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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敏斯特信仰告白:第二十四章:論結婚與離婚

婚姻(約)中的人數?
一、結婚是一男一女之間的事;若男人同時有一個以上的妻子,女人同時有一個 以上的丈夫都不合法 (a)。


(a)
創世記 2:24 (Cuv/T)
24 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馬太福音 19:4-6 (Cuv/T)
4 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
5 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麼?
6 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羅馬書 7:3 (Cuv/T)
3 所以丈夫活著,他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他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婦。


箴言 2:17 (Cuv/T)
17 他離棄幼年的配偶,忘了 神的盟約。


哥林多前書 7:2 (Cuv/T)
2 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


馬可福音 10:6-9 (Cuv/T)
6 但從起初創造的時候,神造人是造男造女。
7 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8 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
9 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婚姻設立的目的?
二、婚姻制度的設立乃為夫妻的互助  (b),按正道生兒養女,繁殖敬虔的人類,增加教會聖潔的後裔  (c),并防止污穢不潔  (d)。


(b)
創世記 2:18 (Cuv/T)
18 耶和華 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

以弗所書 5:28 (Cuv/T)
28 丈夫也當照樣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子;愛妻子便是愛自己了。

彼得前書 3:7 (Cuv/T)
7 你們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原文是知識)和妻子同住;因他比你軟弱(比你軟弱:原文作是軟弱的器皿),與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所以要敬重他。這樣,便叫你們的禱告沒有阻礙。

(c)
瑪拉基書 2:15 (Cuv/T)
15 雖然神有靈的餘力能造多人,他不是單造一人麼?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他願人得虔誠的後裔。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誰也不可以詭詐待幼年所娶的妻。

(d)
哥林多前書 7:2、9 (Cuv/T)
2 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
9 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


適合婚姻的對象?
三、凡能用自己的判斷而表示同意的各種人都可以結婚 (e),但基督徒的本分是只當在主裡結婚 (f)。所以承認真正信仰的人,不應與不信派、 天主教徒、 或其他拜偶像的人結婚。敬虔的人不可因為與那些在生活上罪惡昭彰,或持守可詛異端的人結婚,而同負一軛  (g)。



(e)
希伯來書 13:4 (Cuv/T)
4 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


提摩太前書 4:3 (Cuv/T)
3 他們禁止嫁娶,又禁戒食物(或作:又叫人戒葷),就是神所造、叫那信而明白真道的人感謝著領受的。


哥林多前書 7:36-38 (Cuv/T)
36 若有人以為自己待他的女兒不合宜,女兒也過了年歲,事又當行,他就可隨意辦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親就是了。
37 倘若人心裡堅定,沒有不得已的事,並且由得自己作主,心裡又決定了留下女兒不出嫁,如此行也好。
38 這樣看來,叫自己的女兒出嫁是好,不叫他出嫁更是好。


創世記 24:57-58 (Cuv/T)
57 他們說:我們把女子叫來問問他,
58 就叫了利百加來,問他說:你和這人同去麼?利百加說:我去。


(f)
哥林多前書 7:39 (Cuv/T)
39 丈夫活著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裡面的人。

(g)
創世記 34:14 (Cuv/T)
14 對他們說:我們不能把我們的妹子給沒有受割禮的人為妻,因為那是我們的羞辱。


出埃及記 34:16 (Cuv/T)
16 又為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為妻,他們的女兒隨從他們的 神,就行邪淫,使你的兒子也隨從他們的 神行邪淫。

申命記 7:3-4 (Cuv/T)
3 不可與他們結親。不可將你的女兒嫁他們的兒子,也不可叫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
4 因為他必使你兒子轉離不跟從主,去事奉別 神,以致耶和華的怒氣向你們發作,就速速地將你們滅絕。

列王紀上 11:4 (Cuv/T)
4 所羅門年老的時候,他的妃嬪誘惑他的心去隨從別 神,不效法他父親大衛誠誠實實地順服耶和華─他的 神。

尼希米記 13:25-27 (Cuv/T)
25 我就斥責他們,咒詛他們,打了他們幾個人,拔下他們的頭髮,叫他們指著 神起誓,必不將自己的女兒嫁給外邦人的兒子,也不為自己和兒子娶他們的女兒。
26 我又說:以色列王所羅門不是在這樣的事上犯罪麼?在多國中並沒有一王像他,且蒙他 神所愛, 神立他作以色列全國的王;然而連他也被外邦女子引誘犯罪。
27 如此,我豈聽你們行這大惡,娶外邦女子干犯我們的 神呢?

瑪拉基書 2:11-12 (Cuv/T)
11 猶大人行事詭詐,並且在以色列和耶路撒冷中行一件可憎的事;因為猶大人褻瀆耶和華所喜愛的聖潔(或譯:聖地),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為妻。
12 凡行這事的,無論何人(何人:原文是叫醒的,答應的),就是獻供物給萬軍之耶和華,耶和華也必從雅各的帳棚中剪除他。

哥林多後書 6:14 (Cuv/T)
14 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甚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甚麼相通呢?



