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聖靠恩典 - Bryan Chapell
節錄:引言 P.9-12當福音派的教導把人的行為表現視為與神的恩典幾乎同等重要時,問題就出現了。由此所導致的結果,就是人們開始將自己的行為表現當成是得到神接納的條件。
他們因著對生活規範嚴格強調,結果便產生出一套行為準則,為要將真正的基督徒從世俗及掛名的基督徒中間分別出來。在許多的教會中,所謂對基督信仰認真的標記,就是格守這些規定,即使其中某些規定並沒有明確的聖經支持。‧‧‧‧‧‧
律法主義使信徒以為神是基於他們的行為而接納他們,但放縱心態則是讓信徒以為神不在乎他們的行為;這兩種錯誤都會引至極嚴重的屬靈後果。
耶穌說:「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恩典不應該使順服神的命令成為可有可無的事。雖然神並非以好的行為表現當作接納我們的條件,然而祂卻仍舊要求我們過一個公義的生活。照著聖經而生活能夠榮耀神,並且能夠保護神的子民免受屬靈的傷害;我們若是廢去了聖經的標準,就必定會帶來嚴重的後果。
『神並不是因為我們順服祂,祂才愛我們;然而我們若是不順服祂,就不會真正明白祂愛中的祝福。』因此,若是強調恩典卻廢棄基督對順服的要求,我們反而會無法真正地認識基督,也無法與祂有一個親密的關係;那樣根本不是恩典。
只有會使人結出果子的恩典,才是聖經所說的恩典;而不看重果子的所謂恩典,則是假藉神無條件的愛來放縱自我。這種以自我為中心的生活,最終會使我們背負著罪的重擔和後果,但神原本心意卻是要藉著恩典挪去這些罪與後果。‧‧‧‧‧‧
當我們有把握神一定愛我們時,我們就不必再為了自己的好處而奮力地取悅神,這樣,我們的好行為才能更加地反映出無私的公義,而那才是真正的聖潔。
藉著這種不以自己為中心的順服,我們的生命就會變得越來越像基督,我們的動機也會漸漸地從自我而轉變成神的榮耀與別人的益處。當我們的順服是發自於對神恩典的感激之情,而不是為了要賄賂神以換得祝福時,我們的行為就會越來越充滿聖潔的特質。如此,我們便更加能夠在神恩典所賜的聖中來事奉祂,以至於追求神的聖潔便成為我們的喜樂。 節錄:喜樂的力量 p.18-21
當我們與別人之間出現了問題,沒有達到別人的期望,或是造成他們痛苦時,我們的解決之道通常就是作補償。……
這個做法在屬人的層面是很合理的,然而如果我們想要以同樣的方式來向神彌補自己的罪過,卻是行不通的。當我們知道自己有負於祂、使祂失望時,我們便想要彌補,所以我們就希望能從經文中找到某些屬靈的操練或奉獻方法,可以使我們與神恢復關係,因為我們不希望祂「罷工」。我們盼望神從祂隱藏之處下來,無論是從那個「樹上小屋」下來,重新進入我們的生命中,再次帶來祂改變的大能和恩慈的祝福。然後神的標準是如此地高,我們又怎能真正作到彌補而使神「下來」呢?
神的標準到底有多高呢?耶穌告訴祂的門徒,他們必須不絆倒人;也就是說他們的行為必須無可指摘,這樣他們不僅自己不犯神的律法,也不會在屬靈上絆倒那些天真單純的小子們。接著,耶穌說門徒必須要當面指正別人的罪;門徒為了要引導人不因他們自己所犯的罪而受到傷害,並且也為了要維護教會的見證,因此就必須要指責那些犯了罪的人,而不顧門徒個人的損失。最後,耶穌說門徒應當饒恕任何的罪;……
門徒立即知道耶穌所提出的標準,是遠超過人所能達到的,於是他們就懇求主「加增我們的信心」。門徒明白,救主必須賜下超乎自己原有的屬靈能力,才能達到祂的標準。……
但是我們的信心應當要放在那裡呢?我們是否應該相信,當我們夠完美的時候,神就會祝福我們?還是我們要相信,當我們心中達到毫無疑惑的時候,祂就會不看我們的過失,並且按照我們所想的而為我們成就?然而這兩者都不是正確的答案,因為它們都要求我們要靠努力而從自己的內心得到更多的聖潔。……神為我們施恩,全然是因為祂的憐憫,而這原是我們所不配得、也不能賺取的。 節錄:喜樂的力量 p.18-21
當我們與別人之間出現了問題,沒有達到別人的期望,或是造成他們痛苦時,我們的解決之道通常就是作補償。……
這個做法在屬人的層面是很合理的,然而如果我們想要以同樣的方式來向神彌補自己的罪過,卻是行不通的。當我們知道自己有負於祂、使祂失望時,我們便想要彌補,所以我們就希望能從經文中找到某些屬靈的操練或奉獻方法,可以使我們與神恢復關係,因為我們不希望祂「罷工」。我們盼望神從祂隱藏之處下來,無論是從那個「樹上小屋」下來,重新進入我們的生命中,再次帶來祂改變的大能和恩慈的祝福。然後神的標準是如此地高,我們又怎能真正作到彌補而使神「下來」呢?
神的標準到底有多高呢?耶穌告訴祂的門徒,他們必須不絆倒人;也就是說他們的行為必須無可指摘,這樣他們不僅自己不犯神的律法,也不會在屬靈上絆倒那些天真單純的小子們。接著,耶穌說門徒必須要當面指正別人的罪;門徒為了要引導人不因他們自己所犯的罪而受到傷害,並且也為了要維護教會的見證,因此就必須要指責那些犯了罪的人,而不顧門徒個人的損失。最後,耶穌說門徒應當饒恕任何的罪;……
門徒立即知道耶穌所提出的標準,是遠超過人所能達到的,於是他們就懇求主「加增我們的信心」。門徒明白,救主必須賜下超乎自己原有的屬靈能力,才能達到祂的標準。……
但是我們的信心應當要放在那裡呢?我們是否應該相信,當我們夠完美的時候,神就會祝福我們?還是我們要相信,當我們心中達到毫無疑惑的時候,祂就會不看我們的過失,並且按照我們所想的而為我們成就?然而這兩者都不是正確的答案,因為它們都要求我們要靠努力而從自己的內心得到更多的聖潔。……神為我們施恩,全然是因為祂的憐憫,而這原是我們所不配得、也不能賺取的。 節錄:喜樂的力量 p.22-32
什麼能促使神施恩?神不會因我們的行為表現而施恩。即使當我們做好了一切祂所吩咐我們的事,我們仍然應該說:「我們是無用的僕人,所作的本是我們應分作的。」
一個房地產經紀人在協助我們買了一棵房子之後,她也想要搬進來住。試想,如果我們在搬家工人離開後,突然又看到另一輛搬家卡車開進車道,我們會有多麼地錯愕!假設我們的房地產經紀人在卡車裡面,我們會問:「你要做什麼?」她如果回答:「哦,我幫助你們買了這棟房子,所以我現在也要搬進來。」我們會毫不遲疑地說:「等一等!你只是做了你該做的事,但這並不能使你有權利進入我們的家!」耶穌所說的也是同樣意思;單單順服地做了應該做的事,並不能使我們有權利進入天國的家庭。……
雖然我們想要展示我們的好行為、順服、以及屬靈成就,然而我們必須明白,我們所做的任何事,其中的美善都不足以要求神為我們去做什麼。……我們不得不為自己「屬靈上的成就」表示歉意,而這是一件讓人很不舒服的事。我們總是想要用自己的優點與別人的缺點相比,好從神那裡得到讚賞;我們認為自己做的比別人好,也覺得自己更加配得神的愛,因此,當我們發現,自己屬靈上的成就並不能影響神,也不能以好行為而在神面前自豪時,我們的心中就充滿了挫折感。
雖然我們有罪,但滿有恩典的神還是完全地愛我們,這就表示祂不是因為我們做得好,才對我們施慈愛。這個真理給那些因為失敗而良心受折磨的人帶來安慰,但也使我們每個人不再有任何理由可以自傲,或是以為神的恩典乃是對個人成就的獎賞。事奉多年的基督徒可能會特別不喜歡這些真理;我們很容易就覺得,因為自己忠心服事,所以神就應該恩待我們,即使我們在神學上並不同意這個思想。
……當然,神會按照祂的心意,祝福我們因順服而行的善工,但是我們不能強求神,要祂按照我們的定義,或是我們所想要的程度來祝福我們。……我們若要完全領受這個恩典,使我們每一天都確信自己是在祂的愛中,那麼我們就必須空著雙手,不再聲言神必須基於我們的良善而祝福我們;因為祂若是因著我們手中所獻之物才愛我們,那麼總有一天,我們會因為自己的行為表現不好或作為很小,就認為祂對我們的愛已經消退,或是因為我們犯了過錯,就覺得祂不再看顧我們了。
按著聖經的教導,我們最好的行為表現也只不過是如污穢的衣服(以賽亞書 64:6)。……這話不應當使我們以為,神絕對不想要我們成為良善,也不祝福我們的良善。按著神的道路而行,本身就是一個祝福,舉例來說,對配偶的忠實會帶來完整的婚姻,這是一個祝福。
神應許要祝福我們的順服,乃是因為祂要藉著我們的順服而達成祂的目的;然而對於順服神所賜下的祝福,我們不應該把它們看成是我們靠著順服、良善而賺來的,而更應該把它們看成是神信實地要達成其目的的明證。 如果我們的善行不會使神因此而更愛我們,我們也不應該是為了自己的好處而行善,那麼,我們為什麼要行善呢?《海德堡要理問答》的答案是:「……如此,我們才能在我們整個生活中,因著神為我們所成就的而向祂表達感恩,並且祂也能藉著我們得著稱讚。」
……我們必須有一個堅定的信念,就是順服神並不會為我們賺得什麼,如此我們的動機才會合乎聖經的次序,並且在神面前也才會被看為是真正的聖潔。這就是為什麼耶穌告訴我們,當我們做了一切所該做的事之後,我們仍是不配的僕人。耶穌並不是要抹殺盡義務的價值,叫我們不要事奉神,祂乃是要我們不靠盡義務來得到神的接納。
以愛為動力而盡疑無聽起來沒有甚麼特別,但是我們要明白,沒有任何一個能激勵人心的動力,是比愛更為強而有力;即使是懼怕犯罪疚感(感到自己要擔負罪責),都不會像愛那麼有力。讓母親不顧一切衝進火燒房子裏去救出他孩子的動力,就是愛。
基督徒在感恩的讚美與事奉中所表達出對神的愛,才是基督徒在整個敬拜、順服和宣教背後最終與最高的動機。我們並不是期待我們的努力可以贏得救主定愛,或是償還祂所作的犧牲;我們乃是在感恩的愛中,期盼我們所做的能使祂在天上得到喜悅,在全地得到榮耀。如果我們不覺得自己的需要很大,我們就不會全心全意地讚美我們的救主。
有很多基督徒的信仰,是受到罪咎感的驅動(感到自己要為所犯的罪而擔負責任),因而使自己陷入一個懼怕神對自己不滿意的奴僕心態。
教導關於神滿有憐憫的恩典,並不會是基督徒變得比較不順服神。恩典的定義就是神將我們從應得的審判中無條件被釋放出來,並且又單單因神的憐憫而賜給我們不配得的祝福。當我們明瞭神所賜下的愛與眷顧時,我們就會更願意按照聖經所說的去尊榮祂,這個動機遠超過其他的力量。所以,如果恩典的教導使我們變得不在乎罪,或輕忽了救主的要求,那麼我們就是沒有真正了解我們罪的醜惡,或是沒有真正領唔到赦免我們罪的那一位,祂的心有多麼偉大。
當我們真正領悟到那顆饒恕我們的心有多麼偉大時,我們的心就會開始與哪個心同步應和;尊榮神就成為我們生命的喜樂,而對祂的愛則作為這喜樂的動力和泉源。
若是我們陷入罪咎的低潮中,以為無限地對自己感到羞愧就代表信仰上的虔誠,或是將深切的悲傷當作是聖潔,那麼我們就還沒有真正領悟到福音的標記 - 恩典;其實領受恩典的人最明顯的特徵就是他們的喜樂。
……當我們心中承認,「在我身上一切所成就的,都是耶穌做的」之時,那來自天上的喜樂力量就會降臨在我們身上。- Bryan Chapell《成聖靠恩典:喜樂的力量 p.44-53》 許多在教會中的人也非常絕望,覺得自己永遠不可能達到所渴望的、在屬靈上的成熟與得勝。雖然他們不斷地在聖潔上努力,卻仍舊感到自己無法掙脫有罪的習慣和思想模式;……這些無助的心靈發現,沒有任何信仰上的作法或是個人的操練,能夠幫助他們勝過罪,而他們又是多麼地渴望能夠勝過罪啊!他們希望能夠成為聖經所要求、也是自己心中所願意的人,然而他們總是一再被失敗,使得他們幾乎無法承受這種靈裡的折磨。難道這個問題真是沒有解答嗎?難到聖潔真的是一個無解的奧秘嗎?
