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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改」真偽

作為基督徒,必然經歷悔改,並且是持之以恆,但正如奧古斯丁曾提說「許多人在悔改中被定罪」,他所指的就是假的悔改,顯明有許多的人所聲稱的悔只是自欺欺人。我們亦可參閱在湯瑪士華森(Thomas J. Watson)的《悔改真義》(The Doctrine of Repentance),當中有着詳細的按照聖經而論述真、假悔改。

論假悔改

論及真悔改之前,我們需要先弄清楚什麼是假悔改,而關於虛假的悔改主要有三種:

一、於「律法面前」的「恐懼」

許多人正在經歷那些因着罪而生發的惡果,因此在風暴中看見最終的結局,就生發對罪的恐懼心或罪疚感,而人的罪疚感可以叫人產生這種虛假的悔改,就是因害怕、為要逃避地獄的火而親近神。倘若有罪疚感就被稱為悔改,那地獄中所有的人都應被稱為悔改之人,因他們必然為自己所犯罪而後悔。人並不能因懼怕而悔改,而是惟獨靠恩典。

馬太福音 3:7
7) 約翰看見許多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也來受洗,就對他們說:毒蛇的種類!誰指示你們逃避將來的忿怒呢?


二、在「困境」當中的「立志」

「你什麼時候信主?不就是你舉手作決志禱告時的那一刻嗎?」那若這個人沒有舉手、沒有決志禱告,他是否就不可能信主了?那聖經中一切信主之人,是否都代表了他們曾進行了這個「人所定立的儀式」?人可立志發誓說大話,但並不代表他真心悔改。

有多少人是因着苦難(或重病時)向上帝祈求,然後立志許下「倘若讓我渡過這難關,我必全然信靠祢」這樣的承諾?人常因情感上的創傷而許下承諾,正如一個才剛剛失戀的人,因身旁有一位對他非常友善的在看顧他,他就對其生發「虛假的愛意」,許下了承諾與其結伴,但他愛這人嗎?並不一定,甚至更多人在過一段日子,平靜回來後就後悔了這個決定。

今日人的立志,亦可以只是因為眼前的困境,而不是因認識到「罪的可惡,因此恨惡罪,要立志遠離罪」。或是正如剛才所言,是因為懼怕結局才立志,一但風平浪靜,本相就漸漸顯露出來,因為其心中其實仍然是喜愛罪惡。

耶利米書 2:20 (Cuv/T)
20) 我在古時折斷你的軛,解開你的繩索。你說:我必不事奉耶和華;因為你在各高岡上、各青翠樹下屈身行淫。


三、對「惡行」的「轉變」

離棄罪行絕對是悔改重要的行動,但人亦可以離棄罪行,而沒有悔改。正如希律王喜愛聆聽施洗約翰的教誨,亦願意照着行,但他就是無法丟棄淫亂的罪。或是人會更換舊有的罪,以新的罪來取替從舊有的罪中所獲取的滿足。而最為明顯的「離棄罪行而沒有悔改」,就是因着「利益上的考慮」。例如這人滿心盡是惡念,也以此為樂,但因懼怕行這事會令自己帶來虧損(名聲、權勢、金錢、健康等),所以就制止了自己的惡行。真正離惡,必然是因着「恩典」,使人全神貫注地愛慕基督,不再對罪惡感到興趣,並且是恨惡它(罪)。

彌迦書 6:7 (Cuv/T)
7) 耶和華豈喜悅千千的公羊,或是萬萬的油河麼?我豈可為自己的罪過獻我的長子麼?為心中的罪惡獻我身所生的麼?


論真悔改

真悔改是聖靈的作為,惟獨神的恩典能使我們作這樣的轉變,就是叫罪人心中謙卑降服於神,外在亦有着眼所能看見的改變。而有關真悔改,主要是由六個部份組成,而當人缺少了任何一項時,就不屬乎我們所論述的真悔改範疇。這六項包括:

一、知道自己有罪
二、為自己的罪而憂傷
三、承認自己的罪
四、以罪為極大羞恥
五、恨惡(痛恨)罪
六、離棄(棄絕)罪

一個人若真要歸向基督,稱耶穌為他的主,必然先要「看見」,也就是醒悟過來。耶穌所說的浪子比喻中,教導了我們「那浪子乃是因着父的憐憫,看清了自己是個徹頭徹尾的罪人,(在善裡頭)是一無所有的,」唯有他有着這個覺悟,才會真正的回心轉意歸向父(神)。

使徒行傳 26:18 (Cuv/T)
18) 我差你到他們那裡去,要叫他們的眼睛得開,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從撒但權下歸向神;又因信我,得蒙赦罪,和一切成聖的人同得基業。

路加福音 15:17 (Cuv/T)
17) 他醒悟過來,就說:我父親有多少的雇工,口糧有餘,我倒在這裡餓死麼?