人(或法律)同意的婚姻,神同意了嗎?
四、不可在聖經所禁止的血族或姻族的親等內結婚 (h),此等亂倫的婚娶不能因人為的律法,或雙方的同意就成為夫婦同居的合法婚姻  (i)。若鰥寡娶嫁,男人不可娶其妻之至近的親屬,女人亦不可嫁其夫至近的親屬,正如男女不可娶嫁自己至近的親屬一樣  (k)。


(h)
利未記 18:18 (Cuv/T)
18 你妻還在的時候,不可另娶他的姊妹作對頭,露他的下體。


利未記 18:24-30 (Cuv/T)
24 在這一切的事上,你們都不可玷污自己;因為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列邦,在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
25 連地也玷污了,所以我追討那地的罪孽,那地也吐出它的居民。
26 故此,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這一切可憎惡的事,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都不可行,
27 在你們以先居住那地的人行了這一切可憎惡的事,地就玷污了,
28 免得你們玷污那地的時候,地就把你們吐出,像吐出在你們以先的國民一樣。
29 無論甚麼人,行了其中可憎的一件事,必從民中剪除。
30 所以,你們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你們隨從那些可憎的惡俗,就是在你們以先的人所常行的,以致玷污了自己。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


利未記 20:19 (Cuv/T)
19 不可露姨母或是姑母的下體,這是露了骨肉之親的下體;二人必擔當自己的罪孽。


哥林多前書 5:1 (Cuv/T)
1 風聞在你們中間有淫亂的事。這樣的淫亂連外邦人中也沒有,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繼母。


阿摩司書 2:7 (Cuv/T)
7 他們見窮人頭上所蒙的灰也都垂涎,阻礙謙卑人的道路。父子同一個女子行淫,褻瀆我的聖名。


(i)
馬可福音 6:18 (Cuv/T)
18 約翰曾對希律說:你娶你兄弟的妻子是不合理的。


利未記 18:24-28 (Cuv/T)
24 在這一切的事上,你們都不可玷污自己;因為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列邦,在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
25 連地也玷污了,所以我追討那地的罪孽,那地也吐出它的居民。
26 故此,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這一切可憎惡的事,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都不可行,
27 在你們以先居住那地的人行了這一切可憎惡的事,地就玷污了,
28 免得你們玷污那地的時候,地就把你們吐出,像吐出在你們以先的國民一樣。


利未記 20:19-21 (Cuv/T)
19 不可露姨母或是姑母的下體,這是露了骨肉之親的下體;二人必擔當自己的罪孽。
20 人若與伯叔之妻同房,就羞辱了他的伯叔;二人要擔當自己的罪,必無子女而死。
21 人若娶弟兄之妻,這本是污穢的事,羞辱了他的弟兄;二人必無子女。


離婚與再婚的原則?
五、婚約之後所犯的通姦或淫行,如在結婚之前被發現,清白者的一方有解除婚約的正當理由 (l)。結婚後犯姦淫,清白者一方可以提出離婚 (m),並於離婚之後,視犯罪者一方如同已死,與他人結婚乃認為合法 (n)。


(l)
馬太福音 1:18-20 (Cuv/T)
18 耶穌基督降生的事記在下面:他母親馬利亞已經許配了約瑟,還沒有迎娶,馬利亞就從聖靈懷了孕。
19 他丈夫約瑟是個義人,不願意明明的羞辱他,想要暗暗的把他休了。
20 正思念這事的時候,有主的使者向他夢中顯現,說:大衛的子孫約瑟,不要怕!只管娶過你的妻子馬利亞來,因他所懷的孕是從聖靈來的。


(m)
馬太福音 5:31 (Cuv/T)
31 又有話說:人若休妻,就當給他休書。


(n)
馬太福音 19:9 (Cuv/T)
9 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羅馬書 7:2-3 (Cuv/T)
2 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著,就被律法約束;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
3 所以丈夫活著,他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他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婦。


對配偶的不滿,或配偶未能盡人所認同的責任時,可以離婚嗎?
六、雖然人的敗壞傾向於處心積慮用不正當的手段,把上帝在婚姻上所配合的分開,但除了姦淫或教會與政府官員無法調解的故意離棄以外,沒有解除婚約的正當理由 (o)。離婚當遵照有次序的手續公開進行,當事者不可隨己意私自離開  (p)。


(o)
馬太福音 19:8-9 (Cuv/T)
8 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
9 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哥林多前書 7:15 (Cuv/T)
15 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罷!無論是弟兄,是姊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


馬太福音 19:6 (Cuv/T)
6 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p)
申命記 24:1-4 (Cuv/T)
1 人若娶妻以後,見他有甚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他,就可以寫休書交在他手中,打發他離開夫家。
2 婦人離開夫家以後,可以去嫁別人。
3 後夫若恨惡他,寫休書交在他手中,打發他離開夫家,或是娶他為妻的後夫死了,
4 打發他去的前夫不可在婦人玷污之後再娶他為妻,因為這是耶和華所憎惡的;不可使耶和華─你 神所賜為業之地被玷污了。


以斯拉記 10:3 (Cuv/T)
3 現在當與我們的 神立約,休這一切的妻,離絕他們所生的,照著我主和那因 神命令戰兢之人所議定的,按律法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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