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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十八章:為挽回而設立的福音

我個人信仰的接觸最初是「新派」,其後到「靈恩派」,接着是「基要派」,再來是「歸正宗」、「改革宗」…… 由純感性,走到自以為是的錯誤理性運用,這不是什麼派別的影響,而是自己心中的罪所造成的。

知識固然非常重要,否則如何分辨是非?保羅在腓立比書中提及他亦禱告「祈求弟兄姊妹的知識和各樣見識上多而又多。」但是否單有知識和見識,我們就足夠分辨是非?我們會否在自我高舉知識之時,忽略了其真正的核心?

腓立比書 1:9 (Cuv/T)
9) 我所禱告的,就是要你們的愛心在知識和各樣見識上多而又多,


保羅在這裡所提及的重點是指出「真正的愛是會追求知識和見識」,也就是基於愛而去尋求知識,而非「因為是真理,所以我追求」,最終成為一個徒有不完整知識卻忽略愛心的人。

哥林多前書 8:1 (Cuv/T)
1) 論到祭偶像之物,我們曉得我們都有知識。但知識是叫人自高自大,惟有愛心能造就人。


整本聖經都沒有嘗試過把愛與真理分開,更不斷提醒着我們因為有着愛,才可能有真知識,就連我們稱為「愛篇」的哥林多前書十三章,也直接道出是基於屬神的人已與基督聯合,在祂的愛中活着,因此才能擁有真正的知識,而這知識也只為造就人,使人歸向神。

越被基督所感動,越發愛上祂,我們實在不難發現自己確實就是個罪人,而且是個比起任何人所批判、比自己所估計、比家裡父母所知道更邪惡、敗壞的罪人。當我們越是明白聖經,才發現為聖經確實是對着自己講話,它正在批判着我們自己,並叫我們悔改,因為「在祂那裡是有豐富的恩典與憐憫,我們可以因基督所作成的來親近祂、依靠祂。」

我們來看今日的主題,馬太福音第十八章:

馬太福音 18:1-35 (Cuv/T)
1) 當時,門徒進前來,問耶穌說:天國裡誰是最大的?
2) 耶穌便叫一個小孩子來,使他站在他們當中,
3) 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回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斷不得進天國。
4) 所以,凡自己謙卑像這小孩子的,他在天國裡就是最大的。
5) 凡為我的名接待一個像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
6) 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沉在深海裡。
7) 這世界有禍了,因為將人絆倒;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
8) 倘若你一隻手,或是一隻腳,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你缺一隻手,或是一隻腳,進入永生,強如有兩手兩腳被丟在永火裡。
9) 倘若你一隻眼叫你跌倒,就把他剜出來丟掉。你只有一隻眼進入永生,強如有兩隻眼被丟在地獄的火裡。
10) 你們要小心,不可輕看這小子裡的一個;我告訴你們,他們的使者在天上,常見我天父的面。(有古卷在此有
11) 人子來,為要拯救失喪的人。)
12) 一個人若有一百隻羊,一隻走迷了路,你們的意思如何?他豈不撇下這九十九隻,往山裡去找那隻迷路的羊麼?
13) 若是找著了,我實在告訴你們,他為這一隻羊歡喜,比為那沒有迷路的九十九隻歡喜還大呢!
14) 你們在天上的父也是這樣,不願意這小子裡失喪一個。
15)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
16) 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
17) 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
18) 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
19) 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甚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
20) 因為無論在那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
21) 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阿,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麼?
22) 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
23) 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賬。
24) 才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一千萬銀子的來。
25) 因為他沒有甚麼償還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
26) 那僕人就俯伏拜他,說:主阿,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
27) 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
28) 那僕人出來,遇見他的一個同伴欠他十兩銀子,便揪著他,掐住他的喉嚨,說:你把所欠的還我!
29) 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說:寬容我罷,將來我必還清。
30) 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監裡,等他還了所欠的債。
31) 眾同伴看見他所做的事就甚憂愁,去把這事都告訴了主人。
32) 於是主人叫了他來,對他說:你這惡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
33) 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麼?
34) 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
35) 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裡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


馬太福音十八章主要的內容是講述「承認自己是罪人」、「彼此寬恕」、「以愛作為一切行動的基礎」。

一開始門徒就走去問耶穌「天國裡誰最大」,而主卻告訴了我們要「回轉、變成像小孩子」才能進天國。什麼是回轉、變成像小孩子?這當然不是指小孩子特別純潔,因為我們從許多實例也知道,連一歲的嬰孩也可以為了要獲得母親關注,而故意爬到母親面前才大哭,三歲小孩亦可以為了獲得他想要的而對家長撒謊,所以根本不可能是指小孩就特別純潔。不過小孩會清楚自己的無能,而且非常願意承認及請求他所信任的成年人(一般是父母)來幫助自己。