他們多年以來也將我們許多人一樣,認為自己必須先累積了足夠多的善行,然後才能祈求上帝的祝福;…… 若是我們所屬的教會忠實地教導神的真理與標準,我們都會渴望過一個聖潔的生活,但我們也都完全知道自己沒有活出神或我們所期望的樣式。教會所不斷教導的聖潔道理,以及別人的敬虔典範,原本的目的是要鼓勵我們,但是它們反而成為定罪與譴責的名鏡,清楚地反映出我們仍在罪的捆綁之中,也提醒我們自己在信仰上的表現還得不到我們所期望的成熟度。因此之故,敬虔的教導反而引之絕望。
保羅在這裏挑戰加太教會中的宗教激進分子,因為他們認為我們在神面前的地位,乃是取決於我們已身體和對身體所做的事,他們顯然說服了不成熟的信徒,也說服了成熟的信徒(甚至一度也包括彼得在內),使他們認為信徒是要靠他們所做的事 - 在聖潔上的表現與奉獻的程度 - 來得到神的接納,保羅在此提醒每一個人,要思想他們當初以喜樂所接受的福音到底是甚麼 - 「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加 2:16)
保羅以激動的語氣說道,雖然公義的行為會為我們帶來個人的福祉,並且也是神所要求的,但是神能直接賜給我們在他面前的公義地位,而不需要我們先具備這些好行為,這完全是因為基督為我們所成就的公義。聖經設立的標準是為我們的益處,而不是用來界定或是建立我們與神的關係,正如父母也不是以他們的規定來建立他們與孩子之間的關係;規定係是愛的表達,不是建立愛的關係之基礎。
我們與神的聯合並非基於我們的好行為,而是基於我們相信他在基督裏為我們所做的,甚至連這個相信的信心也不是我們所做的功德,而是神恩典所賜下的禮物。
然而,這個聯合的本質是什麼?它如何能是我們在敬虔上長進?保羅在家拉太書中說,我們是因著信而在基督的死和基督的生上與祂聯合,他蘛由此說明,神能使我們越來越按著祂的心意而生活,並且從罪的纏繞中脫離出來。這個在內心與行為上越來越像基督的過程,神學家們稱為「成聖」(sanctification)。成聖是神的恩典在我們裏面的工作,使我們能得著耶穌的福祉與能力,進而能勝過重壓我們內心的罪惡。
我們從一開始就應當明瞭,我們能夠與神有一個正確的關係(被神稱義),乃是因著信靠基督所做的,而不是信靠自己所做的。……無論我認為自己所做的,是在積公德,或是遭虧損,這都無關緊要;一切我所做的如我這個人本身所是的,都是死的,都是沒有功效的。這個真理所含的意義委實令人震驚:如果我這個人和我一切所做的都算不得什麼,那麼我不就完全沒有希望了嗎?而這正是重點所在!
無論我比另一個人跟良善,對自己的罪更敏銳,或是對聖經的真理更有洞見,都無法為我在神面前掙得一席之地。保羅特別向加拉太教會的信徒強調這一點,因為他們中間有些人宣稱,更加地遵奉律法可以確保他們與神的關係(但其實不對,見加 3:26-28)。保羅要他們(以及我們)知道,要想以公義的行為或是宗教的表現代建立自己屬靈的身份,是徒勞無功的,因為我們不會認為已死之人所做的事有任何價值,而神也不會如此認為。…… 如果在神的家中沒有任何人是因他的表現而得到頭等的地位,那麼就沒有人會是屬於次等的地位了;如此我們便能夠彼此看重,我們中間就不會再有緊張的關係了,因為我們不再需要強調別人的失敗,來向神證明我們的價值。
……無論我們屬人的成就是什麼,都不足以使我們有資格站在神面前,或是與別人相比較,因為我們完全是靠著基督而稱義的。當我們與基督的死聯合時,屬靈的驕傲也必然會死去。
當我們一但知道神不會因我們達不到他的期望而緊追著控告我們屬,靈上的絕望也就會消失了。由於我不再活在律法標準對我行為表現的判定之下,所以律法標準也不能衡量我個人的價值。我的罪咎不能再定我的罪了,因為畢竟你無法控告一個已死之人。雖然所有我內心中的譴責,別人一切的論斷,所有的失敗無法達到心中所盼望以及神所要求的,以及一切習慣與模式上的罪,這些都是真實的,但是從建立或是阻攔我與主之間的關係上來說,他們是完全沒有作用的。
神不會用他已經宣告為無效的標準,來決定他與我們的關係。這是個可等美好的真理!它能夠取去我們心中的絕望,包括我們對於過去所犯之罪的絕望,以及現今無法達到神一切標準的絕望。十七世紀的英國牧師撒母耳伯頓道:「即使信徒陷入了罪中,律法仍然不能咒詛他,因為他已經不在律法之下,是已經脫離了律法的咒詛。一個人絕不需要受制於已經失效、封印以比撕去、字句也被塗抹的規條:這規條甚至不僅是被劃掉、取消,而且是被撕成碎片。所以對信徒而言,神已經處理了律法,移去了他對人的咒詛、定罪與譴責的力量。」
一切從我個人表現所帶來的自我否定也都消除了,因為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所以如今我能夠正視生命中令我羞愧的事情,而不會絕望地以為神因此就不會再珍視我了。 - Bryan Chapell《成聖靠恩典:與基督聯合的生命 p.58-70》 許多在教會中的人也非常絕望,覺得自己永遠不可能達到所渴望的、在屬靈上的成熟與得勝。雖然他們不斷地在聖潔上努力,卻仍舊感到自己無法掙脫有罪的習慣和思想模式;……這些無助的心靈發現,沒有任何信仰上的作法或是個人的操練,能夠幫助他們勝過罪,而他們又是多麼地渴望能夠勝過罪啊!他們希望能夠成為聖經所要求、也是自己心中所願意的人,然而他們總是一再被失敗,使得他們幾乎無法承受這種靈裡的折磨。難道這個問題真是沒有解答嗎?難到聖潔真的是一個無解的奧秘嗎?
他們多年以來也將我們許多人一樣,認為自己必須先累積了足夠多的善行,然後才能祈求上帝的祝福;…… 若是我們所屬的教會忠實地教導神的真理與標準,我們都會渴望過一個聖潔的生活,但我們也都完全知道自己沒有活出神或我們所期望的樣式。教會所不斷教導的聖潔道理,以及別人的敬虔典範,原本的目的是要鼓勵我們,但是它們反而成為定罪與譴責的名鏡,清楚地反映出我們仍在罪的捆綁之中,也提醒我們自己在信仰上的表現還得不到我們所期望的成熟度。因此之故,敬虔的教導反而引之絕望。
保羅在這裏挑戰加太教會中的宗教激進分子,因為他們認為我們在神面前的地位,乃是取決於我們已身體和對身體所做的事,他們顯然說服了不成熟的信徒,也說服了成熟的信徒(甚至一度也包括彼得在內),使他們認為信徒是要靠他們所做的事 - 在聖潔上的表現與奉獻的程度 - 來得到神的接納,保羅在此提醒每一個人,要思想他們當初以喜樂所接受的福音到底是甚麼 - 「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加 2:16)
保羅以激動的語氣說道,雖然公義的行為會為我們帶來個人的福祉,並且也是神所要求的,但是神能直接賜給我們在他面前的公義地位,而不需要我們先具備這些好行為,這完全是因為基督為我們所成就的公義。聖經設立的標準是為我們的益處,而不是用來界定或是建立我們與神的關係,正如父母也不是以他們的規定來建立他們與孩子之間的關係;規定係是愛的表達,不是建立愛的關係之基礎。
我們與神的聯合並非基於我們的好行為,而是基於我們相信他在基督裏為我們所做的,甚至連這個相信的信心也不是我們所做的功德,而是神恩典所賜下的禮物。
然而,這個聯合的本質是什麼?它如何能是我們在敬虔上長進?保羅在家拉太書中說,我們是因著信而在基督的死和基督的生上與祂聯合,他蘛由此說明,神能使我們越來越按著祂的心意而生活,並且從罪的纏繞中脫離出來。這個在內心與行為上越來越像基督的過程,神學家們稱為「成聖」(sanctification)。成聖是神的恩典在我們裏面的工作,使我們能得著耶穌的福祉與能力,進而能勝過重壓我們內心的罪惡。
我們從一開始就應當明瞭,我們能夠與神有一個正確的關係(被神稱義),乃是因著信靠基督所做的,而不是信靠自己所做的。……無論我認為自己所做的,是在積公德,或是遭虧損,這都無關緊要;一切我所做的如我這個人本身所是的,都是死的,都是沒有功效的。這個真理所含的意義委實令人震驚:如果我這個人和我一切所做的都算不得什麼,那麼我不就完全沒有希望了嗎?而這正是重點所在!
