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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這樣,信耶穌又有什麼意義?

我為什麼要信耶穌?常聽見的答案是:
因為我有罪
因為我需要耶穌
因為信耶穌能夠得永生
因為不信的人要下地獄
因為祂愛我……
 
當把這問題連接到威敏斯特要理問答第一問【人最主要、最崇高的目的(cheif end)是什麼】時,便會明白到今日有許多人信耶穌,或許只是單純出於害怕的心,所謂的信主卻沒有對口中稱為主的耶穌生發應有的愛,亦不知道自己為何而活,本當是如何。若是如此,我們應當再次認真思想:「我是為了什麼才信耶穌?」
 
人是為了榮耀上帝而被造的,整個世界的核心是上帝而非人,我們活著就應當榮耀神。可是,人卻把自己當作了最終的對象,心裡更是常常生發偶像,然後又敬拜這偶像(耶 2:13;詩 106:36-37)。因此,人信耶穌,許多時只是單純的為了「害怕自己會下地獄,害怕自己無法獲得永遠的生命(永遠的活著)。」反觀在十架上那個主應許他進入樂園的強盜反應(路 23:39-43),更明白到昔日自己在最初以為信主之時,與聖經中所指的「信」是存在其大的差別。
 
當你有愛的對象,無論是夫妻、父母、兒女或是朋友,並不是要從那人身上獲得什麼利益,而是希望能夠被記念,對方的心中亦有你的存在。因此,那十架上的強盜並非向主說:「你得國降臨的時候,求你把我帶進去天國,求你使我得永生,若是可以也免除我現在的痛苦。」而是向主說:「耶穌阿,你得國降臨的時候,求你紀念我!」
 
那些只是為了永生的信,是否曾考慮過,聖經中所指的是怎樣的永生?倘若永生只是為了使我們能夠「長遠活著」,那為何上帝一開始不願意在人犯罪以後就讓人去吃「生命樹上的果子」?(創 3:22-24)那麼,永生是否直指不需要下地獄?這樣的永生觀仍然不是屬乎上帝,而是滅亡之人的,正如耶穌所講述的財主與拉撒路一事中財主所思念的永生那樣(路 16:19-31)。
 
永生並非只是永遠的活著,因為那些至死也一直享受在罪中之人,將來要在永遠的刑罰中,永遠地活著(猶 1:7;啟 20:10-15)。因此,聖經所強調的永生並非是單純的「永遠活著」,人若不是活在上帝的裡面,不是與祂同在,這樣的永生是極為痛苦的咒詛,正如經上所記,「落在永生神的手裡,真是可怕的!」(來 10:31)
 
信耶穌是為了什麼?是為要得著一些自己所期望獲得的嗎?得永遠活著的生命、心靈獲得寄托、人生較為積極、思想正面、可以拿著聖經來四處批判別人、能更為自我感覺良好、在今生可以成為一個道德較高尚之人等。縱使其中有些是真正有益的,信耶穌是否就只是為了要使自己獲得益處?這就是「信的動機」?倘若我們明白人被造的首要目的,並且認同,絕不會再落入以「自己」或「別人」、一切「以人為中心」的思想當中。
 
人被造乃是為榮耀上帝,因為人是按照上帝的形象樣式而被造(創 1:26),而上帝是榮耀的,我們本就當榮耀祂(帖前 2:12)。但是,自從人犯罪以後便落入在罪的當中,無法再滿足被造的目的,只能不斷的虧缺上帝的榮耀(羅 3:23)。這樣,人若是在被上帝光照,得以真正看見、明白自己原生的意義,定必極度痛苦。「為何我只能如此對待那創天造地、也使我得生命,並如此愛我的主?我竟然只在不斷虧缺祂的榮耀。我們竟然無法達到人生意義,無法再榮耀那愛我們,也使我們所愛的主。只要我多活一天,就是多一天的羞辱祂。」人若真的明白自己已經再也無法愛那所愛的,必然活在極度的痛苦之中。
 
耶穌基督的死,到底改變了些什麼?
 
罪人必然接受罪的刑罰,因此人的結局本來只有一個,就是「接受永遠的刑罰」,亦即是「永死」。因為上帝要按祂的聖潔、公義與慈愛,將對罪的忿怒落在一切不敬虔之人身上,就是所有的罪人。但是,上帝在創世以先已計劃藉著耶穌基督的死,選上屬祂的人,使他們可以承蒙這恩惠,接受完全的義者-耶穌基督代替他們接受永死的刑罰,就是藉著十字架來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又吸引人去相信祂,使信祂的人能夠得著義的身份,承受聖經中所指的「永生」(弗 1:6-10;約 3:16;多 3:4-7)。
 
「信」確是會使我們得著真實的益處,並且得獲聖經中所指的永生。但是,這一切仍然不是相信耶穌是基督(救主)的動機。一個得蒙拯救之人最大的喜樂,莫過於能夠認識上帝是誰、耶穌是誰,因為我們的瞎眼被醫治了,我們現在能看見祂。又因著祂的拯救,使我們不再在罪中享樂,而是與罪有著新的關係-恨惡罪!我們所願意的是親近上帝,親近那愛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又願在聖靈所啟示的聖經裡學習、了解祂所喜悅人所行的是什麼。我們晝夜所思所想的盡都是祂,因為我們的生命已被改變,成為了一個「單為主而活的人」。由一個只能夠不斷虧缺神的榮耀的罪人,被改變成為一個能夠榮耀上帝之人,這就是「基督徒最大的喜樂」。因為,我們終於能夠達到被造的目的,不但如此,當主再來之時,我們不再是不完全,而是能夠完全的、永遠的榮耀那榮耀的萬主之主、萬王之王。試想像,一個羞恥、完全敗壞之人,竟然能夠成為擁有榮耀的人,以致能夠榮耀我們的主,這是何等使人振奮的事情!
 
