賀治三要點的第一點是:理性有「接受」啟示的功能。范泰爾對這一點的理解是:理性有它優先的地位,我們在上一章已經處理過。賀治的第二點是:理性是審核矛盾的審判官。賀治認為理性有「權利決定一件事是可能或不可能。若理性視為不可能,就不論有任何權威、也不論有多少證據,都不能強迫理性領受它是真的。」(IST, 36,引自賀治《系統神學》1:51)


范泰爾應該會反對賀治!但他卻沒有這樣作。


讀者若對范泰爾有一點熟悉,可能預料范氏在這裏會對賀氏提出異議。誠然,我們對這段討論的初步印象是,范泰爾提出賀氏的說法,為要擊敗他。當然,范泰爾至終會堅持,理性沒有權柄判斷甚麼是可能的,只有上帝有此權柄。


范泰爾的回應比較微妙:

他分辨「有神論的邏輯觀」與「非有神論的邏輯觀」

理性的確有權判斷上帝的啟示,但問題是:如何判斷?


范泰爾的確堅持,只有上帝有至終權柄做這種的判斷。可是他在這裏並沒有直接反對賀治的看法,反之,他用令人驚奇的正面語調來回應賀治。基本上,范泰爾同意賀治所說的,只是透過分辨「(基督教)有神論的邏輯觀」與「非有神論的邏輯觀」來澄清問題。[范泰爾在《普遍恩典與福音》頁183,似乎果斷地拒絕賀治的立場:「普林斯頓的方法(譯者注:即賀治的立場)在甚麼程度上(so far as)用這『訴諸人的理性身為(as such)審判官,來決定一件事是可能或不可能』這方法來處事,是與普林斯頓神學完全矛盾的。」可是,「在甚麼程度上」(so far as)和「身為」(as such)似乎暗示賀治的論點可以從正面來理解。范泰爾在《普遍恩典與福音》第184頁(也在IST)顯然批判賀治,指他沒有分辨「基督教的理性觀」與「非基督教的理性觀」。] 范泰爾至終的結論是,理性有權判斷上帝啟示的邏輯一致性,可是理性本身必須服在上帝之下。


有神論者的獨特處:知道上帝的本性是邏輯的基礎

非有神論者離開上帝而獨立運作邏輯;

因此,其上帝的來源 = 可能性、或然率


「有神論的邏輯觀」與「非有神論的邏輯觀」兩者主要的差別是,有神論者知道上帝的本性是邏輯的基礎;而非有神論者則相信邏輯是「離開上帝而獨立地運作」(IST, 37)。非有神論者若相信某一種的上帝,那個上帝「的來源乃是可能性(possibility)」;他不相信上帝才是可能性的來源(IST, 38)。同樣的意思也可用「或然率」(probability)來表達(IST, 38)。


上帝的本性是理性的;上帝裏面有絕對真理系統

我們的理性表達上帝的理性


對范泰爾來說,上帝的本性是理性的,在上帝裏有一套絕對的真理系統(DF2, 43; CGG, 142)。我們的理性(rationality)是被造的,可是它表達著上帝的理性。矛盾定律(the law of contradiction)是「在被造的層次表達上帝本性的內在一致性(the internal coherence of God’s nature)」[IST, 11(弗蘭姆:范泰爾親自加強語氣)]。


非信徒保留一些「對上帝的認識」的殘餘:

因此保留一些「意義和可能性的真正來源」的殘餘

賀治訴諸這個殘餘:「人類共同意識」


雖然非信徒壓制真理 [我們將會在本書(CVT)第15章詳細探索信徒與非信徒之間的區別],但他們仍然保留了一些殘餘對上帝的知識(knowledge of God),亦因而保留了一些對可能性與或然率的真正來源和意義的殘餘認識。當賀治說到上帝在人性中種植的信仰定律(laws of belief)時,他真正訴諸的就是這一點殘餘的「真正有神論對經驗的解釋」。從這個意義上來理解,訴諸人類的「共同意識」,不僅非常合理,而且是絕對必須的(IST, 11)。


從有神論的意義上,上帝不可能做不道德的事


若從有神論的角度來理解邏輯,可以很正確地說:「上帝不可能作出、認可、或吩咐任何不道德的事。」(IST, 39)「上帝也不可能吩咐任何與祂在我們本性裏所刻印的信仰定律相矛盾的事。」(IST, 40)上帝不是不合邏輯的,因為祂必然與祂自己本性的定律(the laws of his own nature)相一致


范泰爾批評賀治:沒有區分基督徒和非基督徒使用邏輯的不同


可是,范泰爾批評賀治沒有區分「基督徒使用邏輯」與「非基督徒使用的邏輯」的不同。在這方面,賀治同樣犯了范泰爾指責克拉克(Gordon Clark)、卡爾乃禮(E.J.Carnell)、史密夫(Wilbur M. Smith)、步斯威理(Oliver Buswell, Jr.)和路易士(C.S. Lewis)的錯誤(IST, 39)。


因此,不要要求非信徒使用(他們心目中的)邏輯定律,來判斷(他們心目中的)福音

甚麼是可能或不可能?甚麼是矛盾或不矛盾?信徒與非信徒持不同觀點


范泰爾認為非基督徒與基督徒對於甚麼是可能、甚麼是不可能、甚麼是與我們的道德和理性本性矛盾、甚麼是不矛盾,都持截然不同的觀念。因此,我們不可要求非信徒「將他們所理解的矛盾定律,應用在他們所理解的福音上」(IST, 41),因為這樣,他們就會拒絕福音。


范泰爾評論:若華爾非德訴諸自然人,為要指責人,那是對的

基督的確要求人判斷上帝的啟示;但也要求人在上帝面前承認自己的愚蠢


試比較范泰爾對第二代普林斯頓神學家華爾非德的評論:「誠然,若華爾非德以指責人(ad hominem)的方式來訴諸自然人(罪人),那就不錯了。基督的確要求自然人(罪人)判斷祂的自我宣稱的真實性,但祂亦要求罪人承認上帝已經使他們的智慧成為愚拙。」(PDS, 61)


范泰爾沒有在這裏處理所有問題

例如:非信徒不能用邏輯思考嗎?不是的

非信徒往往在邏輯上非常聰明!

