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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座題目 | 聖經輔導原則與實務—附專題探討《結婚與離婚》 |
講座編號 | BBC01 |
日期 | 2014年9月25至27日 (四 ~ 六) |
時間 | 晚上7:15 至 9:45 |
地點 | 基督教家庭服務中心 201室 (觀塘翠屏道三號,港鐵觀塘站D1出口) |
費用 | 免費 (自由奉獻) |
講員 | 鄭穎俐女士 |
簡介 | 現今世代的教會多以坊間的心理學來輔導信徒或求助者,以解決他們所遇到的困難和問題。這些輔導方法和理論,只把受助者的行為和感受轉移,使問題暫時舒緩,但往往把問題的核心更加隱藏,令受助者未能得到真正盼望和幫助。而真正的盼望與幫助,乃來自神,來自《聖經》──神的話。 是次講座將更深入學習聖經輔導的原則,並透過問題解答、個案研究,專題探討《結婚與離婚》,幫助我們逐步落實活用聖經輔導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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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報名方法: 1.網上報名 2.下載並填妥報名表後,電郵至 ch.hkcourse@gmail.com 或 傳真至 3007-4322 查詢: 電話:(852) 2132-6711 |
報名表格 | 按此下載 |
有了聖經為何還要有信條?
信條助我們不受異端影響。像一條船的錨,讓船停泊。
幫助我們不靠自己的意思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情。
A. A.Hodge ‘s Commentary on the 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
http://confessionalism.wordpress.com/2012/05/22/a-a-hodge-commentary-on-the-wcf/
三位一體的教義和婚姻關係有何相干?
不認識神的屬性
神學是真實的生活故事,是神與我們相交以及我們與人相處,真實生活的呈現。
這些反應全根植於我們對神屬性、對您自己、對人際關係以及周遭世界看法為何。
這些「觀點」就是你的神學,它影響、塑造您的婚姻生活。
聖經是唯一可靠的來源,提供真理來論釋您的生命,這個真理是-神存在,我們是按祂形像被創造
因此,當我們談論婚姻關係的本質時,不得不先考慮神的本質
聖經告訴我們神是三位一體的神,這是一切的根基,幫助我們理「按神形像所造」是什麼意思,以及完整的人性為何。
三一神
聖父、聖子、聖靈
上帝是一種關係的存在
位格(PERSON)的關係
是所有人際關係的本源
關係的本源
聖父、聖子、聖靈是一種關係的存在
聖父、聖子、聖靈之間所擁有的團契,是人類關係真正完美的典範
神知道如何幫助我們在婚姻關係裡的掙扎,因祂本身就是一個完美的團契
上帝的創造
人按神的形像、樣式的被造
『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 (創世記 1:26-27)』
『亞當的後代記在下面。〈當 神造人的日子,是照著自己的樣式造的, (創世記 5:1)』
『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 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 (創世記 9:6)』
『男人本不該蒙著頭,因為他是神的形像和榮耀;但女人是男人的榮耀。 (哥林多前書 11:7)』
『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 (以弗所書 4:24)』
『穿上了新人。這新人在知識上漸漸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 (歌羅西書 3:10)』
『我們用舌頭頌讚那為主、為父的,又用舌頭咒詛那照著神形像被造的人。 (雅各書 3:9)』
婚姻是始於上帝的話:『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2:24)』
人類的墮落
人已經跟上帝隔絕了,我們離開神自主經營婚姻關係,所以就有問題。
我們與基督聯合才能合一。
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加三38)
在基督裡合而為一
三位一體應用原則
本質上的三位一體
生命、地位上的平等,聖父、聖子、聖靈在這些事上都是平等的。
工作上的三位一體
職份、角色上的不同
所以,工作上不同、職份上不同,但本質是一樣的。
女性主義者,她是看重本質上的三位一體,但卻輕看了工作上的三位一體。
一但您要講平等,您就忘了自己的位置
生活中就會出現女性權威者,令更不平等的事產生
大男人主義,忽略了本質上的三位一體
認為女人就是自己的附屬品
生活中就會產生家暴、性傷害、殺女嬰、童養媳以自己為主,很自負
『你們學了基督,卻不是這樣。如果你們聽過他的道,領了他的教,學了他的真理,就要脫去你們從前行為上的舊人,這舊人是因私慾的迷惑漸漸變壞的;又要將你們的心志改換一新,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 (以弗所書 4:20-24)』
『又當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他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 (以弗所書 5:21-25)』
『為這個緣故,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是極大的奧秘,但我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 (以弗所書 5:31-32)』
您的婚姻唯有與基督聯合,才有可能經營一個夫妻合一的關係。
婚姻關係
上帝設立婚姻關係,為讓人享受這從祂而來的合一
然而,人墮落之後再無法從婚姻關係裡體會、認識、明白真正合一的樣式
但在基督裡,唯有在祂的恩典裡,以基督為中心的婚姻關係,我們才能漸漸明白、學習真正的合一。
耶穌基督在約17章中的兩項重要的代求:成聖與合一
這真是極大的奧秘!
