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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我是基督徒嗎?

筆者很欣賞《九標誌事工》,以及他們對處理「教會論」這個議題上的認真渴求。但我從他們當中看到以下一段文字 [1],故此筆者認為若自己能在這個層面上作出一些互動的話,會較為理想。

女兒:爸爸,我是一個基督徒嗎?
爸爸:假若你有為你的罪悔改,並信靠耶穌,那你就是了。
女兒:我有。
爸爸:假若你有的話,那麼讚美神!寶貝,繼續那樣行吧。
女兒:那我可以受洗嗎?
爸爸:寶貝,某個角度來說,趁你還年輕,就繼續一起學習、成長。當你長大以後,我們再思考這個問題。我希望你能夠自立地成為耶穌的跟隨者,而不是因為爸爸如此相信,你便如此相信。我當然很高興你願意跟我一起跟隨耶穌!這是你作的抉擇中最為重要的一個,沒有人會比祂更好的。

留意幾件事情。第一,我並沒有正式的肯定女兒是基督徒,但卻把標準(悔改及信心)告訴給她,並且作了一個條件語句「假若。。。那麼。。。」;第二,當我說「讚美神」之時,我真的為著女兒所相信的而歡喜。但同樣,我沒有運用父母的權柄去告訴女兒「你是基督徒」。誠然地,我不認為上帝有把此權柄賜給我這位家長。相反的,我相信祂卻把這個認可的權柄交給地方教會。

『我要把天國的鑰匙給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馬太福音 16:19)』

『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馬太福音 18:18)』

『因為無論在那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馬太福音 18:20)』

當我讀到這裡,我便想提出一些問題,盼望在靈裡令持守以上立場的人士,無論最後認同與否,他們都能更仔細地重新思考一遍。

我留意到不是每個浸信會人士都持以上看法,甚至一些浸信會人士可能認同我以下部分的批判。所以,此文章的「浸信會人士」是指那些把信徒的洗禮延至「步入」或「已進入」成年之際,任擇其一,這是另一個有趣的問題,讓我下次再從聖經的層面來探討吧。我感覺上Leeman 先生在這裡應該會認同「已進入」成年會是一個較為適合的洗禮年齡。

我提出這個議題,是因為我們今天正活在一個對自己的身分所掙扎的世代。人們要知道他們是誰。但以上的孩子又如何?

以上的情境中,那位浸信會父親「沒有正式肯定她是一個基督徒」,儘管他的女兒認為自己有悔罪並信靠耶穌。「或許」女兒會「認為」自己即使已有悔罪並信靠耶穌,父親仍對此存疑,是因為她還未能「自立地成為耶穌的跟隨者」。父親的「假若你有的話」這個講法是十分可嘆的。據我來看,對著孩子如此美妙的認信,建基在愛心的判斷上,回答「因你有」將會是更加合宜。

大家可曾想到,當女孩如此對答後,將會對自己到底是否一個基督徒而感到非常困惑?她相信自己已達到身為基督徒的條件,但卻被告知不能受洗,為什麼?因為教會拒絕正式的肯定她所持的(小孩子般的)信心?簡單而言,她需要先去「證明」自己,她甚至不能掌握她那「神學性的」父親所把玩的那些語義學遊戲。
  
根據 Leeman 所提供的立場來看,當女兒問及自己是否基督徒時,父親應該回答:「好吧,讓我們給教會作決定,因為對於你的信心,我並不能予以正式的確定。假若你在教會的長老前如此聲稱相信耶穌,只有當你接近成年時,其宣言才會被認真看待,就是你最後能夠自立時,教會才能讓你受洗。」

女兒的回應是:「那麼我是否一個基督徒?」

根據以上的模式,父親會如此說:「假若你有的話,那麼讚美神。但我們恐怕有些人不能持受自己的認信(請參 Leeman 文章中的第 5 點),所以我們情願不正式地跟你確定,就教會論的講法,即是不能立刻給你施洗。我們希望你能夠自立,而不是單單取悅父母。」

究竟從何時開始,我們須要自立地成為基督徒?這是多麼愚鈍的個人主義。我們當然需要個別的相信,但我們的信仰從不是孤立的信心。身體是以基督為首而站立一起。我們是神的家,是彼此連在一起,故此不須要單獨的相信才被算為名副其實的信徒。我盼望和祈求我能對我孩子的信心有所幫助,若他們愛神的部分原因,是為著取悅我,我看不出箇中問題來。若他們說他們愛神只是因為想取悅我,那麼我們便有問題了,但在其本身而言,這個渴望不是必然地錯誤。自然並不是與恩典對立的。