信徒與非信徒之間的差別(勢不兩立)是道德性的,不是形而上(本體)性的

但是,非信徒卻使用他的理性(邏輯)來攻擊、壓抑真理

范泰爾的比喻:一把銳利的鋸子,卻放錯了方向


范泰爾在這段文字較簡潔地討論到邏輯,一些重要的問題仍有待解答,所以我們必須參考他在其他地方所說的。例如范泰爾有否說非信徒沒有能力合乎邏輯地思想?范泰爾沒有這樣說。信徒與非信徒之間的「勢不兩立」是倫理性的,而不是形而上學的。就算是那些在地獄沉淪的人,「也沒有失去理性與道德判斷的能力」(the power of rational and moral determination)(PDS, 254)。范泰爾說的是,非信徒可能在邏輯上非常優秀,就如他可能有其他出人頭地的天然才幹。信徒並不一定在才智上超過非信徒,而且事實往往相反:「蒙召的,按著肉體有智慧的不多」(哥林多前書1:26)。可是非信徒用他的自然恩賜來壓制、攻擊真理。范泰爾在這方面引用「鋸子」(buzz saw)的比喻是有幫助的:非信徒像一把非常銳利有效的鋸子,卻擺錯了方向(DF2, 74)。


林前1:26

弟兄們哪,可見你們蒙召的,按著肉體有智慧的不多,有能力的不多,有尊貴的也不多。


重生的人是否獲得新的邏輯定律、或新的建構推論的規則?沒有

信徒與非信徒的不同在於:邏輯哲學和如何使用邏輯各不相同


那麼,信徒是否因著重生而獲得新的邏輯定律、或新的推理原則呢?當然不是。范泰爾說:「我並不認為基督徒根據新的思想定律來行事,正如他們並沒有配上新的眼睛或鼻子。」(DF1, 296;參CGG, 27-29; IST, 254)我們在討論賀治時已經看到,在邏輯的範圍裏,信徒與非信徒的不同,乃在於兩者的邏輯哲學(DF1, 296)和如何使用邏輯各不相同。


如何回應非信徒?非信徒尋求一個非有神論的邏輯基礎

可是,在非有神論的世界中,邏輯只是抽象定律用來連接沒有意義的事實


我們應如何回應非信徒在這些事上的挑戰?從哲學來看,非信徒尋求一個非有神論的邏輯基礎。可是在一個非有神論的世界裏,邏輯只能是一些純粹抽象的定律,人用來與沒有意義的事實連接。正如范泰爾的比喻所說,「他的邏輯只不過是在一個真空中的旋轉門裏轉,從虛無搬遷虛無到虛無那裏。」(CTK, 299)在其他地方,范氏這樣形容非信徒:「他們面對的兩難是『絕對的無知』『絕對的無所不知』。」[DF2, 90;參pp. 86-90; IST, 167;參考本書(CVT)第17章提到非信徒結合了「理性主義」(rationalism)與「非理性主義」(irrationalism),與這裏所講的兩難是相應的。]


抽象的定律:沒有按照神的啟示而自以為是真理的自我定下的定律(也就是把自己視為最大的,視為神,視為可為一些下定律的那位)


又回到「一而眾」的問題:在一個偶然的宇宙是沒有邏輯秩序的

所有的秩序都只是人思想中所構造的(因此,人原則上是無所不知的)


這些都是我們在本書(CVT)第5章所探索的「一而眾的問題」的不同形式。除了人在自己思想中所創造的秩序以外,一個完全偶然的宇宙是沒有邏輯秩序的。人若創造了這秩序,那麼在原則上,他肯定完全(無所不知)地認識這秩序。


但沒有理由相信,人所創造的秩序是與事實相符!

按照人的世界觀,也不能真正認識事實

因此,人是絕對無知的


但是,我們沒有理由假設,人所創造的秩序是與事實相符;而按照人的世界觀,也不能真正認識事實,因此,人是絕對無知的。范泰爾的整體哲學的結論就是,《聖經》的世界觀是邏輯的前題。


非信徒如何使用邏輯,與基督徒不同

非信徒用非有神論「評斷事情可能或不可能的標準」來攻擊基督教


非信徒使用邏輯與信徒不同,非信徒會用他的邏輯來攻擊基督教的有神論,以其非有神論的標準,來評斷甚麼是可能、甚麼是不可能,並試圖顯示基督教在邏輯上是矛盾的,他們會針對一些吊詭的問題,例如三一神論、神的主權與人的責任的關係。




1:基督教理性主義

  • 人可以有把握、真正的認識自己和認識神


2:基督教非理性主義

  • 人是有限的,人的理性和科學是受到墮落的影響,因此人的知識肯定是歪曲的,需要神的啟示和聖靈糾正。


1、2:同時是我們的信仰內容,並且沒有衝突

  • 例如︰基督徒很確定地說「耶穌是神」,是我們的(1)「可知論」

  • 基督徒也同時很確定地說「沒有人能完全明白真理」,是我們的(2)「不可知論」。簡單說,信徒知道不能完全明白真理,但也知道神啟示的是真實的。(沒有矛盾)

  • 一方面我們可以相信我們有東西不知道,如「基督的肉身是不是受造」(2)(信徒不可知論),另一方面,又很確定地相信「信耶穌得永生」(1)(信徒可知論)。所以,當我們宣認一個教義,就是用(1)「可知論」,宣認自己不知道,就是用(2)「不可知論」


3:非基督教理性主義

  • 人的認識是判斷萬物的最高準則


4:非基督教非理性主義

  • 認為宇宙萬物都是相對,沒有絕對的


3、4:因為他們接受自己理性,所以他們不認為自己有限的


:兩者都預設字宙都有絕對的東西。


:都承認人是人,是有限的,但怎樣有限,解釋卻不相同。


:我們不接納,也會反攻非基督徒的非理性主義。他們若不相信有絕對,就等於絕對地相信了「沒有絕對」這件事,是自相矛盾。


人是有限的,但是按照上帝啟示來明白人的有限。不承認非信徒能靠自己確知任何事情。


3、4:他們是自相矛盾的,因為他們沒有根據,卻把自己的空想原則成為絕對的理論根據。


(小結:基督徒和非基督徒的相同之處,是基督徒用來作為接觸點的可用性話題,而不是要我們認同對方的立場。對方和我們都是按照神的形象造的,所以人都會思想愛、真理、真正的歡樂,所以基督徒和非基督徒都有共同話題的,但我們的前設是不一樣,所以不要跟隨對方的想法,而是要明白對方的思路,然後把真理告訴他。)




基督徒不必向非基督徒證明「基督教能符合非基督徒的邏輯標準」


范泰爾說,基督徒不必就這些攻擊言論而試圖顯示基督教能符合非信徒的標準,相反,基督徒乃要訴諸「類比」的一致性。


范泰爾常指出基督教信仰內容的「表面矛盾」

他拒絕接受簡易的解決方案

基督教信仰的吊詭性(三一神論)不是真正的矛盾,但卻不能除掉「表面矛盾」

根據基督徒的邏輯觀,還是會有「表面矛盾」


更要明白這「類比的一致性」原則,我們必須更深入探討范泰爾常說的基督教信仰中的「表面矛盾」(弗蘭姆:在這裏,我回到一些曾在1976年出版的《神學家范泰爾》中所探討過的課題)。我們在本書(CVT)第5章中已看見范泰爾一方面拒絕任何簡單的方法解決三位一體的吊詭問題,但另一方面,他又真的堅信三位一體不是真正的矛盾。范泰爾認為,當我們講論三位一體時,我們的確不可能完全除去表面上的矛盾。若按非信徒的邏輯觀念,三位一體的教義顯然是矛盾的;但即使按基督教的邏輯觀念,這教義依然顯為表面矛盾的。同樣的情況出現在「上帝裏一而眾」、「上帝本性與屬性的關係」(IST, 229; DF1, 26)。