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
如果配偶沒有信主,配偶就在這合一之外。
案例:職業婦女,未信主,育有兩名兒女。丈夫外遇近10年,並與第三者生一子。我們要如何應用聖經輔導這名女士?
她容忍丈夫,能做的都做了,且得到長輩贊同,是否快樂?
不是的。得到抑鬱症。
問題是:以人為中心,以為盡力做到最好就沒有問題。
上帝所設立的婚姻關係是一男一女的。妳在這個丈夫有外遇的情況下得抑鬱症是正常的。
說沒有問題,是自欺欺人,這才是真正有問題
獻疑恨的素祭的例子(民數記第五章11-31節)
以人為中心
以神為中心
人的問題在那裡?
我們受敗壞的罪性蒙蔽
以是為非,以非為是
我們又活在一個角落的世界中
不清楚什麼是正確的
明明是與基督合一的信徒,卻自以為是與神隔絕的孤兒
獨自面對問題。
沒有與神一同面對。
前提:有位獨一真神
以神為中心
滿足的源頭
沒有任何一個人可以成為另一個人喜樂、滿足的源頭
若想在配偶身上尋找認同感,等於讓一個罪人成為您的個人彌賽亞
試圖在他身上找尋只有神能給的心靈滿足
真正的問題
主耶穌邀請我們進入三一神屬天的團契中,如此才能享有人與人之間的團契關係。
我們真正的問題不在於不夠愛人,而是我們不夠愛神,因而削減了對人的愛,即沒有信靠神
如果我們無法進入與神的團契中,便無法進入與人的團契中
以神為樂
唯有以取悅神的心,不取悅自己或他人的心進入關係,才能在其中得到滿足
不忘記您的身份
您所敬拜的對象,決定您是誰
敬拜神
偶像崇拜
婚姻的預表 Type
『那人便給一切牲畜和空中飛鳥、野地走獸都起了名;只是那人沒有遇見配偶幫助他。耶和華 神使他沉睡,他就睡了;於是取下他的一條肋骨,又把肉合起來。耶和華 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領他到那人跟前。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他為女人,因為他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當時夫妻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 (創世記 2:20-25)』
婚姻預表的實體 Anti-Type
『丈夫也當照樣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子;愛妻子便是愛自己了。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子,總是保養顧惜,正像基督待教會一樣,因我們是他身上的肢體(有古卷在此有:就是他的骨他的肉)。為這個緣故,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是極大的奧秘,但我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 (以弗所書 5:28-32)』
一個妻子不順服丈夫,就如教會不順服基督那樣嚴重
天上的實體 Heavenly Reality
『我們要歡喜快樂,將榮耀歸給他。因為,羔羊婚娶的時候到了;新婦也自己預備好了, (啟示錄 19:7)』
『我又看見聖城新耶路撒冷由神那裡從天而降,預備好了,就如新婦妝飾整齊,等候丈夫。 (啟示錄 21:2)』
『拿著七個金碗、盛滿末後七災的七位天使中,有一位來對我說:你到這裡來,我要將新婦,就是羔羊的妻,指給你看。 (啟示錄 21:9)』
預表與預表的實體
基督徒家庭生活
罪人生活的地方
人們常失敗的地方
藉着恩典長進的地方
雖住着罪人,卻有無罪的救主同住
基督徒家庭生活與不信者家庭的不同在那裡?