因此,人若不從上帝所啟示的聖經來認識上帝,也不認識自己,所生發出來的信,又是怎樣的信呢?
 
那你知道自己在怎樣的光景嗎?
 
小農夫 @ 基督教果園
 
 
 
威斯敏特要理問答
第一題:人最主要、最崇高的目的(cheif end)是什麼?
答:人最主要、最崇高的目的就是榮耀上帝,完全以祂為樂,直到永遠。


經文:
耶利米書 2:13
13) 因為我的百姓做了兩件惡事,就是離棄我這活水的泉源,為自己鑿出池子,是破裂不能存水的池子。

詩篇 106:36-37
36) 事奉他們的偶像,這就成了自己的網羅,
37) 把自己的兒女祭祀鬼魔,

路加福音 23:39-42
39) 那同釘的兩個犯人有一個譏誚他,說:你不是基督麼?可以救自己和我們罷!
40) 那一個就應聲責備他,說:你既是一樣受刑的,還不怕神麼?
41) 我們是應該的,因我們所受的與我們所做的相稱,但這個人沒有做過一件不好的事。
42) 就說:耶穌阿,你得國降臨的時候,求你紀念我!

創世記 3:22-24
22) 耶和華 神說:那人已經與我們相似,能知道善惡;現在恐怕他伸手又摘生命樹的果子吃,就永遠活著。
23) 耶和華 神便打發他出伊甸園去,耕種他所自出之土。
24) 於是把他趕出去了;又在伊甸園的東邊安設基路伯和四面轉動發火焰的劍,要把守生命樹的道路。

路加福音 16:19-31
19) 有一個財主穿著紫色袍和細麻布衣服,天天奢華宴樂。
20) 又有一個討飯的,名叫拉撒路,渾身生瘡,被人放在財主門口,
21) 要得財主桌子上掉下來的零碎充飢;並且狗來餂他的瘡。
22) 後來那討飯的死了,被天使帶去放在亞伯拉罕的懷裡。財主也死了,並且埋葬了。
23) 他在陰間受痛苦,舉目遠遠的望見亞伯拉罕,又望見拉撒路在他懷裡,
24) 就喊著說:我祖亞伯拉罕哪,可憐我罷!打發拉撒路來,用指頭尖蘸點水,涼涼我的舌頭;因為我在這火焰裡,極其痛苦。
25) 亞伯拉罕說:兒阿,你該回想你生前享過福,拉撒路也受過苦;如今他在這裡得安慰,你倒受痛苦。
26) 不但這樣,並且在你我之間,有深淵限定,以致人要從這邊過到你們那邊是不能的;要從那邊過到我們這邊也是不能的。
27) 財主說:我祖阿!既是這樣,求你打發拉撒路到我父家去;
28) 因為我還有五個弟兄,他可以對他們作見證,免得他們也來到這痛苦的地方。
29) 亞伯拉罕說:他們有摩西和先知的話可以聽從。
30) 他說:我祖亞伯拉罕哪,不是的,若有一個從死裡復活的,到他們那裡去的,他們必要悔改。
31) 亞伯拉罕說:若不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就是有一個從死裡復活的,他們也是不聽勸。

猶大書 1:7
7) 又如所多瑪、蛾摩拉和周圍城邑的人也照他們一味的行淫,隨從逆性的情慾,就受永火的刑罰,作為鑑戒。

啟示錄 20:10-15
10) 那迷惑他們的魔鬼被扔在硫磺的火湖裡,就是獸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他們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
11) 我又看見一個白色的大寶座與坐在上面的;從他面前天地都逃避,再無可見之處了。
12) 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
13) 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
14) 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裡;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
15) 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

希伯來書 10:31
31) 落在永生神的手裡,真是可怕的!

創世記 1:26
26) 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

帖撒羅尼迦前書 2:12
12) 要叫你們行事對得起那召你們進他國、得他榮耀的神。

羅馬書 3:23
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以弗所書 1:6-10
6) 使他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這恩典是他在愛子裡所賜給我們的。
7) 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豐富的恩典。
8) 這恩典是神用諸般智慧聰明,充充足足賞給我們的;
9) 都是照他自己所預定的美意,叫我們知道他旨意的奧秘,
10) 要照所安排的,在日期滿足的時候,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裡面同歸於一。

約翰福音 3:16
16)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提多書 3:4-7
4) 但到了神─我們救主的恩慈和他向人所施的慈愛顯明的時候,
5) 他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
6) 聖靈就是神藉著耶穌基督我們救主厚厚澆灌在我們身上的,
7) 好叫我們因他的恩得稱為義,可以憑著永生的盼望成為後嗣。(或作:可以憑著盼望承受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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