范泰爾似乎看見,在理解上帝的必然性和自由性的問題上,人的邏輯是有限制的。若單說上帝的計畫是由祂的智慧指導的,那麼,祂自由的行動(例如創造與救贖)就變得必然:上帝必須創造和救贖我們。但若單說上帝的行動是真正自由的,那就與祂的智慧指導無關,變得全然偶然:上帝無意中創造了。只強調以上任何一者都不是《聖經》的教導,《聖經》乃要求我們同時確認上帝在創造和救贖行動中的智慧指導和完全自由(主權)。


兩種必然性:「上帝本性的必然性」和「上帝作為的必然性」

范泰爾沒有繼續解釋


范泰爾指出我們必須區分兩種的必然性:「上帝本性的必然性」和「上帝作為的必然性」,但他卻沒有解釋這兩種必然性,來解決表面矛盾的問題。他只以一句話來結束這討論:「這是超過我們有限的頭腦所能達到的。」(IST, 249;參pp. 176-178)


比喻:一個裝滿了水的桶子


范泰爾以一個他名為「一個裝滿了水的桶子」的比喻,來說明上帝與世界之間顯為表面矛盾的關係。


對非基督徒而言,我們的立場就如在一個裝滿了水的桶子再倒入水。他會說:「你們基督教的三位一體自足性就如一個已裝滿了水的桶子,對上帝而言,已不能加添甚麼,祂不能從所造之物中獲取任何榮耀。但你們的宇宙歷史觀,就如將水倒入這個裝滿了水的桶子,萬物都要增添上帝的榮耀。」(CGG, 10;參pp. 27, 73; DF1, 61-62; IST, 63-64)


其他的表面矛盾


范泰爾也指出其他「表面矛盾」的課題。有邪惡的問題:上帝讓邪惡出現,卻又不為邪惡負責(IST, 248; NS, 271; CTETH, 36, 139)。范泰爾也看見以下的課題存在表面矛盾:


范泰爾與克拉克爭辯「吊詭」的問題

指控文件指出,有些難題是改革宗神學不能解決的。

克拉克竟聲稱可以解決,這叫人「驚奇」!


在范泰爾與克拉克爭辯中,論及有關上帝的主權與人的責任這吊詭問題。指控文件中贊同克拉克有關上帝的主權與人的自由並不矛盾的講法,但卻承認這方面仍存在困難,這是(改革宗神學家)無法解決的(指控文件,頁22)。其中一個難題是,既要堅持上帝的預定和護理,又要否認上帝是罪的創造者(指控文件,頁23)。對這些過去許多偉大神學家都承認無法克服的困難,但克拉克竟聲稱可以解決,指控人員表示「驚奇」(指控文件,頁24)!最後,他們相信克拉克的解決方案是等於不太承認人的責任(指控文件,頁26)。


克拉克答辯:《威敏斯特信仰告白》本身鼓勵我們作邏輯推論

一個不能解決的問題,意指已查考所有經文,考慮所有含義,而仍找不到一點解決辦法

克拉克:《聖經》本身暗示問題的答案,即:否認阿米念主義的自由意志


根據答辯文件,克拉克指出《威敏斯特信仰告白》本身就鼓勵我們從《聖經》作邏輯推論,因而亦鼓勵我們去解決一些在邏輯上表面矛盾的問題(答辯文件,頁35)。而且,答辯文件更指出:「一個人若聲稱這是一個不能解決的問題,在邏輯上意指他已查考所有經文,考慮所有含義,而仍找不到一點解決辦法,……這等於聲稱,他已完全窮究了《聖經》。」(答辯文件,頁36)克拉克聲稱《聖經》本身已對難題提供了暗示,否定傳統亞米念主義的自由意志觀。(答辯文件,頁36-37。議會的報告中並沒有討論這課題。)


范泰爾不被說服;克拉克沒有完全解決吊詭的問題

乍眼看來,「上帝完全的預定」似乎與「人真正的選擇」相矛盾

「乍眼看來」是否意味,若多看一些,就會能解決?

范泰爾:不會


范泰爾不會被答辯文件說服,他亦無意為亞米念的自由意志觀辯護。但他亦不相信克拉克已解決了這吊詭問題。究竟甚麼具體難題是未解決的呢?這是很難判斷的。范泰爾說:「當說到宇宙歷史中的萬事都由上帝決定,乍眼看來,必然否定了人的真正選擇。」(CGG, 10)「乍眼看來」這短語似乎意味若「多看一眼」問題就會解決,但這不是范泰爾的觀點。范氏認為,人類永遠無法達到看來不矛盾的地步。那麼,到了天堂又如何?我們在那裏會否發現解決吊詭的方案?可能也不!根據范泰爾的觀點,我們沒有能力解決這些吊詭問題,是與我們的有限性有關,即使到了天堂,我們依然是有限的。


弗蘭姆論范泰爾:基督徒越來越欣賞上帝的智慧和良善

我們在恩典中長進,曉得欣賞上帝的主權(自由)

我們在靈性上成熟,體會「上帝有答案的」,就不再因「矛盾」而抱怨

范泰爾的終點是屬靈的,而不是邏輯上的

范泰爾有很多屬靈的洞見,可是往往把它們約化為邏輯或神學原則


范泰爾在這裏的意思大概是指基督徒會成長,越來越曉得欣賞上帝作為的良善和智慧。假如在「乍眼看來」,我們會覺得上帝的主權與人的責任相矛盾,那麼,當我們在恩典中不斷長進,我們就會在「多看一眼」的情況下,不會那麼衝動地作判斷。吊詭的問題永不能真正地解決,但我們在靈性上長大成熟,越體會「上帝有答案的」,我們就不再因不能解決的「矛盾」而抱怨。我相信范泰爾在這裏對「表面矛盾」所作的回應,是一個屬靈的勸勉,而不是邏輯的論據。(正如我們在其他相關地方所見,范泰爾往往透徹觀察屬靈生命的現象,並作出個人的分享,只是他會把這些洞見以邏輯和神學原則來表達。)


就算屬靈成熟,還是有邏輯上的問題;范氏應否稱它為「表面邏輯矛盾」?

若否定阿米念主義的架構,人的選擇 = 真正的選擇

因此,為甚麼范泰爾要堅持這難題是邏輯上的難題?


范泰爾堅持,就算屬靈成熟,還是有邏輯上的難題。甚麼難題?就以上的例子而言,在一個上帝預定一切的宇宙中,人「真正」的選擇是顯為矛盾的,范泰爾描述這是「表面邏輯矛盾」,這樣說對嗎?當我們拒絕阿米念的自由意志觀,我們所相信的根本就不會與上帝的完全主權產生矛盾。當我們拒絕阿米念的架構時,我們也根本不會認同「完全無因或自主的選擇」才是「真正」的選擇。按改革宗的立場,所有人類的選擇都是真正的選擇,所以,為何會有所謂「真正選擇」的難題?而范泰爾又為何堅持這難題是邏輯上的難題?


