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小火車 於 2016-8-20 12:57 編輯
脫離律法主義思維(以「基督徒可以玩電子遊戲嗎?」作例子)
問: 「最近我感到很迷茫,我非常喜歡玩電子遊戲, 雖然聖經沒有提及玩這個便是犯罪, 但常常在玩樂之時便感到自己如同犯罪一般,非常有罪疚感,心中也常有控訴, 到底我發生了什麼事?基督徒應否(或可否)玩電子遊戲?」
答:我們可以先思考一些問題。
你有否將這玩意取代了上帝的位置? 意思是若你不觸踫這玩意,則無法獲得任何喜樂。若是有這樣的狀況,很可能你已經是將這事當成為你的偶像, 而聖經教導我們:「以別神代替耶和華的,他們的愁苦必加增。(詩篇 16:4)」
那是否代表完全不接觸電子遊戲,就是正確? 那麼我要問,你有否認為自己能透過「禁止玩樂」而使上帝拯救你、接納你、或更愛你? 若是有這狀況,你已不是信福音了,而是妄想靠自己的行為來得蒙神的接納, 因為聖經所傳的福音,是單憑著信神施下恩典,而不是靠行為。
但是,聖經不也是有禁止信徒作一些事情的嗎? 例如:「不可姦淫」等等。 那為何禁止這些事情並不會使人愁苦,但禁止玩電子遊戲時卻會生發愁苦的心? (前設是自己並非在非玩不可的心態當中)
其實,若我們認為自己是透過「禁止姦淫」來獲得救恩, 或是以此取悅祂來得蒙祂的接納、使祂更愛你, 這仍是靠行為稱義的表現,而不是信福音。 福音告訴我們的是:「是上帝先愛我,祂已經喜悅我、接納我, 因此我不是存懼怕的心,而是因著愛祂而歡喜快樂的遵行祂一切吩咐。 為此,我並不是看這事為責任,而是出於愛祂的緣故。」
那為何我能夠歡喜的不犯姦淫,卻無法歡喜地不去玩電子遊戲?
我們必先要明白,上帝的律乃是要人先愛祂、享受祂才能真正遵守的。 「不可姦淫」確是聖經的誡命,能真正遵守是會使人心中平安、歡喜快樂。 可是,聖經中並沒有「不可玩電子遊戲」這樣的誡命,這並非上帝賜下的誡命, 人私行強加規條來遵守並無益處,這樣生發愁苦亦是平常事。 「你們若是與基督同死,脫離了世上的小學,為甚麼仍像在世俗中活著、服從那不可拿、不可嘗、不可摸等類的規條呢? 這都是照人所吩咐、所教導的。說到這一切,正用的時候就都敗壞了。 這些規條使人徒有智慧之名,用私意崇拜,自表謙卑,苦待己身, 其實在克制肉體的情慾上是毫無功效。(歌羅西書 2:20-23)」
聖經教導我們應當享受上帝一切所造的,連人所能享受的娛樂亦是祂所賜, 我們理應存歡喜快樂的心在祂面前生活、工作、娛樂。 當面向上帝而活時,我們便曉得要向祂負責,作好管家責任。 以這心作為我們活在上帝面前的態度,是會自然分配時間作不同的事,而這亦是上帝的律法。 這時候,無論你玩不玩電子遊戲,或是花一小時或是一整天的時間玩電子遊戲,都不再成為你的疑問, 而且這亦不會有絕對的答案,因這都屬乎相對的事情。
小火車
後記: 這篇文章目的,是希望你能認識真理,使你良心得自由。 但如果你的良心仍然不平安的話,就自己不要玩吧, 因為凡不是出於信心的都是罪。 但願你的良心得釋放,更多享受基督裡的自由,在各領域上享受神,榮耀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