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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所指的罪,只與信徒有關係?

『雖然人選擇不接受和相信這位來醫治自己的醫生,但仍然可以知道自己是得了癌症的,因為病情並不會因着人選擇而變成信則有,不信則無。』
 
「你有罪!」或許這是許多人向未信者提出的第一句話,因此他們的回應是:「我既不信你們的上帝,你們聖經中所指的罪與我無關。」這反應確是表現出一種心態-「信則有,不信則無。」確實,按照真理的表述,世人都犯了罪(羅 3:23),而人這種心態亦是愚眛、無知,但我們亦需要撫心自問,以這種開口便指別人有罪的態度,是否合宜?是否聖經對我們的教導?
 
「倘若我們不指出別人的罪來,別人會悔改歸向主嗎?他們既不認識自己是有罪的,福音又怎會是好消息?」我們若是向一群自認為是認識神,但卻在誤解恩典、過着不敬虔的日子(羅 6:1-2)的人說這些話,是正確的,但若是連上帝是誰也不認知,甚或連祂的名字也沒有聽過的,當我們指出對方有罪之時,或許我們就忽略了應當清楚地向對方解釋「何為罪」,亦即是「罪的定義」。
 
『不認識神的,祂的信仰只能是偶像,這偶像或是人手所造、思想所創,亦或是他自己。』
 
當我們不認識上帝的時候,我們的標準就是世間所流傳的定位,或是以自己為標準。因此,當我們說罪的時候,那些從沒有聽過上帝的說話之人,他們怎樣去定義「罪」?一般而言,他們會把罪定義為「違反了國家法律」,或是「在道德律上作了不合宜的事情」,而道德律的定準則按照他們的文化為準則。但是,聖經對罪的定義卻是指向人與上帝的關係,其律法的準則也是完全出於上帝自己,祂是萬有的創造主,萬有的真正法則亦是從祂而來。所以,當我們提說「罪」的時候,需要讓人先認識上帝是誰。
 
人若不認識神,如何能明白何為罪?他所得罪的對象是誰?他所犯的律是誰所定的呢?定這律的是真有此權柄的嗎?我們應當服從此律嗎?若是可能,都盡量向我們所要傳講的對象清晰陳述聖經所記載的這一切。急於跳到講述「你有罪」,人未必能馬上意會到我們所指的罪是怎樣的一回事,隨後即或再說福音的內容,對方仍然是不明不白。
 
那如何與這些說「自己不信神,所以聖經所指的罪與他無關」的人講述他們是有罪的?這些事我們並不用費心,因為在聖經裡早已有存着智慧的言語,指出人的不信是毫無道理可言的。就像聖經常用光比喻作上帝,而我們在不信之時(仍在罪中之時)比喻為瞎子,這樣,瞎子雖然看不見陽光,但陽光仍然是存在的,並且人是能夠藉着溫暖的感受,可以知道陽光確實存在,縱然他是看不見光的瞎子。(羅 1:18-21)

倘若我們要講述,只需要按照聖經的正意去解釋,並不需要自作聰明,為聖經加添什麼內容。因此,有許多的疑難,或許是因為我們自己並沒有認真查考聖經,或是我們不明白聖經所言,就使用了自以為聰明的方法,卻是絆倒了許多的人。(林後 4:1-6;提後 2:14-16)

為什麼我們要信耶穌呢?不是因為我們想變成一個完全神聖的人(在今生是不可能的),若是帶着這樣的思維,自然會在傳講「自己所以為的福音」時,會把福音說成為「如何使人變成一個神聖者」,而不是「一個新造的人」。另外,一個人若只想著要得永生而信耶穌,其他的都不在意,這人的永生或許只為了「永遠的活著」,這並非福音中所指的永生觀。上帝所願意人得享的永生,是要人能夠被改變為一個「可以有着人被造的真正意義」,就是彰顯上帝榮耀的生命(林前 10:31),因為人被造,是為了榮耀神。倘若我們信耶穌不是為了願意榮耀神,卻一直只想着「我到底能否進入天堂」,這樣的人縱使口裡說我相信,他仍然是不知道自己在信什麼。
 
你知道人被造原本是有着那「萬王之王、萬主之主」滿有榮耀的形象樣式嗎?(創 1:26)可是現在卻是只能夠不斷的虧欠神。倘若我們愛一個人,我們只能虧欠他,我們不會難過嗎?我們若是被愛我們的那一位所感動,使我們真的愛上祂,我們還願意一直停留在只能夠虧欠祂的位置上嗎?可是,人在罪中是毫無辦法榮耀祂,只能夠不斷對祂作出種種虧欠的事,就連我們的心也是如此。因此,當有好消息告訴我們,因祂差派了耶穌基督替我們擔當了罪,我們不單是無須在永恆中承受罪所帶來的刑罰,而且更是可以在今生已經開始去榮耀祂。這不就是最大的喜訊嗎?因為我們不但無須再「只活在得罪祂的狀況中,更是可以去榮耀祂」!
 