看深一層:范泰爾將這問題喻為「倒滿水的水桶」

上帝既是自含的榮耀,人的選擇還能是重要而「真實」?

上帝的榮耀是否不能容納「加增」?


我們需要看更深一層。范泰爾將這難題比喻作「一個裝滿了水的桶子」。正如我們之前所講,這難題要表達既沒有任何事能增添上帝的榮耀,但上帝又創造了萬物來榮耀祂。應用在有關「選擇」的例子上,難題就是既然上帝已作了宇宙歷史的一切決定,但人的決定卻仍有重要意義,這是范泰爾所謂「真正」的選擇。


所以這「真正選擇」的難題,其實就等於「上帝的榮耀既不能增添、卻又要求人榮耀上帝」一樣。這真是一個邏輯上的難題,但重要是判斷這是哪一類的邏輯難題。


三位一體是類似的難題:看來矛盾?言之過早的結論

表面矛盾是可以解決的,只要將用字較含糊的意義加以說明(要看內裡有沒有不同的意義)

從一種意義上,上帝是一;從另一種意義上,上帝是三(傳統信仰)


我認為,有關三位一體在邏輯上的難題也是類似的難題。《聖經》告訴我們,上帝是三又是一,上帝既是三又不是三、既是一又不是一,這樣三位一體的教義,就是一個邏輯上的矛盾。但正如我在之前關於三位一體的論述,這樣的判斷是不成熟的,是言之過早。在邏輯的討論上,有一種常用的表達來化解表面矛盾:上帝在一個意義上是三,在另一意義上是一,彼此並沒有矛盾。


范泰爾:我們不能描述上帝如何又是一、又是三

我們不能表述這項教義在邏輯上的一致性

表面的邏輯矛盾仍然存在


教會也常這樣聲稱,上帝是一又是三,這是從不同的意義上來理解。正如我們在之前的討論中見到,范泰爾也不會反對這種說法,但他卻指出我們其實並不能精確地描述上帝在怎樣的意義上是一,在怎樣的意義上是三。所以我們不能將三位一體教義在邏輯上的一致性表述清楚,並因而仍留下一些表面的矛盾。


「一個裝滿了水的桶子」的難題也是這樣,從一種意義上來說,上帝的榮耀不能增添;但從另一種意義上來說,上帝又容許人增添祂的榮耀。由於我們根本不充份知道上帝與宇宙歷史的關係,以致我們不能精確地描述不同層面的意義。於是,表面的矛盾仍存在於上帝與宇宙歷史之間,在「上帝的預定」與「人的真正選擇」這難題上,尤為顯著。


范泰爾:在所有的啟示與所有的人類知識之間都有表面的矛盾

所有的《聖經》教訓都是表面矛盾的

我們的知識是類比的,因此必然是吊詭的


既然在上帝的本性上(三位一體)有表面的矛盾,而在上帝與世界的基本關係上又有表面的矛盾(一個裝滿了水的桶子),范泰爾就見到在所有的啟示與所有的人類知識之間存在著表面的矛盾。「既然上帝是不能被人透知的,所以對我們來說,在我們的認知過程中,肯定會感到矛盾的。我們的知識既是類比的(被造者的知識),就必定會顯為吊詭的。」(DF1, 61)「我們雖絕不接受有真正的矛盾,但對表面的矛盾這現象,卻會熱烈歡迎承認的。」(CGG, 9)「所有的《聖經》教訓都是表面矛盾的。」[CGG, 142 (emphasis by Van Til);參DF2, 44-46]


有人猛烈批評范氏的立場;邏輯矛盾是太嚴重的問題了

克拉克是對的:《威敏斯特信仰告白》的確批准我們從《聖經》作邏輯推論

《聖經》若充滿矛盾,我們如何作推論?


可以想像得到,有些基督徒會對范泰爾這些話猛烈批評。對於改革宗的基督徒而言,在邏輯上矛盾是很嚴重的問題。克拉克引述《威敏斯特信仰告白》的話是正確的,《威敏斯特信仰告白》的確授權我們對《聖經》作邏輯推論。但如果《聖經》是充滿矛盾,即使是表面的矛盾,我們又怎能作出邏輯推論呢?


按邏輯原則,從矛盾的前提(premises)可以推出所有和任何的結論


Logic textbooks tell us that from contradictory premises, any and all conclusions validly follow. Consider the following argument:

1. God is one. (Premise)

2. Either God is one or the moon is made of green cheese. (Follow from point 1 by the logical operation called addition. If a statement is true, then the statement or any other statement is true.)

3. God is not one. (Premise)

4. Therefore, the moon is made of green cheese. (Follows from points 2 and 3.  Since point 3 denies the first half of the “or” statement, the second half must be true.)



《聖經》也不例外:(表面的)矛盾可以推出任何的結論


This example shows how from contradictory premises (points 1 and 3 in this case) any manner of nonsense will follow validly. (Any statement whatever could have been substituted for “the moon is made of green cheese.”) Therefore, once we allow that Scripture contains contradictory teachings, we must also admit that anything at all may be validly deduced from Scripture. Indeed, if Scripture contains even one contradiction, it implicitly teaches everything, and therefore nothing. The presence of contradictions in Scripture would entirely invalidate the statement of the Westminster Confession that the counsel of God is to be found in the “good and necessary consequences” of Scripture as well as in Scripture’s explicit statements. If there are contradictions in Scripture, then everything, and therefore nothing, is “good and necessary consequence.”


當然,范泰爾沒有教導人說《聖經》是矛盾的;只是表面似乎如此

但是,我們會不會從表面矛盾的前提推出廢話來?


范泰爾當然沒有教導人說《聖經》是矛盾的,他強調的正正相反。他只是說,所有的《聖經》教訓都是表面矛盾的。但是當我們用邏輯來分析《聖經》時,表面的矛盾與真正的矛盾一樣是難題。在上述的論據例子中,第一句和第三句只是表面矛盾,這也是范泰爾論及三位一體時所聲稱的。然而,《聖經》卻真的教導我們,上帝是一又是三。假如我們按《威敏斯特信仰告白》所言,從《聖經》作邏輯推論,我們會否也如上述的論據例子一樣,從表面矛盾的前提推出廢話來?


回答:避免建構這種的論據


我們可以這樣回答:既然我們對上述論據例子中的第一句的「一」和和第三句的「非一」的意義有點不清楚,我們就要避免建構這種的論據用字的意義含糊會使我們很難從這些前提推出合理的結論。



但是,我們怎樣能從《聖經》作出任何的推論?


假如「所有的《聖經》教訓都是表面矛盾的」,我們就不能從經文前提作出任何的邏輯推論。而且,不單三位一體的教義有表面矛盾,其他的教義如上帝的屬性和上帝與世界的整體關係都有表面矛盾,那麼,我們怎能從《聖經》的教訓作出任何的邏輯推論呢?


