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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慈信:歸正護教學 (純筆記)

護教學與系統神學乃是相輔相乘的


護教學 Aplologetics:回答、分訴、申訴


一般基督教的定義

以聖經信仰事實,來實踐基督教的真理,面對哲學、科學上的問題,為正統信仰作出辯護。


預設派的定義

護教學,同時是對真理的宣講(宣講福音)。

當我們回答問題,為信仰辯護,其實就是在傳福音。我們不只是防備(守),也是在積極性的進攻。


基督教護教學的三個層面

辯護-為我們基督教信仰辯護

論據-提出證據、論證

反攻及攻擊-揭露對方的底牌(錯誤之預設)


護教學實際用途


  • 一般福音派的認識

    • 透過解答人的問題,消除人對福音之誤解

    • 糾正人對福音的態度

  • 預設派

    • 護教學是佈道的層面

    • 提供信心上在理性上的基礎,這基礎是以聖經為基礎


我們用科學、也用理性,但不按世界自創的規則,而是以真理的本身(聖經)為基礎。



預設派護教學主要觀念


預設的定義:也可以稱為世界觀,或是心中的堅持。


非基督徒的預設:神不是主宰的,而自己才是主宰自己的一切者。


基礎性經文:

  • 只要心裡尊主基督為聖。有人問你們心中盼望的緣由,就要常作準備,以溫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彼前3:15)

    • 尊耶穌基督為主為聖

      • 護教的目的,是為要把人帶到基督面前

    • 需要說出心中盼望的緣由

    • 配以溫柔與敬畏神的態度

  • 我們爭戰的兵器本不是屬血氣的,乃是在神面前有能力,可以攻破堅固的營壘,將各樣的計謀,各樣攔阻人認識神的那些自高之事,一概攻破了,又將人所有的心意奪回,使他都順服基督。(林後10:4-5)

    • 不是屬向氣的回應,而是屬靈的

    • 對象是人的心思意念(因為人自己是抵擋上帝的)

    • 爭戰的目的:將人的心思奪回

    • 奪回心思的目的:我們不是為了證明基督教是最邏輯一致的哲學,這不是指我們不用邏輯,而是我們動機不在此。而要是人信靠、順服基督

    • 揭露出聖經的世界觀與非基督徒的世界觀如何截然不同

  • 不要照愚昧人的愚妄話回答他,恐怕你與他一樣。要照愚昧人的愚妄話回答他,免得他自以為有智慧。(箴26:4-5)

    • 第一步,不要以他們的思想模式、世界觀、預設來回答。原因是恐怕我們會跟他們的思路、預設就會走冤枉路,走錯方向。

    • 第二步,要跟他的「思路」走,然後揭露他的愚妄,即他思想背後的世界觀、預設、底牌、心中的錯誤堅持。

  • 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為偶像,彷彿必朽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羅1:18-23)

    • 每一個人都是認識上帝的,即便他不承認,因為上帝已經在人的心中啟示。

    • 人是不義的,因人阻擋、抑壓這知識

      • 人的罪就是阻擋真理

    • 人不認識(或稱為敬拜)上帝,是因為人抑壓這知道,不是因為他們不知道。

    • 人出於自主的理性,就壓抑了這個知識(知道神存在的這個知識,這個知道是良心的知道,並不是真純的知識層面)。

    • 不認識上帝(即抑壓啟示),人便會敬拜偶像(受造之物,也包括自己,把自己當作主、神)

    • 這裡所指的知道有兩個意義:

      • 上帝的普遍啟示是清晰的,每個人都清楚知道是有上帝的。

      • 因為阻擋真理,因為人不按照上帝的約來順服、敬拜、信靠祂。這種知道是指守約的信服。

  • 保羅在雅典等候他們的時候,看見滿城都是偶像,就心裡著急;於是在會堂裡與猶太人和虔敬的人,並每日在市上所遇見的人,辯論。還有以彼古羅和斯多亞兩門的學士,與他爭論。有的說:這胡言亂語的要說甚麼?有的說:他似乎是傳說外邦鬼神的。這話是因保羅傳講耶穌與復活的道。他們就把他帶到亞略巴古,說:你所講的這新道,我們也可以知道麼?因為你有些奇怪的事傳到我們耳中,我們願意知道這些事是甚麼意思。(雅典人和住在那裡的客人都不顧別的事,只將新聞說說聽聽。)保羅站在亞略巴古當中,說:眾位雅典人哪,我看你們凡事很敬畏鬼神。我遊行的時候,觀看你們所敬拜的,遇見一座壇,上面寫著未識之神。你們所不認識而敬拜的,我現在告訴你們。創造宇宙和其中萬物的神,既是天地的主,就不住人手所造的殿,也不用人手服事,好像缺少甚麼;自己倒將生命、氣息、萬物,賜給萬人。他從一本(有古卷作血脈)造出萬族的人,住在全地上,並且預先定準他們的年限和所住的疆界,要叫他們尋求神,或者可以揣摩而得,其實他離我們各人不遠;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他。就如你們作詩的,有人說:我們也是他所生的。我們既是神所生的,就不當以為神的神性像人用手藝、心思所雕刻的金、銀、石。世人蒙昧無知的時候,神並不監察,如今卻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因為他已經定了日子,要藉著他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並且叫他從死裡復活,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徒17:16-31)



基本信念和進路


聖經是上帝所默示的,本身就是最高及絕對的真理。低於聖經真理的權威,沒有資格來審核。聖經宣告全權上帝,祂創造了宇宙,並啟示了祂自己。護教就是為聖經的世界觀提供足夠的支持理由,護教者也要向非信徒的自主發出挑戰,幫助他對自己的世界觀更高度的自覺。除非對方接受聖經世界觀,否則他不可能獲得知識和建立道德的標準。



造物主是主


宇宙裡任何一個範圍,神也是主,因為沒有一樣不是祂創造的。



世界觀


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的哲學、預設(縱使他不知道什麼叫做哲學),哲學主要是分形而上學(即本體論,宇宙的真相是什麼)、知識論(我們所知道的是憑甚麼而知道)、倫理學(對錯的標準)三大範圍。也有其他的範圍,如歷史哲學、美學、政治哲學等等。