這喜訊關乎我們得救,更是使我們知道可以與這位萬有的主有著如此緊密的關係,這是何等使人興奮的事情!可是,人因無知的心就昏暗起來,因瞎了眼就只要垃圾堆中的短暫溫暖,不願離開這罪惡溫床而轉向神的懷抱之中。
 
聖經中所指的罪,其對象並非只是指向基督徒,也是向未信的人作出提醒,告訴我們世人都是落在這個境況之中。但是,已有一位因愛我們的緣故,為我們捨了自己。(加 2:20)祂為自己的名,叫我們能夠從新站在可以榮耀祂的位置上(詩 23:3),並且以榮耀祂為我們最大的喜樂。(彼前 1:8-9)
 
或許我們可以這樣說,福音-對於信的人來說,確是喜訊,但對於不信的人,就成了他們的絆腳石,其或在審判的那日子,他們則會知道這或可稱為他們的禍音。因為他們親自選擇了不信,拒絕領受這福音所帶來的一切改變。因此,按着罪人所應得的份,就是滅亡、永遠的沉淪。(林前 1:21-25)
 
但願我們不是因為害怕滅亡而接受福音、相信耶穌,而是被主的愛激勵,叫我們知道祂就是永生,我們願為他付上一切的代價。因為祂愛我,甚至曾為我捨己釘身在十字架上。(林後 5:14-17)
 
小農夫 @ 基督教果園
 
 
羅馬書 6:1-2
1) 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麼?
2) 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

羅馬書 3:23
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羅馬書 1:18-21
18) 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
19) 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
20) 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
21) 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

哥林多後書 4:1-6
1) 我們既然蒙憐憫,受了這職分,就不喪膽,
2) 乃將那些暗昧可恥的事棄絕了;不行詭詐,不謬講神的道理,只將真理表明出來,好在神面前把自己薦與各人的良心。
3) 如果我們的福音蒙蔽,就是蒙蔽在滅亡的人身上。
4) 此等不信之人被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不叫基督榮耀福音的光照著他們。基督本是神的像。
5) 我們原不是傳自己,乃是傳基督耶穌為主,並且自己因耶穌作你們的僕人。
6) 那吩咐光從黑暗裡照出來的神,已經照在我們心裡,叫我們得知神榮耀的光顯在耶穌基督的面上。

提摩太後書 2:14-16
14) 你要使眾人回想這些事,在主面前囑咐他們:不可為言語爭辯;這是沒有益處的,只能敗壞聽見的人。
15) 你當竭力在神面前得蒙喜悅,作無愧的工人,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
16) 但要遠避世俗的虛談,因為這等人必進到更不敬虔的地步。

哥林多前書 10:31
31) 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甚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

創世記 1:26
26) 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

加拉太書 2:20
20)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

詩篇 23:3
3) 他使我的靈魂甦醒,為自己的名引導我走義路。

彼得前書 1:8-9
8) 你們雖然沒有見過他,卻是愛他;如今雖不得看見,卻因信他就有說不出來、滿有榮光的大喜樂;
9) 並且得著你們信心的果效,就是靈魂的救恩。

哥林多前書 1:21-25
21) 世人憑自己的智慧,既不認識神,神就樂意用人所當作愚拙的道理,拯救那些信的人;這就是神的智慧了。
22) 猶太人是要神蹟,希臘人是求智慧,
23) 我們卻是傳釘十字架的基督,在猶太人為絆腳石,在外邦人為愚拙;
24) 但在那蒙召的,無論是猶太人、希臘人,基督總為神的能力,神的智慧。
25) 因神的愚拙總比人智慧,神的軟弱總比人強壯。

哥林多後書 5:14-17
14) 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因我們想,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
15) 並且他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
16) 所以,我們從今以後,不憑著外貌(原文是肉體;本節同)認人了。雖然憑著外貌認過基督,如今卻不再這樣認他了。
17) 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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