基督徒承認自己的罪
基督徒知道怎樣對付罪
基督徒漸漸脫離罪
用上帝的方法解決問題
婚姻關係
Q. 當對婚姻關係感到挫折或失望時怎麼辦?
婚姻關係是否健康或成熟,並不是以有沒有問題來衡量,而是看您如何處理不可避免的難題
最大的喜樂
婚姻關係中最大的喜樂來自於最困難的經歷,即使我們和配偶處不來,神仍然在我們的婚姻關係中作工。
顯出我們自私自利,唯靠恩典
婚姻中的苦難,都因神的恩典而有救贖的功效,神使用衝突來勝過我們裡面的罪,使我們更像基督,因而反應出祂的樣式,進而愛神也愛人。
信、望、愛的信仰生活
以基督為中心
用信心、盼望定義對方
繼續用愛心彼此服事
「我這樣的人,上帝都能改變了,祂也能改變您!」
信心最重要的是所信的對象是誰--我們的上帝
游泳的例子:對浮力定律的信心不足,並不會令浮力的定律失效。
上帝的屬性:上帝是永不改變的。
這個屬性不會因為自己缺乏信心而被玷污掉。
婚姻關係
每一個人,生來都是罪人
是與人一同生活的罪人
場誠面對自己犯罪的惡習
謙卑學習、常常悔改
沒有所謂「他/她是否適合我」
而是當我願意為他/她捨己,我就適合他/她了。
夫妻對話
錯誤對話
夫:「我很抱歉,剛才對您大大叫時,您顯得很不高興!」
妻:「沒關係,我只是工作了一整天,太累了!」
正確對話
夫:「我很抱歉,剛才對您大吼大叫,我錯了!您願意原意我嗎?」
妻:「謝謝您這麼說!我願意饒恕您。您願意饒恕我對您的嘲諷嗎?」
彼此道歉,彼此饒恕,對上帝負責任。
婚姻關係
不斷地「脫去舊人,穿上新人」
與基督聯合,以神為中心
保守己心,不被心中的私慾劫持
從「忍受」到「享受」
榮耀神
「牽」您的「手」快活度日
加爾文
因為我們天性敗壞,婚姻就成為一帖藥劑,因此我們不必奇怪它甜中帶着苦
誰說出真話?
離婚是正常世界中的不正常
離婚是正常世界中的正常
離婚是不正常世界中的正常
現代人離婚的主要原因
因為我們的價值觀差太多,想法大不同‧‧‧‧‧‧,因此,我們決定離婚‧‧‧‧‧‧
強調彼此的差異
負面的值加在這些差異上
替自己的慾望找藉口
忽視對方的需要
好單單尋求自己想過的舒適生活
很多人結婚後在過單身生活,好像是預備迎接下一秒鐘的離婚似的。
問題的真相
我們擁有一個共同的故事
我們有相同的本質,不同的經驗
離婚最大的問題在於背後的「罪」
我們不是恨惡同戀性者,但是我們恨惡那個「罪」
關於婚姻的教導
幸福婚姻
不是您和配偶有多麼的適合
而是您們多麼能處理彼此的不合
『所以,他凡事該與他的弟兄相同,為要在神的事上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他自己既然被試探而受苦,就能搭救被試探的人。 (希伯來書 2:17-18)』
『你們若因犯罪受責打,能忍耐,有甚麼可誇的呢?但你們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這在神看是可喜愛的。你們蒙召原是為此;因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給你們留下榜樣,叫你們跟隨他的腳蹤行。 (彼得前書 2:20-21)』
『生身的父都是暫隨己意管教我們;唯有萬靈的父管教我們,是要我們得益處,使我們在他的聖潔上有分。 (希伯來書 12:10)』
整本聖經都在講苦難,但我們經過苦難,是會得榮耀的。
「西敏特信修第二十四章」論結婚與離婚的內容。
第二十四章 婚姻與離婚
1. 婚姻只限於一男一女;一個男人同時有一個以上的妻子,或一個女人同時有一個以上的丈夫,都是不合法的。
薩默敦文本把這條修改為:「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為上帝所安排,兩人同時在世時,要一直保持這關係 。」
『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創世記 2:24)』
『或說:你的罪赦了,或說:你起來行走,那一樣容易呢?但要叫你們知道,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就對癱子說:起來!拿你的褥子回家去罷。 (馬太福音 9:5-6)』
『他離棄幼年的配偶,忘了 神的盟約。 (箴言 2:17)』
2. 婚姻設立的目的,是為了夫妻彼此扶助,合法地繁衍族類;又為使教會得到神聖的胚子,並為防止不潔。
薩默敦文本把這條修改為:「婚姻的設計,是為了夫妻彼此扶助,為了保護、維持和發展他們的道德及屬靈品格,並為了生育兒女,在主的紀律和教訓中栽培他們 。」
夫妻互相幫助
『耶和華 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 (創世記 2:18)』
得聖潔的後代
『雖然神有靈的餘力能造多人,他不是單造一人麼?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他願人得虔誠的後裔。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誰也不可以詭詐待幼年所娶的妻。 (瑪拉基書 2:15)』