無論我比另一個人跟良善,對自己的罪更敏銳,或是對聖經的真理更有洞見,都無法為我在神面前掙得一席之地。保羅特別向加拉太教會的信徒強調這一點,因為他們中間有些人宣稱,更加地遵奉律法可以確保他們與神的關係(但其實不對,見加 3:26-28)。保羅要他們(以及我們)知道,要想以公義的行為或是宗教的表現代建立自己屬靈的身份,是徒勞無功的,因為我們不會認為已死之人所做的事有任何價值,而神也不會如此認為。…… 如果在神的家中沒有任何人是因他的表現而得到頭等的地位,那麼就沒有人會是屬於次等的地位了;如此我們便能夠彼此看重,我們中間就不會再有緊張的關係了,因為我們不再需要強調別人的失敗,來向神證明我們的價值。
……無論我們屬人的成就是什麼,都不足以使我們有資格站在神面前,或是與別人相比較,因為我們完全是靠著基督而稱義的。當我們與基督的死聯合時,屬靈的驕傲也必然會死去。
當我們一但知道神不會因我們達不到他的期望而緊追著控告我們屬,靈上的絕望也就會消失了。由於我不再活在律法標準對我行為表現的判定之下,所以律法標準也不能衡量我個人的價值。我的罪咎不能再定我的罪了,因為畢竟你無法控告一個已死之人。雖然所有我內心中的譴責,別人一切的論斷,所有的失敗無法達到心中所盼望以及神所要求的,以及一切習慣與模式上的罪,這些都是真實的,但是從建立或是阻攔我與主之間的關係上來說,他們是完全沒有作用的。
神不會用他已經宣告為無效的標準,來決定他與我們的關係。這是個可等美好的真理!它能夠取去我們心中的絕望,包括我們對於過去所犯之罪的絕望,以及現今無法達到神一切標準的絕望。十七世紀的英國牧師撒母耳伯頓道:「即使信徒陷入了罪中,律法仍然不能咒詛他,因為他已經不在律法之下,是已經脫離了律法的咒詛。一個人絕不需要受制於已經失效、封印以比撕去、字句也被塗抹的規條:這規條甚至不僅是被劃掉、取消,而且是被撕成碎片。所以對信徒而言,神已經處理了律法,移去了他對人的咒詛、定罪與譴責的力量。」
一切從我個人表現所帶來的自我否定也都消除了,因為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所以如今我能夠正視生命中令我羞愧的事情,而不會絕望地以為神因此就不會再珍視我了。 - Bryan Chapell《成聖靠恩典:與基督聯合的生命 p.58-70》 幾乎大部份的人都沒有領會出保羅所說「基督在我裡面活著」的深廣含義。這句話的意義非常重大,也非常深刻,遠遠超過如「基督在我心深處」這類愛的表達。這句話也不單單是說耶穌是我們生命的能力來源。「基督在我裡面活著」這句經文,是緊跟在䣐一節保羅闡明了由信仰表現所建立的「我」已經死去之後 - 當人為的努力所建立的自我身分消失時,基督的生命就會出現。因此保羅宣稱,我們在神面前所得到的身分與地位,完全是因著基督的生命;基督的生命每時每刻都代替我的生命。
這也就是說,我靠著遵行律法而得的身分已經死去,而如今基督那活出律法的生命算是我的,因為祂的生命在我裡面。我已經與祂聯合,我能夠享有祂的身分、名譽、公義,以及祂在神面的地位。‧‧‧‧‧‧神宣稱我們是聖潔的,或已成聖的(定義上的成聖:definitive sanctification;地位上的成聖:positional sancitifcation),並不是因為我們靠自己得到聖潔,而是因為我們與基督聯合才得到聖潔(羅 12:1)。雖然我們的生命還是很不完全,但神已經除去我們一切罪污,並且以基督的義來代替。這並不是說我們不會再犯錯,也不是說神不會因我們的罪而施行管教,而是說神以對待祂兒子的愛以及與祂兒子的關係來對待我們。
我能夠擁有這個身分地位,並不是因為我達到了神的標準,而是因為住在我裡面的耶穌達到了這些標準。我仍然必須在聖潔上長進(漸進式的成聖:progressive sanctification),好榮耀神並經歷祂的祝福。‧‧‧‧‧‧因為我們以基督的身分而活,所以縱使我們自己無法行出義,卻仍能領受祂的義的功勞 - 我們被算作擁有祂的地位與身份。
我們與基督的聯合解決了我們最大的問題,那就是我們無法達到神的標準。在一個層面上,我們每一個人都必須承認,「我完全不是我應該要有的樣子」;然而這個失敗並未改變神所賜給我們的地位,祂已定意我們與祂的關係不是基於我們生命的成果,而是基於我們擁有祂身子的生命。當我們用神的眼光來評估自己時,就能發現這對我們的生命有多麼顯著的影響;我們雖然仍然有罪,而且我們也必須每日認罪,但是我們明白罪並不能改變我們的身分。我們的生命是藏在基督裡的(西 3:3),我們身上帶有祂的義(腓 3:9)。雖然我們眼中所看到是自己的罪,但是神卻定意只注視著我們裡面的祂的兒子,而當我們思想到這一點的時候,內心的喜樂便油然而生,這正是神要充滿我們的喜樂。
我們仍然會看到自己的詭詐、偽善、不關心家人、給情慾留地步,和恣意批評別人,也仍然會知道自己做了不討神喜悅的事,卻不肯改正;而教會所傳講的聖經真理,甚至可能會使我們自我省察的鏡子更加亮,以致我們的失敗會越發明顯、越發使我們痛苦。然而,此我們信心的眼中所看到更加明亮的,卻是我們裡面的基督的形像,而這也是父神所定意要我們看和要愛的。
有些基督徒會擔憂,若是教導信徒說,他們與基督的聯合永遠不會改變,那麼將會使他們對於生命中的過犯不再有所顧忌。這些憂心的基督徒認為,若是讓人相信自己與神的關係並非繫於自己行為的對錯上,那麼人就會任意妄為。的確,那些並不是真正愛主的人,可能會濫用他們自以為擁有的恩典,然而對於那些真正與基督聯合的人來說,因為救主的心在他們裡面躍動,他們的意願就會與祂的意願越來越相合。
不過還有一點更重要的:當我們忘記因與基督聯合而得的特別地位時,就會失去抵擋罪惡的能力。
我們與基督聯合所得著的聖潔的地位或身分(也就是我們在定義上或地位上的成聖),並不是神在我們生命裡的最終目標,我們仍然要繼續往聖潔的方向前行。雖然我很高興知道,自己的屬靈價值並不決定於我在律法上的表現,然而我還是希望在屬靈生命上有長進。每一個真誠基督徒都很歡喜自己已擁有地位上的成聖,但是我們仍舊盼望能在漸進式的聖潔上成長。‧‧‧‧‧‧這也是保羅在加拉太書所申明的 - 確信我們與基督的聯合,就是我們在生命中能勝過罪的主要關鍵。- Bryan Chapell《成聖靠恩典:與基督聯合的生命 p.72-79》 我們如何能將對於在基督裡擁有永恆地位的認知,轉化成在今日過一個敬虔的生活呢?直接的答案就是,我們靠著信心而從我們與基督的聯合中獲得能力。保羅說:他如今活著的生命,是基督在他裡面活,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祂是愛我,為我捨己」(加 2:20)。
我們因為相信基督死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擔當了罪罰,於是我們便領受了一項福氣,那就是祂因成全律法而有的公義便歸給我們;神算我們在祂面前為公義,乃是因著基督的作為,而不是因我們自己的作為。然而因信而與基督的聯合,在我們生命中還有另一個層面的作用,是關於現今的每日生活。我們因著信靠基督的作為,已經進入了在神面前被稱為義的關係,而保羅認為,耶穌贖罪的工作所帶給我們的福趾,還不只是讓我們得稱為義,它也使我們因著相信與基督聯合,而使我們在今日有能力繼續活出神所喜悅的生活。
我們起初是著信心進入基督徒生活,而在我們繼續過基督徒生活時,神仍然要我們靠著信心而生活,亦即仍然是要信靠祂所成就的,而不是信靠我們自己所成就的。然而,加拉太教會的基督徒們不僅開始想要靠自己的行為來與神和好,也想要靠著自己的行為來保持與神的關係。
基督徒仍然是要靠信心來過生活,而與基督的聯合就是我們過基督徒生活的能力泉源。那麼,與基督聯合的人所過的信心生活應該是什麼樣子呢?答案就是:一個建基於相信基督聯合而有的敬虔生活。如果我們想要按著神的心意而在聖潔上成長,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觀念。大多數的基督徒會不自覺地將自己的稱義地位建立在自己的聖潔上(亦即我們本能地想要以自己的好行為來建立自己的稱義地位)。
『在現今自認為是基督徒的人當中,只有一小部分的人將基督稱義的工作真確地落實在他們的生活中。許多人對神的聖潔以及對自己罪的程度的領會很淺薄,以至於他們不太覺得需要稱義這件事;然而他們在生命的表下面,其實帶著很深的罪咎感與不安全感。而另外許多人雖然在理論上持守這個教義,但他們在每日生活中卻是靠自己的成聖來得著稱義‧‧‧‧‧‧他們是從自己誠懇的態度、過去得救的經歷、最近宗教行為的表現,和較少有故意不順服神的心態等等,來確定神接納了他們。很少有人能夠在每天一開始時,就充滿信心地站在馬丁路德的地位上向自己說:你是被接納的,你要以信心來看萬事,要宣告那完全屬於基督的義是我們被接納的一基礎,並且要在信靠中得安息,而信靠可以帶來更深的聖潔,因為信心會在愛與感恩中不斷地在我們身上作工。- Richard Lovelace』
當我們將稱義與否建立在我們自己生命的聖潔程度時,會帶來兩個結果:第一,我們會失去信心,不相信自己被稱義了,因為我們的生命絕不會達到神所要求的聖潔;第二,我們會切斷自己成聖的能力來源,這個來源就是相信我們與基督的聯合,而不是信靠自己的行為表現。
我們在理智上自然會認為:「神或許是因為我的信心而稱我為義,但我若要持續地留在這恩典的範圍中,就必須更聖潔、更良善。」然而問題是我們的良善總是有虧缺,因此我們只得忽視我們的罪,否則就是懷疑我們的救恩。‧‧‧‧‧‧我們與基督的聯合能讓我們有兩項把握,而這兩項把握乃是推動基督徒過敬虔生活的力量:我們的地位不會改變,以及我們的能力已經改變。
「愛我,為我捨己」(加 2:20)‧‧‧‧‧‧這個真理中最美好的,就是使我們明白自己的表現並不會影響基督對我們的愛。雖然神不喜悅我的罪,也會施行管教,好使我脫離敗壞的道路與行為,但是祂對我的愛一點兒也不稍減。祂為我所有的罪拾了自己,使我得著祂所有的愛。
我們必須相信,神對我們的愛永不改變,我們才能在基督徒的生命上長進。以前我們尚未信主時,常會以自己的罪來斷定自己的地位,而如今我們成為信徒後,卻還是習慣以自己的過犯來評估自己的地位。然而,對於我們這些與基督聯合的人而言,以過犯定義自己是錯誤的。我們必須透過聖經的角度以及信心的眼光來認清,外殼雖然是真實的,卻不能用來定義我這個人。因為基督是我裡面惟一的生命,所以我肉體中所做的,都不能改變我在神面前的地位。
藉著我與基督的聯合,神對我的愛絕不改變,因此我就必須以一個不同的態度,來面對我在神所要求之事上的表現。我應當認清,做我當盡的責任並不能加增神對我的愛,因為基督所成就的,已經使神完全地愛我了;所以,我就不必耗盡心力,想要賺得神的愛。當然,順服能夠使我更加體會神豐富的愛,但不會增添神的愛。
我們若能明白自己在神面前的地位永不改變,就會以一個完不同的心態來面對神在教會內的施恩之法(means of grace),它們也是基督徒經常有的操練,例如禱告,閱讀、傳講和默想神的話,以及藉著團契、崇拜、協談和參與聖禮而與聖徒相交,一同尋求神。許多人認為操練這些方法能保障神對我們的愛,因此每天都要做。從屬人的角度來看,我們很自然會以這種交易系統來思考神的愛,然而這種想法會使人以為這些基督徒的操練並不是「領受恩典之法」,而是「賺得恩典之法」。如此我們便會這樣推論:操練得越多,就會使神越愛我們;我們越多這些行為,就會越多得到神的愛;反之,我們若是追求或操練得不夠,就會較少得到神的愛。例如我曾經聽過基督徒如此說:「我早就知道今天會這樣不順利,因為今天早上我減少了讀經和靈修的時間。」這種觀點必將使我們問道:「我還要做多少才能贏得祂的愛呢?」如此一來,我們就會陷入無止盡的自我努力,並且灰心喪志,覺得神不可能對我們的行為表現滿意。