成年人經歷了社會的教育,容易有種「最重要是靠自己」的心態,而忘卻任何人也是會有其限制,特別當我們遇上罪的問題,人根本就無法解決,甚至若非基督的拯救,人只能夠以極快的速度奔往罪、與罪惡相擁,相反作為小孩的,他們比較沒有那麼心硬的自以為是、自命不凡。

然後在第十至三十五節以不同角度的教導,也是指向了神祂的心意乃是罪人回轉,而不是渴求看見他們的滅亡結局。在十至十四節的迷羊比喻中,不是指神會為了那一個失喪的,就放棄了其餘九十九個,因為聖經其他經文也告訴了我們,神所保守的,連一個也不會失落。

馬太福音 10:29 (Cuv/T)
29) 兩個麻雀不是賣一分銀子麼?若是你們的父不許,一個也不能掉在地上;

約翰福音 6:39 (Cuv/T)
39) 差我來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在末日卻叫他復活。


神的揀選不只是改了名的以色列(雅各),而是整個群族,十二支派的以色列。同樣在今日神亦不是只揀選了你或只揀選了我,而是整個屬乎祂的教會,因此作為基督徒要明白到神定意是要召人悔改歸向祂,成為健全的整體,而非個體。

雅各書 5:16-20 (Cuv/T)
16) 所以你們要彼此認罪,互相代求,使你們可以得醫治。義人祈禱所發的力量是大有功效的。
17) 以利亞與我們是一樣性情的人,他懇切禱告,求不要下雨,雨就三年零六個月不下在地上。
18) 他又禱告,天就降下雨來,地也生出土產。
19) 我的弟兄們,你們中間若有失迷真道的,有人使他回轉,
20) 這人該知道:叫一個罪人從迷路上轉回便是救一個靈魂不死,並且遮蓋許多的罪。

約翰一書 3:11-16 (Cuv/T)
11) 我們應當彼此相愛。這就是你們從起初所聽見的命令。
12) 不可像該隱;他是屬那惡者,殺了他的兄弟。為甚麼殺了他呢?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兄弟的行為是善的。
13) 弟兄們,世人若恨你們,不要以為希奇。
14) 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
15) 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
16) 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


論及教會紀律基礎的十五至十七節,其目的也是挽回,而不是替天行道的清洗教會,正如主曾告訴我們並非要我們作主再來時的審判那樣,而是在這時候盡一切努力來多得屬神的人,使他們能夠歸向神。即或到最後,不是歡喜的把心中恨惡的對象趕走,而是如同為親人舉喪那樣的痛哭,心中仍祈求神使他們能夠回轉。

馬太福音 13:24-30 (Cuv/T)
24) 耶穌又設個比喻對他們說:天國好像人撒好種在田裡,
25) 及至人睡覺的時候,有仇敵來,將稗子撒在麥子裡就走了。
26) 到長苗吐穗的時候,稗子也顯出來。
27) 田主的僕人來告訴他說:主阿,你不是撒好種在田裡麼?從那裡來的稗子呢?
28) 主人說:這是仇敵做的。僕人說:你要我們去薅出來麼?
29) 主人說:不必,恐怕薅稗子,連麥子也拔出來。
30) 容這兩樣一齊長,等著收割。當收割的時候,我要對收割的人說,先將稗子薅出來,捆成捆,留著燒;唯有麥子要收在倉裡。


箴言 24:17-18 (Cuv/T)
17) 你仇敵跌倒,你不要歡喜;他傾倒,你心不要快樂;
18) 恐怕耶和華看見就不喜悅,將怒氣從仇敵身上轉過來。


羅斯瑪麗米勒曾在她的《邁向自由—活出神兒女的樣式》一書中提及:「人際關係中的苦毒等同對上帝的憎惡,你不可能厭惡受造物卻不厭惡創造主,好多年後我才看清這件事並為此痛悔。」這想法直到我真正從聖經中看見神的恩典,才得以明白過來。

二十三至三十五節中,我們的主亦表達出一個真正明白神憐憫的人,是會按照那憐憫的原則行事,因為只堅持人口中所說的行公義而不能好憐憫的,是不明白何為救恩,自己所收的也將會是神的公義審判。這也提醒了我們萬不可輕看這事的嚴重性,因為不能寬恕的心是要受刑罸的,直至我們能把所欠的一切還清。只是我們應當知道,人又怎可能靠自己還清自己的罪債?這是要再次提醒我們如同本章開端所指:「要回轉、變成小孩子那樣,明白神願意我們信靠祂。」所以在這段經文中,那不能寬恕他人的惡僕其實是要永遠受刑罸,因他永遠無法償還自己的罪債,而這也表示了真正擁有寬恕的心之人,也就是真正重生之人。