防止不潔的事
『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 (哥林多前書 7:2)』
『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 (哥林多前書 7:9)』
3. 各種不同的人,只要有能力判斷他們所同意的事,便可以合法地結婚。但基督徒有義務只同在主裡的人結婚,因此,那些宣認真正改革宗教信仰的人,不應與不信的、教皇黨的,或其他偶像崇拜者結婚;敬虔的人也不應與不相稱的人同負一軛,嫁娶那些惡名遠播的人,或那些堅持受咒詛的異端信仰的人。
薩默敦文本把這條修改為:「凡是有能力判斷他們所同意之事的人,只要不超越聖經所禁止的血緣關係,便可結婚,這樣的婚姻在上帝和在教會眼中都是有效的。但不是所有婚姻都完全和確實符合基督教的精神和目標,除非伙伴雙方都委身於同一的基督信仰,和分享同一的意願,就是建立一個基督教家庭。福音派的基督徒在找尋婚姻伙伴時,應該只選擇那些持守同一福音信仰的人 。」
在合神法度之下,可自行,並互表同意者,不可和不信者、天主教徒或拜偶像者結婚
『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 (希伯來書 13:4)』
『他們禁止嫁娶,又禁戒食物(或作:又叫人戒葷),就是神所造、叫那信而明白真道的人感謝著領受的。 (提摩太前書 4:3)』
『我說這話,原是准你們的,不是命你們的。我願意眾人像我一樣;只是各人領受神的恩賜,一個是這樣,一個是那樣。我對著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若他們常像我就好。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至於那已經嫁娶的,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說:妻子不可離開丈夫,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我對其餘的人說,不是主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丈夫。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原文是弟兄)成了聖潔;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罷!無論是弟兄,是姊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你這作妻子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這作丈夫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只要照主所分給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我吩咐各教會都是這樣。有人已受割禮蒙召呢,就不要廢割禮;有人未受割禮蒙召呢,就不要受割禮。受割禮算不得甚麼,不受割禮也算不得甚麼,只要守神的誡命就是了。各人蒙召的時候是甚麼身分,仍要守住這身分。你是作奴隸蒙召的麼?不要因此憂慮;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因為作奴僕蒙召於主的,就是主所釋放的人;作自由之人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僕。你們是重價買來的,不要作人的奴僕。弟兄們,你們各人蒙召的時候是甚麼身分,仍要在神面前守住這身分。論到童身的人,我沒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憐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見告訴你們。因現今的艱難,據我看來,人不如守素安常纔好。你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脫離;你沒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妻子。你若娶妻,並不是犯罪;處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這等人肉身必受苦難,我卻願意你們免這苦難。弟兄們,我對你們說,時候減少了。