信靠基督不只使我們的地位永不改變,也使我們的能力已經改變。保羅說他是「因信」那位愛他、為他捨命的神兒子而活。這句經文明確地告訴我們,基督必然會繼續在我們生命中作工;與基督的聯合使我們不只得到祂的義,也得到祂的能力。
因為我們與基督聯合,神就使我們成為新造的人(林後 5:17;加 6:15)。我們從前是死在過犯罪惡之中的人(弗 2:1),「不能不犯罪」(古典的神學用語稱之為 non posse non pecarre),但如今創造天地萬物的神活在我們裡面,雖然我們還是在同樣的肉身之中,但我們卻是完全不一樣的人了(彼前 1:23)。神以祂的聖靈重生了我們,所以如今我們裡面就有了基督的同在和能力。我們有了這個新本性,也就有了新的意願、新的目標、新的人生次序,以及新的能力(羅 8:5-11)。事實上,我們藉著與基督的聯合,就能夠不去做那些聖靈向我們良心啟明是錯的事,即「能不犯罪」(posse non pecarre)。不過,這並不是說我們在今生就變成是無罪的,而是如霍安東所說的關於那些與基督聯合之人的光景:「我們真真實實是新的,但又不完全是新的。」我們既然是在基督裡新造的人,我們的生命就脫離了罪的定罪與權勢。我們不再是罪的奴僕,而對於聖靈向我們所啟明的錯事,我們也會越來越有能力抵擋。
我們因與基督的聯合而得到勝過罪的能力,並非只是出於我們一廂情願地自以為能夠抵擋罪。雖然肯定我們自己真的是不一樣的人,是勝過罪的部分原因,但是我們的能力絕非僅僅來自於心理上的意志決定;我們裡面真的有一個藉著基督而來的超自然的能力在工作,否則我們不可能有任何改變。這能力是源自神的恩典,而我們也同樣是要以信心來支取這個能力。基督與我們的同在乃是由聖靈的大能而彰顯出來的,這大能賦我們新的意願與新的性格。
我在神面前的地位不會有所改變,但我邁向美善的能力卻被內住的聖靈徹底地增加和改變了,因此我不必被過去或現在的罪綑綁,而可以不斷地進步;改變是有希望的。
靈命的改變並不僅是屬靈操練的問題,甚至也不是立定心志要活出與基督聯合的實質,而是要以謙卑的態度與禱告的心,倚靠聖靈來使我們的心志成熟,使我們心中的愛慕更新而變化,以至於我們可以行走在祂所計劃的軌道上,這樣我們在成聖的過程中就會進步。
聖靈「改造」我們,使我們在基督裡成為完全新造的人,這項工作的證明並不在於我們生命中完全沒有罪,而是在於我們對罪的態度有所改變。雖然基督徒有時仍然會被試探所勝,但是他們現在會恨惡自己犯罪。以前他們心中並沒有這種敬虔的恨惡,因為那時他們心中沒有聖靈的動工,所以就貪愛世界,與神為敵;如今他們會對自己生命中的罪感到恨惡,就是一個內證,證明出聖靈的奇妙作為,祂在基督徒裡面造了一個新的本性。
‧‧‧‧‧‧屬靈操練是使我們靈命成熟的很重要的工具,但是我們不應當以為做了這些屬靈操練,就自然會使聖靈作工,或是會使聖靈按同等比例作工。如果聖靈是按屬靈操練的同等比例來作工,那麼律法主義來使用這些操練的情況,必然會比現今更加嚴重。
聖靈所改變的心帶著新的愛慕,再加上神的施恩之法的滋養,將會使我們在信心上更加成熟。然而,每個人成熟的過程各不相同,有的人長得很快,有的人則幾年都還看不出進步。靈命的成長有如孩子身體的成長,每個人都不同,雖然大家都會成長,但是速度卻不一致‧‧‧‧‧‧有時突飛猛進,有時則停滯不前。我們每個人都是按著神的計劃與目的成長,因此不能以直線圖形來描我們的進步。「一位深深覺察到自己短處的信徒不必說:『因為我仍舊是一個罪人,所以我不能把自己當作是一個新人。』反之,他應當說:『我是一個新人,但是我還有許多地方必須成長。』
我們必須明白,我們對神信心的增長,完全是靠著聖靈奇妙的工作;若是我們不能領悟這一點,我們在屬靈上就不會成長。認清這件事實將使我們不會以自己生命的成熟為傲,也不會輕率地論斷別人的屬靈情況。舉例來說,我的孩子在學業及品德上表現良好,因此我可能會受到驕傲的試探,自以為是成功的父母;然而,我可進天當時才知道,神賜給我乖巧順服的兒女,其實是因為我的信心太軟弱,無法承受其他基督徒父母在教養兒女時所面臨的困難(但我卻常常批評他們表面上的失敗)。- Bryan Chapell《成聖靠恩典:與基督聯合的生命 p.80-98》 我們與基督的聯合,使我們的地位永遠不改變,也使我們的能力已經改變,這就是我們靈命成長的力量來源。擁有這些力量來源並不表示我們不需要積極、委身地追求敬虔,成聖的進步確實需要我們的努力,然而我們之所以願意追求敬虔,並且有能力追求敬虔,乃是因為我們和主耶穌有穩固、不變的關係-祂為我們捨己、復活,並且如今帶著改變生命的大能住在我們裡面。由於我們與基督的聯合,我們有罪的舊身份便已死去,而現在我們的身份則是祂公義的身份。
我們進入基督徒生命時的身份是神親愛的兒女,而當我們繼續不斷地保持與基督的聯合時,我們就一直保持著基督的身分。我們可以憑著信心支取這個聯合所帶來的能力,使我們活出神所喜悅的生命樣式,這也是我們重生的心所渴望活出的生命。
當我們確信我們的地位永不改變,也確信神賜給我們改變生命的能力時,我們才能在屬靈上真正有進步。神的話語告訴我們,靈命的進步並非遙不可及,因此我們毋需感到絕望,而要靠著神前行,得著敬虔生活的福氣與喜樂。
我們有些人因為自己的罪、缺乏進步,或是在與他人比較之下,已經先認定自己在屬靈上是愚笨的,甚至以為自己是神所恨惡的,然而神在聖經裡清楚的說明我們真正的地位和能力。因為我們已經與基督聯合,所以我們絕不會被神所恨惡;我們身上雖然還有軟弱、過犯和失敗,但這些都不能決定我們的身份-我們乃是神所親愛的兒女。縱使我們的生命中還存有罪,我們仍然擁有神兒子的地位;祂為我們捨了生命,也將祂的生命賜給我們。如今神的兒子住在我們裏面,因為祂對我們的愛,使我們有能力改變,也有能力在基督徒的道路上前進。是的,我們仍然有必須努力的地方,但是當我們盡力要順服神之時,我們必須牢記,我們能夠順服祂,是因為我們的身份和地位。- Bryan Chapell《成聖靠恩典:與基督聯合的生命 p.100-103》 追求自我完美將會使靈魂受到損傷。然而,通常我們並不會這樣想;我們知道生命中的罪會變成嚴苛的工頭,以誘惑與脅迫來綑綁我們,但是我們通常不會認為單靠自己的力量來竭力追求聖潔,而不靠著與基督的聯合,也同樣地會綑綁與奴役我們。
如果我們沒有確實明白這一點-我們之所以能與神有一個正確的關係(被神稱義),完全是靠著神的恩典-那麼我們基督徒的生活就必然會變成一個充滿驕傲之屬靈恩賜與成就的展示會,而其中還夾雜著對別人成就的嫉妒心。這種驕傲與嫉妒將會使我們永無止盡地追求屬靈經歷,好證明我們己經符合或是可以得著神的肯定。
(馬可福音10:17-22)我們一般會認為這位富有的少年人是拒絕悔改的,所以我們怎麼能從這段經文中學習到悔改的本質呢?耶穌用這個例子對我們說:「你們看到了嗎?這位少年人如何竭力地想要使自己與神有一個正確的關係;你們看他如何用話語和行動使自己相信,他配得神賜的永生。但是你們千萬不要這樣!你們必須悔改與回轉,脫離對自己成就的信靠,也脫離對自己過錯的罪咎,才能真正認識神的恩典。」
依照我們本能的思考方式,我們並不容易相信悔改乃是單單倚靠恩典。
這個功課對於那些在信仰操練上極為勤奮自律的基督徒特別合適。由於教會中的教導經常強調順服神的重要性,所以我們很容就會以自己行為的嚴謹、努力、認真,與犠牲的程度,來肯定自己在神面前的地位;然而這其實是錯誤的。雖然神要求我們要順服,祂也會祝福我們對祂的順服,但我們卻不是靠自己所做的來維繫與神的永恆關係。如果說出悔改的話語變成了只是一種重複性的宗教程序,為的是要使自己與神有一個正確的闗係(被神稱義),那麼這種悔改的話語就得不到修復關係的功效。為什麼呢?為什麼一個心存好意的信仰行為,卻不能算是合乎聖經的悔改呢?這個答案就在於,當這位虔誠的少年人跪在耶穌面前稱祂為『良善的夫子』時,他心中所缺少的那一件要素。
這位少年人跑到耶穌跟前稱祂為『良善的夫子』(可10:17),然而耶穌對這個歉恭的致意卻回以令人困惑卻又帶著教導的責備:『你為什麼稱我為良善的?除了神一位之外,在沒有良善的。』(可10:18)
在神的純潔本質面前,一切屬人的義都將淍萎而歸於塵土。
這樣的體認將使我們在神面前謙卑俯伏,正如當詩篇的作者以及使徒保羅領會到神獨特的良善時,心中不禁對人的光景發出這樣的描述:「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羅3:12 ;詩14:3)惟有神是良善的。
這位少年人問道:「我當做什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這個問題本身帶著某些程度的驕傲。我們無法以作工來承受(或繼承)產業;我們之所以能承受產業,乃是由於我們的出生,而且產業是來自於別人的成就。這是一個極重要的屬靈真理,說明我們乃是因著重生和基督所成就的作為而得以承受天國,但此時耶穌仍然順著他狂傲的問題而提出一個荒謬的答案。
耶穌說:「如果你想要靠你自己所做的而從聖潔的神那裏承受永生,那麼你就要遵守祂一切的誡命。」這也就是說,「如果你真的覺得承受永生的事全在乎你自己,那麼很明顯地,你得著永生的方法就是:要做到完全的地步!」
但這位少年人接下來所說的話卻是更加荒謬。耶穌要他遵守一切的誡命,而他居然回答說:「夫子,這一切我從小就遵守了。」(可10:20)在這裏我們必須以前面幾節經文來思考他的回答;耶穌才剛剛說過「唯有神是良善的」,但沒有多久位少年人就回答說:「我也是!」
這位少年人宣稱自己遵守了一切的誡命,也就是把自己高抬到神的境地。他這種行為其實是犯了猶太人最嚴重的罪,就是犯了第一條「不可以有別的神」的誡命。
這位富有少年人的所言所行提醒我們,若是我們不能認知神的聖潔,就不能看到自己罪的真實。
當我們無法理解我們過犯的真正本質時,我們就不會打從心底地恨惡這些過犯,以至於想要完全根除它們。
明白神的聖潔將使我們加倍地恨惡罪,否則我們不僅不會悔改,甚至可能根本看不到自己的罪。
如果我們將自己與別人明顯的失敗作比較,並以此來評估自己的光景,那麼就沒有人會認為自己亟需悔改;然而在與神的聖潔相比之下,那些原本在世人眼中無所謂的罪,都將使我們基督徒的心深感悲痛。
我們對神認識愈成熟時,我們就愈能看出自己需要悔改。
我個人也必須明白,除非我能深深感到自己是罪人中的罪魁,否則我就不會有真正的悔改。然而,這並不是說我犯了最邪惡的罪行,而是說我必須承認,從神賜給我的屬靈特權、地位、背景和知識來看,我所犯的罪比起那些不認識神和沒有得著救恩之人所犯的罪,對救主而言乃是更大的悖逆。
耶穌知道這位少年人不會去面對自己的罪,而祂為了要暴露出他的罪其實極為深重,便向他顯明「我們義的邪惡」(the evil of our righteousness)。這是美國早期佈道家喬治.懷特腓(George Whitefield)首先使用的詞語,他的目的是要讓那些自以為義的人明白,他們自己的良善並不足以使他們夠資格進天國。
即使是完美的順服也不夠好到可以贏得神對我們的接納。當我們了解這一點時,我們的悔改就更加成熟,因為我們知道,若是連我們最好的行為表現都達不到神對聖潔的要求,那麼我們的過失豈不是更加可憎嗎?