必須考慮范泰爾的「界限觀念」和「類比系統」的觀念


要回答這些問題,我們將探討范泰爾的「界限觀念」和「類比系統」,這是下一章的主題。






類比系統


I. 類比系統


范泰爾對「邏輯」和「建構思想系統」持積極態度

上帝對祂自己是徹底可知的;上帝是「絕對系統」

一切被造實存顯示上帝的計畫,因此,本質上是合理的(rational)


上帝是合理的,祂的知識是透知的知識,所以使人的合理性成為合法

我們是被造的,我們的知識不是透知的知識,卻仍是真的知識


《聖經》是內在一致的,是一個真理系統

上帝宣稱《聖經》是祂的話語

上帝是一致的;因此祂的自我啟示也必須是內在一致的

我們的論述也應該反映《聖經》的一致性


聖經是有內部的一致性

神的本性是內部一致的


我們的神學表述要反映出聖經的一致性


矛盾的論述製造混亂(思想上的混亂)

(范泰爾似乎說)「表面矛盾」同樣引致虛無(無意義)

范泰爾形容《聖經》對我們來說,有表面矛盾

因此我們需要作神學上的論述

《聖經》確實宣稱上帝掌控宇宙歷史


范泰爾是最有系統的思想家之一

他強調教義與教義之間的邏輯關係,這是十分罕見的!

有些教義是較為「核心」和「基要」的


范泰爾經常堅持:一項教義必然導致另一項教義

例如:上帝是自含的,因此,啟示必然是自我見證(自我證實)的

又如:上帝是三位一體;因此,人的知識必然是類比的

人的知識是真的,就是「因為」它是類比的(不是:雖是類比的,但仍是真的)

就是「因為」上帝的旨意是至高的存有與作為,人的存有與作為是真實的


上帝是絕對的位格,因此,我們拒絕「決定主義(宿命論)」,也拒絕「非決定主義」

上帝是自存和聖潔的,因此,創造與墮落是歷史事實

上帝是自由的,這是必然的,因為祂的本性乃是如此


基督教信仰的一致性:沒有其他美國神學家有這樣的深度

承認一項教義=承認另一項/全套教義;否認一項=否認另一項/全套教義

所有教義是相互依存;神學家應該發揮這些關係,會造就教會


現今世代是混雜思想的世代;

不可從不同神學選擇幾塊零碎項目,而造出新的神學

不同神學學派都有教義的「套餐」,用邏輯維繫



不可過分強調「邏輯上的統一性」

傳統是要批判的,包括我們自己的傳統


Of course, this concept of logical unity can be taken too far. We must also be critical of the theological packages bequeathed to us by tradition, testing everything by the Word of God. Theologians in the past have not been perfect exegetes or perfect logicians. If we Calvinists, for example, are to be true to the sola Scriptura of the Reformation, we must be prepared to criticize our received doctrines by Scripture, even as Luther and Calvin did not hesitate to analyze critically the theological traditions of their day. [Van Til suggests in IST, 4, that a creed should never be revised in such a way as to “tone down” specific doctrines into “vague generalites.” That may be a valid criticism in the case he cites, the 1925 credal revision in the United Presbyterian Church of North America. But it would be wrong, I think, to adopt a general principle the idea that a creed should never be revised in the direction of generality. Such a principle would mean that once a church (say, the Roman Catholic Church) adopts a specific doctrinal position, it may never change its mind. On the contrary, we must listen to Scripture, whether it tells us to be more specific or calls us to abandon specific positions previously held.] But such analysis may not ignore the logical relationships of Scripture itself, many of which have been noted in our theological traditions.



真正的長進:上帝是絕對,因此《聖經》是自證的


范泰爾關注《聖經》中和神學中的邏輯關係,這是他主要強調的要點之一

但是他卻又說「所有的聖經教導都是表面矛盾」?


范泰爾批判Pieper是「非理性主義者」

(路德宗)Pieper:上帝預旨一切,可是上帝的預旨又可以被抗拒

范泰爾:「上帝所啟示的,只能與祂的本性一致」


問題是:范泰爾怎麼能既維持表面上邏輯一致性,又容許表面上邏輯矛盾?


當范的書每一次提及邏輯的這字時,都是批評的,是貶意的。






II. 基督徒的「界限觀念」


康德思想中的「界限觀念」

「真理界」是人不可能認知的,但「真理界」是一「界限觀念」,阻止傲慢


康德:「界限觀念」沒有正面內容;「上帝」這名詞形容我們經驗的有限性

我們的經驗是有限的,好像被上帝限制一樣


數學中的「界限觀念」,例如「無限」,是我們達不到的


范泰爾的「界限觀念」與世俗的相似,但卻不同

范泰爾的「界限觀念」有「好像」的特徵

它們給人現實世界的知識;不僅是抽象的觀念


罪會破壞上帝的計劃與作為,當人犯罪時人的知就是要破壞神工作。但我們知道在絕旳本體論裡,人的罪是破壞不了神的工作。因為神的永恆的旨意和計劃一部份是基督的十字架是會勝過罪的。一方面人是要破壞神的工作,但神的旨意是會勝過罪的。


即是,罪不可能會破壞神的工作。



由「上帝的主權」這前提而推論「人沒有責任」

這種推論是可能的,但卻是錯誤的


范泰爾批判這些「推論主義」



《聖經》每一個教義都是「界限」或「補充」觀念

神學家的任務:整合《聖經》教義的不同層面


因此,當人把《聖經》內容(啟示)系統化時,


我們的教義是靠近在上帝裏的「豐滿真理」

基督徒的觀念:上帝是可知的,但因為上帝是不可(透)知的,

我們對上帝的認識,不可能窮究祂存有的豐滿


我不可能像神那樣認識自己的認識祂,但是,我們仍然可以認識祂願意給我們所有限的認識來認識那些「被祂啟示」的事與知識。


那麼,基督徒的「界限觀念」是甚麼?

當我們使用這些觀念時,必須以其他觀念平衡之

《聖經》每一個教義,都必須從別的教義的角度理解

不然,我們就墮進「推論主義」,結論便會與《聖經》矛盾


從《聖經》的教義來看《聖經》的教義:

這對我們作的邏輯推論有所約束


這些考慮是否就排除所有邏輯推論?