1:基督教理性主義

  • 人可以有把握、真正的認識自己和認識神


2:基督教非理性主義

  • 人是有限的,人的理性和科學是受到墮落的影響,因此人的知識肯定是歪曲的,需要神的啟示和聖靈糾正。


1、2:同時是我們的信仰內容,並且沒有衝突

  • 例如︰基督徒很確定地說「耶穌是神」,是我們的(1)「可知論」

  • 基督徒也同時很確定地說「沒有人能完全明白真理」,是我們的(2)「不可知論」。簡單說,信徒知道不能完全明白真理,但也知道神啟示的是真實的。(沒有矛盾)

  • 一方面我們可以相信我們有東西不知道,如「基督的肉身是不是受造」(2)(信徒不可知論),另一方面,又很確定地相信「信耶穌得永生」(1)(信徒可知論)。所以,當我們宣認一個教義,就是用(1)「可知論」,宣認自己不知道,就是用(2)「不可知論」


3:非基督教理性主義

  • 人的認識是判斷萬物的最高準則


4:非基督教非理性主義

  • 認為宇宙萬物都是相對,沒有絕對的


3、4:因為他們接受自己理性,所以他們不認為自己有限的


:兩者都預設字宙都有絕對的東西。


:都承認人是人,是有限的,但怎樣有限,解釋卻不相同。


:我們不接納,也會反攻非基督徒的非理性主義。他們若不相信有絕對,就等於絕對地相信了「沒有絕對」這件事,是自相矛盾。


人是有限的,但是按照上帝啟示來明白人的有限。不承認非信徒能靠自己確知任何事情。


3、4:他們是自相矛盾的,因為他們沒有根據,卻把自己的空想原則成為絕對的理論根據。


(小結:基督徒和非基督徒的相同之處,是基督徒用來作為接觸點的可用性話題,而不是要我們認同對方的立場。對方和我們都是按照神的形象造的,所以人都會思想愛、真理、真正的歡樂,所以基督徒和非基督徒都有共同話題的,但我們的前設是不一樣,所以不要跟隨對方的想法,而是要明白對方的思路,然後把真理告訴他。)






形而上學

  • 宇宙是什麼?(宇宙觀)What is?

    • 基督徒:創造論、獨一神論

    • 非信徒:進化論、唯物論、無神論、不可知論、印度教與佛教宇宙觀等

  • 宇宙的最高真理不是「一個觀念」,觀念是沒資格叫我們順服的,因為觀念是沒有位格的,不能叫人順服。我們基督徒所信的是上帝,因為祂是有位格的神,所以可叫我們順服祂。


知識論

  • 我所知道的是憑什麼而知道

    • 徹底的基督教知識論:神的啟示,包括普遍啟示和聖經、特殊啟示

    • 理性主義:人以自己的理性決定甚麼是真理

    • 世俗科學主義/實用主義:真理乃五官能察驗的東西(我們只能知道事物的外表,而不能知道事物的本質)。


倫理學

  • 是非的準則

    • 基督教的倫理:以神的律法為根基

    • 非基督教的倫理:相對倫理(處境倫理):實用主義(對大多數人有好處);人文主義,如儒家、西方人文主義等。


聖經中每一個教義,都是以所有其他教義作為前題。

我們談論神的愛時,也一定會提及祂的永恆性、聖潔、公義、權能等等。

護教者的證據


就是普遍啟示和特殊啟示(聖經啟示)


普遍啟示是給每一個人,特殊啟示是指救恩的事。


證據:上帝的普遍啟示和聖經的真理提供足夠的證據支持基督徒的信仰(世界觀)。每一個人都知道上帝,可是每一個人都壓抑着這真理。


  • 特殊啟示是明白普遍啟示的前題

    • 神的聖經啟示是發生在祂所造的世界(普遍啟示)那裡。

  • 普遍啟示是明白特殊啟示的前題

    • 神的聖經啟示,是要達到人的心中,也就是在聖經啟示當中也藏着普遍啟示。


因為我們今日的人是罪人,不是剛被造的無罪亞當那樣,那時無罪的亞當,可以說什麼都是對的(所以就按照他所說的命名了)。所以我們現在的人需要藉着聖靈的幫助,然後明白這特殊啟示來順服及歸回祂。


所以,我們傳福音乃是傳這一位創造一切,在人生中給我們普遍啟示及聖經的神。



這宇宙中是沒有赤裸(孤存)的事實


宇宙中沒有上帝不知道,然後自我存在的事實,因為所有受造物都是啟示性的。所以事物都是上帝所創造的,因此,一切事實都由上帝事先解釋過。


孤存的事實是指,這東西本來沒有解釋的,直到我(人)出現了,這事實才會存在的。也就是誤把真理放在時間的當中,指真理是某一日才開始有的。(真理本身是沒有時間限制,也不可能受時間的限制)


這也是顯明上帝是全知的



接觸點


為什麼我們基督徒說的話,即講上帝的道時,非基督徒也會明白?因為我們無論是基督徒或非基督徒,也是按照神的形象樣式所造的,所以有着共通點。


假若我們說人的理性、科學、邏輯是與基督無關,這些學術是中立的,也就是說基督是在這樣中沒有主權,祂不是掌權者。而這樣的說法是毫無根據,是純綷個人的妄想。



自主


非基督徒最高的真理準則,就是自主。他們的世界觀是離開了神,是敵擋神的自有永有的主權。



具體與抽象之別


基督徒世界觀:具體的

  • 上帝是自主自足的,上帝的計劃是全備的,祂也自我啟示

  • 為什麼我們可以說,基督教的聖經提供是具體的,而不是抽象的?

    • 因為神是有位格的,不是抽象的概念。

      • 概念是啞巴,沒有發言的(概念是被造的)


非基督徒世界觀:抽象的

  • 非基督徒的絕對,是自主的,只可能建立抽象(不符合現實)的假絕對(人本身就不是絕對的)。



「一而眾」的問題


  • 『一』是什麼?

    • 眾多的事物中,有沒有單一的來源?是什麼「一」使這些「眾」成為眾?