我的父親把一些技藝傳授給了每一個兒子,在一個涼爽的秋天早晨,我們開始鋸一大塊樹幹,但我們並不知道樹幹的中間己經腐爛了,因此當我們鋸到一半時,樹幹便裂開,從鋸木架上掉落下來,並摔成數塊。其中一塊很像一個馬的頭。
當我父親的生日快到的時候,我在這塊「馬頭」後面釘上了一條長木板作「馬身」,還用縄子作成尾巴,另外又加上幾根小木棍當成馬腿,然後再用「馬身」上釘了十幾根釘子作為掛鉤。我用牛皮紙將「馬」包起來,打上了緞帶結,送給我父親當生日禮物。當父親拆開包裝紙時,滿臉笑意的說:「謝謝你,這個禮物真是太棒了……但這是什麼呢?」
我說:「爸爸,這是一個領帶架;你可以把領帶掛在馬身上的釘子上。」我的父親再次微笑著向我道謝,然後將這匹馬斜靠在他衣櫥壁旁邊(因為棍子作的馬腿根本無法站穩);他用了這個領帶架好幾年。
當時我把這個朽木馬頭的領帶架送給父親時,我真的認為這個禮物很棒;在我童稚的心中,這個藝術作品簡直可以在大都會博物館展出。然而當我漸漸長大後,才明白我的作品根本不如我當時認為那麼好。事實上,我後來終於了解,父親接受、使用我的禮物,並不是因為這個禮物的好,而是因為父親的好;同樣地,天父接納我們的禮物,並不是因為這些禮物配得祂的愛,而是因為祂本身就是愛。
我們的善行不僅無法使我們的罪得到赦免,事實上它們還摻雜著我們的罪,所以若不是神以愛來對待我們,這些行為表現反倒應受神的審判。
若是連我們的善行都當受到責備,那麼什麼才是我們罪的真正特質呢?答案就是:它是神所極度憎惡的,因此我們也應當要憎惡它。若是我們無法領悟到這一點,就無法有真正的悔改。
我們必須對自己過犯中的罪惡有一種深惡痛絕的感受,如此才會產生真正能使我們漸漸成聖的悔改。這種對罪的痛惡之情,乃是經由我們常常默想神的聖潔,並默想我們罪的真實,甚至默想我們義的邪惡,而成為我們心中真正的態度;而這些領悟都是神的恩典,藉著祂的話語所賜下的,好幫助我們斷開心中所喜愛的那些容易纏擾我們的罪(來12:1)
真正悔改之心的標記:它很清楚罪(甚至是隱而未顯的罪)的可怕性,並且願意留意聖靈的提醒和別人的建議,好查驗「在我裏面有什麼惡行沒有」。(詩139:23-24說:「神啊,求祢鑒察我,知道我的心思;試煉我,知道我的意念。看在我裏面有什麼惡行沒有,引導我走永生的道路。」)
未悔改的人無法面對罪,因此他們會想辨法歸罪於別人、淡化罪的嚴重性,或是否認罪的存在;而悔改的人能看清罪的真正面貌-罪侵襲著心靈的平安與純潔,因此,他們對於罪的指正會心存感謝- Bryan Chapell《成聖靠恩典:發出歌頌的悔改 p.109-125》 如果我們真正憎惡我們的罪,就必定會期盼從其中掙脫;我們會渴望罪的惡疾能得到醫治,而這種渴望至少具有兩項特點;願意認罪,以及尋求恩典。
當聖靈真正感動我們的心,照明我們生命中的罪及其嚴重性時,我們必然會開口認罪;我們會把自己的罪視為是靈裏的毒素,而渴望把它吐出去。真悔改的人不會問:「我從信仰上可以得到什麼尊榮?」而會問:「我怎樣能謙卑地將自己奉獻給神?」一顆在靈裡最敏銳、最願奉獻的心,同時也會是一顆最明白自己需要恩典的心。
真實悔改的心不會遮掩或淡化自己的罪,也不會歸罪於他人;真實悔改的心願意承認自己的罪。
一個真實悔改的生命,在禱告時必定會以謙卑的心承認自己的過錯;無論是大過犯、小過犯,是在明處的過犯,或是在暗中的過犯,我們都不會在神面前隱藏。我們不只願意向神承認己知的過犯,我們還祈求聖靈顯明那些我們良心所不察覺,隱而未現的罪,好讓我們也可以為它認罪(詩19:12-14)。真實的悔改就是我們不謹認真的對待那些顯在人前的罪,我們對隱藏深處的罪也一樣不放過。悔改的心渴望徹底地認罪;它在乎的是與神的關係,而不是在人前的名聲(詩51:4-6)
一顆悔改的心卻深知自己的不配以及全然無能,因此會渴望神來修正我們靈裡的敗壞。
我們很容易就會像那位富有的少年人一樣說:「我當作什麼....?」所以神回答我們說:「我真正想要你明白的,是你所做的並不能解決你的問題;你的罪極深重,而你的能力太有限,無法解決你生命中的問題。你需要的是我的恩典;你必須不再倚靠自己的任何能力,而相信惟有我所提供給你的,才能解決你的問題。」
或許我們在心態上能接受這些關於恩典的真理,但是當我們實際在處理罪咎的時候,卻不一定將這真理應用的出來。我們所認為的「悔改」,其實可能只不過是我們所要獻給神的善行,好換得罪的赦免。我們會發現自己其實是在說:「神啊,請看,我真的覺得自己很罪惡,我已經跪下來禱告祈求赦免,也盡力彌補了。祢要我說的、做的,我都照做了,現在祢喜悅了嗎?」
若我們真的以為悔改可以換得神的赦免,那麼我們就是將悔改本身當成一項行為表現,而我們所做的,實際上就是在賄賂神以買得祂的赦免。悔罪當然是必要的,但是我們痛悔的程度與其持續的時間長短並不是我們贏得赦免的因素。
其實悔改不太是一件要去做的事,而更多是一種倚靠;它不太是一件為了得著赦免而做的努力,而更多是一個謙卑的心態。在真正的悔改中,我們會承認自己乃是完全倚賴神的憐憫,也承認自己向神所獻上的任何事物,都不配換得祂的赦免;而且我們會安息倚靠神的恩典,而不是奮力要贏得祂的恩典;我們會全心相信以賽亞的話:「你得救在乎歸回安息;你們得力在乎平靜安穩。」(賽30:15)
單單倚靠神來得憐憫,就是悔改的本質;當我們過分強調「悔改」中關於人的這部份的回應時,就會造成很大的問題。「悔改」(repentance)這個詞的英文是源於歷史上的聖經用語,而它的希伯來字原意是「回轉」(to turn) 。如果我們不小心,就可能會偏解它的涵義,以為悔改主要就是指從行惡轉為行善,或至少是向神說出正確的話。然而,悔改並不是轉向新行為的一項行動,也不是從我們裏面硬擠出來一些詞語或是情緒,因為正如詩歌作者告訴我們的:「非我所感所做,能使我與神和好;非我禱告嘆息流淚,能擔當愁苦罪債。」屬人的努力是無法使我們與神有一個正確的關係的。
悔改不是從一類行為轉向另一類行為,而是從屬人的作為完全地轉向神。雖然如此,若是我們沒有意圖要改正行為,就不是真悔改;然而行為的改正卻又不是得赦免的先決條件。雖然聖經要求我們認出自己的罪,並為罪憂傷,但是不論我們能多精確地認出自己所犯的罪,以及對罪有多麼大的憂傷,都不能使神因此而赦免我們。這對認真的信徒而言是一大安慰,因為我們知道自己對罪的察覺力總是有失誤(或不完全),對罪的痛悔程度也永遠不夠。
我們能夠坦承心中一切所知道的罪,並且很有把握的相信神的心極為寛廣,能夠赦免我們自己所無法完全認出的罪(詩19:12-13);如此,我們甚至還會承認我們的悔改本身也不完全,但我們仍能夠確信自己可以安穩的躲藏在祂恩典的庇蔭之下。
真正的悔改之前必有痛悔之心,而之後必有行為的改變;不過,縱使這兩個真正悔改的前奏與結尾是必要的,但它們卻並非悔改的本質。真正的悔改乃是否定我們裡面有任何東西可以滿足神的聖潔標準,或是配得祂的赦免。
基本上悔改是一個謙卑的心志,渴望能夠更新與神的關係-一個惟有靠著祂的恩典才能維繫的關係;我們渴望祂的赦免、同在和祂的聖靈,以修復我們與祂之間因罪而損壞的關係。
真正的悔改是為了要重新建立與神的親密關係,它絕不是因為要逃離人所想像的嚴厲之神而產生的結果。悔改的心呼喚著神,就像在呼喚著一位遠方的愛人;「我的主啊,讓我親近祢;我的心腸,我的肉體都向永生神呼籲。我多麼渴望在生命中重新經歷祢愛的真實!請不要因我的罪而發怒不止,求祢使我得見祢永不止息的愛。」
惟有合乎聖經的悔改,才會以這麼坦然無愧的愛來尋求神。- Bryan Chapell《成聖靠恩典:發出歌頌的悔改 p.127-135》 縱然我們憎惡自己的過犯,但若是救主對我們的吸引力沒有強過罪惡的引誘,我們還是不會轉向祂以解決我們罪的問題,這就是為何保羅告訴我們:「他的恩慈是領你悔改。」(羅 2:4)若是我們認為神只不過是天上的暴君,隨時會撲向那些不向祂卑躬屈膝的人,那麼合乎聖經的悔改,亦即要以愛來回應神,就完全是不可能的了。
對於這位拒絕承認自己的罪,又自以為與神同等的少年人,耶穌是如何回應他呢?聖經讓我們看到救主對他的心:「耶穌看著他,就愛他。」(可 10:21)救主對我們永不放棄的心,應當能吸引我們從迷途中回轉。
我們天父的心意,祂並不是藉著保證我們不會因罪受到管教來幫助我們悔改轉向祂,而是藉著基督所做的而向我們顯明祂愛我們的心,以此來幫助我們悔改轉向祂。聖經描述了那位少年人之罪的黑暗,因而更顯出耶穌之愛的光明。即使是那些傲慢、拒絕祂旨意的人,耶穌仍舊愛他們;祂清楚知道我們最污穢的罪,但祂仍然關注我們、愛我們。因為神的本性永不改變,所以即使祂看到我們身在罪中,仍然會愛我們,祂愛的膀臂仍然向我們大開,祂的耳朵仍然垂聽我們的呼求。或許祂會因我們的悖逆而發怒,但當我們回轉時,祂仍必施下憐憫(代下 30:9;賽 44:2;耶 3:14、22;4:1;珥 2:12-13;亞 1:3);祂的恩慈引領我們離開罪而回轉歸向祂。
我們救主的榮美就在祂的愛與祂所擺上的生命中閃耀出來。祂為了我們的褻瀆、驕傲,為了我們的悖逆、狂妄,情願交出自己,以至於死(可 10:33)。救主為了愛,願意走上這條道路,祂這樣的愛也激勵著我們與祂同行,正如祂鼓勵那位少年人來跟從祂一樣。
耶穌愛那些不可愛的人,祂在那裡所顯明出的是另一種美;然而我們若知道主耶穌心中的美善,就會知道當耶穌向這位少年人說「來跟從我」時(可 10:21),他所應有的回應-若是一個人見過救主的榮美,他自然的回應就是要跟從祂。
我們喜悅在人生的道路上與主同行,因為在悔改中我們已經知道祂是全然可愛的(歌 5:16)。我們的順服並不是為了要使神接納我們的悔改,而是在我們經歷過祂的恩典之後,從心中自然流露出來的表現。因此,雖然我們可能在人生的路上還有許多跌撞和挫敗,但真正的悔改會自然地帶進新的順服。
雖然聖經教導說順服並不是神赦免的條件,然而聖經還是教導我們要謹慎,不要以為當我們心中沒有真實的改變時,神還會赦免我們。當然,神並非要等我們把自己的生命都整修好了才赦免我們,因為若是如此,就沒有人能夠被赦免;然而當悔改不真誠時,祂也沒有應許要赦免。神是要藉著我們的悔改來賜給我們屬靈的養分,好使我們能行走在祂的道路上,雖然我們可能需要多次地回來領受這養分。我們會願意回到悔改這個筵席,乃是因為我們喜愛主在筵席上為我們所預備的-祂的赦免、祂的恩典、祂的保護、祂的愛,以及我們的喜樂。
悔改使我們與無以相比的神恢復了寶貴的關係,也為我們帶來了無比的喜樂。正如我們必須先能為罪憂傷,才能進入真正的悔改,同樣地,當我們經歷了真正的悔改之後,也必定會滿溢出喜樂,因為我們是從羞恥中被釋放出來了。
大衛與拔示巴犯了罪之後,如此地向神認罪:「我向你犯罪,惟獨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這惡」,他又禱告說:「求你使我得聽歡喜快樂的聲音;使你所壓傷的骨頭可以踴躍‧‧‧‧‧‧求你使我仍得救恩之樂‧‧‧‧‧‧主啊,求你使我嘴唇張開,我的口便傳揚讚美你的話。」(詩 51:4、8、12、15)因此,一個悔改的生命應具有以下的幾個特質:明白我們的一切作為都毫無功效,承認我們的過犯並願意轉離罪惡,感激神的赦罪之恩,又充滿這恩典所帶來的喜樂。
神當然期望我們悔改,然而,悔改的生命到底有什麼表現呢?正如一般所認為的,一顆悔改的心會坦誠地憎惡自己屬靈上的疾病,並渴望神醫治我們與祂的關係;然而,令人驚訝的是,悔改的生命也會表現出喜樂。當我們看清楚靈裡的罪惡,又體驗到神白白地下憐憫,除去我們生命中的罪時,我們就會自然地流露出喜樂。