范泰爾:不,他自己也作不少邏輯推論


弗蘭姆的解釋


類比系統並不排除邏輯推論

但邏輯推論必須受「謹慎而考慮上下文語境的解經」所管治



III. 又回到「表面矛盾」


從「上帝是一」我們可以作出很多推論,都不與「上帝是三位」衝突


我們必須常常自問:


「解釋」在「邏輯推論」之前;同時,「邏輯」是「解釋」的一部分


這一點,對神學重要,對靈命也重要:我們必須不斷回到上帝的話

我們永遠不會達到一個僅憑邏輯技巧建構的系統,而不問:上帝在《聖經》說甚麼



IV. 多元視角主義


「多元視角主義」並不是范泰爾的用語(是弗蘭姆的用語)

范泰爾常把他的系統的不同層面聯繫起來,也把不同層面與整體聯繫起來


例子:啟示的四重屬性,每一項屬性都暗示其他三項

先驗與後驗思維;

歸納與推理;

理性、情感與意志;

護教的起點、方法、結論


六個視角

  • 啟示;

  • 先驗與後驗思維;

  • 歸納與推理;

  • 理性、情感與意志;

  • 護教的起點、方法、結論

  • 普方恩典較早與較前




范泰爾的各樣「多元視角主義」乃植根於其「三位一體論」

父、子、靈既是彼此參與,但每一個位格又是個別獨特的


三一真神是「多元視角」,因此,世界也是「多元視角」

永恆的「一而眾」與時空的「一而眾」有關

世界的不同層面彼此反映、彼此連接、都反映世界的整體


從消極方面而言:「視角主義」約束我們在三一真神裏尋找「絕對優先」

「視角主義」也約束我們在宇宙中尋找「絕對優先」

當然,上帝是絕對優先於世界,從預定、創造、護理、救贖可以看到


又要謹慎使用此原則,不要拒絕任何的優先

例如「聖父上帝」暗示某一種的優先性:「永恆中的不受生」

很難為此觀念下定義,但「父」在永恆裏是「子」的「父」

顯然,「子」在救贖計劃裏是從屬「父」,但在本體上並不低於父

子來到世界上,為要成就父的旨意,這是對的

可是,子的神性並不來自父(加爾文autotheiotes)


沒有哪一個「上帝的屬性」比其他的更優先


同樣,宇宙中也沒有「絕對優先」的高低等級(駁斥新柏拉圖主義)

所有被造物在上帝面前,基本上是同等的,然而,卻有不同的角色與權柄

《聖經》關於權柄的教義,總是強調彼此負責,縱使角色有別


太20:26-28

26   只是在你們中間,不可這樣;你們中間誰願為大,就必作你們的用人;

27   誰願為首,就必作你們的僕人。

28   正如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


羅12:3-21

3  
我憑著所賜我的恩對你們各人說: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要照著神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

4  
正如我們一個身子上有好些肢體,肢體也不都是一樣的用處。

5  
我們這許多人,在基督裏成為一身,互相聯絡作肢體,也是如此。

6  
按我們所得的恩賜,各有不同。或說豫言,就當照著信心的程度說豫言,

7  
或作執事,就當專一執事;或作教導的,就當專一教導;

8  
或作勸化的,就當專一勸化;施捨的,就當誠實;治理的,就當殷勤;憐憫人的,就當甘心。

9  
愛人不可虛假;惡要厭惡,善要親近。

10   愛弟兄,要彼此親熱;恭敬人,要彼此推讓。

11   殷勤不可懶惰。要心裏火熱,常常服事主。

12   在指望中要喜樂,在患難中要忍耐,禱告要恆切。

13   聖徒缺乏要幫補;客要一味的款待。

14   逼迫你們的,要給他們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詛。

15   與喜樂的人要同樂;與哀哭的人要同哭。

16   要彼此同心;不要志氣高大,倒要俯就卑微的人(人:或作事);不要自以為聰明。

17   不要以惡報惡;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

18   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

19   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或作:讓人發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20   所以,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喫,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

21   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


林前7:1-4

1  
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我說男不近女倒好。

2  
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

3  
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

4  
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


林前11:7-12

7  
男人本不該蒙著頭,因為他是神的形像和榮耀;但女人是男人的榮耀。

8  
起初,男人不是由女人而出,女人乃是由男人而出。

9  
並且男人不是為女人造的;女人乃是為男人造的。

10   因此,女人為天使的緣故,應當在頭上有服權柄的記號。

11   然而照主的安排,女也不是無男,男也不是無女。

12   因為女人原是由男人而出,男人也是由女人而出;但萬有都是出乎神。


林前12:1-14:39

12:1
弟兄們,論到屬靈的恩賜,我不願意你們不明白。

12:2
你們作外邦人的時候,隨事被牽引,受迷惑,去服事那啞吧偶像,這是你們知道的。

12:3
所以我告訴你們,被神的靈感動的,沒有說耶穌是可咒詛的;若不是被聖靈感動的,也沒有能說耶穌是主的。

12:4
恩賜原有分別,聖靈卻是一位。

12:5
職事也有分別,主卻是一位。

12:6
功用也有分別,神卻是一位,在眾人裏面運行一切的事。

12:7
聖靈顯在各人身上,是叫人得益處。

12:8
這人蒙聖靈賜他智慧的言語,那人也蒙這位聖靈賜他知識的言語,

12:9
又有一人蒙這位聖靈賜他信心,還有一人蒙這位聖靈賜他醫病的恩賜,

12:10  又叫一人能行異能,又叫一人能作先知,又叫一人能辨別諸靈,又叫一人能說方言,又叫一人能繙方言。

12:11  這一切都是這位聖靈所運行、隨己意分給各人的。

12:12  就如身子是一個,卻有許多肢體;而且肢體雖多,仍是一個身子;基督也是這樣。

12:13  我們不拘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飲於一位聖靈。

12:14  身子原不是一個肢體,乃是許多肢體。

12:15  設若腳說:我不是手,所以不屬乎身子;他不能因此就不屬乎身子。

12:16  設若耳說:我不是眼,所以不屬乎身子;他也不能因此就不屬乎身子。

12:17  若全身是眼,從那裏聽聲呢﹖若全身是耳,從那裏聞味呢﹖

12:18  但如今,神隨自己的意思把肢體俱各安排在身上了。

12:19  若都是一個肢體,身子在那裏呢﹖

12:20但如今肢體是多的,身子卻是一個。

12:21  眼不能對手說:我用不著你;頭也不能對腳說:我用不著你。

12:22不但如此,身上肢體人以為軟弱的,更是不可少的。

12:23身上肢體,我們看為不體面的,越發給他加上體面;不俊美的,越發得著俊美。

12:24我們俊美的肢體,自然用不著裝飾;但神配搭這身子,把加倍的體面給那有缺欠的肢體,

12:25免得身上分門別類,總要肢體彼此相顧。

12:26若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若一個肢體得榮耀,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快樂。