我們若沒有認識到自己有罪,根本不可能悔改!要我們去觀察別人的錯是非常容易的,但當回望自己,則好像看見了「已經用了修圖軟件的自拍照」,認為自己仍然是個善良的人,因此會流淚,正如許多人看電影受難曲時亦會落淚,他們當中是「因為同情耶穌,所以流淚」,而非「因認識到自己的罪,感到極為羞恥與憤怒,以致流淚」。

詩篇 38:18 (Cuv/T)
18) 我要承認我的罪孽;我要因我的罪憂愁。


憂愁在希伯來文的意思是指「靈魂如同被釘在木頭上」。還記得那位挨著耶穌的腳哭,眼淚濕了耶穌的腳那位女士嗎?真正悔改的人必然被神激動他的心靈,為自己的罪而憂傷。憂傷不是表面的,而是種神聖的苦楚,聖經稱這為「破碎的心」(也就是憂傷的靈、憂傷痛悔的心,聖經同樣用捶着胸、拔了頭髮和鬍鬚、身披麻布等來形容這境況)。

撒迦利亞書 12:10 (Cuv/T)
10) 我必將那施恩叫人懇求的靈,澆灌大衛家和耶路撒冷的居民。他們必仰望我(或譯:他;本節同),就是他們所扎的;必為我悲哀,如喪獨生子,又為我愁苦,如喪長子。

路加福音 7:38 (Cuv/T)
38) 站在耶穌背後,挨著他的腳哭,眼淚溼濕了耶穌的腳,就用自己的頭髮擦乾,又用嘴連連親他的腳,把香膏抹上。

哥林多後書 7:10 (Cuv/T)
10) 因為依著神的意思憂愁,就生出沒有後悔的懊悔來。以致得救;但世俗的憂愁是叫人死。

詩篇 51:17 (Cuv/T)
17) 神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 神啊,憂傷痛悔的心,你必不輕看。

路加福音 18:13 (Cuv/T)
13) 那稅吏遠遠的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神阿,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

以斯拉記 9:3 (Cuv/T)
3) 我一聽見這事,就撕裂衣服和外袍,拔了頭髮和鬍鬚,驚懼憂悶而坐。

以賽亞書 22:12 (Cuv/T)
12) 當那日,主─萬軍之耶和華叫人哭泣哀號,頭上光禿,身披麻布。


我們要小心,別只裝模作樣做給人看,正如亞哈的懊悔那樣,只是撕裂了衣服,卻沒有真正撕裂他的心靈。一個認罪悔改之人,必然因聆聽、認識到真理而感到扎心,因他清楚地認識到自己竟然在公然的敵對那愛他的神,並且罪使人與上帝分離,是極為可悲的。所以,這種真悔改的憂愁乃是因為得罪了神,而非因為刑罰,目光所投放的對象絕對不能錯誤。聖經中記載大衛的認罪,並沒看見他說刀劍常在我面前,而是說我的罪常在我面前,他的意思是「我竟得罪如此愛我的神,為此我恨惡我所作的!」

詩篇 51:3 (Cuv/T)
3) 因為,我知道我的過犯;我的罪常在我面前。


真正悔改的、也就是基督徒雖然知道自己不可能下地獄,但他的信並非因為害怕進入永死,而是因為不願意再得罪那位愛我們的主、我們的上帝,因此所言所行並非為逃避地獄的火,而是極力渴望神能看見我就喜悅了。這樣,人同樣是為愛而不再犯罪,而不是因為懼怕。人若沒有得着真正的恩典,沒有真正的認識神,是不可能愛上祂,亦不可能真正的恨惡罪、離棄罪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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