一個完全悔改的證明,並不是一般所認為的咬牙切齒之決心,也不是悲嘆與屈服;悔改所發出的迴響更像是歌頌。是的,神可能會帶領我們經過心靈的黑夜,好使我們能看清楚罪的真貌並因它而痛悔,而且在我們對付自己的驕傲和悖逆,以得到神憐憫中的安息時,也可能會經歷到極大的痛苦;但是當我們明白、信靠並接受悔改中的拯救恩典時,喜樂便充滿我們的心。這喜樂是我們力量的來源,我們若是缺少了這喜樂,就不會有真實悔改所帶來之更新的順服,而我們也就會像那位富有的少年人一樣,不願意跟從耶穌而憂憂愁愁地走了。然而合乎聖經教導的悔改,會使我們裡面重新發出對神憐憫的感激與謝意;我們既然知道祂赦免我們,我們就會樂意以孩童般單純的愛和願意的心來事奉祂。悔改使我們重新得著喜樂!- Bryan Chapell《成聖靠恩典:發出歌頌的悔改 p.136-145》 使徒保羅在他所寫的書信中也曾提到過這個人性的本質,雖然它是我們每一個人都有的問題,但是保羅並不要我們輕忽這個問題所造成的影響。保羅知道我們都有一個傾向,就是輕忽自己容易犯錯,然而這會降低我們對生命中試探的抵抗力,因此他提醒我們,我們這個共同有的問題使得另一位兒子付出了生命的代價;我們的錯誤必須由神兒子以血為我們付出代價。
保羅明確的說到我們的軟弱和瑕疵是既深且廣的,如果我們不去面對它們,我們的悔改就達不到永恆的目的。如果我們真的愛神,就不會願意讓聖靈為我們的罪擔憂,而會渴慕尋求神的憐憫,以使自己能在抵擋試探上得以長進(弗4:30-32)
保羅向那些落入世界網羅的基督徒宣告說:「必有一條出路!」神應許要加力量給我們,使我們能勝過纏擾我們的罪,與令人羞愧的軟弱。我們首先要承認神所說的試探的誘人與力量,並且還要堅心依靠祂來抵擋試探,如此我們便能靠著神的恩典而勝過它。
(哥林多前書10:1-17)保羅這段經文中說,我們所遇見的試探無非是人所能受的(林前10:13上);試探本身並不是罪,只有我們向試探讓步時,我們才是犯罪。然而,若是我們對試探沒有正確的了解,就無法隨時預備好抵擋它,因此,保羅對於試探的普遍性及可怕性作了深入的描述,以幫助我們能預備好抵擋試探。
當我們誠實的思考在試探中的掙扎時,就能夠明白試探是人人皆有的經歷,而不是因為自己有什麼不正常的地方;這能使我們產生了一股力量。當我們知道自己的掙扎也是其他人的掙扎時,我們就不再感到困窘與不知所措。
我們若是以為自己在感覺上受到了試探就表示我們的信心是假的,或我們的景況不正常,或我們的心靈有扭曲,或我們無法克制衝動,那麼我們處理這些試探的能力就會大受影響。撒旦總是希望我們相信這些謊言,因為我們一但認定自己是特例,馬上就有一個現成的藉口可以向試探讓步;我們會自我辯解說,是因為其他人並沒有面臨到我們所面臨的景況。
「我回顧自己過去所做的努力;想要抑制一些內心的思想、矛盾與懼怕,想要勝過自己的不成熟與自我中心,想要與別人建立真誠而深厚的關係,想要克服頑強的罪,以及想要在聖潔上並與神的關係上成長等等,但是我卻屢屢失敗。如今我看見自己生命中每一階段的特徵都是.....掙扎。持續的失敗,加上對過去的更多了解,使得我們在近年來的掙扎更加地劇烈與痛苦」
寫下這段話的人是一位廣受尊重的敬虔學者,然而他以無比的謙卑與坦誠說出了這些話,為得是要使別人受益。當保羅說:「你們所遇見的試探無非是人所能受的」(事實上試探也是人性所必經歷的一部份),他的目的乃是要藉著這些話使我們的心得釋放。
每一個罪的種子都在我裏面,我只要犯了一條誡命就是犯了全律法(雅2:10)。為什麼聖經要告訴我們這個關於自己的可怕事實呢?這乃是因為明白罪的普遍性不僅能救我們脫離孤立感,也能救我們脫離驕傲。
我不得不承認,我所觀察到世人所做的一切,都可能發生在我身上。聖經中所記載的醜聞也只不過是把我們個人的人性暴露出來而己。無論我們自認為有多麼地不被敗壞世俗所沾染,但聖經卻說我們的人性使得我們也會犯最可憎的罪,就如君王大衛和使徒彼得一樣。雖然聖經稱大衛是合神心意的人,但這位撃殺歌利亞的人也犯了姦淫罪,並且他為了遮掩罪而謀殺了他的朋友。雖然彼得因對主的信心而行走在水面上,但他也在一個夜晚因為懼怕而三次不認他的主。
為什麼一個高尚的人竟會墮落到這種地步呢?那是因為世界上的每一個試探都能在每一個人心中找到共鳴。
鑒於我們共通的人性,保羅也提出勸告說:「所以自己以為站得穩,須要謹慎,免得跌倒。」(林前10:12)除非我們認清人性使我們極為軟弱,否則我們會比自己所以為的還要更加容易犯錯。- Bryan Chapell《成聖靠恩典:逃離試探 p149-155》 我們從以色列人的行為中就可以看到試探的力量有多麼大,它甚至能敗壞那些親眼見過神的奇蹟大能、而又與神立約之百姓的心。然而,這並不只是一個歷史教訓;保羅清楚地說道,新約時代的基督徒也一樣會受到試探力量的衝擊。當他向哥林多教會的人說「你們所遇見的試探,無非是人所能受的」時,此處動詞的時態表明,他們教會中有人已經被試掌控了。
我們一開始時可能會問:這怎麼可能呢?這些新約時代的基督徒知道基督的復活,受過使徒親自的教導,親眼目睹過福音將人從拜偶像的罪污中救出來;他們這個第一世紀的教會怎麼會這麼快就跌倒了,而且跌得這麼慘?這答案就在於試探的可怕力量;它甚至可以敗壞那些在屬靈上最被神恩待的人。這就是試探的可怕之一。
試探有著可怕的力量,即使是那些在屬靈上大受恩待的人,也無法免於它的衝擊。然而可悲的是,當我們思考到罪的後果時,我們不能只考慮到一種類型的試探;不道德、叛逆、拜偶像、物質主義,甚至發怨言等,這些罪都出現在保羅對教會的勸戒中。這位神的恩慈使者勸導並鼓勵我們要察驗生活中的每一層面,看看是否有容易被試探勝過之處;他不容許我們輕忽任何試探,以免我們及我們的家庭承受不住其可怕的後果。
如果神只是讓我們看到罪的後果,那麼我們可能不覺得保羅的警戒是出於憐憫,因為如果神的愛是有條件的,以至於一切不能達到神要求的人就得面臨嚴厲的審判,那麼我們就真正地陷入絕望的光景中了。然而,這並不是保羅所要我們了解的全貌。
以色列人的倒斃成為警戒我們、指引我們的媒介,使得我們知道罪的可怕,並知道當我們跌入試探的網羅時,實在是需要神的幫助。
以色列本身也表達出神的憐憫,使我們知道神願意拯救我們。神管教自己的百姓,為要使他們以及他們的後代回轉,不至於落入拜偶像的永恆危險中。以色列人的經歷如同一幅圖晝顯在我們面前,讓我們看到他們所拜的偶像或是他們的善行都無法拯救他們免受罪的後果,他們必須信靠隶自己民族而出的神兒子所帶來的永恆救恩,亦即由神的兒子承擔他們所有犯罪的後果。至終而言,我們從他們身上學習到罪的可怕以及我們對救恩的需要。
保羅將他對試探的所有關切,最後帶到一個焦點上,那就是基督的身體與血,亦即在主餐中的餅與杯所代表的。這個圖像提醒我們,神使祂自己的兒子經歷我們的罪所引致的後果。保羅說我們「同領基督的血」以及「分受這一個餅」(林前 10:16、17),這不僅僅是在說領受聖餐,它更是提醒我們,我們都有分於罪,以至於耶穌要為我們死。聖餐中記念救主之死,至終能使我們明白,那些引誘我們犯罪的試探是何等地可怕。
由十字架的可怕,我們就可以完全明白試探的可怕影響。這些影響真是遠超我們所能想像的,因為它們竟需要神的兒子以生命來付其後果。我們無須證明當我們屈服於試探時,要承擔什麼嚴重的後果,因為我們只要毛看救主為了我們的罪而受到什麼痛苦,就應當能教我們從罪惡的道路上回轉。如果屈服試探的後果沒有那麼可怕,神就不需要為了從其中拯救我們而付出如此大的代價了。- Bryan Chapell《成聖靠恩典:逃離試探 p158-164》 神應許說,我們所遇見的試探絕對不會比祂的力量還大;這位以全能創造宇宙天地並掌管萬有的神,向我們保證這個恩典;祂總會開ㄧ條出路!神以祂嚴正的話語和權能的應許告訴我們,祂絕不會讓我們受試探過於我們所能受的,然而撒旦確總是想盡辦法叫我們懷疑神的話。
神並沒有輕看我們所遇見的試探,因為祂已經藉著保羅告訴我們,試探很普遍,到處都有,不論是過去或是現在,我們與其他信徒都會經歷到它。但保羅也很肯定地說,我們必須認清試探的力量:它的魔爪極為有力,能夠多年緊抓住我們不放,並能摧毀我們所愛的人。然而神也應許,祂將以權能掌握全局,使得試探不至於大過我們所能抵擋的程度,而且祂總會開出一條逃脫之路。
我們不但要憑著信心相信神必會開一條出路,相信祂已經在基督裏重生了我們,並保障我們永在基督裏面,以至於我們願意、也有能力取用祂的拯救之法;而且我們還要憑著信心按照祂的應許而行,不論阻擋的力量有多大。雖然基督徒不是單單依靠意志力或操練就能勝過試探,然而這並不表示我們在逃離試探的過程上,就可以不用盡力。
我們不能因為知道神應許會在試探中開一條出路,就以為我們在神的拯救上沒有責任。是的,神總會預備一條逃脫之路,但祂也要我們盡力。我們要走在神所預備的逃脫之路上,其方法就是要使神所賜給我們的每一項資源來對抗敵人。有時候神會以奇妙的解救方式來帶我們脫逃,例如在我個人的生命中有幾次情況,我相信若不是神挪開犯罪的機會,我就會落入罪中。我讚美祂,因為祂在我軟弱時移去那些搶過我意志力的試探。在這些情況中,使用神的逃脫之路就只是要我離開神已經挪開的情景。
祂更常要我們藉著祂已經賜下給我們伸手即可得的施恩之法(means of grace)來逃離試探,亦即經由禱告來認真尋求深的力量與引導,默想祂的話語,以及接受成熟基督徒的輔導等等,這些都是積極地盡上力量。……抵擋試探的爭戰將會擴大我們每個人的生命。神並不是因為我們勝過試探才愛我們,祂也不會因為我們屈服試探而不再愛我們;然而,我們若要在敬虔上成長,必要的方法是我們的努力。
普林斯頓學院的第一位教授阿奇伯德·亞歷山大(Archibald Alexander)指出:「要操練對白白赦免之教義的堅定信念,是世界上最困難的事之一,而要將此教義傳講地完全而不偏向於廢弛道德律主義(antinomianism :作者註:就是廢棄神的道德律,過沒有道德標準的生活)也不容易,因此,也很少人能傳講地完全。然而,若沒有以適當的養分餵養基督徒,他們只會落入瘦弱的光景,唯有憑著信心,屬靈的生命才能成長:而白白恩典的教義,不摻雜任何屬人的功德,才是信仰真正唯一的內容。但基督徒卻太傾向於倚賴他們自己,不把他們的生命全然的紮根於基督裏.......我認為這乃是罪惡之根....除非屬靈教師實際地、並且清楚完全地一再重複傳講神的恩典,正如福音中所顯明的恩典,否則我們基督徒無法在敬虔上有活潑的長進。」
我們唯有靠著神的恩典才能達到聖潔,唯有靠著祂兒子的寶血才能洗淨罪污,唯有靠著祂的聖靈才能在我們裡面產生出公義的意願,並且有行義的能力(林後3:18;彼前1:2:「就是照父神的先見被揀選,藉著聖靈得成聖潔,以致順服耶穌基督,又蒙他血所灑的人....」。耶穌說:「因為離了我,你們就不能作什麼。」(約15:5)
我們若要在信心上、並在與神同行上長大成熟,就必須明白,即使神話語中的要求,也是充滿恩典的。我們並不是因為順服而配得神的關愛,而是神使用我們的順服作為祂的方法和管道,用之來更新和轉化我的。在面臨試探之時,我們可能並不容易順服神,但是神既已應許,必使我們有能力抵擋試探,我們就能以此為裝備而與試探爭戰。- Bryan Chapell《成聖靠恩典:逃離試探 p165-172》 聖經清楚地表明,在神供應我們對付試探的恩典中,有一項就是我們的雙腳!神給我們逃跑的能力。可能有些人無法相信這是真的,因為犯錯的模式在他們生命中已經持續甚久,或是已經緊緊地轄制住他們,使他們認為自己絕對不能脫離罪惡的光景。然而神向我們保證:「那在你們裏面的,比那在世界上的更大。」(約一4:4)我們若信靠在我們裏面之聖靈所應許的大能,就應該有能力脫離試探的泥沼,命令自己的雙腳:「從那裡面出來!」