      • 萬物的來源

      • 萬物的標準

      • 『一』就是使『眾』成為『眾』的

  • 『眾』是什麼?

    • 眾生萬物

      • 因『一』而來的『眾』


上帝是一位,也是三個位格。三位一體解決了一而眾的問題。

不信三位一體上帝的世界觀:抽象的共相+抽象的殊相。


當我們爭辯時,神所預定的計劃,就是我們最高的、最美的安息之處。



護教學所面對的誘惑:「適切性」與「學術界的尊重」


護教也是講道,所以我們必需講真理,也只講真理。聖經責備那些講錯誤原則的人。


【X】有些人說:我若要說服知識分子信基督教,便必須證明基督教是符合當代思潮,必須讓知識分子看到,基督教在理性上可以被尊重。因為,聖經的教義就被妥協了,以流行的哲學理念取代聖經。用這種方法,雖然動機是想在文化知識界裡顯示基督教有理性價值,但卻是在教義上妥協了。


傳福音一定要「以效忠神」為動機,不然就請勿去傳所謂的(自己想出來的)福音。



證據派護教學


證據派護教學的邏輯,是向非基督徒提出所謂「中立」的證據,用來證明神的存在及聖經的真實性。但他們的證據都是以所謂的中立來建立(而這中立本身根本不存在),因此,不能絕對證實它所要證實的(例如神的存在)。這種論證只可加強基督教信仰的可能性及可信性,背後的真理標準不可能超越或然性。


我們如何能用「有限的」證據來證明一個「無限的」神?這是不可能的。

我們連自己的先祖存在,也沒有方法來證明,我們只能用信。(有照片,也要信照片是真的,有所謂科學證據,也需要相信那些科學證據是可以相信的。)


一個人若不能在信主前,把理性降服在真理之下,這人信主後的心意是很難更新而變化的。


並且,若要用證據來論基督,非基督徒仍可很理性地反駁,也眨低上帝及聖經的地位。



證據派浮現出的問題之深層分析


聖經的完備(足夠)性與聖經權威的範疇(處境)


唯獨聖經

  • 聖經是完備的

  • 護教和佈道的目的是一致的

  • 聖經是不用辯護的

  • 信心不是沒有證據的空信,而是一種建立在足夠證據上的信靠。(但不是以證據為基礎)

  • 信心是尊上帝的話為足夠的證據本身


證明聖經?那為何不去證明獅子?獅子只要一打開籠,就馬上就知道牠的能力。同樣,我們聽/閱讀上帝的話,謙卑的降服祂的話之下,就會知道祂的能力。


祂對祂的作為與啟示說了很多的理由,但不表示祂一定需要告訴我們每一件事,因為主權在神。


唯獨聖經不是指討論聖經時不能以其他學術來討論,但我們必須要明白,最高權威仍然是聖經。我們不可以這些聖經以外的資料來與聖經同等,相提並論。


人的思維是需要用聖經以外的資料,因為上帝將我們放在當代世界裡,我們必須正視它。但要針對人的需要來應用聖經。神學所面對的危險,是把人的需要,提升到與聖經同等的權威或甚至高過聖經。(但透過禱告與默想上帝的話,這個試是可以克服的。)


我們根據聖經的準則來為聖經辯護,即使我們用了聖經以外的資料,也不代表我們在聖經以外加添甚他材料,成為我們的最高準則。這樣,便是顯示聖經本身的合理性。


我們若要正確地認識聖經,我們應該從不同的角度(範疇)來看聖經,這包括聖經在當時文化的處境、和在整個宇宙的處境裡的權威和意義。這樣,我們可以看到聖經如何光照宇宙的每一個範疇。


我們可以用聖經以外的資料,但卻不能把這些資料變成獨立的準則,並以這些準則來衡量聖經。


宣教是要佔有某個文化。要明白什麼是可取的,什麼是不可取的。例如,我們不可拜先人,但可以掃墓,並把掃墓的習慣改變追思會,在其中唱詩歌,默想先人。



對預設派的異議:偏見與圓周性的思維


異議一:


【X】(錯誤)

當我們與非信徒爭辯時,不應根據聖經準則,因這樣爭辯是有偏見的。我們應該給非信一個沒有偏見的中立論證,沒有宗教預設的。


【V】回應異議

「只要心裡尊主基督為聖。有人問你們心中盼望的緣由,就要常作準備,以溫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彼得前書3:15)」基督徒已經委身基督,這種訴諸中立思維的護教,是要使護教成為委身基督以外。


異議二:


【X】(錯誤)

預設派的護教者是「圓周思維」者在兜圈子


【V】回應異議

基督徒預設了一個基督教的、聖經的知識論,這知識論是根據聖經來作為衡量一切知識、見證、表象和事實的準則。基督徒用合乎聖經的準則來達到合乎聖經的結論。那麼,這種方法是否應被定罪為「兜圈子」?不。其實我們每個人都是這樣思想,每一派的哲學都用自己的準則來證明自己的結論,不然沒有人的思想可以一致。


一、神已經清楚地向非信徒啟示


羅馬書1

18 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

19 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

20 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


非信徒都抵擋或壓抑這啟示的知識,但在他的深層意識裡仍有這示的回憶,他的罪就是繼續抵抗這回憶。在人的心靈深處,是知道經驗主義是錯誤的,而聖經的準則才是真理。


二、我們向非信徒所作的見證,從來不是弧獨作戰的。


上帝在我們的見證上會加添超自然的見證,就是指聖經與上帝的話。


三、常識告訴我們,我們常常這樣思維


當一個神經病的人以為全世界的人都要殺他,我們與他談話時不會接納他的世界觀和知識論。在他裡面的某一個層面,他知道全世界的人正在計劃殺他。


四、基督徒的護教可以用不同的方式


五、狹義與廣義的圓周論證


廣義:聖經是神的話,因為有很多不同的證據支持。然後我們指出這些證據,全都受聖經所控制。



護教者應有的知識


  • 正確認識上帝及聖經

  • 認識教會歷史

  • 了解哲學思想

  • 了解世俗科學的基礎、以及其預設和定律

  • 按各宗教的類別、認識其謬誤

  • 關注當代社會及文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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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泰爾護教學


  • 對終極權威的堅持

    • 我們是否真的尊基督為聖?