12:27你們就是基督的身子,並且各自作肢體。

12:28神在教會所設立的:第一是使徒,第二是先知,第三是教師,其次是行異能的,再次是得恩賜醫病的,幫助人的,治理事的,說方言的。

12:29豈都是使徒麼﹖豈都是先知麼﹖豈都是教師麼﹖豈都是行異能的麼﹖

12:30豈都是得恩賜醫病的麼﹖豈都是說方言的麼﹖豈都是繙方言的麼﹖

12:31  你們要切切的求那更大的恩賜。我現今把最妙的道指示你們。

13:1
我若能說萬人的方言,並天使的話語,卻沒有愛,我就成了鳴的鑼,響的鈸一般。

13:2
我若有先知講道之能,也明白各樣的奧祕,各樣的知識,而且有全備的信,叫我能彀移山,卻沒有愛,我就算不得甚麼。

13:3
我若將所有的賙濟窮人,又捨己身叫人焚燒,卻沒有愛,仍然與我無益。

13:4
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

13:5
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

13:6
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

13:7
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

13:8
愛是永不止息。先知講道之能終必歸於無有;說方言之能終必停止;知識也終必歸於無有。

13:9
我們現在所知道的有限,先知所講的也有限,

13:10  等那完全的來到,這有限的必歸於無有了。

13:11  我作孩子的時候,話語像孩子,心思像孩子,意念像孩子,既成了人,就把孩子的事丟棄了。

13:12  我們如今彷彿對著鏡子觀看,糢糊不清(原文作:如同猜謎);到那時就要面對面了。我如今所知道的有限,到那時就全知道,如同主知道我一樣。

13:13  如今常存的有信,有望,有愛這三樣,其中最大的是愛。

14:1
你們要追求愛,也要切慕屬靈的恩賜,其中更要羨慕的,是作先知講道(原文作:是說豫言;下同)

14:2
那說方言的,原不是對人說,乃是對神說,因為沒有人聽出來。然而,他在心靈裏卻是講說各樣的奧祕。

14:3
但作先知講道的,是對人說,要造就、安慰、勸勉人。

14:4
說方言的,是造就自己;作先知講道的,乃是造就教會。

14:5
我願意你們都說方言,更願意你們作先知講道;因為說方言的,若不繙出來,使教會被造就,那作先知講道的,就比他強了。

14:6
弟兄們,我到你們那裏去,若只說方言,不用啟示,或知識,或豫言,或教訓,給你們講解,我與你們有甚麼益處呢﹖

14:7
就是那有聲無氣的物,或簫,或琴,若發出來的聲音沒有分別,怎能知道所吹所彈的是甚麼呢﹖

14:8
若吹無定的號聲,誰能豫備打仗呢﹖

14:9
你們也是如此。舌頭若不說容易明白的話,怎能知道所說的是甚麼呢﹖這就是向空說話了。

14:10  世上的聲音,或者甚多,卻沒有一樣是無意思的。

14:11  我若不明白那聲音的意思,這說話的人必以我為化外之人,我也以他為化外之人。

14:12  你們也是如此,既是切慕屬靈的恩賜,就當求多得造就教會的恩賜。

14:13  所以那說方言的,就當求著能繙出來。

14:14  我若用方言禱告,是我的靈禱告,但我的悟性沒有果效。

14:15  這卻怎麼樣呢﹖我要用靈禱告,也要用悟性禱告;我要用靈歌唱,也要用悟性歌唱。

14:16  不然,你用靈祝謝,那在座不通方言的人,既然不明白你的話,怎能在你感謝的時候說阿們呢﹖

14:17  你感謝的固然是好,無奈不能造就別人。

14:18  我感謝神,我說方言比你們眾人還多。

14:19  但在教會中,寧可用悟性說五句教導人的話,強如說萬句方言。

14:20弟兄們,在心志上不要作小孩子。然而,在惡事上要作嬰孩,在心志上總要作大人。

14:21  律法上記著:主說:我要用外邦人的舌頭和外邦人的嘴唇向這百姓說話;雖然如此,他們還是不聽從我。

14:22這樣看來,說方言不是為信的人作證據,乃是為不信的人;作先知講道不是為不信的人作證據,乃是為信的人。

14:23所以,全教會聚在一處的時候,若都說方言,偶然有不通方言的,或是不信的人進來,豈不說你們癲狂了麼﹖

14:24若都作先知講道,偶然有不信的,或是不通方言的人進來,就被眾人勸醒,被眾人審明,

14:25他心裏的隱情顯露出來,就必將臉伏地,敬拜神,說:神真是在你們中間了。

14:26弟兄們,這卻怎麼樣呢﹖你們聚會的時候,各人或有詩歌,或有教訓,或有啟示,或有方言,或有繙出來的話,凡事都當造就人。

14:27若有說方言的,只好兩個人,至多三個人,且要輪流著說,也要一個人繙出來。

14:28若沒有人繙,就當在會中閉口,只對自己和神說就是了。

14:29至於作先知講道的,只好兩個人或是三個人,其餘的就當慎思明辨。

14:30若旁邊坐著的得了啟示,那先說話的就當閉口不言。

14:31  因為你們都可以一個一個的作先知講道,叫眾人學道理,叫眾人得勸勉。

14:32先知的靈原是順服先知的;

14:33因為神不是叫人混亂,乃是叫人安靜。

14:34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因為不准他們說話。他們總要順服,正如律法所說的。

14:35他們若要學甚麼,可以在家裏問自己的丈夫,因為婦女在會中說話原是可恥的。

14:36神的道理豈是從你們出來麼﹖豈是單臨到你們麼﹖

14:37若有人以為自己是先知,或是屬靈的,就該知道,我所寫給你們的是主的命令。

14:38若有不知道的,就由他不知道罷!

14:39所以我弟兄們,你們要切慕作先知講道,也不要禁止說方言。


弗4:1-13

1  
我為主被囚的勸你們: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

2  
凡事謙虛、溫柔、忍耐,用愛心互相寬容,

3  
用和平彼此聯絡,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

4  
身體只有一個,聖靈只有一個,正如你們蒙召同有一個指望。

5  
一主,一信,一洗,

6  
一神,就是眾人的父,超乎眾人之上,貫乎眾人之中,也住在眾人之內。

7  
我們各人蒙恩,都是照基督所量給各人的恩賜。

8  
所以經上說:他升上高天的時候,擄掠了仇敵,將各樣的恩賜賞給人。

9  
(既說升上,豈不是先降在地下麼﹖

10   那降下的,就是遠升諸天之上要充滿萬有的。)

11   他所賜的,有使徒,有先知,有傳福音的,有牧師和教師,

12   為要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

13   直等到我們眾人在真道上同歸於一,認識神的兒子,得以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


弗5:22-6:9

5:22
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

5:23
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他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

5:24
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

5:25
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

5:26
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

5:27
可以獻給自己,作個榮耀的教會,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

5:28
丈夫也當照樣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子;愛妻子便是愛自己了。

5:29
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子,總是保養顧惜,正像基督待教會一樣,

5:30
因我們是他身上的肢體(有古卷在此有:就是他的骨他的肉)。

5:31
為這個緣故,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5:32
這是極大的奧祕,但我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

5:33
然而,你們各人都當愛妻子,如同愛自己一樣。妻子也當敬重他的丈夫。

6:1   
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裏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

6:2-3   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

6:4   
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

6:5   
你們作僕人的,要懼怕戰兢,用誠實的心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好像聽從基督一般。

6:6   
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的,要像基督的僕人,從心裏遵行神的旨意。

6:7   
甘心事奉,好像服事主,不像服事人。

6:8   
因為曉得各人所行的善事,不論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必按所行的得主的賞賜。

