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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聖經輔導原則與實務—附專題探討《結婚與離婚》- 鄭穎俐 [打印本頁]

作者: switw    時間: 2014-9-13 12:57     標題: 聖經輔導原則與實務—附專題探討《結婚與離婚》- 鄭穎俐

講座題目聖經輔導原則與實務—附專題探討《結婚與離婚》
講座編號BBC01
日期2014年9月25至27日 (四 ~ 六)
時間晚上7:15 至 9:45
地點基督教家庭服務中心 201室 (觀塘翠屏道三號,港鐵觀塘站D1出口)
費用免費 (自由奉獻)
講員鄭穎俐女士
簡介現今世代的教會多以坊間的心理學來輔導信徒或求助者,以解決他們所遇到的困難和問題。這些輔導方法和理論,只把受助者的行為和感受轉移,使問題暫時舒緩,但往往把問題的核心更加隱藏,令受助者未能得到真正盼望和幫助。而真正的盼望與幫助,乃來自神,來自《聖經》──神的話。

是次講座將更深入學習聖經輔導的原則,並透過問題解答、個案研究,專題探討《結婚與離婚》,幫助我們逐步落實活用聖經輔導的原則。


  • 9月25 日聖經輔導原則與實務(一)

  • 9月26日聖經輔導原則與實務()

  • 9月27日專題探討《結婚與離婚》

注意事項

報名方法:

1.網上報名

2.下載並填妥報名表後,電郵至 ch.hkcourse@gmail.com 或 傳真至 3007-4322


查詢:

電話:(852) 2132-6711

電郵:ch.hkcourse@gmail.com

報名表格  按此下載

官方網址(報名):http://www.chinahorizonhk.org/b5 ... hp?curriculum=2&;sid=1&scid=1
作者: switw    時間: 2015-3-28 21:28

有了聖經為何還要有信條?


A. A.Hodge ‘s Commentary on the 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

http://confessionalism.wordpress.com/2012/05/22/a-a-hodge-commentary-on-the-wcf/


三位一體的教義和婚姻關係有何相干?


三一神



關係的本源


上帝的創造




人類的墮落








在基督裡合而為一



三位一體應用原則



『你們學了基督,卻不是這樣。如果你們聽過他的道,領了他的教,學了他的真理,就要脫去你們從前行為上的舊人,這舊人是因私慾的迷惑漸漸變壞的;又要將你們的心志改換一新,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 (以弗所書 4:20-24)』


『又當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他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 (以弗所書 5:21-25)』


『為這個緣故,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是極大的奧秘,但我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 (以弗所書 5:31-32)』



您的婚姻唯有與基督聯合,才有可能經營一個夫妻合一的關係。


婚姻關係



以人為中心




以神為中心


人的問題在那裡?




前提:有位獨一真神




以神為中心


滿足的源頭


真正的問題


以神為樂


婚姻的預表 Type


婚姻預表的實體 Anti-Type


天上的實體 Heavenly Reality


預表與預表的實體


基督徒家庭生活


婚姻關係


最大的喜樂


信、望、愛的信仰生活


婚姻關係


夫妻對話


彼此道歉,彼此饒恕,對上帝負責任。

婚姻關係


「牽」您的「手」快活度日


誰說出真話?


現代人離婚的主要原因


問題的真相


關於婚姻的教導


整本聖經都在講苦難,但我們經過苦難,是會得榮耀的。



「西敏特信修第二十四章」論結婚與離婚的內容。


第二十四章 婚姻與離婚


1. 婚姻只限於一男一女;一個男人同時有一個以上的妻子,或一個女人同時有一個以上的丈夫,都是不合法的。


薩默敦文本把這條修改為:「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為上帝所安排,兩人同時在世時,要一直保持這關係 。」