  • 對知識論有清晰自我覺悟的意識

    • 我們很清楚、明白自己的知識論是怎樣的

      • 基於有神與有神的啟示而得知

      • 完全從神而來,不在祂以外

  • 從反面論證:論反面的不可能性

    • 原則:與基督教的知識論的相反,是不可能是合理的

    • 上帝的啟示是唯一的根據



對終極權威的堅持


一些護教者的自足心態傲慢


許多人常被自己的狂妄和不敬的茲想沖暈了頭腦,指的不是那些挑戰上帝存在的非基督徒,而是基督教內自稱是護教者的信徒。他們沒有高舉神的智慧,也沒有順服神的智慧之下,他們的理性裡便有一股強烈的傲慢,使他們不經意地假自己的自主思維是對的。而非基督亦是如此,以自主性來與人作辯論。當護教者用自主理性去護教,他們只能產生出來就是「無謂的爭辯」。(自主思維是指唯我獨尊,以自己作為衡量一切之標準)


基督必須為主,在護教過程中從始至終必須是終極的權威


基督必須是終極的權威,高於人的哲學、高過人的理性、超越人的理論學說-這不僅應當是做護教工作最終得出的結論,也應當是護教工作入手時的起點。


堅持基督為一切事上的最終權威,就表示基督的權威要涵蓋人類生活中的每一個範圍,包括我們理性活動的每個層面。


護教者必須預設上帝的話語真實性


護教者若不想成為狂妄與不敬,必需要對上帝偉大而神聖之智慧存有信心。


我們信聖經是上帝的話,祂智慧是很偉大,也要在我們思想上帝的話時,尊祂的智慧是偉大的。一切的智慧和知識的寶藏「全都在基督裡」,沒有一樣是例外的。當基督徒要為有關基督知識辯護時,絕對沒有必要依靠其他知識的來源。


一個護教者在護教時,必需要從開始到結束也要預設上帝之聖道中的真理。因為主宰我們的那個標準,不可能是前後不一致的。


基督若不是主,就表示某事物取代了上帝智慧的地位


基督徒持守的標準,就是上帝所默示的話,教導我們說:「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如果護教者不以對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而代以任何其它來源,那麼他論到最後,也不可能帶人到神的話語那裡去。


人總是會找一些(不切實際)假想性是比上帝的權威更大的權威,然後又描述指自己比那權威更大(因自己在使用及創造那權威),以這邏輯來說,他們是要把上帝的道屈居在他們的自主思維之下。也就是他們要把上帝放在人的審判之下,把原有的次序倒轉了。



對知識論有清晰自我覺悟的意識


范泰爾的傑出之處:向審判上帝的人發出挑戰


他指出了使上帝成為被告的思辯方式,在理性上是何等的失當。「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神強嘴呢?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你為甚麼這樣造我呢?(羅9:20)」「斷乎不能!不如說,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如經上所記: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羅3:4)


我們人身為被造者,本來就不具備任何可讓他強嘴的地位和身份,更何況他還是個犯罪墮落、叛逆上帝的人,他還能夠憑什麼道德與理性上的資格來挑戰這位造他的、自主的創造主呢?


在被告席上的不是上帝,而是我們(人)。


思性思維就是人的宗教行動。


我們的方法論與我們的信息一致:知識論的自我意識


我們『知的方法』與我們『傳的信息』(我們的知識論是我們信仰真理的一部份),兩者是有整體的關聯的。因此,不僅我們的知識論會影響我們如何看待事物的實存,事實上,我們如何看待事物的實存(上帝的存在、人的本性、人與上帝的關係、人在宇宙中的地位)也會影響我們的知識論。


一個人若要成為基督徒學者或護教學家,他必須對自己知識論立場的特質有全面且透徹的「自我覺悟意識」,並以之管轄、支配他自己整個信仰體系中的每一細節,以及如何在他信仰的各層面實際地加以應用。


當對事物及事件產生看法或進行思考時,我們必須根據所持守的基督徒信念為指標。



從反面論證:論反面的不可能性


上帝的啟示是思維的惟一根據:護教者向非信徒挑戰


護教的進路必須具備知識論上的自我覺悟意識,原因不僅在於這是邏輯上的必須和宗教道德上的必須,還在於他的護教法對非信徒在理性上的挑戰乃是非常強烈的。


上帝的啟示,不止是基督徒理性思考的最佳基礎,而是任何理性思考惟一合理可靠基礎。


基督徒不需要只懂站在講台上漫罵、鄙視非基督徒的哲學體制,而是要將人所有的心意奪回,使他們都順服基督。我們必須勇於挑戰非基督徒,要他們為自己所知道的一切知識提出一套可信的、無法反騻的解釋。我們要問的是,世人根據自己所信奉的那套對事物之實存、對真理,對人等各方面的假設前提,他們究竟是怎麼獲取對事物的任何知識?


我們的信息:在基督以外,沒有理性上的盼望


護教的任務,不只要向世人指示,在永世裡他們若在基督以外,就沒有救恩,更要向世人表明,即使在今世,若在基督以外,他們的理性也同樣沒有盼望。


他們抵擋信仰的理論,不過是似是而非的學問。


只有基督教的世界觀,提供任何學科的思維條件


在反對基督教真理辯理中,非信徒試圖訴諸邏輯、科學、道德。但惟有基督教的真理方式解釋這一切的意義,並且具備說服力。惟有基督教的世界觀才能提供人各個學科領域的思考和知識的先決條件。


任何人經過分析和認識的過程後,就必定會發現所有的真理都會催逼人歸向基督。人由始至終對任何事物的思想,全都是支離破碎、難以自圓其說的。任何與基督教相違背的立場學說,必定在理論上是站不住腳的。