從此以後,那有妻子的,要像沒有妻子;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快樂的,要像不快樂;置買的,要像無有所得;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因為這世界的樣子將要過去了。我願你們無所罣慮。沒有娶妻的,是為主的事罣慮,想怎樣叫主喜悅。娶了妻的,是為世上的事罣慮,想怎樣叫妻子喜悅。婦人和處女也有分別。沒有出嫁的,是為主的事罣慮,要身體、靈魂都聖潔;已經出嫁的,是為世上的事罣慮,想怎樣叫丈夫喜悅。我說這話是為你們的益處,不是要牢籠你們,乃是要叫你們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若有人以為自己待他的女兒不合宜,女兒也過了年歲,事又當行,他就可隨意辦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親就是了。倘若人心裡堅定,沒有不得已的事,並且由得自己作主,心裡又決定了留下女兒不出嫁,如此行也好。這樣看來,叫自己的女兒出嫁是好,不叫他出嫁更是好。 (哥林多前書 7:6-38)』
『他們說:我們把女子叫來問問他,就叫了利百加來,問他說:你和這人同去麼?利百加說:我去。 (創世記 24:57-58)』
基督徒要和屬主人結婚
『丈夫活著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裡面的人。 (哥林多前書 7:39)』
不可與不信者,天主教徒、拜偶像者、異教徒、惡名昭彰者或相信異端者結婚
『對他們說:我們不能把我們的妹子給沒有受割禮的人為妻,因為那是我們的羞辱。 (創世記 34:14)』
『又為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為妻,他們的女兒隨從他們的 神,就行邪淫,使你的兒子也隨從他們的 神行邪淫。 (出埃及記 34:16)』
『不可與他們結親。不可將你的女兒嫁他們的兒子,也不可叫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因為他必使你兒子轉離不跟從主,去事奉別 神,以致耶和華的怒氣向你們發作,就速速地將你們滅絕。 (申命記 7:3-4)』
『所羅門年老的時候,他的妃嬪誘惑他的心去隨從別 神,不效法他父親大衛誠誠實實地順服耶和華─他的 神。 (列王紀上 11:4)』
『我就斥責他們,咒詛他們,打了他們幾個人,拔下他們的頭髮,叫他們指著 神起誓,必不將自己的女兒嫁給外邦人的兒子,也不為自己和兒子娶他們的女兒。我又說:以色列王所羅門不是在這樣的事上犯罪麼?在多國中並沒有一王像他,且蒙他 神所愛, 神立他作以色列全國的王;然而連他也被外邦女子引誘犯罪。如此,我豈聽你們行這大惡,娶外邦女子干犯我們的 神呢? (尼希米記 13:25-27)』
『猶大人行事詭詐,並且在以色列和耶路撒冷中行一件可憎的事;因為猶大人褻瀆耶和華所喜愛的聖潔(或譯:聖地),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為妻。凡行這事的,無論何人(何人:原文是叫醒的,答應的),就是獻供物給萬軍之耶和華,耶和華也必從雅各的帳棚中剪除他。 (瑪拉基書 2:11-12)』
『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甚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甚麼相通呢? (哥林多後書 6:14)』
4. 不可在聖言中禁止與聖言所禁止血緣過於相近或親族的人通婚; 不能通過人的法律或各方的協議,把這種亂倫婚姻定為合法,令二人以夫婦的身分共同生活。丈夫不能娶妻子的近親,正如他不能娶自己的近親;妻子亦不能嫁丈夫的近親,正如他不能嫁自己的近親。
薩默敦文本把這條改為:「婚姻對基督徒來說,有宗教和社會兩重意義。教會主持的結婚禮儀,其獨特之處,就是肯定婚姻是一個神聖的社會制度;這個禮儀祈求上帝祝福那些按著他的話語進入婚姻關係的人;聆聽渴望結婚的人所許的願;並勸勉結合的伴侶,令他們深信上帝的恩典常在他們的新關係中。 」
不可近親通婚
『你們都不可露骨肉之親的下體,親近他們。我是耶和華。不可露你母親的下體,羞辱了你父親。他是你的母親,不可露他的下體。不可露你繼母的下體;這本是你父親的下體。你的姊妹,不拘是異母同父的,是異父同母的,無論是生在家生在外的,都不可露他們的下體。不可露你孫女或是外孫女的下體,露了他們的下體就是露了自己的下體。你繼母從你父親生的女兒本是你的妹妹,不可露他的下體。不可露你姑母的下體;他是你父親的骨肉之親。不可露你姨母的下體;他是你母親的骨肉之親。不可親近你伯叔之妻,羞辱了你伯叔;他是你的伯叔母。不可露你兒婦的下體;他是你兒子的妻,不可露他的下體。不可露你弟兄妻子的下體;這本是你弟兄的下體。不可露了婦人的下體,又露他女兒的下體,也不可娶他孫女或是外孫女,露他們的下體;他們是骨肉之親,這本是大惡。你妻還在的時候,不可另娶他的姊妹作對頭,露他的下體。 (利未記 18:6-18)』