2. 婚姻設立的目的,是為了夫妻彼此扶助,合法地繁衍族類;又為使教會得到神聖的胚子,並為防止不潔。


薩默敦文本把這條修改為:「婚姻的設計,是為了夫妻彼此扶助,為了保護、維持和發展他們的道德及屬靈品格,並為了生育兒女,在主的紀律和教訓中栽培他們 。」




3. 各種不同的人,只要有能力判斷他們所同意的事,便可以合法地結婚。但基督徒有義務只同在主裡的人結婚,因此,那些宣認真正改革宗教信仰的人,不應與不信的、教皇黨的,或其他偶像崇拜者結婚;敬虔的人也不應與不相稱的人同負一軛,嫁娶那些惡名遠播的人,或那些堅持受咒詛的異端信仰的人。


薩默敦文本把這條修改為:「凡是有能力判斷他們所同意之事的人,只要不超越聖經所禁止的血緣關係,便可結婚,這樣的婚姻在上帝和在教會眼中都是有效的。但不是所有婚姻都完全和確實符合基督教的精神和目標,除非伙伴雙方都委身於同一的基督信仰,和分享同一的意願,就是建立一個基督教家庭。福音派的基督徒在找尋婚姻伙伴時,應該只選擇那些持守同一福音信仰的人 。」




4. 不可在聖言中禁止與聖言所禁止血緣過於相近或親族的人通婚; 不能通過人的法律或各方的協議,把這種亂倫婚姻定為合法,令二人以夫婦的身分共同生活。丈夫不能娶妻子的近親,正如他不能娶自己的近親;妻子亦不能嫁丈夫的近親,正如他不能嫁自己的近親。


薩默敦文本把這條改為:「婚姻對基督徒來說,有宗教和社會兩重意義。教會主持的結婚禮儀,其獨特之處,就是肯定婚姻是一個神聖的社會制度;這個禮儀祈求上帝祝福那些按著他的話語進入婚姻關係的人;聆聽渴望結婚的人所許的願;並勸勉結合的伴侶,令他們深信上帝的恩典常在他們的新關係中。 」




5. 人在訂婚後與人通姦,若在結婚前被揭發,無罪的一方便可合法地解除婚約。若在婚後與人通姦,無罪的一方便可合法辦理離婚手續,然後再與別人結婚,把犯罪的一方當作已經離世一樣。


薩默敦文本把這條修改為:「上帝的意願是要進入婚約的人,聯合成不可分割的一體,所以他不容許解約,除非丈夫或妻子任何一方離世。可是,一個或兩個伙伴的軟弱,會導致婚願嚴重和持續地被否定;無論如何,只有那些極端、永不悔改,和不可挽救的不忠(身體上或精神上)的個案,才可考慮分居或離婚。這種分居或離婚之所以被接受和容許,原因只有一個,就是兩個伙伴或其中之一的失敗,並不會削弱上帝的意願,不可分解的聯合永遠是婚姻的目的。 」




6. 雖然人的腐敗使人經常尋找不正當的論據,嘗試分開上帝所結合的婚姻,但除了通姦,並教會和公民長官無法挽回的故意拋棄配偶外,其他的理由都不足以解除婚姻的約束。離婚應該遵照一個公開和有秩序的程序進行,不得讓當事人按著他們自己對事件的意願和判斷來解決。


薩默敦文本把這條修改為:「教會准許離婚者再婚,與基督救贖的福音相符,只要有足夠的證據顯示再婚者懺悔他的罪和失敗,並立志努力達成基督教婚姻的目的。 」




7. [這條只出現於薩默敦文本] 離婚的人應該祈禱思想,嘗試找出上帝是否呼召他們不再嫁娶,因為一次婚姻失敗,難免叫人質疑再次結婚的正確性和智慧。



公共崇拜指南 論婚禮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22134fd0101gc7y.html#marriage


盡管婚禮不是聖禮,也不是上帝的教會特有的,而是全人類共有的,並且在各個國家都是大眾關注的事情;但是因為在教會成婚的人,是嫁娶在主裡,在他們進入這樣一個新的狀況的時候,特別需要從上帝的話語中來教導、引導和勸勉,也需要上帝的祝福藉此臨到他們,所以我們認為婚禮應由合法的傳道人來舉行,這樣他可以根據聖道輔導他們,並且為他們祝福禱告。