因為神先自我啟示(即在我們還未想到或有任何經驗之先),我們才有可能可以去明白本已存在的啟示真理內容。


從反面論證,論其不可能性


預設前提式的護教學,就是採用一種「從反面論證,論其不可能性」的方法(arguing from the impossibility of the contrary),即:論證出那些違反基督教信仰的真理,是不可能建立起任何理論學說的。有一些人,他們會愚妄到一個地步,竟以一種好像這世上「沒有上帝」的心態來進行他一切的理性思維活動。對於這種人,我們只需要按照他們的愚妄的話回答他-證明給他看,若按照他自己的理論學說推演下去,會導致出甚麼樣的結論,免得他自以為有智慧。


護教:建立知識論最終標準-基督與祂的話


人所持的一套信仰系統,必須在他自己的理性思維過程中得到合理的解釋,因此,護教學也就必然會涉及知識論的問題,即判斷知識之真假對錯的最終標準的問題。


無論是基督徒或非基督徒,雙方都各自有一套他們自己所信奉的預設前提和世界觀,而他們所發展出來的思想以及其思維方式,也必定是與他們各自所持守的終極信仰相一致的。所以,基督徒護教者與非基督徒辯論時,自己必須先要在知識論上有明確的自我覺悟意識。


我們的護教事工,是要讓基督和祂的道,而不是讓理性上的自主思維來統管、主宰護教過程中的起點、方法和結論。護教者要挑戰非基督徒世界觀中自負的理論,要讓對方看見他的理論並不能提供合理的、圓滿的知識和道德方面的先決條件。


基督教之所以令人信服,是由於若有人否定基督教真理,那我們從反面論證,就可證明他的理論中的一切都是講不通的。作為基督徒護教者,必須要以這意念去護教:「使基督在凡事上居首位。」



閱讀《范泰爾的護教學》一書 P 29-37


論護教之重要


  • 護教的性質與護教的必須性

    • 新約聖經中的護教學

      • 新約基督徒面對攻擊與挑戰

      • 新約基督徒對攻擊與挑戰的回應

        • 早期跟隨基督的人,寸步不讓地持定了基督自己的宣告(約14:6)

        • 因此,他們對基督的講,才會有力到一個地步,以致這個耶穌基督的福音信息,能夠人認出是客觀且惟一真實的。

  • 護教的責任與根據

    • 除非我們把與真理相違背、相混淆、相錯解的東西一一辯清,否則真理就還不能算被辯清楚。

    • 對於那些蒙差作保護羊的牧者,要在基督徒面前樹立作牧人的榜樣

  • 范泰爾對護教學的定議

    • 護教目的,在於答覆非基督徒向基督教信仰所發出的各樣挑戰,同時證明基督教人生哲學(世界觀)的可能性。

  • 福音對理性的挑戰:護教學與世界觀

    • 非基督徒不同方式的攻擊

    • 護教為挑戰(出擊)

      • 護教的責任是駁斥這些攻擊,並且要證明基督徒所傳講的,以及基督教的世界觀是真理(林後10:5)

    • 所有反對非基督教都是來自己的世界觀

    • 每人都有自己的世界觀

    • 基督徒的宣稱來自信仰系統

    • 我們所維護的,不僅是普遍的有神論

      • 基督徒不應為任何一種抽象的有神論辯護,而是要清楚地表示聖經中所啟示的神。所以要把該說的都要說,而不是只說一些零碎的。理性囚維並非甚麼不屬靈或要迴避的事,而辯論也並非就等於對交談的人有所藐視或進行攻擊。

  • 用理性和別人爭辯等於驕傲?

    • 理性的使用:驕傲的、正當的

    • 正確地使用理性乃是真屬靈、真敬虔

    • 理性上的思辨不等於人身攻擊

    • 護教不需要爭論

      • 不是為爭論而作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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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信徒既有這樣的思維,護教還有什麼用處呢?

護教的可能性與用途


凱伯的立場(錯誤性)

  • 護教的無用

  • 人按照終極性原則思維

    • 所有人進行理性活動時,都是按照某一些終極性原則,非基督徒是會以自己為主,作為其終極性的原則。

  • 兩種互不相融的原則和堅持

    • 兩種不同的基礎性信念,必定產生不同的立場,然後一方必定會否定別一方的立場。所以非基督徒一定會曲解及重新以錯誤解釋基督教的信仰。


對凱伯的回應

  • 非信徒有時會不一致

    • 如果我們能注意到另外一些教導,同樣是合乎聖經的教導,就不會得出以上這種結論。非基督徒在意願上是企圖很一致性地遵循其自然主義的原則行事,他也有可能宣稱他的確是這樣想的。但在實際運作時,他是不可能做得到的。為什麼?因為他無法逃避上帝在他周圍以及在他內心中所發出的、強而有力的啟示。

    • 聖靈所施行的普遍恩典,會約束他、使他無法徹底消滅這一啟示性的見證。他一切的生活存留、思想活動都不得不按照上帝的啟示而運行,儘管他在嘴巴上還是會不斷地否認這一切,也會自己說服自己,認為這一切並非如此。

    • 因此,基督徒的護教性爭辯是可能的

    • 基督教的護教能夠有力地駁斥非基督徒的哲學理念,證明那些理論是如何地不能自圓其說,坦然挑戰非基督徒對實存的詮譯,指出他們的解釋是如何缺乏充足的理據。不但如此,護教更能讓非基督徒明白且意識到基督徒論證中的有力性。

  • 只有聖靈說服人,但聖靈可用護教者:可以說明基督教是惟一選擇

    • 單憑理性論證是不足以說服非基督徒,使對方歸信。使人折服歸信的是聖靈重生的大能。然而,護教跟講道一樣,聖靈往往是會使用媒介來觸及人的思想和心靈的。

    • 非基督徒在理性上是可以理解基督教的論證的。

    • 因此,護教不是沒有用的

    • 護教性的論證(超出個人見證式的理性思辯)是絕對不能被輕視、忽略的。我們不能因人人都有其終極的信念或預設前提、因而必定有各自的芏觀性,就因此視護教學為徒勞無功的事。當我們把基督教信仰表述世人認識時,必須將之以客觀的真理陳述。(這裡的客觀並非「中立」,不是在聖經以外找其他支持點作為我們的根基)並且要說這一真理是能夠被證實的。