『風聞在你們中間有淫亂的事。這樣的淫亂連外邦人中也沒有,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繼母。 (哥林多前書 5:1)』
『他們見窮人頭上所蒙的灰也都垂涎,阻礙謙卑人的道路。父子同一個女子行淫,褻瀆我的聖名。 (阿摩司書 2:7)』
不可藉法律及當事人的同意,使亂倫的婚姻合法化
『藉這兩件不更改的事,神決不能說謊,好叫我們這逃往避難所、持定擺在我們前頭指望的人可以大得勉勵。 (希伯來書 6:18)』
『在這一切的事上,你們都不可玷污自己;因為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列邦,在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連地也玷污了,所以我追討那地的罪孽,那地也吐出它的居民。故此,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這一切可憎惡的事,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都不可行,在你們以先居住那地的人行了這一切可憎惡的事,地就玷污了,免得你們玷污那地的時候,地就把你們吐出,像吐出在你們以先的國民一樣。 (利未記 18:24-28)』
配偶過世後,不可與其近親結婚
『不可露姨母或是姑母的下體,這是露了骨肉之親的下體;二人必擔當自己的罪孽。人若與伯叔之妻同房,就羞辱了他的伯叔;二人要擔當自己的罪,必無子女而死。人若娶弟兄之妻,這本是污穢的事,羞辱了他的弟兄;二人必無子女。 (利未記 20:19-21)』
5. 人在訂婚後與人通姦,若在結婚前被揭發,無罪的一方便可合法地解除婚約。若在婚後與人通姦,無罪的一方便可合法辦理離婚手續,然後再與別人結婚,把犯罪的一方當作已經離世一樣。
薩默敦文本把這條修改為:「上帝的意願是要進入婚約的人,聯合成不可分割的一體,所以他不容許解約,除非丈夫或妻子任何一方離世。可是,一個或兩個伙伴的軟弱,會導致婚願嚴重和持續地被否定;無論如何,只有那些極端、永不悔改,和不可挽救的不忠(身體上或精神上)的個案,才可考慮分居或離婚。這種分居或離婚之所以被接受和容許,原因只有一個,就是兩個伙伴或其中之一的失敗,並不會削弱上帝的意願,不可分解的聯合永遠是婚姻的目的。 」
訂婚後:結婚前因通姦或淫亂,無過失一方可要求解除婚約
『耶穌基督降生的事記在下面:他母親馬利亞已經許配了約瑟,還沒有迎娶,馬利亞就從聖靈懷了孕。他丈夫約瑟是個義人,不願意明明的羞辱他,想要暗暗的把他休了。正思念這事的時候,有主的使者向他夢中顯現,說:大衛的子孫約瑟,不要怕!只管娶過你的妻子馬利亞來,因他所懷的孕是從聖靈來的。 (馬太福音 1:18-20)』
結婚:因通姦行為,無過失一方可訴請離婚
『又有話說:人若休妻,就當給他休書。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他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馬太福音 5:31-32)』
離婚後:無過失一方可再婚,視過失一方已死一般
『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馬太福音 19:9)』
『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著,就被律法約束;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所以丈夫活著,他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他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婦。 (羅馬書 7:2-3)』
6. 雖然人的腐敗使人經常尋找不正當的論據,嘗試分開上帝所結合的婚姻,但除了通姦,並教會和公民長官無法挽回的故意拋棄配偶外,其他的理由都不足以解除婚姻的約束。離婚應該遵照一個公開和有秩序的程序進行,不得讓當事人按著他們自己對事件的意願和判斷來解決。
薩默敦文本把這條修改為:「教會准許離婚者再婚,與基督救贖的福音相符,只要有足夠的證據顯示再婚者懺悔他的罪和失敗,並立志努力達成基督教婚姻的目的。 」
解除婚姻關係的必要條件
一方犯淫亂罪
一方惡意遺棄配偶,經挽救無效
『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馬太福音 19:8-9)』
『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罷!無論是弟兄,是姊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 (哥林多前書 7:15)』