6:9   
你們作主人的,待僕人也是一理,不要威嚇他們。因為知道,他們和你們同有一位主在天上;他並不偏待人。


西3:18-4:1

3:18
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這在主裏面是相宜的。

3:19
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不可苦待他們。

3:20
你們作兒女的,要凡事聽從父母,因為這是主所喜悅的。

3:21
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恐怕他們失了志氣。

3:22
你們作僕人的,要凡事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的,總要存心誠實敬畏主。

3:23
無論作甚麼,都要從心裏作,像是給主作的,不是給人作的,

3:24
因你們知道從主那裏必得著基業為賞賜;你們所事奉的乃是主基督。

3:25
那行不義的必受不義的報應;主並不偏待人。

4:1   
你們作主人的,要公公平平的待僕人,因為知道你們也有一位主在天上。


彼前2:13-3:9

2:13
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

2:14
或是君王所派罰惡賞善的臣宰。

2:15
因為神的旨意原是要你們行善,可以堵住那糊塗無知人的口。

2:16
你們雖是自由的,卻不可藉著自由遮蓋惡毒,(或作:陰毒)總要作神的僕人。

2:17
務要尊敬眾人,親愛教中的弟兄,敬畏神,尊敬君王。

2:18
你們作僕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順服主人;不但順服那善良溫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順服。

2:19
倘若人為叫良心對得住神,就忍受冤屈的苦楚,這是可喜愛的。

2:20
你們若因犯罪受責打,能忍耐,有甚麼可誇的呢﹖但你們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這在神看是可喜愛的。

2:21
你們蒙召原是為此;因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給你們留下榜樣,叫你們跟隨他的腳蹤行。

2:22
他並沒有犯罪,口裏也沒有詭詐。

2:23
他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只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

2:24
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因他受的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

2:25
你們從前好像迷路的羊,如今卻歸到你們靈魂的牧人監督了。

3:1   
你們作妻子的要順服自己的丈夫;這樣,若有不信從道理的丈夫,他們雖然不聽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過來;

3:2   
這正是因看見你們有貞潔的品行和敬畏的心。

3:3   
你們不要以外面的辮頭髮,戴金飾,穿美衣為妝飾,

3:4   
只要以裏面存著長久溫柔,安靜的心為妝飾;這在神面前是極寶貴的。

3:5   
因為古時仰賴神的聖潔婦人正是以此為妝飾,順服自己的丈夫,

3:6   
就如撒拉聽從亞伯拉罕,稱他為主。你們若行善,不因恐嚇而害怕,便是撒拉的女兒了。

3:7   
你們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原文是知識)和妻子同住;因他比你軟弱,(比你軟弱:原文作是軟弱的器皿)與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所以要敬重他。這樣,便叫你們的禱告沒有阻礙。

3:8   
總而言之,你們都要同心,彼此體恤,相愛如弟兄,存慈憐謙卑的心。

3:9   
不以惡報惡,以辱罵還辱罵,倒要祝福;因你們是為此蒙召,好叫你們承受福氣。



有些教義比較關鍵,是基督教系統的中心

但有許多中心!例如人在歷史中墮落、上帝在時空中創造、預定、三位一體等

所有教義都以「視角」聯繫

每一教義提供一個「視角」來理解整個基督教系統


這同樣適切於哲學上「形而上學」與「知識論」的問題

有關「事實與定律」:不要以「抽象的事實或定律」作開始或結束

這同樣適切於「邏輯與事實」或「理性與經驗」的關係

在人類的知識裏,主體、客體、準則是不能分割的

我們「對其一的認識」會影響我們「對其他的認識」


在范泰爾的基督教類比系統裏,並沒有絕對的起點或終點

唯一例外:整個系統乃服在上帝的啟示之下

相對於杜伊威德與加爾文主義哲學學派,范泰爾對「知識百科」並不執著

加爾文主義哲學學派認為「知識百科」是最重要的哲學問題


范泰爾對「護教學」與「證據學」的區分也不執著

護教學與證據學是「不同視角」,「基督教有神論」是一整體

《聖經》對「宗教和倫理的教導」與「對物質宇宙的斷言」是不能分割的

辯護與正面宣稱、護教與神學都是並行的

護教學是「信差」和「探子」

凱伯用了三冊討論,范泰爾只用了三頁


駁斥華爾非德:「護教學為整個神學架構建立根基」

范泰爾:護教學若要知道要為甚麼辯護,必須預設整個神學架構


同樣,神學是同時處理上帝、人與世界(宇宙)

「系統神學」在傳統上畫分不同部份只是「不同重點」

駁斥Howe:不要過分強調「宣講」與「護教」的區分


與杜伊威德的分歧:杜氏把「純真經驗」與「理論思想」分割

范泰爾:兩者只是程度上不同

「神學」與「哲學」亦然:從「形而上學」或「知識論」開始,都無問題


一個教義必須導致另一教義

基督教有神論的每一層面,都靠整個基督教有神論來理解

「起點」、「方法」與「結論」都彼此包含在內


在上一節可見,「解釋」在「推論」之前;「推論」在「解釋」之前

在本節可見,「解釋」如何使「邏輯推論」合理

「視角主義」是《聖經》不同教義的邏輯架構

「視角關係」往往使「邏輯推論」合乎《聖經》的理


基督教的真理「系統」不是幾何學的推理系統

基督教的「系統」是上帝啟示的所有真理的「視角性整體」

每一項真理都預設其他真理,都意涵其他真理

這就是上帝的啟示的架構,因此,我們不需遲疑應用邏輯推論

不錯,《聖經》啟示包含一些表面上的矛盾;

可是:《聖經》也給予「邏輯推論」合理性

整個《聖經》真理的架構鼓勵我們作邏輯推論


基督教有神論是一個整體,是一致的,這非常造就我們

當我們看到一個教義如何來自其他教義,也引致其他教義,

范泰爾是重要的系統神學家(不僅是護教學家)


「范泰爾的進路」與「近年來關於啟示的『中心焦點』的關注」的對照

主流(自由派)神學家摒棄《聖經》的權威,於是尋求《聖經》裏面的一些「權威性」的東西(內容),並把它與他們不能相信的《聖經》內容分開,稱之為《聖經》的「中心焦點」。不錯,有些正統思想家也想在《聖經》裏找出《聖經》強調的中心思想。總之,很多派別的「神學」都宣稱基督教真理有這樣或那樣的「中心性」


范泰爾:《聖經》有許多「中心性」的教義,彼此有「視角性」的關聯

上帝不是給我們一項真理,要求我們從這項真理推出所有其他教義

相反,上帝給我們一個複雜的啟示,有不同真理,構成一個一致的整體

我們不可挑一個教義而排除其他,而期待有足夠概念資源建構完整的神學

每一個教義都支持其他教義,亦必須導致其他教義(必須性)


一個真的「基督教真理系統」是可能的,但不是從人自主的思想而來,以人的自主思維來挑選一個教義,在《聖經》啟示以外找自主的起點


真的基督教真理系統乃是從浸淫在《聖經》啟示的有機整體而來







重溫這幾天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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