    • 非基督徒拒絕上帝啟示之話語中的訊息,非但在道德上是墮落敗壞的的表現,更是在理性上無法講得通的。

    • 我們是人,就一定有神的形象樣式,這就已經是普遍啟示。



護教學與神學、佈道、哲學之間的關係


聖經的知識論與聖經的應用


  • 護教學、神學、佈道、哲學,四者之間不必要的區分

    • 當中有許多相同之處,也有不同之處(彼此配合之處)

  • 四者都表達基督徒的知識論

    • 這些科目只有程度上不同,沒有類別上的不同

    • 這些都要用到我們的理性來理解和傳達

    • 人若認為護教學、神學、佈道、哲學,彼此所運用的認識論是完全不相協調的,那麼在理論上就是缺乏一致性和極具摧毀性的。(西:2:3;箴1:7)

    • 四者都是上帝話語的應用

    • 四者都委身信靠聖經

  • 基督徒必須在任何範疇裡順服聖經的權威

  • 合乎聖經的護教的定義-與神學、佈道、哲學的關係

    • 我們回應人的答案,一定要符合神對我們的宣稱,也就是只能用神所說的話,不是我們自己想像出來的話。

    • 護教學、神學、佈道、哲學只是聽眾不同,所處理的問題不同,所期望達到的、即時的目的不同。但這所有的事工,都是同時屬於如何將上帝的語應用到人心裡這一相同的性質。

  • 上帝話語的應用:墮落後有救贖性

    • 聽神的話是重生和成聖的一部份

  • 應用上帝的話:生命的全部,生命的意義

    • 身為基督徒,做每一件事,都免不了及到對上帝話語的回應,並將之應用到我們自己和其他人的身上。

  • 需要與哲學家用哲學話語溝通

    • 護教學是以高舉神的啟示,用這方法來研究哲學。

    • 護教學與哲學只是以不同的表達方式來論述同樣的基本議題,即:何為真確的事情、我們如何能夠知道、以及我們應當怎樣行事為人。

    • 想要讓上帝的話被那些慣用哲學語言來思想和交談的人聽進去,使用他們的語言自然是必須的。(在土耳其傳福音,必要學土耳其話)

    • 語言是在理論架構裡的

      • 哲學術語乃是需要在其理論架構的語境中被理解和運用的。字詞乃是套思想體系中的個別組成部分,個別字詞的意思,也應當是整套體系所賦予的。

      • 人類語語行為,往往假設了使用那個語言的群體所賦予的常規和對此語言之使用的期望。而這些常規和期望的背後,又假了某種的關係、規則和觀念。

      • 了解、使用語言時要小心

      • 基督徒一定會使用到哲學家的術語,但必須謹慎,不能根據非基督徒背後的觀念來理解關鍵的詞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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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看指定閱讀:Van Til’s Apologetic P.66-70)


護教學不能獨立進行:人不可以離開上帝獨立思想


  • 對二分法者的批判

    • 那些把護教學神學相區分的人,把哲學與神學相區分的人,以及把護教與佈道或謂「基督作見證」相區分的人。他們的護教學,最後都在沒有以惟有上帝的話語才能作為理解一切事物的必要條件這一預設前提來總結出其護教結論。他們仿佛是說:有一些事物在理論上是比上帝的啟示更確定、更權威的。

  • 根本問題:信心與理性不能分割

    • 奧古斯丁認為,一個人的理解與推理功能,只能在對神的信仰根基上才能正常運作。理性本身是沒有自足能力去詮譯經驗的,也沒有真正的權柄去判斷基督教信仰的真確與否。

    • 要明白理性功用,先要預設信心來明白,「以信求知」。

  • 阿奎那的錯謬:理性為審判官,不只是工具

    • 他的神學是「自然神學」

    • 以理性推理作為信仰的根基

    • 墮落的人有能力正確作出推理,明白上帝

    • 理性被視為是審判者,並且與信心並列,享有與信心平起平坐的地位

    • 他們指人的理性在最坐的發揮時,就被賦予了「審判神的話(審判神)」的能力


華腓德(老普林斯頓學派)的錯謬


  • 華腓德(老普林斯頓學派)

    • 護教學應用理性說明聖經的可能性:其預設乃離開上帝而獨立的

    • 護教學可為系統神學建立基礎

    • 人可以正確運用理性,當他們正確運用理性時(非在基督裡),便可以以理性來證明聖經是可信的(即把理性放高於聖經的權威)

    • 信心的基礎是正確運用理性(非在基督裡)

    • 這觀點必須是在聖經之外

    • 這觀點必需要讓非基督徒認同

    • 基督並非是最終極的權威

  • 范泰爾批判華腓德

    • 按華氏說法,理性成為至高權威;非信徒能正確地使用理性,這是最大的錯謬:這裡有2個致命傷:

      • 基督作為個人信仰的終極權威,是透過人自己的理性推理後才授予權柄去認可的,也就是說人的理性思維才是真正的至高權威。按照這理論,基督的每一項教導和每一件所行的,都需要人理性的審核、驗證,這樣才不會漏掉一項個別的事件,好給人有藉口拒絕對基督扳以一般性(默認式)的信靠。

      • 那些具我宰性思維的非基督徒,被錯誤地視為是有能力進行正確的思辯推理。並非如聖經所清楚教導說的那樣,人是會濫用他的理性功能的,並且人是對上帝懷有敵意、對上帝兵戒相向的。非基督徒的「思念變為虛妄」(羅1:21),他們不領會上帝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林前2:14)。


杜伊威爾(加爾文派哲學)的錯謬


  • 杜伊威爾:哲學為所有學科(包括神學)奠定基礎

    • 神學不過是一門理論性的學科,是與其他的科學學科諸如:歷史學、經濟學、生物學等等是並列的,而這些學科之所以被認定為理論性的科學,乃是因為他們是理性對人類經驗所作出的整理歸類。

      • 每一個科目,都是人對這些人類經驗的某一種獨特的層面,以客觀、邏輯的規範方法來進行研究而得出的理論。而這種的研究形式之所以是科學,乃是因它有別於那些對事物幼稚、直覺式的、未經理論化的、籠統、未加整理規範的體驗。