正如約瑟在波提乏的妻子引誘他時逃避試探,我們也必須願意從那些我們知道會引誘我們的事物中逃離出來(創39:12)。當我們知道自己有能力逃避試探時,就能受到鼓勵而以誠實、嚴格的態度來審察我們生命中的每一方面。對於那些會引誘我們悖逆神、危害我們與祂之關係的事物,我們就必須逃避。我們不應當為自己找理由,認為某些事物似乎對別人不會造成試探,或是對別人也無害,所以我們就不逃避它們了,如果我們知道哪些事會引誘我們,那麼我們就不可以接受那些事,無論它們對其他的影響如何。聖經上說:「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雅4:17)
有時遠離試探是必須要自己與引誘真正地保持一段距離-下班回家時不走某一條路,避免靠近某個人的家,或是某個商店。我們可能需要改變所訂閱的雜誌、更換工作、轉學、改變所交往的朋友、轉換所觀看的電視台,誠實地認清某些娛樂活動對我們的影響,或是丟掉某些東西。上述的每一樣做法好像都頗為難堪-甚至很丢臉-然而,我們若不想最終在無盡的羞愧中懊悔,就必須謹記,我們所遇見的試探,都是人所常遇見的。
信心使我們確定,祂警戒並領我們離開屬靈的危險,是因為祂愛我們遠勝過祂自己的生命(加1:4;多2:14)。我們逃避試探的勇氣,乃是來自於相信神的看顧;我們從神對逃脫之路的設計與目的中,看到了祂的看顧。
事實上,當人很靠近某些試探時,確實會發現自己幾乎無法控制衝動和慾望,因此聖經告訴我們,要逃避這些試探。
在前面的經文中,保羅告訴哥林多教會的信徒要逃離罪的掌控,但現在他提醒他們,要逃到救主的膀臂中。保羅以救主的犠牲大愛來墾求那些迷失的靈魂,遠離屬靈的險境-這是在心靈上最強大的動力。
多年前我的妻子凱希和一位朋友,帶著孩子們一同到聖路易市的動物園玩,我們的兩個男孩-當時大約是三歲和五歲-便逕自往前跑去。等凱希再抬頭一看,她發現兩個男孩已無知地穿過護欄的一個破洞,那洞正好夠一個孩子鑽入,而兩個男孩己經爬到一個岩石上,大約就在獅子窩上方六、七公尺之處。他們先前己經知道可以從高處俯瞰獅子,而他們現在就正從那危險的地方俯瞰著獅子。他們指著獅子,還向媽媽大喊著:「媽媽,我們看到獅子了!」他們渾然不覺有什麼問題,而凱希卻很清楚他們的危險景況。但她又能做什麼呢?如果她害怕的尖叫著,可能會驚嚇到蹲在獅子上方的孩子們;而護欄的洞口又太小,她無法鑽過去。因此她屈膝蹲下來,展開雙手說:「寶寶,來讓媽媽抱一下。」於是他們便路過來享受媽媽的愛,而這個愛便將他們從自己所不察覺的危險中拯救了出來。
我們的救主也用類似的愛,召喚我們離開會吞噬我們的試探。主餐的餅杯再次提醒我們,祂進入這個充滿屬靈險境的世界中,在十字架上展開雙臂,呼喚我們擁抱祂永恆的愛,而這個愛如今也召喚我們離開危險。我們定睛在主犠牲的作為上,就是再次思想耶穌對我們無可比擬的愛,並從試探的危險中抽身而出,進入祂安穩的懷抱中。司布真(charles Sprugeon)說道:「當我把神看為一個暴君時,我認為我的罪乃是微不足道之事;但當我知道祂是我的父親時,我就深感悲傷,自己怎麼會與祂作對。當我以為神很嚴厲時,我發現自己就很容易去犯罪;但當我了解神是如此地恩慈、良善、憐憫時,我就搥胸懊悔,自己怎麼會悖逆那位愛我至深、為我著想的神。」
相信那為我們承擔罪罰的大愛,也能給我們很大的動機要逃避試探。如果神只是一個發怒的暴君-我面對祂時總是感到罪咎與挫敗-那麼我永遠不會擁有救恩的喜樂,而這喜樂乃是心靈的力量。
畢哲思(Jerry Bridges)道:「律法主義的思考模式使我們內心的罪有機可趁,因為沒有任何事物會比罪咎感更能遏止追求聖潔的渴望了。相反地,沒有任何事物會比體會和應用兩個真理更能促使我們願意處理自己生命中的罪,這兩個真理就是我們的罪己經被赦免,而且因為我們與基督的聯合,罪的權勢己經被打敗了。」
羅拔.賀代恩(Robert Haldane)寫道:『除非罪己經先在良心中被赦免,否則它是無法在心中或生命中被釘死的...如果它沒有在罪咎中被治死,它的勢力就不能被制伏。』
因此,信靠神所賜給我們逃離罪咎的路,也正是我們逃離罪惡勢力的路。確信我罪得赦免,能給我心中平安,而心中的平安正是聖靈所賜扺擋試探的終極武器。總之,當我全然滿足時,還有什麼事物可以試探我呢?當我全然被愛時,我的心還有何渴求呢?當我感到永遠安穩時,還有什麼可以威脅我呢?
願神使我們清楚明白救主所成就的大工,這樣的看見能使我們學會珍視祂以生命為代價而賜給我們的一條出路。當基督的犠牲擺在我們眼前時,我們也會滿溢著熱情而唱出「耶穌愛我,我知道」,並放下那些會讓我們否認主的屬世試探。雖然試探我們的事物很誘人,也帶著力量,但是基督的愛卻能扺擋一切。當我們思想那奇妙的十字架,並全心擁抱這十架所帶來的偉大出路時,我們就能從罪咎與權勢中被釋放出來-Bryan Chapell《成聖靠恩典:逃離試探 p.173-181》 許多人認為,當我們教導「即使人們有罪,神仍然接納他們」時,會造成「神接納罪」的這種印象。恩典的信息會不會成為無法無天的藉口呢?或是以神學的術語來說,如果我們總是談恩典,說神是賜人自由的,祂的律法是能使人得到自由的「賜自由之律」(law of freedom),那麼豈不會助長人廢除神的道德標準(即「廢弛道德律主義」或「反律法主義」,antinomianism),使人過著沒有任何準則的生活,因為大家都假設無論什麼樣的罪神都會赦免?這些都是合情合理的問題,而這些問題的答案都是「會的」。當我們單單說道:「順服神並不會使我們有資格得到祂的恩典」,我們很難避免有些人會聽成:「神不再要求我們順服。」
我們當如何將恩典的奇妙聖經的標準結合在一起,使二者完美地相輔相成呢?解決之道就在於要能使人明白,恩典並非與聖潔的生活互相對立,恩典與聖潔是完全相和的;詩人說它們是「彼此相親」(詩85:9-10),因為它們都是出自於神。恩典並非排除聖潔,而是幫助人得以達到聖潔;而聖潔則是從恩典泉源中所湧出來的,在歌羅西書第2章與第3章中,保羅告訴我們應該如何飲於這個恩典泉源,使我們更有能力來順服神。
保羅告訴我們,恩典最大的好處就是將我們從「功德律」(law of merit)中釋放出來。「功德律」就是指神愛我們的程度完全取決於我們遵守律法的標準而得的功德。
然而保羅在論到救恩時,乃是將焦點放在神的作為上。他清楚地說到,我們在神面前的地位並非建基於我們的行為;神愛我們,乃是基於祂自己的作為,完全與我們的成就無關。對恩典的真正理解,將使我們免於兩種律法主義,第一種是認爲我們需要靠個人努力遵守神的律法,來換得神的接納;我將此稱為「自我律法主義」(ego-nomianism):第二種是認為我們需要靠努力地達到別人加在我們身上的新標準來滿足神;我將此稱為「新律法主義」(neo -nomianism)
自我律法主義乃是基於「一切全取決於我」的這個觀念,但其實我們有屬人的限制。持有此觀念的信徒認為:「我能夠、或是必須做到神律法的要求,才可以享有神的愛。」保羅在歌羅西書2:13-15中所說的話就直接排除了這個錯誤觀念。
在這幾節經文中,保羅重申了我們與基督聯合的特點-這聯合能賜人生命。神以祂愛的權能作為拯救了我們,因為我們自己根本沒有靈裡的力量可以回應祂;救主以祂的死與復活戰勝了罪,並且將我們的仇敵擄來,明顯給眾人看,這就顯出祂最終的得勝(西2:15)。
保羅在此處簡短地描述了福音的奇妙,為的是要使我們免於自我律法主義,免得我們以為與神的關係全然是繫於我們的行為表現。神單單藉著祂的作為便將我們從罪的掌控中釋放出來,因此我們無需再以自己有限的良善,奮力想要掙得無限聖潔之神的接納。
我們沒有能力為耶穌而活,但祂卻甘願為我們犠牲,福音使我們能夠免於自我律法主義,我們不需要在別人或自己面前戴上假面具,偽裝我們可以靠自己的能力來到神面前。
當我在神學院教導關於福音的革新本質時,我常會在黑板上畫一條線代表一個範圍;我在線的一端寫著「律法主義」,而在另一端寫著「自由主義」(liberalism);然後我會問,成熟的基督信仰應當在「約束」與「放縱」兩極之間的何處。
當然,我們都傾向於將成熟的信仰放在範圍內的中庸之處,然而這是不正確的;因為如果我們問一位律法主義者,他認為我們怎樣才能與神有一個正確的關係,他的答案必定是一些行為,例如禁戒菸酒和那些滿足感官慾望的娛樂等;然而另一方面,自由主義者則會辯稱,使我們與神有一個正確關係乃是愛心、寛宏與包容。
雖然上述這兩類的行為不同,但是其信仰體系都認為遵循某類善行可以使我們與神有一個正確的關係。我所畫的線的兩端原本看來相距甚遙,但其實它們相互重疊的,因為它們都是一種要靠自己贏得神接納的神學體系。
神學家華菲德(B.B.Warfield)便不遺餘力地為我們解明:「在我們屬世的年歲中,無論是我們的內心或是我們外在的行為,完全沒有任何東西可以使我們藉之而得到神的接納;我們自始至終都是因基督的緣故而被接納的,否則我們根本不會被接納。這個道理不僅在『我們初信之時』是如此,即使在相信主了之後仍是如此;這道理是真確的、永不改變的……我們唯獨靠著祂的『寶血與公義』才得以安息。我們自己或是我們所擁有的,或是我們所做的,沒有一樣可以取代基督,或是與祂並駕齊驅、同等重要。我們自始至終都是不配的,我們一切所擁有的善,或是所行的善,全都是出於恩典。」
我們必須從「順服神律法」的這條路之外來追求稱義。然而,想到我們無法掌握自己的最終道路,實在令人難以接受,並感到自己的渺小與無力,因此我們總是不斷地想要找出新的方法、體系,或是準則,好使我們能夠藉之與神有一個正確的關係。
我們與神的關係乃是因著神的作為而建立,而不是靠著我們自己的作為;所以,我們不僅能免於屬人的限制,也能免於人外加的規條。在歌羅西教會中,有些人堅稱是由於他們的某些行為而使得他們與神有一個正確的關係,或至少得使他們在神面前的地位高一些。保羅略過這些行為的細節,直接否定了這種認為人手所作之事能夠使我們與神和好的觀念。
保羅接著解釋為什麼遵守這些人外加的規條並不能使我們與神有一個正確的關係。因為有些規條是沿襲舊約時代的作法,但它們原本的功用只是為了要預示後來在基督裡屬靈美善實質(西2:17),因此這些規條或作法本身並沒有屬靈的能力,它們只是被用來指向那位真正有屬靈能力的基督。
倡導守規條的人誤認為得著屬靈生命的關鍵是在於自己,而不是在於我們與基督的聯合;但保羅提醒我們,屬靈的生命絕對不可能存在於基督之外,就像身體絕不能沒有頭而活(西2:18-19)。這些規條只是反映出世人的看法,以為我們乃是藉自己的表現來賺得在神面前的地位,其實這是與恩典的福音背道而馳的(西2:20)。
惟獨神才有權柄設定聖潔的標準,世上的任何受造者都沒有權柄自創新規來決定我們應該如何與神有一個正確的關係。保羅說我們不受人所定之律法的約束,如此,神的恩典也使我們從新律法主義中被釋放出來而得到自由,使我們不需要再以人所定的新律法來贏得神的恩待。
基本上我們大都同意,遵守人所定的規條並不能使神因此而接納我們;然而,我們每個人都很想要討神喜悅,加上我們很容易會藉著與別人的比較,以及對別人的掌控,來證明自己已被神接納,因此各樣屬人的規條就層出不窮。
我們為了要贏得神的恩待,或是平息祂的怒氣,就常常因此而發展一套教會文化,雖然其根源是出於聖經的道德觀,但是表現在外面的,卻是某些特定的規條,而這些規條便成為所謂「認真的」基督徒的標記。
由於教會中所發展出的新規條,常常是隱藏在美善的本意與合理的顧慮之下,因此我們不容易察覺這些規條所可能帶來的在屬靈上的危險與紛爭。
神呼召我們每一個基督徒都要以聖經的原則來作智慧的選擇,並以聖經的原則作屬靈的忠告來輔導他人;然而,如果我們的輔導沒有聖經確切的根據,我們用之管束別人的生活,那麼這對於我們所帶領的人和我們自己,都是一件危險的事。