現在我們從長老會的角度去考慮這個議題:

我的孩子們都已接受洗禮,他們不會問我:「爸爸,我是個基督徒嗎?」

在家庭崇拜中,他們都在敬拜那位又真又活的神。他們向祂禱告。他們從祂的道中學習。他們唱出向祂的讚美。在公共崇拜中,他們如是。在家庭崇拜與公共(大家庭)崇拜中,是有一個一致性的。他們受洗是因為神揀選在他們中間顯明自己,而他們便持續地,憑著信,以祂來認定自己。每一天都是信心與悔改的一天。

或許我們能透過以下的問題來分辨兩種立場的差異:

一、當我的孩子犯罪而尋求神的饒恕時,我能跟他們保證他們的罪能被赦免嗎?

長老會的父親會說:「你能夠」。以上浸信會的父親或許會說「我沒有這個權柄」或「假若這是真的」(因為我們對如此年輕的還不能確定)「那麼讚美神」。

二、當我要求我的孩子在主內服從我的時候,我是否需要把基督教倫理的陳述命令模式的字眼都統統拿走?我根據什麼來要求我四歲的兒子饒恕他的雙胞胎兄弟?

長老會的父親會說:「饒恕他人如同基督饒恕了你一樣。因此你能夠和必須饒恕你的弟兄。」

浸信會的父親不能一致地使用陳述語句來闡述當中的命令。因為若一個陳述語句是存在的(例如:基督為你的罪而死),那麼為何另一個陳述(洗禮)是不被允許呢?換句話,若我們認同某件「所指的事物」是存在的,其「記號」亦必須地要存在。這樣,那位浸信會父親只能沿用「假若」這詞。

三、我的孩子能否唱出詩篇 23 篇(尤其第 6 節)或成為我異象(如他們這樣唱的)並且確知上帝真的是他們的牧者、護心鏡和爭戰的利劍?他們能否唱「耶穌愛我!我知道」(「。。。幼小孩童祂牧養。。。」)?

長老會的父親會說:「他們能夠」。浸信會的父親永不禁止他的孩子唱這些歌,但他會強烈地証明他的孩子是否得到如歌中所描述的,信徒所得到的各樣確據。因為,若他不強烈地証明的話,那根本沒有理由延遲其洗禮。

四、若我的孩子在家庭崇拜中向他們天上的父禱告,究竟根據什麼來讓他們作此禱告?他們有權去呼叫上帝為他們「天上的父」嗎?

『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羅馬書 8:15)』

作為一個長老會的父親,當我的孩子把上帝看為他們的父來禱告時,我不會過問當中禱告的真實性。上帝既定意這些字句能從這些寶貝和嬰孩的口而出,我只會因此單單感到喜樂。而我更沒理由質疑神會聆聽他們的禱告,如同聆聽我在禱告中用聖約的名字(例如:聖父)來稱呼上帝一樣。我對他們的禱告說「阿門」,如同我對自己的禱告說「阿門」一樣。

因為他們已受洗,要確認他們小孩子般樂意接受神在基督裡的應許的這件事,對我來說甚為合理。我無須只因為不清楚當中的真實性,而為他們帶來一個確據的危機。

從一個層面來看,最基本的是孩子需要知道他們自己是誰。我情願讓一個偽君子受洗,都不想把一個真正上帝的兒子從上頭而來的權利否定掉。

最後,這個「堅持延至成年才能洗禮」的作法表明其立場,就是基督教只屬於成年人,甚或是個教會的判決。因為洗禮是個表明歸入基督的可見記號,藉以教會正式地標示誰屬基督,故此我們得出這篇文章一開始所描繪的立場:因著教會的判斷,上帝的國度是一個沒有小孩子的國度。

我恐怕,這並不是聖經所言說的那種國度。

『耶穌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在天國的,正是這樣的人。(馬太福音 19:14)』

無論對此持哪種觀點,我們須要接受這並不是屬乎語義學的。這些都是重要的議題。相比起那些不被基督徒父母允許唱「耶穌愛我」的孩子(就我接觸的很多孩子而言),我的孩子跟他們會有一個基要的身分認知差異。

原文:
http://www.reformation21.org/blo ... be-baptized-yet.php

[1] :
http://9marks.org/article/mailba ... ers-and-porn-again/

作者:馬克瓊斯 (Mark Jones)
翻譯:朱雋皞 @ 基督教果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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