      • 哲學或許可指过神學,但本身一定會受到人本身的宗教情操所指配的。但這只是主觀的上帝的話,而非客觀的聖經經文。

        • 這裡所指的上帝的話,指的是一種向着心靈而發出的、有關對創造>墮落>拯救這一主題一種未經理論化的屬靈能力

      • 哲學必需受到神的權柄管制,但是卻不是基於聖經,因為若是基於聖經,就會受到聖經的控制了。

      • 為着在時空裡的經驗提供一個合理、完整、全面的理論,乃是哲學的任務。惟有哲學所提供的體系架構,才能解釋這一切。

      • 哲學是神學是「定彊界」,所以一切的基礎是哲學,其他都必要依靠哲學來明白他們的學科。

      • 哲學的遊戲規則,是不受聖經的左右(管理)的。

    • 范泰爾對杜伊威爾的批判

      • 每一個學科都必需要由聖經來管理,沒有一個範疇是可以不受聖經的管理

      • 把哲學家被高舉到一個享有特權的地位,足以有資格告訴解經家甚麼是正確和錯誤。

      • 這種不需要預設基督教世界觀的前提下,一些哲學性的推理仍然是講得通、可以被理解為合理的。這不但哲學性的推理有了我宰性的地位,更是從一開始,護教學就不戰而敗了。

      • 究竟一個哲學家怎麼能一方面心裡被救恩主題的大能所牽引,而另一方面這救恩主題中的真理卻又不能根據聖經的經文來作理性的詮譯?這是他沒有交代清楚,讓人摸不着頭腦的事。這種把上帝的話能力與話的意思相分割的做法,其結果就是導神秘主義、主觀主義、以及任意解經的傾向。

      • 把意念區分為理論化與非理論化,其中的界線本身就是難以劃清、缺乏說服力的。

      • 哲學家與普通人沒有差別,只是他們在哲學性的問題上有較強的自我反省意識。

      • 哲學家沒有任何理由不以聖經作為基礎

        • 哲學和神學所回答的問題是很相似的,都是關係到實存的真相:知識的獲取、人的操守、行為等事宜。


我們不是指神學家最有權威,然後輕看其他的學科,因為最高權威是聖經本身,神學家不過是在對神的認知上比一般人有較強的理解,其權威仍然是基於聖經,而非人。


倫理學是神學的認用

護教學也是神學的認用



護教與佈道(傳福音):薜華


非基督徒否定聖經世界觀,同時可以做有意義的研究和詮譯。基督徒是不認同這錯謬的。


薜華把護教當作福音預工,並沒有堅持非基督徒的世界觀在哲學上的不可理喻性,只是說非基督徒的世界觀是不完整的。他指非基督徒所認識到的沒有錯,只是漏掉了超自然的那部份。


這完全不符合新約聖經中使徒給我們的範例。使徒行傳中每一個證道,及新約書信論說性篇幅,就會發現神學、護教學與佈道三者分出客觀的界限,是極其困難的事。使徒們的觀念中,根本沒有對這些領域進行嚴格的區分。比如說,使徒行傳十七章,保羅在亞略巴古的講道,究竟什麼時候是他護教結束,然後佈道開始?這是不可能的。因為保羅是一同作這三件事,並一同預設了上帝的話語權柄,並且將之運用其中。


保羅從來不會不信聖經的權柄(即便他引用希臘詩人的,也不代表他在以希臘文化作他的最終極權柄)


護教學並不能從系統神學或佈道性的宣講中抽離出來,也不能視之為後者的預備工作。護教學是慕求發展一套敍述福音的方法,是與聖經全備的教導相一致、且能點中非基督徒的個人需要。


護教者所採取的獨特的認識論立場,必須與他在神學和佈道上的立場相一致。


人類一切的理性活動,都有他的道德倫理性質。


(參閱 iih ancurVan Til’s Papologetic P.85 & 88~91)???


在我們的思想上,不可以有任何其他的權威來削弱我們對上帝所啟示的道的降服。主對我們的擁有權,包括對我們思想及思維過程的擁有權,是絕對的、永不改變的,只因祂是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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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教問題研討:自由意志、人的責任與邪惡


責任的定義


  • 上帝若掌控萬有,人為什麼還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 上帝掌控掌萬物,包括人的決定。這項教義,一般會引起一個問題:「那麼我們怎麼還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呢?」對這個問題的回應,使「上帝論」的神學家忙得不可開交

  • 負責的兩種定義:

    • 向更高的權威負責

    • 為行為的後果負責



向更高權威負責


  • 上帝是人類行為的審核者

    • 上帝造人的目的

      • 要人聖潔、榮耀地、討祂的喜悅

  • 人要向上帝負責

    • 遵守祂話語的義務

  • 上帝的掌控與權威之間的關係(看下圖及註解)





【神的主權】


  • (1)【掌控】

    • 上帝有權掌控萬有,因為祂是萬有的創造主

  • (2)【權威】

    • 上帝實在的行了祂的權柄,這是祂權威的行使,祂賜下律法,並要人遵守

  • (3)【臨在】

    • 上帝的同在,以馬內利。




  • 上帝主權人類責任之間關係

    • 不是聖經作者的主要關係,上帝掌控一切是自顯事實

  • 人不單為自己的行為向上帝負責,人也為自己的道德本性負責

    • 因亞當犯罪,我們成為罪人

  • 我們要負責尋求救恩

  • 聖經同時肯定「上帝的主權」和「人與天使的責任」;兩者並不衝突

  • 有些經文同時肯定上帝的主權與人的責任

    • 以賽亞書10

    • 5 亞述是我怒氣的棍,手中拿我惱恨的杖。

    • 6 我要打發他攻擊褻瀆的國民,吩咐他攻擊我所惱怒的百姓,搶財為擄物,奪貨為掠物,將他們踐踏,像街上的泥土一樣。

    • 7 然而,他不是這樣的意思;他心也不這樣打算。他心裡倒想毀滅,剪除不少的國。

    • 8 他說:我的臣僕豈不都是王嗎?

    • 9 迦勒挪豈不像迦基米施嗎?哈馬豈不像亞珥拔嗎?撒瑪利亞豈不像大馬色嗎?