關於聖經上沒有明確指引的議題,我們切不可因為別人與我們看法不同而草下論斷;這是一個非常困難、但卻是聖經所要求的事。當我在服事中要提供別人意見時,我學著先問自己一個關鍵的問題,如此便常經歷到一個「頓悟」的時刻。這個問題就是:容許神所禁止的事,與禁止神所容許的事,哪一個作法會錯的更多?這其實是一個很難回答的問題,因為兩者都一樣錯;兩者都是將自己放在立法者的位置,然而惟有神自己才有權柄決定聖潔的標準。
我們必須學習,當我們作建議、輔導與判斷時,要在神所給我們的權柄與智慧的範圍內來作。要能夠照最好的判斷來小心行事,以更廣大的經驗來教養孩子,在結局尚不明確時作出決定,以及在困難時提供忠告……這些都是成熟基督徒的責任。
如果我們能夠承認自己並沒有把握,而且又在作謹慎的抉擇時以愛心對待那些與我們有歧見的人,那麼我們就不算是推卸責任;事實上這才是聖經所給我們的責任(羅14:1;西2:16)。神的恩典使我們不再需要以滿足別人的期望來得著神的接納,同時也使我們脫去不屬神的驕傲與偏見,不再根據自己的智慧來判斷別人是否可以得到神的接納-Bryan Chapell《成聖靠恩典:接受神律法的管束 p.185-201》 神為我們所成就的一切,不僅使我們免於屬人的限制,亦即我們永遠無法達到神律法要求的這個限制,同時也使我們免於人的規條所加諸於我們的要求-神接納我們與否,並不取決於我們是否能達到任何的律法標準,無論是神的標準或人的標準。
然而,我們會很自然地問:難道神無條件的接納,表示祂完全沒有標準嗎?難道我們能免於神的一切律法嗎?使徒保羅的回答是,雖然神反對功德律,但祂卻肯定愛之律(law of love)由此我們可以明白,保羅仍是呼應著耶穌所說的話說:『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約14:15)
然而在此處的重點還不在於神的作為,而在於我們與他的聯合。(歌羅西書3:1-10)從過去的角度說,我們已經與基督一起復活了(西3:1)。罪的終極後果不能再掌控我們,因為我們已經與那復活的、掌權、坐在神右手邊的主耶穌基督聯合了。
從現在的角度來說,我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裡面(西3-3)。我們不像亞當和夏娃那樣,他們從前因為罪而躲避、逃離神的面,但如今我們雖然仍然有罪,卻是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裏面,祂的美善與完全遮蓋了我們這些帶著過犯與軟弱的人。
從未來的角度來說,因著過去與現在已經成就了的事實,當救主-祂是我們的生命-顯現時,我們能夠與基督一同顯現在榮耀裏(西3:4)。在此處沒有任何「如果、還有、然而」等附加條件,而是有一個榮耀的確據,就是所有將生命交託給救主的人,都可以享有在救主裏永不改變的愛,即使他們仍然帶著罪。
正因為我們與救主己經聯合了,我們就會渴望走在祂為我們安排的道路上,以至於我們受益於與祂的聯合,並得到祂的保守。這樣的渴望並不表示我們絕不會厭煩神要我們做的事,也不表示我們總不會掙扎要不要順服神的命令;然而,一個己經與基督的心聯合的人,即使在屬靈上離開家而走上歧途,仍然還會渴望回到父神的懷抱。
恩典並沒有除去神對聖潔的關注,因此也不應當除去我們對聖潔的重視。
假若一個父親對他的孩子說:「你必得取悅於我,否則我不會愛你」,這必是一個無情的父親,而神的恩典使我們肯定,祂絕對不會如此。然而,若是一個父親對他的孩子說:「你可以盡你所能地取悅找我,但我不告訴你該怎麼做」,這也必是一個冷酷的父親,而神的律法使我們肯定,祂也絕不會如此。
在我們信靠十架的赦罪恩典之前,律法至多只能作為定罪的準則,清楚指明我們當受死罪的原因;然而,如今基督既己付清此罪罰,對於那些神使他們與自己有正確關係的人而言,律法便成為一個引領他們蒙受祝福的路線圖,能指引他們更多經歷神的愛,更歸榮耀給他們所愛的那位主,並更將祂的愛分享給別人。
當我們遠離神的道路,迷失在寒冷與黑暗中時,我們確知神以祂誡命作標示的道路,乃是使我們得自由的道路。神的律法使我們得自由,使我們不至於陷在廢弛道德律主義的迷霧中,也不會讓我們在黑暗、混亂與充滿屬靈危險的世界中沒有指引。神為我們的益處而賜下的安全道路,能夠使我們免於焦慮與危險。保羅說,若沒有神的引導,我們都會成為「罪的奴僕」(羅6:20-22)。當我們坦誠地面對我們因罪惡私慾而進入的綑綁牢籠時,就更能確信聖經所言,一個沒有神律法的人,不是一個自由的人。
-Bryan Chapell《成聖靠恩典:接受神律法的管束 p.201-208》 當我們明白,神的律法是要使我們避免落入黑暗罪惡,就會幫助我們把聖經要求我們所盡的職責,和福音中的恩典應許,調和在一起(約一2:7-11)。雖然我們確知神並不是基於我們遵守祂的誡命才愛我們,但這不並表示我們的行為可以像是祂不曾給過我們正確指引似的。恩典並沒有廢掉教導、應許、指正和警戒;廢掉這些有助益的指引才是殘酷無情。
布澈南(James Buchanan)寫道:「關於成聖,人的方法是靠著律法,而神的方法是靠福音;前者是靠行為,而後者則靠信心以致於行為。」
如何傳講聖經的要求才會充滿恩典?
必須是為了將人從虛妄的生活方式中救拔出來,教導人拒絕不敬虔的事物,認識神的本性,知道祂已在愛中赦免了我們,可以教導我們拒絕那些背離神又危害我們的事。我們若是沒有明確地指出這些蒙福之路,那麼別人就找不到充滿神祝福的泉源。
希伯來書的作者說道,神管教我們,不容我們繼續走在危險之路,是因為祂愛我們(來12:6);他也告訴我們,雖然沒有管教會讓人覺得快樂(來12:11),但警戒別人,使他們免受於神的管教,才是充滿恩典的。
如何傳講聖經的要求會變成不是恩典?
若是我們教導說,我們可以藉著自己如「汙穢的衣服」般的義來賺得神的愛,或是盡上我們的職責就可以還清我們所欠神的那無限的債,那麼,我們的信仰根基-信靠基督一次且完全、永遠地為我們付清罪債-就會受到動搖與破壞(羅6:10-14;來10:10;彼前3:18)。
如果神的憐憫單單只賜給義人,那麼這樣的憐憫也算不得是憐憫。當我們明白,我們的過犯絕對不會使神棄絕我們時,神的恩慈就能夠領我們悔改(羅2:4)。
單單教導人要行善不要行惡,將會使他們以為善行可以贏得神的愛。雖然這樣的教導是出於好意,為了要糾正人的行為,但是這種「惟靠人的努力」的信息,不但會削弱福音,也會使人偏離聖潔的真正根基(弗2:8-9)。真正地愛神,將會使我們全心願意遵行祂的旨意;而一顆重生的心,惟有在遵行神旨意時才會得到真正的滿足(羅7:22)。
我們不可輕看神在我們生命中的恩典,以及祂對我們要求的標準;我們也不可輕忽神的恩典與標準在基督徒生命中運作的順序。
更淺白的說法是,我們必須明白如何將我們的「所是」(身份)和我們「所行」分開;我們並不是因為所行的而得到神的愛,而是因為我們所是的身分,就是神以無條件的愛所賜給我們的身份,它激勵我們因感恩而有力量順服祂而行。如果我們將前後順序顛倒(人的天然本性都會如此),誤以為我們在神面前的身份是因為我們為神所行的,那麼我們就是將神的愛看成有條件的愛,我們的安全感也會動搖。然而,當我們領悟到「行為其實是源自己愛,而不是為了獲得愛」的奧妙,福音的大能就會深深地影響到我們生命中的各種關係。
我們決定要順服命令的要求建基於關係的事實上,並且不容這個順序被顛倒過來。當我們在家中活出這項福音真理時,便使得孩子們確信他們與我們的關係乃是建立在他們是我們的孩子這項事實上,而不是在他們的行為上(羅8:12-15;帖前5:5-8)。這樣的確信並沒有除去管教的必要,而是使管教不會傷害孩子的心靈,或是使他懷疑在家中的安全地位(來12:5-11)。
恩典改變了我們教導兒女的方法,恩典也應當會影響我們生命中所有其他的關係,包括、夫妻、朋友
同工,甚至敵人,但這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舉例來說,當我的妻子做了令我不高興的事,我們傾向是以冷戰、怒氣,或是羞辱來對付她;我天然的反應是以她所做的事來看我們之間的關係,而不是以我們的婚約來看我們的關係。然而,一個能彰顯基督對教會之愛的婚姻,卻應以不同的原則來運作(弗5:21-33)。
我們既與基督聯合,就應該會愈來愈像祂;這些改變所影響到的,不僅是我們的個人,因為所有與基督聯合的人都會漸漸變得與主相像,所以這些人之間的差異也會漸漸消失。在教會中,不僅我們在彼此相待的方式上,應當反映出基督純潔與正直,我們之間因差異而產生的驕傲與分黨,也應該消失。
當我們與基督聯合時,雖然我們個人仍然保有自己的個性,但是我們的性格卻會愈來愈像祂。祂的聖潔開始在我們身上出現,我們和其他與基督聯合的人的差異也愈來愈小。
聖靈使教會這個大家庭中的每一成員都能反映出神的形象,因此減少了我們個人之間的不同,並且加增了彼此之間的愛。
我們可能會傾向於以非常個人主義的觀點來看福音;耶穌救了我,使我從我的罪中得釋放。祂會看顧我,我會與祂一同在榮耀中。但保羅在經文中指出,我們必須從一個更廣闊的角度來看福音。
恩典不只將我們從自己的罪中釋放出來,恩典也產生了一個新的群體;在這新的群體中,由於我們的生命共同仰賴著基督,因此我們之間那虛假與驕傲的阻隔就被剷平了。正因為如此,我們對這群體的責任也帶來了一種新的自由,是在其他的環境中找不到的。
我們不能脫離愛之律,就像我們不能脫離地心引力之律一樣。地心引力之律告訴我們,如果我們從頂樓往下跳就會受傷,而愛之律則告訴我們,如果我們偏離神因愛我們而為我們設定的安全之路時,就會危及我們並那些跟隨我們之人的福祉。雖然危及我們的不是永恆的福祉,但卻也並非沒有世上的後果。
當我們享受在基督裏的自由之時,神的愛之律也教我們要盡責任去體恤別人的需要與軟弱(羅15:1-6)。雖然在剛開始時,這樣的責任好像會使我們因為別人的需要與軟弱而受到限制,但是當我們在操鍊顧及別人的需要之時,我們反而會脫離綑綁,不會陷於自治律法主義之虛妄中。我們成聖的最終目標就是使神得到頌讚,這頌讚將在神的新創造中臻至完美,而現今世代基督徒的順服,也將使我們及別人得以先嘗到屬天的祝福。神以祂恩典的益處與祝福,使我們有能力把屬天的福祉帶到世上給別人,而我們自己也在這過程中,更豐滿地經歷到它們(羅8:17;弗2:7)。
若是我們不願意為了別人的好處而犠牲自己的利益與自由,我們就永遠不能明白作為牧者、父母、輔導,或是朋友所得到的深刻回報與安慰。
我們要將別人的需要置於我們的需要之上,並非是為了要驕緃他們,而是有幾個原因,第一,別人獨特的考慮可能會反映出由神而來的智慧,而那是我們沒有想到的;第二,當我們不顧慮別人的需要而自己一意孤行時,可能會使別人受到屬靈上的虧損(林前8:13);第三,當我們為了別人的需要而放棄自己的權利時,我們的心就更能體會基督之愛的奧祕(腓3:10)。雖然我們不應該讓別人的意願主宰我們的決定,以免他們的軟弱成為掌控我們生命的權勢(羅14:16),然而若是我們全然不顧及別人的軟弱,我們就失去基督耶穌的心了(腓2:1-5)。
神恩典的愛應該不會使我們失去警覺心,以至於偏離了神的安全道路,而使自己與別人受到撒但的攻擊與毀壞。
我們許多人的內心深深地與真正的恩典信息起共鳴,因真正的恩典能切實地糾正律法主義中人為束縛與定罪的心態;然而,我們也應當認明,這恩典也能使我們免於廢弛道德律主義與自治律法主義。我們不但要小心律法主義,也要小心放緃主義。律法主義會引致絕望之境,然而全無律法也會引致黑暗之境,它也是同樣地危險。我們所傳的恩典信息,必須能同時保守我們不落入其中任何一個險境。也當一無所懼地行在祂的道路上,知道那為我們安排前路的手,充滿了永不改變的恩典-Bryan Chapell《成聖靠恩典:接受神律法的管束 p.211-226》
頁:
[1]
2