婚姻只能在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之間存在;他們也不可屬於聖經所禁止的近親關系;雙方都須及齡,能作出自己的選擇,或者,有充分的理由彼此同意結婚。


婚禮之前,應提前三個主日在他們各自常住地的會眾面前公布婚禮消息。主禮的牧師在主持婚禮之前,要確認此婚禮的公布有足夠的證明。


在公布婚禮之前,(如果雙方未成年)雙方父母或(父母亡故情形下)其他監護人,應向那教會的同工們表明同意,並作成文字記錄。


其他人的情況,盡管雙方已成年,只要父母健在,也須在初次結婚時,依照同樣手續辦理,


任何一方以後若再婚,應勸勉他們(如果方便的話)先告知父母,盡全力取得他們的認可,方可締結婚約。


父母不應強迫兒女違背自身意願結婚,不可無正當理由反對兒女婚事。


在婚事公布之後,不應耽延日久。牧師既已接到合宜的通知,沒有任何阻攔的理由,就應該在當局許可的公共崇拜的場所,在足夠數量的可信的見證人面前舉辦婚禮。時間可以是一天裡比較方便的時間,一年裡任何季節皆可,只要不是公眾刻苦己心的日子即可。我們勸告不要安排在主日。


因為所有的關系都藉著聖經和禱告得以分別為聖,牧師要如此為他們祝福禱告:


『我們承認我們的罪,罪使我們不配得上帝最小的憐憫,罪惹動祂使我們所有的安逸也都帶著痛苦;奉基督的名,懇求主(祂的同在與眷顧是每一個處境中的福樂,使每一個關系甜蜜)成為他們的份,懇求主在基督裡得著他們接納他們,他們現在就要在上帝的聖約——尊貴的婚姻中連合了;主藉著祂的護理使他們結合,也願主藉著祂的靈使他們分別為聖,給他們新的心態,適合他們新身份的心思;賜給他們各樣豐盛的恩典,使他們可以按照基督徒的體統,在婚姻狀況中履行本分、享受安慰、承受憂慮、抵制試探。』


禱告已畢,牧師可以簡短的根據聖經,向他們宣告:


『婚姻的設立、用途和目的,以及他們應該忠心彼此遵行的婚姻的義務;勸勉他們研讀上帝的聖言,使他們可以學習靠著信心生活,在婚姻中遭遇任何憂慮困苦要學習知足,以感恩、謹慎、聖潔的方式享用婚姻中的舒適,尊上帝的名為聖;經常共同禱告,彼此代求;彼此看守,互相激勵,愛中行善;作為共同承受生命之恩的後嗣,夫妻同住。』


莊重詢問要成婚的雙方,在鑒察人心的偉大上帝面前,在末日雙方都要認真向他交賬的上帝面前,問二人是否發現有任何的理由使他們無法合法的結婚,無論是因為與別人訂婚或是其他原因;(若沒有什麼障礙)牧師要先讓男方牽著女方的右手,說:


『我某某願意娶你某某為妻,在上帝和眾人面前,承諾並立約,作為你仁愛並忠信的丈夫,直到上帝借死亡將我們分開。』


然後女方牽著男方的右手,說:


『我某某願意嫁給你某某為妻,在上帝和眾人面前,承諾並立約,作為你仁愛、忠信、順服的妻子,直到上帝借死亡將我們分開。』


然後,無需其他儀式,牧師根據上帝的命令,在會眾面前宣布二人成為夫妻;以如下禱告結束婚禮:

『求主樂意藉此婚禮賜下祂的恩福,懇求主以慈愛的保證,尤其是婚姻中的安慰和果子來厚賜新婚的夫婦,使祂豐盛的憐憫在基督耶穌裡得著稱贊。』


要認真地登記結婚雙方的姓名、婚禮的時間,在婚禮後即刻妥善記錄在婚姻記錄冊上,以便有關人士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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