    • 10 我手已經搆到有偶像的國;這些國雕刻的偶像過於耶路撒冷和撒瑪利亞的偶像。

    • 11 我怎樣待撒瑪利亞和其中的偶像,豈不照樣待耶路撒冷和其中的偶像嗎?

    • 12 主在錫安山和耶路撒冷成就他一切工作的時候,主說:我必罰亞述王自大的心和他高傲眼目的榮耀。

    • 13 因為他說:我所成就的事是靠我手的能力和我的智慧,我本有聰明。我挪移列國的地界,搶奪他們所積蓄的財寶;並且我像勇士,使坐寶座的降為卑。

    • 14 我的手搆到列國的財寶,好像人搆到鳥窩;我也得了全地,好像人拾起所棄的雀蛋。沒有動翅膀的;沒有張嘴的,也沒有鳴叫的。

    • 15 斧豈可向用斧砍木的自誇呢?鋸豈可向用鋸的自大呢?好比棍掄起那舉棍的,好比杖舉起那非木的人。

  • 新約:重生是上帝的工作,同時人必須負責相信、悔改

  • 佈道事工:上帝掌主權:人也用方法,也須導人悔改

  • 基督徒生活:是上帝的作為,我們也必須抵擋誘惑

    • 因為上帝在我們裡面工作,因此我們工作

  • 基督徒的生活包括事實與吩咐

  • 聖經作者不會為對上帝主權與人的責任感到有矛盾,當人真明白上帝的主權,也必然明白了人是有責任的

    • 上帝的主權包括祂的掌控與權威

      • 祂的掌控預定我們的行為:祂的權威審核人的行為

      • 我們的責任建於上帝的主權

    • 上帝應許順服者有獎賞(亨通):是正當的動機

      • 我們的順服達成上帝的目標:作上帝的器皿是合理的

    • 真正了解上帝的主權和護理(祂的恩典與忿怒),就真正了解為何必必須負責、順服,在祂面前畏懼(敬拜)

    • 宇宙由有位格的上帝當控:祂以自己的標準審核一切,並賦予價值:

      • 上帝若不掌權,祂就不是萬物的解釋者

      • 上帝若不存在,萬物就沒有價值、沒有道德標準;

      • 若生命準則是自主,就產生虛無或多元價值、標準

    • 聖經並不像現代人那麼關心所謂的「自我形象」

      • 人的價值、尊嚴、意義,是來自上帝所作的,不是我們自己所作的



為行為的後果負責


  • 向上帝負責:沒有程度可言

  • 為後果負責:有程度之分



責任與能力


在一些情況中,能力(知識也是能力的一種)的確限制了責任。可是,一般來說,能力並不完全免責任。



論自由


  • 自由指某種能力與阻止因素

  • 道德的自由指行善的自由;墮落的人沒有這自由,需要基督的救贖

    • 道德的自由是從罪中得釋放,聖經中最重要的自由。可是道德自由不是道德責任的條件

  • 順性自由指心與言行一致

    • 聖經注重它,但不稱它為自由

    • 我們的言行是依照我們的人格

    • 順性的自由符合決定主義

    • 意義模糊:人的意願有不同層面

      • 當時最強意願和最廣義的喜愛意願

    • 我們一般都順應當時的最強意願行事,但不一定順應我們最廣義的喜愛意願行事

    • 順性自由是道德責任的條件嗎?是(但必須要有解釋)

    • 無知限制責任?

      • 有時候是,因為無知可能限制我們的自由;

      • 不過,無知可能是故意的

    • 勝過上帝永恆計劃的能力不是道德責任的條件;這是隨意的自由,不是順性自由

    • 道無能不等於不需負道德責任;道德無能是沒有重生人的狀態;道德無能並不減少順性自由與道德責任

  • 隨意自由論

    • 隨意自由指非順性自由;我們的選擇並非上帝事先預定,我們是自己行為的第一因,因我們作選擇時,有如上帝般的獨立性

    • 隨意自由論:我們的決定相對於自己也是獨立的



對隨意自由論的批判


  • 聖經論到上帝對人的決定的掌控:隨意自由論與這些經文衝突。

  • 聖經並沒有直接、清楚地教導隨意自由論

  • 聖經從來沒有把人的責任(向更高權威負責)建立在隨意自由論,或者任何一種自由觀念上

  • (就算隨意自由是存在的話),聖經也沒有說,上帝賦予隨意自由甚麼正面價值

  • 相反的,聖經告訴我們,在天堂裡,即人的終結狀態中,我們再沒有犯罪的自由(選擇)。因此,人類最高存在的狀態是一個沒有隨意自由的狀態!

  • 聖經從來沒有訴諸人的隨意自由來判斷他的行為。

  • 誠然地,聖經咒詛人所犯的罪,很多時候都不是隨意自由所犯的

  • 民事法庭從來不假設,隨意自由是道德的責任條件

  • 事實上,一般民事法庭所假設的,剛好與隨意自由論相反,罪犯的行為是出自某種的動機

  • 聖經的教導反對只有無因的決定才有道德責任這個觀念

  • 聖經不承認我們有隨意自由論所要求的獨立性

  • 因此,隨意自由論違反了聖經關於人心、人格整體性的教導

  • 隨意自由若在道德責任上是必須的,那麼上帝就不一定要為自己的作為負責,因為祂並沒有違背自己神聖性格行事的自由

  • 隨意自由論,基木是「無能限制負責」這原則的高度抽象化概念

  • 隨意自由論與上帝預定萬事不一致,也與上帝預知萬事不一致

  • Clark Pinnock 和 Rice 等人似乎把他們的自由意志觀作為一個不可妥協的核心真理,他們所有的神學宣稱都必須與此一致。陏意自由因此有了「代模」或「預設」的地位

  • 為隨意自由論作哲學辯護者,一般都訴諸直覺為相信自由意志的基礎

  • 隨意自由論若是正確的話,那麼上帝就限制了祂自己的主權,祂並不是掌管所有發生的事



威敏斯特信仰告白的自由觀


(可參閱林慈信寫的「自由意志面面觀」,共五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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