『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馬太福音 19:6)』
解除婚姻關係,不能由當事人憑己意決定,必須有公開且合法的程序
『人若娶妻以後,見他有甚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他,就可以寫休書交在他手中,打發他離開夫家。婦人離開夫家以後,可以去嫁別人。後夫若恨惡他,寫休書交在他手中,打發他離開夫家,或是娶他為妻的後夫死了,打發他去的前夫不可在婦人玷污之後再娶他為妻,因為這是耶和華所憎惡的;不可使耶和華─你 神所賜為業之地被玷污了。 (申命記 24:1-4)』
7. [這條只出現於薩默敦文本] 離婚的人應該祈禱思想,嘗試找出上帝是否呼召他們不再嫁娶,因為一次婚姻失敗,難免叫人質疑再次結婚的正確性和智慧。
公共崇拜指南 論婚禮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22134fd0101gc7y.html#marriage
盡管婚禮不是聖禮,也不是上帝的教會特有的,而是全人類共有的,並且在各個國家都是大眾關注的事情;但是因為在教會成婚的人,是嫁娶在主裡,在他們進入這樣一個新的狀況的時候,特別需要從上帝的話語中來教導、引導和勸勉,也需要上帝的祝福藉此臨到他們,所以我們認為婚禮應由合法的傳道人來舉行,這樣他可以根據聖道輔導他們,並且為他們祝福禱告。
婚姻只能在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之間存在;他們也不可屬於聖經所禁止的近親關系;雙方都須及齡,能作出自己的選擇,或者,有充分的理由彼此同意結婚。
婚禮之前,應提前三個主日在他們各自常住地的會眾面前公布婚禮消息。主禮的牧師在主持婚禮之前,要確認此婚禮的公布有足夠的證明。
在公布婚禮之前,(如果雙方未成年)雙方父母或(父母亡故情形下)其他監護人,應向那教會的同工們表明同意,並作成文字記錄。
其他人的情況,盡管雙方已成年,只要父母健在,也須在初次結婚時,依照同樣手續辦理,
任何一方以後若再婚,應勸勉他們(如果方便的話)先告知父母,盡全力取得他們的認可,方可締結婚約。
父母不應強迫兒女違背自身意願結婚,不可無正當理由反對兒女婚事。
在婚事公布之後,不應耽延日久。牧師既已接到合宜的通知,沒有任何阻攔的理由,就應該在當局許可的公共崇拜的場所,在足夠數量的可信的見證人面前舉辦婚禮。時間可以是一天裡比較方便的時間,一年裡任何季節皆可,只要不是公眾刻苦己心的日子即可。我們勸告不要安排在主日。
因為所有的關系都藉著聖經和禱告得以分別為聖,牧師要如此為他們祝福禱告:
『我們承認我們的罪,罪使我們不配得上帝最小的憐憫,罪惹動祂使我們所有的安逸也都帶著痛苦;奉基督的名,懇求主(祂的同在與眷顧是每一個處境中的福樂,使每一個關系甜蜜)成為他們的份,懇求主在基督裡得著他們接納他們,他們現在就要在上帝的聖約——尊貴的婚姻中連合了;主藉著祂的護理使他們結合,也願主藉著祂的靈使他們分別為聖,給他們新的心態,適合他們新身份的心思;賜給他們各樣豐盛的恩典,使他們可以按照基督徒的體統,在婚姻狀況中履行本分、享受安慰、承受憂慮、抵制試探。』
禱告已畢,牧師可以簡短的根據聖經,向他們宣告:
『婚姻的設立、用途和目的,以及他們應該忠心彼此遵行的婚姻的義務;勸勉他們研讀上帝的聖言,使他們可以學習靠著信心生活,在婚姻中遭遇任何憂慮困苦要學習知足,以感恩、謹慎、聖潔的方式享用婚姻中的舒適,尊上帝的名為聖;經常共同禱告,彼此代求;彼此看守,互相激勵,愛中行善;作為共同承受生命之恩的後嗣,夫妻同住。』
莊重詢問要成婚的雙方,在鑒察人心的偉大上帝面前,在末日雙方都要認真向他交賬的上帝面前,問二人是否發現有任何的理由使他們無法合法的結婚,無論是因為與別人訂婚或是其他原因;(若沒有什麼障礙)牧師要先讓男方牽著女方的右手,說:
『我某某願意娶你某某為妻,在上帝和眾人面前,承諾並立約,作為你仁愛並忠信的丈夫,直到上帝借死亡將我們分開。』
然後女方牽著男方的右手,說:
『我某某願意嫁給你某某為妻,在上帝和眾人面前,承諾並立約,作為你仁愛、忠信、順服的妻子,直到上帝借死亡將我們分開。』
然後,無需其他儀式,牧師根據上帝的命令,在會眾面前宣布二人成為夫妻;以如下禱告結束婚禮:
『求主樂意藉此婚禮賜下祂的恩福,懇求主以慈愛的保證,尤其是婚姻中的安慰和果子來厚賜新婚的夫婦,使祂豐盛的憐憫在基督耶穌裡得著稱贊。』
要認真地登記結婚雙方的姓名、婚禮的時間,在婚禮後即刻妥善記錄在婚姻記錄冊上,以便有關人士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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