至於六至七節提及絆倒人的事,主告訴我們這實在是無法完全避免發生的,但他卻在之後馬上說了一個砍手腳、剜眼睛的比喻。既是說比喻,當然不是要我們傷害自己的身體,以為攻克己身就是苦待自己,保羅也告訴我們若有這種幼稚思想根本無助於我們成聖,也無法真正攻克己身。

歌羅西書 2:20-23 (Cuv/T)
20) 你們若是與基督同死,脫離了世上的小學,為甚麼仍像在世俗中活著、服從那不可拿、不可嘗、不可摸等類的規條呢?
21) 見上節
22) 這都是照人所吩咐、所教導的。說到這一切,正用的時候就都敗壞了。
23) 這些規條使人徒有智慧之名,用私意崇拜,自表謙卑,苦待己身,其實在克制肉體的情慾上是毫無功效。


砍手腳、剜眼睛的比喻是要我們清楚明白到離棄罪的問題,所以我反而會提問:「為什麼神要我們離棄罪,而不是馬上表明他的公義,直接審判我們,使我們滅亡?好叫祂的公義得以彰顯?」

因為神是憐憫人的神,祂是喜愛憐憫,而因着祂的慈愛,祂的公義也是獲得彰顯。

馬太福音 9:13 (Cuv/T)
13) 經上說: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這句話的意思,你們且去揣摩。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


神的公義乃是彰顯在祂的慈愛之中,同樣祂在顯明祂是慈愛的神時,絕不以把有罪視為無罪,因此祂差祂的獨生愛子,藉以死在十字架上作為我們罪的贖價,好叫祂所揀選的人能得獲永生,不再以罪人這身份來看待我們。

加拉太書 4:5-6 (Cuv/T)
5) 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
6) 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原文作我們)的心,呼叫:阿爸!父!


福音在信的人是有成聖的力量、有愛別人的力量,而在不信的人卻是對他們施行審判的其中一個明證,但審判的是神,而不是我們。

雅各書 4:11-12 (Cuv/T)
11) 弟兄們,你們不可彼此批評。人若批評弟兄,論斷弟兄,就是批評律法,論斷律法。你若論斷律法,就不是遵行律法,乃是判斷人的。
12) 設立律法和判斷人的,只有一位,就是那能救人也能滅人的。你是誰,竟敢論斷別人呢?


我們並非不可批評,而是不可輕易就出言指「這個人是滅亡的」。即或我們無法看出一個人是真實的信徒,亦不過只能說「這人所行的不像是一個基督徒應有的態度」。當我們批評的時候,動機也應當純正,只是為了挽回人,使人能因被責備而悔改,這也是聖經中告訴我們律法的作為。(使人知罪,明白自己違反了福音的律,也驅使我們必須跑到基督的面前求祂的憐憫,因為在福音裡使我們真知道祂是願意憐憫人的神,並且能拯救我們脫離罪,成為聖潔。)

雅各書 3:13-18 (Cuv/T)
13) 你們中間誰是有智慧有見識的呢?他就當在智慧的溫柔上顯出他的善行來。
14) 你們心裡若懷著苦毒的嫉妒和紛爭,就不可自誇,也不可說謊話抵擋真道。
15) 這樣的智慧不是從上頭來的,乃是屬地的,屬情慾的,屬鬼魔的。
16) 在何處有嫉妒、紛爭,就在何處有擾亂和各樣的壞事。
17) 惟獨從上頭來的智慧,先是清潔,後是和平,溫良柔順,滿有憐憫,多結善果,沒有偏見,沒有假冒。
18) 並且使人和平的,是用和平所栽種的義果。


聖經是要讓我們認識基督並祂的作為,也是為了要使人悔改歸向祂,馬太福音十八章雖然用上了教會紀律的基礎原則及教會運用權柄的教導,卻沒忘記把重點放在「為要使人得蒙救贖」的這主題上。我們一但忘卻了神的公義忿怒是發生在基督身上,以為自己是公義的化身來審判人時,就落入了毫無憐憫、黑暗的境況,等候的就是主再來時對我們自己的審判。因此主在我們稱為主禱文的教導的那一段,其後亦指出你們不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

馬太福音 6:9-15 (Cuv/T)
9) 所以,你們禱告要這樣說:我們在天上的父: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
10) 願你的國降臨;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
11) 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
12) 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
13) 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兇惡(或作:脫離惡者)。因為國度、權柄、榮耀,全是你的,直到永遠。阿們(有古卷沒有因為……阿們等字)!
14) 你們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過犯;
15) 你們不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


求主幫助我們,讓我們清楚知道何謂基督的救恩,使我們滿有基督的心腸,這樣才不至變成一個抾持一半真道的殺人狂魔。

歪曲了的福音,其實根本就不是福音。


小農夫 @ 基督教果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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